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关于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三稿)

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厅函[2010]12号)要求,2010年11月18日—23日, 教育部检查组对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对自治区为加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管理办法、典型做法、工作亮点及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地区和学校在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与国家政策不相符、甚至违规的行为。根据教育部检查情况,现对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典型做法

(一)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相关制度

自治区和建设兵团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完善了资助工作管理机构

为确保资助政策顺利落实,2009年10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印发了《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5名编制配备,其余地(州、市)按4名编制配备;所在县(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学生资助中心按5名编制配备,10万至30万的按4名编制配备,10万人以下的按3名编制配备,落实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人员和编制问题,将原来分散的工作,集中到一个部门,专人负责。目前,该区15个地、州、市,90多个县、市区学生资助机构及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学籍及受助学生信息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一是严格学籍注册程序。要求各地、校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和“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

避免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加强对流失学生学籍的监管力度,对于中途退学、转学的学生要求学校及时审核并注销其学籍。二是严格落实“月报制”。要求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区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在每月2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资助信息的录入工作。三是做到资助信息审核工作“三核实”。将学生签字名册与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和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核实,将自治区拨付资金数目与学生财务账目及实际发放数据进行核实,将学生领取助学金签字表与班级实有人数进行核实。

(四)加大资助工作检查力度

自治区教育厅在每学期资金下拨后,都要进行跟踪检查。通过现场查看、现场查账、当面核对等形式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学校,现场指导纠正,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并要求其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自治区教育、财政以及劳动部门结合实际,对受助学生范围、城市学生和城市贫困生界定、学生人数统计日期、地方配套资金、退学和重大违纪学生助学金发放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自治区清查并抵扣使用结余资金4000多万元。

(五)强化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自治区教育厅自2007年以来面向全区15个地州,99个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160余所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人员举办了4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并就学生资助信息和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采用维、汉双语集中

讲解。

(六)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资助政策执行以来,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没有按时、足额到位。昌吉州财政没有足额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致使学生不能及时、足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个别中职学校资助经费发放及管理不规范。昌吉州阜康职业技术学校将2009年秋季助学金17.21万元用于抵顶学费、书费、住宿费,并将参加见习或实习学生的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个别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存在代签现象。检查过程中发现喀什农业学校、阜康职业技术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代签领取国家助学金现象。

(四)部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不规范。阜康职业技术学校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及时删除已参加顶岗实习的2009级高中起点100余名学生信息,影响了数据监控和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喀什农业学校初中中专学生2010年前一直按两年制实施教学,2010级

个别班级刚入校不久就参加顶岗实习,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五)个别中职学校教学管理不规范。喀什农业学校2010年大量扩招,并首次在校外设立6个教学点,招生600余人。经检查,该校教学点未纳入全校教学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人不知晓教学点的情况。该校2010级实际接受全日制教学的人数难以核实。

经研究,对上述地区和学校违反国家资助政策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引以为戒,要对照教育部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未被抽查的地区和学校要在本辖区内再进行一次自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分赴各地,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昌吉州阜康中等职业学校和喀什农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2010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整改报告要附相关辅助材料。整改期间,暂缓拨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全部由学校自行承担。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要落实中等

职业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管理工作校长负责制,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或上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各中职学校要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台帐,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与学校其他账目混杂记录。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学生足额享受国家助学金。2007年秋季学期—2010年春季学期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地区,要全部补齐。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补助。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现金支票等形式提取助学金,更不得将助学金打入学校教师或学生家长的银行卡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必须履行学生本人签字手续,坚决杜绝不签或代签等现象的存在。凡是2008年以来存在助学金发放不签或代签问题的学校,必须整改,并要求受助学生补签。否则,将全部以结余资金处理。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职教育教学大纲要求,科学确定专业学制及课程设臵,不允许将初中起点的中职学生学制设臵为两年,不允许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尤其是对学籍异动问题,要及时维护和更新。

六、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办学点的管理,对于

存在办学点的中职学校,要将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之中;要建立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设臵等教务档案,规范管理。今后,中职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将作为中职资助工作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吴俊杰 0991-*******(传真)

迪丽努尔 0991-*******(传真)自治区财政厅:田雨鑫 09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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