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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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热电

管理标准

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标准

200 年月日发布 200 年月日实施

有限公司热电发布

前言本标准是结合热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包括:

附录:《竞赛指标项目表》

本标准调度室负责起草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标准

1.0目的

为了提高运行员工参与运行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指标控制,不断降低生产消耗,以实现稳发、满发的目的,特制订本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小指标竞赛的管理职能,竞赛项目及各项目的考核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对四值运行人员运行小指标竞赛的管理。

3.0术语

两票三制:是指生产管理活动中实施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方法以及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4.0引用标准

5.0职责

5.1生产厂长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5.2调度主任负责本标准的具体操作实施、各值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和考核落实,以及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5.3运行值长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对各项指标进行实施控制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负责依据本标准规定具体落实考核结果。

5.4各运行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6.0程序

6.1竞赛项目与说明

6.1.1竞赛采用积分制,参赛各值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6.1.2依据“”的原则设置竞赛项目。根据项目对“”影响的重要程度设置其权重,即本项目的最高积分。

6.1.3按照参赛值完成每一项指标成绩的优劣排列顺序,并根据此顺序分配参赛值在本项指标上的得分;对未规定名次得分标准的竞赛项目不限制最低得分。

6.1.4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参赛值所有竞赛项目得分的总和即为该值当月

的总积分。竞赛项目见附录。

6.2竞赛项目考核规定

6.2.1 设备负荷率

6.2.1.1平均发电量:发电量考核计算以本值月发电量总和与本值月出勤班数的比值为准,以日报表数据为准。

6.2.1.2吨标煤产汽:吨汽耗标煤11

7.6公斤,以日报表数据为准。

6.2.1.3发供电标煤耗。发电耗标煤460克/度;供电耗标煤500克/度,以日报表数据为准。

6.2.1.4供热标煤耗、供热耗标煤48公斤/GJ、电热比值11%。,以日报表数据为准。

6.2.1.5电除尘投入率98%,以月底日志为准。

6.2.1.6锅炉热效率75%,以日报表数据为准。

6.2.2主要运行参数(此项以历史曲线为准,值长考核,调度主任监督。)

6.2.2.1自动主汽门前压力:在正常情况下汽轮机自动主汽门后蒸汽压力(以1#、2#、汽机DCS历史记录为准)控制在3.24MPa--3.63MPa之间,低于3.24MPa 每超10分钟扣1分,高于3.63MPa每超5分钟扣1分。

自动主汽门前温度:主蒸汽温度(以1#、2#、汽机DCS历史记录为准)435℃,低于420℃每超10分钟扣1分,超过445℃每超5分钟扣1分。

6.2.2.2给水温度。在正常情况下1#、2#机高加出水温度不得低于145℃,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扣1分

6.2.2.3除氧温度。除氧器正常运行温度不得低于102℃,调整不及时造成给水溶解氧不合格每30分钟扣1分。

6.2.2.4凝汽器真空度。汽轮机正常运行中排汽温度不得高于60℃,真空不得低于-0.091MPa(夏季不低于-0.088MPa),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扣1分。

6.2.2.5锅炉过热器温度

6.2.2.6锅炉出口排烟温度不低于150℃,每低于一次扣1分。

6.2.2.7化工供汽合格率,供汽压力、温度每超出范围5分钟扣1分。

3.7 MPa 压力3.24-3.64 MPa 温度420-435℃

3.2 MPa 压力2.6-3.0 MPa 温度330-350℃

1.6 MPa 压力 1.25-1.5 MPa温度225-255℃

0.5 MPa 压力 0.4-0.5 MPa 温度220-280℃

供汽流量计算以我厂各分路供汽流量表为准。

非本值责任原因,由公司计划安排降低出力的或由于设备缺陷造成设备出力降低的,当班指标不予考核;

6..2.3主要经济指标

6.2.3.1综合厂用电率不高于45%,非本值责任因公司安排或设备缺陷造成的停炉停机导致负荷降低时,当班值的综合厂用电率按本值月平均计算。

因本值责任原因造成设备停运或出力降低时所影响的时间按正常运行考核。

6.2.3.2飞灰可燃物不高于14%,锅炉飞灰可燃物取样点为电除尘 2#仓泵放灰管上的专用取样阀取样。

6.2.3.3炉渣可燃物不高于5%

四值锅炉飞灰可燃物指标考核,依据每天的化验报告数据取各值全月的平均数进行比较,根据飞灰可燃物含量数据由低到高排列各值本项指标的竞赛名次。

锅炉飞灰、炉渣可燃物取样由岗位运行人员配合化验员共同取样。取样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下午17:00,凌晨7:00运行班每班各取一个灰样。

6.2.3.4关口电量,301开关送受电量不衡率不大于5%。

6.2.4安全生产

6.2.4.1根据本公司《事故调查认定管理标准》规定:发生一次异常扣3分,一次二类障碍扣8分,一次一类障碍扣20分,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事故(含重大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取消竞赛资格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一次扣10分,一般未遂事故一次扣6分。

6.2.4.2发生因当值责任原因造成全厂出力降低15%以上且未造成主要设备发电机、锅炉、主变、厂变的停运,每次扣责任值3分。

6.2.4.3运行值各岗位出现事故、异常、未遂隐瞒不报的,发现一次扣10分,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6.2.4.4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误操作、误判断,侥幸未造成事故者,知情人、操作人不得隐瞒真相,应如实记录、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2.4.5规范使用设备缺陷通知单,运行人员加强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存在

的缺陷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否则每处扣2分,对于缺陷通知单填写不认真出现错误、涂改等现象每处扣1分。

6.2.4.6运行人员能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或隐患并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每发现一次奖励当值1分。

6.2.4.7非本值原因造成我厂运行不稳定或运行出现异常而运行人员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尽快使系统恢复稳定运行状况,奖励当值3分。

6.2.4.8各值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每月不少于三次,缺少一次扣1分。

6.2.5两票三制

6.2.5.1每发现一次“两票”不合格扣5分,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执行扣5分,无票操作扣10分,以考核值当月统计考核和日常检查为准。

6.2.5.2各运行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扣5分,记录不及时、不齐全每次扣2分。

6.2.6正规操作

6.2.6.1正常启、停汽轮机,启、停锅炉(包括:压火、压火启动),主要辅助设备的启、停操作,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3分。

6.2.6.2正常情况下1#、2#发电机最高出力不得超过额定出力的120%,每发现一次超出最高出力运行扣1分。

6.2.7劳动纪律

6.2.

7.1本值出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班中干私活等不规范行为,每人次扣1分;出现班中脱岗、睡岗等严重三违现象,每人次扣2分。

6.2.

7.2 运行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值扣3分。

6.2.

7.3本值出现酒后上岗或打架、斗殴等性质严重的违反厂规厂纪事件,每人次扣5分。

6.2.

7.4运行人员上下班必须遵守交接班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每人次扣1分。

6.2.

7.5劳动纪律得分可通过考核组的当月抽查统计和日常查岗情况来计算。

6.2.

7.6当值值长所抓“三违”不纳入竞赛考核。

6.2.8记录规范化

6.2.8.1各种记录、报表、运行日志记录要及时、准确、文字工整,整理存放符合要求,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2.8.2各岗位记录、报表、运行日志由本车间副主任负责每天收存整理,月底交予生技科;各种记录、报表、运行日志要齐全、整洁,每缺少一页考核责任车间2分。

6.2.9化水

6.2.9.1正常情况下汽、水化学监督指标合格率应达100%,出现一项不合格每小时扣1分。

6.2.9.2 吨水耗酸、吨水耗碱,吨水耗原水以车间为单位考核,班组吃平均数。

6.2.10燃料上煤合格率

6.2.10.1配煤合格率,以班间化验煤发热量相差不超过1000卡,每超1次扣2分。

6.2.10.2水分以班间化验煤水分超过8个水,每超1次扣1分。

6.2.11.3除铁率锅炉燃烧每发现1次铁件(属上煤的),扣1分。

7.0考核

7.1竞赛奖惩

7.1.1小指标竞赛每月评比一次,按月进行奖励,月底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7.1.2正常情况(没有出现取消奖励的情况)下对第一名进行奖励,但得分必须高于800分,第一名奖励####元,值长###元;连续三个月小指标竞赛倒数第一名值长罚款20元,对各专业运行班长共罚款60元。

7.1.3完不成当月生产任务时奖励金额减半,罚款金额不变。

7.2管理考核

7.2.1原则上各值奖金按人均分配,值长可根据各专业对本值竞赛扣分权重,适当的调整对各专业及运行班长的奖罚金额。

7.2.2事故责任者不得奖。当月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二天(含二天)者不得奖。

7.2.3运行值的安全经济指标直接反映各值的运行情况,运行人员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责任值的奖励,后

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2.4锅炉飞灰可燃物化验报告不按规定上报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7.2.5抄表时,交接班人员共同现场抄表,严禁更改表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2.6如发现有恶意竞争现象,对责任人进行至少离岗培训一周的处理,并取消当月奖励。

7.2.7运行值长做到对上值数据一天一统计,各值值长相互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值奖励。

7.2.8各专业奖罚由值长负责分配到人,调度主任负责出每月考核通报,报厂长。

8.0相关文件

《运行规程》

《事故调查认定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锅炉运行管理规定》

9.0相关记录

《四值指标统计表》

《锅炉飞灰可燃物化验报告》

《设备缺陷通知单》

《运行日志》

《工作票、操作票》

《考核通报》

附录:

竞赛指标项目表

T1--- 必保值 T2—力争值 T3---挑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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