全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实施方案

全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工作,积极应对极端气象条件及重污染天气状况,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X市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68号)及《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实施方案》(X政办〔X〕8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宣传部、经发委、市政市容管理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交警大队、国土分局、应急办、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应急办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通知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指导区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

区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

要求,会同组织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做好新闻和舆情的处置;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区经发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严格审批,控制新的污染项目产生。

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源点管控,及时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督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城市垃圾规范化收集。

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加大对建筑工地土堆、渣堆、料堆等扬尘污染源点的监管力度;会同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业务培训,明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完成辖区所有供暖燃煤设施并网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化管理和运输遗撒等扬尘污染源点管控;负责清理取缔违法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查处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枯草、落叶等行为,并开展专项排查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

区教育局负责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学校,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区文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减少或停止文化系统、体育系统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露天文化活动、户外赛事和活动;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等部门医疗力量,做好相关疾病的诊疗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工作;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点、面污染源的巡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整治辖区砂场,督促关闭砂场的业主按照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履行治理义务。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项目,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严格执行“无标车”禁行和“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无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配合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严格查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的“抛、撒、漏”及冒尖装载等违法行为。

区各片区管委会(街道)负责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宣传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信息,指导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居民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号与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预测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

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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