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ACCP认证工作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HACCP认证)

版本号:第一版

发布日期:2001.8.9

修订日期:2003.1.6

编码:CQC-H01

受控状态:受控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北京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ACCP认证工作质量手册是我中心各项与HACCP 认证有关活动的运行准则,符合CNAB-AC11:2002 及其附件3、CNAB-AC12:2002等要求,并经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CQC 总部和CQC各首席代表均应贯彻执行本质量手册规定的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任:李怀林

2003 年 1 月 6 日

章节号标题页码

I. 批准页 1 II. 目录 2 III. 文件和资料修改记录 3

IV. 质量手册管理 4

V. 前言 5 VI. 定义和术语 6

VII. 目的和适用范围 7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8

2. 管理职责 9-16

3. 联合审核与分包 17

4. 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 18

5. 文件和资料控制 19

6. 质量记录 20

7. 保密 21

8. 人员管理 22

9. 申诉、投诉与争议 23

10. 受理申请与合同评审 24

11. 审核、监督、复审、转换认证 25-26

12. 认证决定、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以及撤销认证 27-28

13. 证书和标志使用 29

14. 首席代表的管理 30

15. 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控制 31

16. 市场与信息管理 32

17. 程序文件目录 33

手册附件1 CQC管理委员会章程 34-36

手册附件2 CQC组织机构图 37

手册附件3 CQC工作流程图 38

手册附件4 CQC

HACCP认证技术分委员会章程 39-40

手册附件5 CQC认证专业范围 41-43

手册附件6 手册附件7 CQC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认证适用的法规、标准

44

45

文件和资料修改记录文件和资料修改记录

修订说明修订页数修订日期批准

内部修订第1、2、3、5、6、

2002.1.18 李怀林

7、8、9、10、11、

13、14、17、19、

20、21、24、28-44

李怀林

内部修订全部 2003.1.6

质量手册管理

使用者须知

本文件属CQC资产,未经CQC书面许可,不得翻印、复印、外借或向中心外流传,其包括的内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1 手册管理

1.1 质量手册的编写与修订,由CQC质量监督处负责组织进行,手册由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发布实施。

1.2 质量手册原稿(含电子版)由CQC监督处保存并负责对副本进行发放。

1.3 手册分受控本和非受控本。受控本应进行标识,受控本发放的对象是CQC主任、副主任、管理者代表、管理委员会成员、CQC总部各处室负责人、认可机构及CQC各首席代表。非受控本可根据需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发放,但均需做好发放记录。

CQC监督处根据手册规定以及CQC各处室、各首席代表工作需要确定手册发放范围的名单报中心主任批准,进行受控发放。内审时,应对CQC各首席代表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控制进行审查。

1.4 受控本持有者已不具相应资格时,应及时收回该手册。

1.5 为保证质量手册的适用性,可根据需要对手册内容进行修改,需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经中心主任批准。经批准的修改部分应及时送监督处备案,并以换页或更改电子文件的方式按原发放范围发放,同时撤回其作废的部分。

CQC各首席代表负责按中心批准的手册发放范围以换页方式或更改电子文件的方式换发并撤回、销毁作废文件。

1.6 每三年应对质量手册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作必要修订。

1.7 出现下列情况时,质量手册应进行全面评定并作必要修订:

a) 依据的HACCP要求出现变更;

b) 领导层重大变更;

c) 机构的重大调整;

d) 要素的增删;

e) 局部修改较多,可能会产生混淆或前后不一致。

1.8 本质量手册的解释权归CQC。

前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以下简称:CQC)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

CQC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认证机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财务收入来自认证审核和培训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并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资源。

CQC的HACCP认证业务,可承担国内外各类组织HACCP认证工作和审核员培训工作;HACCP认证工作按本手册规定进行,在开展审核员培训工作中,使用规范培训教材和师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CQC在HACCP认证方面按照HACCP标准,对供方的HACCP计划是否持续符合HACCP要求进行评审,专业范围选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作为HACCP体系认证范围的分类。

CQC聘用有资格的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及技术专家,具有对申请方的HACCP进行审核和认证决定的能力。

为保证CQC认证的公正性,CQC不提供:

1. 供方所从事的服务;

2. 获得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

3. 设计、实施或保持HACCP的服务。

CQC及其各级人员都不受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压力。

本质量手册是根据CNAB-AC11:2002 及其附件3、CNAB-AC12:2002等标准审核指南及程序、规则等的要求,结合CQC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质量手册要求每一项与审核HACCP有关的活动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使发现不符合,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以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

CQC对经审核合格的供方进行审批并颁发HACCP认证证书,列入认证名录,并向国内外公布。

CQC对认证的供方履行保密的承诺,未经其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有关生产技术及经营等情况。

CQC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邮编:100020

电话:010-******** 传真: 65932159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9601244.html,

定义和术语

本质量手册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1 跟踪审核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后对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的验证活动。

2 监督审核

对获得认证发证的供方,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周期性审核活动。

3 联合审核

由CQC派出审核小组与其它从事认证的机构派出的审核组同时对委托人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协议及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的高级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遵循一个审核计划,互相承认审核结果,并以此结果作为双方作出认证决定的基本依据。

4 证书转换审核

供方改变认证标准,增加或减少认证范围,扩大或变更生产场地,增加或减少认可标志,或已获CQC之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欲转换为CQC证书等申请的审核。

5 复审换证

认证证书三年期满由CQC总部或CQC各首席代表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由CQC批准予以换发HACCP认证证书。

6 简称

1) CQC总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北京的总部。

2) CQC各处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总部各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技术处、质量监督处、检查处、培训处(培训中心)、产品认证一处、产品认证二处、产品认证三处、产品认证四处、产品认证五处、体系认证管理处(简称:体系处)。

CQC HACCP首席代表(简称:首席代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设在各地负责HACCP认证活动的代表。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目的

为保证CQC有效地开展HACCP审核活动,使对认证过程的控制符合CNAB-AC11:2002 及其附件3、CNAB-AC12:2002等及其它认可准则的要求,CQC质量手册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行为准则,它是贯彻CQC质量方针、达到质量目标和提供申请人满意服务的纲领性文件,其宗旨是指导CQC HACCP审核活动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质量手册适用于CQC开展的:

1) 自愿申请HACCP认证的供方;

2) 贸易合同约定或申请人委托,需提供HACCP审核合格证明的供方;

3) 有关国家、地区或我国有关规定需进行HACCP认证或提供审核合格证书的供方。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质量方针

独立公正,规范准确,优质高效,为申请人提供满意服务。

为确保质量方针的顺利实现,应:

1)充分理解申请人的要求;

2)以客观、公正、非歧视的态度对待认证注册中每一项工作;

3)以合理的成本、专业的水准,使申请人享受增值的服务;

4)培训每一位员工并尊重他们的工作。

2 质量目标

以CQC员工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整体一致的工作水平,赢得申请人的信任。

3 CQC所有员工应理解并贯彻执行本质量方针。通过每年的管理评审对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进行评审。

1 CQC组织机构

1.1 CQC管理委员会

CQC管理委员会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代表组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社会公众方(即需方)的代表、认证供方的代表、认证机构的代表等四方面代表组成,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他们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证的方针、原则和技术要求,对CQC实施认证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管理委员会组成原则、职责及运作方式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其组成见CQC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5)。

1.2 管理及运作机构

CQC由CQC总部和各评审中心及办事处构成。CQC总部由主任、副主任、管理者代表和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技术处、监督处、检查处、培训处(培训中心)、产品一处、产品二处、产品三处、产品四处、产品五处、体系处组成(CQC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6)。他们按其职责和各程序文件实施管理及审核工作。(CQC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

1.3 CQC不接受任何不正当的财政支持,中心以审核等有关活动收费作为主要经费来源。

2 职责

2.1 中心主任职责

2.1.1 制定CQC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1.2 全面负责CQC的认证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CQC总部及各评审中心、办事处和各首席代表有关的各项工作;

2.1.3 配置并管理运作认证工作所需的资金,维持财务状况的稳定;

2.1.4 发布质量手册;

2.1.5 任命管理者代表;

2.1.6 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聘任CQC各处室及各评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审核员,聘任首席代表并根据认证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人员;

2.1.7 主持CQC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1.8 批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决定(包括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

2.1.9 必要时授权以其名义进行规定的活动;

2.2 中心副主任职责

2.2.1 协助主任实现CQC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2.2 协助主任管理业务工作,必要时受主任委托批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3 管理者代表职责

2.3.1 按照ISO/IEC导则62及CNAB有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2.3.2 为保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协调与体系认证业务有关的各处室的工作;

2.3.3 批准认证决定人员和专业能力评定人员的资格;

2.3.4 向主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便进行管理评审。

2.4 办公室职责

2.4.1 负责各类空白证书的缮制、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2.4.2 负责标志的印制、验收和管理;

2.4.3 负责审核各类行政公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对各类来文来电进行登记、传阅、督办处理;

2.4.4 负责组织公开文件的编制、公布和管理;

2.4.5 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各类业务档案综合管理;

2.4.6 印信管理;

2.4.7 安全、保密管理;

2.4.8 网站建设和内部网络维护管理;

2.4.9 综合性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

2.4.10 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2.4.11 承担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4.12 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2.4.13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4.14 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人事处职责

2.5.1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2.5.2 负责职工考评、录用、任免工作;

2.5.3 负责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2.5.4 负责聘用职工的管理和职工职务晋升、处罚、奖励工作;

2.5.5 负责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2.5.6 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2.5.7 负责人员编制及分支机构设置管理和人事任免;

2.5.8 负责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2.5.9 负责外事工作;

2.5.10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5.11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财务处职责

2.6.1 负责拟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决算;

2.6.2 负责中心各项资金的收缴管理;

2.6.3 负责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

2.6.4 负责资产管理;

2.6.5 负责下属国内外分支机构及合资机构的财务监督检查;

2.6.6 稽核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2.6.7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6.8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7 技术处职责

2.7.1 负责认证法规、制度、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跟踪、收集、研究及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确认;

2.7.2 负责自愿认证技术支持工作;

2.7.3 负责组织对指定机构、跟踪检查机构、分包实验室能力考核评定及管理工作;2.7.4 负责科技工作和承办认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事务;

2.7.5 负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认证组织及开展相关国际业务合格和技术

交流;

2.7.6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7.7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8 监督处职责

2.8.1 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制、修订及控制发放工作;

2.8.2 负责认证企业联络和认证的后续服务;

2.8.3 负责受理认证争议、申诉和投诉;

2.8.4 负责中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2.8.5 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评审的相关工作;

2.8.6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分支机构、指定机构、分包机构认证的违纪、违规工作;

2.8.7 负责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分支机构及内部认证工作质量和公正性监督;

2.8.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8.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9 检查处职责

2.9.1 负责制订产品认证企业工厂审查和跟踪检查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

2.9.2 负责组织认证企业工厂初次审查工作;

2.9.3 负责跟踪检查及复审业务;

2.9.4 负责分支机构、分包机构和委托检查机构的业务分工及管理工作;

2.9.5 负责派遣工厂审查组及其管理工作;

2.9.6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9.7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 培训处(培训中心)职责

2.10.1 负责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相关人员的培训、资格评定、聘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2.10.2 负责教师的培训、资格评定、聘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2.10.3 组织审核员资格注册材料的申报工作;

2.10.4 负责相关人员资料的备案工作;

2.10.5 组织培训教材和有关培训信息资料的编写和翻译工作;

2.10.6 负责与认证业务有关的培训市场和人员的调研与开发;

2.10.7 负责与认证业务有关的培训和人员的国际合作与对外联络工作;

2.10.8 负责有关培训业务的申、投诉的受理与验证,协助监督处完成审核人员管理的申、投诉工作;

2.10.9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0.10 中心主任交办的工作。

2.11 产品一处职责

2.11.1 负责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的认证及CB认证业务工作;2.11.2 受理认证申请;

2.11.3 办理认证文件审核;

2.11.4 负责相关认证业务计费;

2.11.5 组织检测机构实施样品测试;

2.11.6 办理认证决定和审批发证;

2.11.7 负责有关的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2.11.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1.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产品二处职责

2.12.1 负责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设备的认证及CB认证业务工作;

2.12.2 受理认证申请;

2.12.3 办理认证文件审核;

2.12.4 负责相关认证业务计费;

2.12.5 组织检测机构实施样品测试;

2.12.6 办理认证决定和审批发证;

2.12.7 负责有关的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2.12.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2.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产品三处职责

2.1

3.1 负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头盔、轮胎、安全玻璃及有关安全部件的认证工作;

2.1

3.2 受理认证申请;

2.1

3.3 办理认证文件审核;

2.1

3.4 负责相关认证业务计费;

2.1

3.5 组织检测机构实施样品测试;

2.1

3.6 办理认证决定和审批发证;

2.1

3.7 负责有关的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2.1

3.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

3.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产品四处职责

2.14.1 负责电机、电焊机、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医疗设备、乳胶制品、安防产品的认证及CB认证业务工作;

2.14.2 受理认证申请;

2.14.3 办理认证文件审核;

2.14.4 负责相关认证业务计费;

2.14.5 组织检测机构实施样品测试;

2.14.6 办理合格评定和审批发证;

2.14.7 负责有关的国际认证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2.14.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4.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产品五处职责

2.15.1 负责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器附件、照明电器的认证及CB认证业务工作;

2.15.2 受理认证申请;

2.15.3 办理认证文件审核;

2.15.4 负责相关认证业务计费;

2.15.5 组织检测机构实施样品测试;

2.15.6 办理合格评定和审批发证;

2.15.7 负责有关的国际认证技术交流和合作事项;

2.15.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5.9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6 体系处职责

2.16.1 协助中心主任对评审中心的业务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体系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

2.16.2 组织完成认可机构对CQC的年度监督/复评工作;

2.16.3 组织完成认可业务范围的扩项工作;

2.16.4 组织对CQC和评审中心的内部审核;

2.16.5 受理、组织管理体系认证和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复评;

2.16.6 办理认证的暂停、撤消;

2.16.7 与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2.16.8 协助有关处室完成相关工作;

2.16.9 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17 认证决定人员职责

负责对审核材料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认证过程和结论的有效性、认证程序符合性、材料/信息的齐全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2.18 首席代表职责

2.18.1 代表CQC负责所在地区的HACCP认证市场工作,如市场宣传、签发报价单、代理签定认证合同等;

2.18.2 协助CQC总部管理所在地区的HACCP认证审核工作,推荐审核组成员;

2.18.3 协助CQC总部管理所在地区的HACCP认证监督审核、复审换证工作,推荐审核组成员;

2.18.4 协助CQC总部管理所在地区的HACCP认证工作质量,其中包括协助总部开展内审工作和处理相关的申诉与投诉工作。

2.18.5 协助CQC总部管理所在地区的审核员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工作。

2.18.6 保管好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人员注册等材料的副本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2.18.7 及时收集所在地区有关食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并报送总部备案;

2.18.8 每月初将HACCP认证审核、市场情况等信息汇总后报CQC体系处。

2.19 审核员职责

受CQC总部或CQC各首席代表委派,按CQC程序文件开展审核工作,定期向CQC 总部或评审中心填报有关个人审核工作考核评定资料。

2.20 审核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受CQC总部或CQC各首席代表工作委派,根据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的专业特点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委派的审核组具有专业能力的审核员,保管有关资料、记录,完成审核工作的管理。

2.21 专业能力评定人员职责

负责评定审核员、技术专家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相应专业的条件。

CQC目前不开展联合审核、分包业务。

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

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

1. 为确保中心各项活动持续地符合HACCP认证质量手册的规定并使HACCP认证体系与认可委认可要求相符合,中心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2. CQC体系处组织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范围遵循相关的规定,并覆盖HACCP体系的所有活动,形成并保存内部每12个月最少实施一次内部审核,根据需要也可适时进行。审核应覆盖中心所有部门及首席代表的工作。内部审核员应独立于被审核范围的工作。

3. 由中心主任组织管理评审,管理评审针对中心体系的有效性,按一年一度定期开展,形成并保存记录,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4. 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按《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执行,相关审核的记录,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5. 当认可委要求时,CQC应向认可委提供HACCP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记录。

6. 相关程序

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HMSP01

文件和资料控制

1 为使CQC 文件和资料的制定、批准、发放、使用和修订得以控制并符合CNAB-AC11:2002及其附件3、CNAB-AC12:2002等的要求,确保中心各项活动正确一致,中心制订和实施文件控制程序。

2 由CQC监督处负责对体系文件实施控制,CQC各处室及CQC各首席代表配合实施。办公室负责对中心的除体系文件之外的其它文件的控制。

3 中心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包括的有关作业指导书及质量记录表格组成,上述文件由中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CQC总部及CQC各首席代表统一实施。

CQC总部制备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中心简介、认证工作流程及认证名录等公开文件资料。

4 CQC各首席代表可制订和实施用于内部管理及保证中心体系文件顺利实施的相关支持性作业活动管理文件。

5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含相应作业指导书及质量记录表格)是CQC的资产,未经中心应允不得翻印、外借、外传或复印。

6 文件分受控及非受控本。受控文件在封页上应有标识,发放时应作好记录并保存,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控制。

7 手册的制定、审核、批准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发放。

8 程序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应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经认证中心主任批准方能发放。

9 CQC各首席代表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等应报CQC总部备案。

10 CQC管理体系文件发放应确保与审核有关的岗位都能及时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1 CQC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应经过原审批部门审批,修改后文件发放时应确保能及时对作废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12 对外聘审核员所持受控文件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加以控制。

13 所有文件和资料的保存、使用、归档应符合程序文件规定。

14 相关程序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HMS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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