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的策略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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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的策略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又分别于2004年、2007年和2009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至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法律框架都已建立。

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原六国的自由贸易区基本建成,并将于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贸区。

中国—东南亚贸易区中的各成员国,除新加坡外,都是发展中国家,但这些国家生物资源丰富,文化形式多样。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升级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要想生存和可持续地发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运营这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财富。

一、中国与东盟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框架分析《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第2条将遗传资源定义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由于传统工业社会的发展模式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险,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遗传资源是一种可持续利用,并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的生物资源,其价值可见非同一般。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还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其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

除《生物多样性公约》外,2001年11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第31届大会上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和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条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

因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是密切关联的信息资产,对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也是对遗传资源保护。

1中国与东盟各国对相关国际条约加入的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机构及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从不同方面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形成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

论植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

论植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 随着生物技术的长足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异常丰富的大国,由于保护和管理力度不够,资源流失严重。要完善立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健全相关程序,加大保护力度;引入农民权的概念,加强保护农民在植物遗传资源上的权利;完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际化市场机制。中国应致力于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建立我国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管理机构。 标签:植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法律制度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植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通过窃取他国植物基因开发新品种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据统计,全球20种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产品中的95.7%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的基础上培育而来的。美国利用巧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遗传基因就为其带来了50亿美元以上的年收益。我国本是大豆的原产地,野生大豆资源占全世界的90%以上,然而由于野生大豆资源流失,很多原产于我国的大豆资源已经成了外国的专利产品,我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本文通过分析印度、乌干达等国和三大国际公约对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机制,论述我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同我国保护现状相结合,提出若干完善建议,期望能对加强我国植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 一、植物遗传资源的内涵界定 合理界定植物遗传资源范围首先要明确遗传资源的概念。“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植物遗传资源”是指下列植物的有性或无性繁殖材料:(1)现时利用及新开发物种的栽培品种;(2)不改良的栽培品种;(3)原始栽培品种; (4)野生与杂草类、栽培物种的亲缘种;(5)特殊遗传种群(包括原种与现时原种及其突变种)。 二、植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一)印度 印度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遗传资源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它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立法和执行力度。经过第二次修正(2002年)的印度《专利法》第10节(说明书内容)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其说明书中公开涉及的任何生物物质的来源和地理起源。第25节“对专利授权的异议”中规定了“撤销专利的其他理由”,允许以“说明书没有披露或错误地披露发明所用的生物材料的来源或地理起源”为由,对专利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印度于2001年9月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涉及“农民权”的国内法《植物品种保护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定稿-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畜禽遗传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新品种、实现畜

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物资源。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全面加强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生态、气候条件多样,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迥异,孕育了丰富多彩的畜禽遗传资源,是世界上畜禽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农业部2004~2008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我国有畜禽品种、配套系901个,其中地方品种554个。这些地方品种普遍具有繁殖力高、肉质鲜美、适应性强、耐粗饲等优良特性,有的还具有药用、竞技等价值,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始素材,是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国家历来重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坚持把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体系建设、推进开发利用、参与国际合作等作为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颁布实施了《畜牧法》,出台了《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法规。《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畜牧法》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

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 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

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概论

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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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理 论和方法 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班级: 动科122班 学号:123531210 姓名: 凯丽比努尔·阿不都热依木

标题: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理论和方法 摘要: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概论主要包括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与形成机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现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原理和一般途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生物技术在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中的应用、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的有关法规、行动计划和国际组织、动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等内容,同时系统介绍了畜禽、实验动物、渔业和野生动物等遗传资源的保护现状 关键词:遗传保护动物 气候变化对动物遗传资源的影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一款中,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 变。”UNFCCC因此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气候变化(clim ate change)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全球气候变暖(GlobalWarming)、酸雨(Acid Deposition)、臭氧层破坏(Ozone Depletion),其中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目前最迫切的问题,关乎到人类的未来! 据美国橡树岭实验室研究报告,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了1万多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约占80%。气候变化会带来哪些影响?气候变化导致灾害性气候事件频发,冰川和积雪融化加速,水资源分布失衡,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气候变化

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与利用研究(一)

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与利用研究(一) 摘要: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开展栽培、育种和生物学研究的基础材料。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农业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就利用原生境和非原生境的方式保存植物遗传资源,从高产、优质、抗病虫、抗旱、高肥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它对于植物遗传基因的挖掘和利用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利用 植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球上极为重要的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作物遗传资源也称种质资源,是具有特定种质或基因,可用于栽培、育种和生物学研究的各种生物类型的总称。长期以来,人类对作物遗传资源的保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遗传资源流失加速,遗传多样性减少和一致性增强,其后果是导致作物遗传脆弱性和病虫害的暴发而造成农业损失,并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植物遗传资源保存的紧迫性 1.1人类活动的加剧,加速了植物遗传资源的流失 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口增长,对资源的需求增多,特别是对资源不合理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加速了作物遗传资源的流失。N.Meuers(1988)估计在过去2亿年间,大约每27年有一种高等植物灭绝,而现在的灭绝速度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0倍(E.O.Wilson1988)。我国云南景洪原有野生稻分布点26个(1968年),现仅剩1处;江西东乡原有野生稻分布点7~8个(1978年),现仅有2处。这些种质的消失,是难以用任何现代生物技术重新创造的。 1.2遗传多样性的减少,导致遗传脆弱性和病虫害的暴发造成农业损失 20世纪以来,随着新品种的大量推广,少数品种成为优质品种,品种遗传的多样性减少,遗传基础越来越狭窄,现代品种基因的等位性变异愈来愈少。建国初期,我国有1万个小麦品种(主要是农家品种)在种植使用,到20世纪70年代仅存1000个品种。我国育成的小麦品种数百个,其亲本大都离不开14个骨干亲本。贾继增等用分子检测方法证明现代选育品种遗传多样性最差,地方品种较好,野生种遗传多样性最丰富。用RFLP标记在14个普通小麦品种各条染色体的472个位点进行遗传多样性检测,发现283个位点有多态性,其中硬粒小麦与粗山羊草杂交后染色体加倍育成的Synthetic持有等位变异175个,10个品种间杂交育成的品种只有0~7个。美国在过去100年间,玉米品种丧失91%,西红柿品种丧失81%。作物品种单一化和遗传基础狭窄,增加了作物对病虫害抵抗能力的遗传脆弱性。19世纪40年代,爱尔兰马铃薯晚疫病流行,造成200万人移居美国,50万人死亡。 1.3作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植物遗传资源在农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洲际引种开创了高产作物引种,使农业总产量提高1倍;石油农业虽使作物产量进一步提高,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作物倒伏等问题的出现。1960年左右小麦、水稻等矮秆基因的开发和利用,标志着第三次农业发展“绿色革命”开始了。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发明的“水稻野败型雄性不育株转育成不育系”,开创了我国“三系”配套杂交水稻生产的新局面。农业未来的发展取决于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广泛利用,用一种生产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食物安全型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方式代替传统的农业运作方式。 1.4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应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 对植物遗传资源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是推广利用的前提,特别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从分子水平上研究遗传多样性。随着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而任何一个品种和类型都不可能具有与社会发展需要完全相适应的性状(基因),必须通过育种途径来实现这一需要。育种工作就是要按人类的意图对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加工、改造、选

《专利法》涉及遗传资源的修改

《专利法》涉及遗传资源的修改对于污水生物处理专利 申请的影响探讨 作者姓名:张佳李珊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 摘要 《中华人们共和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新增了涉及遗传资源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微生物作为遗传资源的一种典型代表是环保专利申请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主要介绍微生物遗传资源在各国法律中的保护现状,并对比我国专利法修改前后的不同要求,针对我国目前污水生物处理领域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今后专利申请、审查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遗传资源污水处理微生物保藏 一、前言 随着遗传和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生物、环保、制药、农业等技术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遗传资源的利用。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以拥有丰富多彩的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而著称于世。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实力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往往成为提供遗传资源,无私作出奉献的一方,掠夺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的现象也随之加剧,被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称为“生物海盗”(bio-pirate)行为[1]-[3]。 20 世纪9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对本国生物遗传资源( genetic resources)及传统知识的权利意识,开始关注本国生物遗传资源以及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4]-[5]。 我国多样性的气候和地貌决,决定了其在生物多样性方面既丰富又独具特色,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政策保护措施,致使遗传资源在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中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技术落后,利用遗传资源的能力不强,中国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的比例大约为1:10。因此,强化遗传资源保护已迫在眉睫[6]。 1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内容概述: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 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农业部 20xx年2月14日 附件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八眉猪、大花白猪、马身猪、淮猪、莱芜猪、内江猪、乌金猪(大河猪)、五指山猪、二花脸猪、梅山猪、民猪、两广小花猪(陆川猪)、里岔黑猪、金华猪、荣昌猪、香猪、华中两头乌猪(沙子岭猪、通城

猪、监利猪)、清平猪、滇南小耳猪、槐猪、蓝塘猪、藏猪、浦东白猪、撒坝猪、湘西黑猪、大蒲莲猪、巴马香猪、玉江猪(玉山黑猪)、姜曲海猪、粤东黑猪、汉江黑猪、安庆六白猪、莆田黑猪、嵊县花猪、宁乡猪、米猪、皖南黑猪、沙乌头猪、乐平猪、海南猪(屯昌猪)、嘉兴黑猪、大围子猪 二、鸡 大骨鸡、白耳黄鸡、仙居鸡、北京油鸡、丝羽乌骨鸡、茶花鸡、狼山鸡、清远麻鸡、藏鸡、矮脚鸡、浦东鸡、溧阳鸡、文昌鸡、惠阳胡须鸡、河田鸡、边鸡、金阳丝毛鸡、静原鸡、瓢鸡、林甸鸡、怀乡鸡、鹿苑鸡、龙胜凤鸡、汶上芦花鸡、闽清毛脚鸡、长顺绿壳蛋鸡、拜城油鸡、双莲鸡 三、鸭 北京鸭、攸县麻鸭、连城白鸭、建昌鸭、金定鸭、绍兴鸭、莆田黑鸭、高邮鸭、缙云麻鸭、吉安红毛鸭 四、鹅 四川白鹅、伊犁鹅、狮头鹅、皖西白鹅、豁眼鹅、太湖鹅、兴国灰鹅、乌鬃鹅、浙东白鹅、钢鹅、溆浦鹅 五、牛马驼 九龙牦牛、天祝白牦牛、青海高原牦牛、甘南牦牛、独龙牛(大额牛)、海子水牛、温州水牛、槟榔江水牛、延边牛、复州牛、南阳牛、秦川牛、晋南牛、渤海黑牛、鲁西牛、温岭高峰牛、蒙古牛、雷琼牛、郏县红牛、巫陵牛(湘西牛)、帕里牦牛、德保矮马、蒙古马、

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

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 李振 2011307200823 一、遗传资源及其重要性 生物遗传资源是包含生物遗传功能材料和遗传信息的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是稳定生态平衡,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重要资源。它不仅在科研中展现了无比的作用,也在商业生产中展现了惊人的价值,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争夺的重要目标。我国是时间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因此,如何保护遗传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开发遗传资源是当前保护遗传资源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设完善遗传资源法律体制成为当前保护遗传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 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这种材料,就是基因,它控制着生物的生命特征和表达方法,而遗传资源的核心就在于遗传信息。遗传资源的载体,就是生物。所以,保护遗传资源,核心是保护遗传信息,最根本就是要保护生物,保护生态环境。 生物遗传资源有重大价值,直接价值为人类提供了食物,作物,木材药物及其他重要原料,人类在遗传学方面的研究也开发了遗传资源的科学价值,我国的杂交水稻就说明了生物遗传资源蕴含的潜在巨大经济价值。在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及其生物技术跨国公司主张,遗传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其认为无论遗传资源是否位于一国范围之内,都属于“全球公域”,任何国家都可以自由获取。从法律上看,他们主张遗传资源是无主物或人类共同财产或者人类共同遗产,但是都否认资源所在国的权利即主权权利。 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权威公约是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公约把传统的保护努力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公约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尤其是作为商业性用途,公约涉及了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发展、转让、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尤为重要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其条款。但该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原则性保护,并没有对各国及拥有者进行规定具体权利和义务,更没有切实考虑各国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现状。公约不能解决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的问题。 二、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现状 而对于我国的遗传资源保护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我国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发达国家掠取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丰富的遗传资源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但是生物技术的相对落后,生物资源保护法的亟待完善和发达国家的贪婪掠夺也使我们再遗传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 建国以来,为了加强对遗传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我国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资源保护和维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并没有系统颁布针对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我国《宪

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概论

新疆农业大学 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理 论和方法 学院:动物科学学院 班级:动科122班 学号: 123531210 姓名:凯丽比努尔·阿不都热依木

标题: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理论和方法 摘要: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概论主要包括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与形成机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现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原理和一般途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生物技术在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中的应用、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的有关法规、行动计划和国际组织、动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等内容,同时系统介绍了畜禽、实验动物、渔业和野生动物等遗传资源的保护现状 关键词:遗传保护动物 气候变化对动物遗传资源的影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一款中,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UNFCCC因此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全球气候变暖(Global Warming)、酸雨(Acid Deposition)、臭氧层破坏(Ozone Depletion),其中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目前最迫切的问题,关乎到人类的未来! 据美国橡树岭实验室研究报告,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了1万多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约占80%。气候变化会带来哪些影响? 气候变化导致灾害性气候事件频发,冰川和积雪融化加速,水资源分布失衡,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气候变化还引起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遭受洪涝、风暴等自然灾害影响更为严

动物遗传多样性保护的意义

动物遗传多样性保护的意义 随着时空的演变,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生产持续20年的快速增长,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种生产模式,培育和引进了大量品种,少数培育和引进品种在生产中占了主导地位,使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外来品种的侵蚀和生境条件的恶化,我国畜禽遗传多样性的保护正受到巨大的压力,遗传多样性迅速缩小的趋势以致消失的严重现实。目前34%的牛,71%的猪,44%的马驴,20%的家禽,15%的绵羊等遗传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无论是从保护我国古老文明遗产和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特有基因,还是保存满足未来需求基因的角度,我国特有动物(畜禽)遗传多样性的保护都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科学和历史文化意义。 1.保护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丧失,就很难恢复。目前,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签字,说明了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是维持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难以预测未来变化的性质和程度,人类社会对动物产品的消费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仅凭少数畜禽品种维系的畜牧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只有保持畜禽品种遗传的多样性,才能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和自然发展的需要。 2.培育畜禽新品种,有利于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具有重要的经

济意义畜禽良种是建设现代畜牧业,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畜禽良种的培育依赖于畜禽遗传资源的优良基因。现代畜牧生产表明,畜禽遗传资源对食物和农业的贡献率达30%~40%。目前,生产上普遍使用的少数畜禽品种是人工培育和改良的品种,通常是使用闭锁繁育、级进杂交,高强度的人工选择而形成,都是为了满足目前人类生产的需要,使某些有利基因纯化程度较高,而控制其它性状的未知基因消失殆尽,特别是随着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只有数量很有限的公畜在繁殖后代,导致遗传背景贫乏,使畜禽遗传基础越来越窄,品种进一步改进的潜力减小。 3.科学研究意义生物在发展和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其遗传信息DNA能准确地复制并传递给后代,以保持遗传性状的相对稳定。遗传多样性的存在是自然选择和生物体自发突变动态平衡的结果,对于一个生物群体(种、亚种)在时间上是延续不断的,才是进化的基本单位,随着遗传变异的不断积累,遗传多样性不断得到丰富,遗传多样性变异越丰富,群体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越强,进化潜力越大。大量研究表明,生物群体遗传变异的大小与其进化速率成正比。因此,保护生物遗传多样性对于合理而有效的利用生物资源以及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历史、文化和美学意义动物遗传资源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史——动物驯化史和自然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是人类的科学文化遗产,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多样、地貌类型丰富,西南部有青藏高原的隆起,为各种生物种类的产生和繁衍提供

简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以国家经济主权为视角(一)

简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以国家经济主权为视角(一) 论文关键词: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生物海盗”现象严重损害了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际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然结论。在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上否认或不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 无论是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还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这些动植物资源在过去还只是以其自然形态满足人类的基本物质需要和某种精神需要,那么在生物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动植物遗传资源经过开发之后已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甚至个体研究人员,凭借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其它便利条件,大肆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作为研究材料,取得成果后申请专利并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不仅依赖于其从发展中国家采集的遗传资源,也依赖于资源提供地本土居民有关这些遗传资源的传统知识,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或仅得到微不足道的象征性回报。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被称为“生物海盗”现象,已引起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由于生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却多数生物遗传资源相对匮乏,围绕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尖锐对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南北关系中—个新的紧张点,也成为国内外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的热点。本文拟从国家经济主权的角度,探讨遗传资源以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的正当性。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 国家主权具有两个特性,即对内至高无上和对外独立平等。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内效力首先即体现在对本国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激烈斗争的结果。1962年2月,第17届联大通过了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根据该《宣言》,对自然资源之勘探、开发及处置等,均应符合资源国自行制定的规则及条件,不能导致对资源国主权的损害,否则即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但这一《宣言》尚只涉及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此后,经过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努力,联合国在1974年先后通过三个重要文件,即《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不仅扩展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对其地位也有进一步强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明确宣告,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更进一步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得自由行使这项主权。 与《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相比,《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扩展到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主权权利;二是强调这种主权权利是“充分的永久主权(permanentsovereignty)”和“不可分割的权利(in~ie nablefight)”。这种强调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上述《宣言》和《宪章》通过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殖民地自然资源的掠夺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一些西方国家鼓吹,石油应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在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上,英国代表“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doc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 畜禽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已发现地方品种545个,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近年来,按照“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着力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表1我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数量统计表

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队伍,山西等14省(区、市)成立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为深入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江苏等省创新保种机制,积极探索“省级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保种场”三方协议保种试点。截至目前,通过遗传物质交换、建立保种场等方式,全国累计抢救性保护了大蒲莲猪、萧山鸡、温岭高峰牛等39个濒临灭绝的地方品种,保护了249个地方品种。 表2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保留下来的品种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地方品种分子育种研究,在生长发育、肉质及抗病性状选育改良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申请了一批技术专利,部分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利用现代生物学技术,开展深度基因组重测序,成功构建了68个地方猪种的DNA库,为地方猪种质特性遗传机制研究和优良基因挖掘奠定了基础。研究建立地方家畜遗传材料制作与保存配套技术体系,实现了国家家畜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蛋鸡绿壳基因鉴定技术,成功培育“新扬绿壳”“苏禽绿壳”配套系,缩短了育种周期。 资源开发潜力进一步挖掘。以市场为导向,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加快,满足了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实现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十二五”期间,以地方品种为主要素材,培育了川藏黑猪配套系、Z型北京鸭等50个新品种、配套系。目前,黄羽肉鸡占据我国肉鸡市场近半壁江山,山羊绒品质、长毛兔产毛量、蜂王浆产量等居国际领先水平。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开发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利用统计表

中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及 对策 一、生物遗传资源概述 (一)生物遗传资源的概念及范畴 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遗传资源”是指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遗传材料),包括来自植物、动物(应包括人)、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其中,动、植物遗传资源是指动、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有关的信息资料。 生物遗传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经济价值(亦包括其他诸如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价值)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和种以下的分类单位(亚种、变种、变形、品种品系、类型)及其遗传材料(包括器官、组织、细胞、染色体、基因和DNA片段等)的所有生物遗传功能单位。而传统上狭义的“生物遗传资源”,是指栽培作物品种和家养畜、禽、鱼品种的“种质资源”,要紧是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包括植物种质资源和动物种质资源。本文涉及的生物遗传资源为广义上的生物遗传资源概念。 (二)生物遗传资源的特点 1.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种类繁多,但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并不平均,在自然界中有其特定的分布区域,甚至一些遗传资源仅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由此形成了在专门资源储存、猎取和共享上的国家、地区垄断及战略贮备。 2.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动植物受环境阻碍极大,专门多在人们尚未完全认识之前就已消亡,加上现代人类过度砍伐、滥捕滥猎以及工业污染,直截了当导致了一些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物种消逝,而这些破坏多数是不可逆转、还原和再生的。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 四川省畜牧总站承担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水、电供应有保障;

(三)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管理区(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等;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畜禽焚尸坑(炉)、粪污排放处理等。设施设备完善,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四)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驴:母畜150头(匹、峰)以上,公畜12头(匹、峰)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母鸡3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犬:母犬30条以上,公犬不少于10条。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可编辑修改word版)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662 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 159 个畜禽品种为国 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一、猪 八眉猪、大花白猪、马身猪、淮猪、莱芜猪、内江猪、乌金猪(大河猪)、五指ft猪、二花脸猪、梅ft猪、民猪、两广小花猪(陆川猪)、里岔黑猪、金华猪、荣昌猪、香猪、华中两头乌猪(沙子岭猪、通城猪、监利猪)、清平猪、滇南小耳猪、槐猪、蓝塘猪、藏猪、浦东白猪、撒坝猪、湘西黑猪、大蒲莲猪、巴马香猪、玉江猪(玉ft黑猪)、姜曲海猪、粤东黑猪、汉江黑猪、安庆六白猪、莆田黑猪、嵊县花猪、宁乡猪、米猪、皖南黑猪、沙乌头猪、乐平猪、海南猪(屯昌猪)、嘉兴黑猪、大围子猪 二、鸡 大骨鸡、白耳黄鸡、仙居鸡、北京油鸡、丝羽乌骨鸡、茶花鸡、狼ft鸡、清远麻鸡、藏鸡、矮脚鸡、浦东鸡、溧阳鸡、文昌鸡、惠阳胡须鸡、河田鸡、边鸡、金阳丝毛鸡、静原鸡、瓢鸡、林甸鸡、怀乡鸡、鹿苑鸡、龙胜凤鸡、汶上芦花鸡、闽清毛脚鸡、长顺绿壳蛋鸡、拜城油鸡、双莲鸡 三、鸭 北京鸭、攸县麻鸭、连城白鸭、建昌鸭、金定鸭、绍兴鸭、莆田黑鸭、高邮鸭、缙云麻鸭、吉安红毛鸭 四、鹅 四川白鹅、伊犁鹅、狮头鹅、皖西白鹅、豁眼鹅、太湖鹅、兴国灰鹅、乌鬃鹅、浙东白鹅、钢鹅、溆浦鹅 五、牛马驼 九龙牦牛、天祝白牦牛、青海高原牦牛、甘南牦牛、独龙牛(大额牛)、海子水牛、温州水牛、槟榔江水牛、延边牛、复州牛、南阳牛、秦川牛、晋南牛、渤海黑牛、鲁西牛、温岭高峰牛、蒙古牛、雷琼牛、郏县红牛、巫陵牛(湘西牛)、帕里牦牛、德保矮马、蒙古马、鄂伦春马、晋江马、宁强马、岔口驿马、焉耆马、关中驴、德州驴、广灵驴、泌阳驴、新疆驴、阿拉善双峰驼 六、羊 辽宁绒ft羊、内蒙古绒ft羊(阿尔巴斯型、阿拉善型、二狼ft型)、小尾寒羊、中卫ft羊、长江三角洲白ft羊(笔料毛型)、乌珠穆沁羊、同羊、西藏羊(草地型)、西藏ft羊、济宁青ft羊、贵德黑裘皮羊、湖羊、滩羊、雷州ft羊、和田羊、大尾寒羊、多浪羊、兰州大尾羊、汉中绵羊、岷县黑裘皮羊、苏尼特羊、成都麻羊、龙陵黄ft羊、太行ft羊、莱芜黑ft羊、牙ft黑绒ft羊、大足黑ft羊 七、其他品种

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

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5年) 国家林业局 2015年6月

目录 前言 (1) 一、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现状 (3) (一)林业遗传资源的范畴 (3) (二)多样性状况 (3) (三)受威胁状况 (4) (四)保护与利用成效 (5) (五)问题与挑战 (7) 二、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战略目标 (9) 三、林业遗传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与行动计划 (10) (一)重点领域1: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监测与信息化建设.. 10 行动1: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 (10) 行动2:建立完善的林业遗传资源监测评估体系 (10) 行动3:制订林业遗传资源标准体系 (11) 行动4:建立林业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11) (二)重点领域2:林业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11) 行动5:确定林业遗传资源保存优先物种 (11) 行动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原地保存 (12) 行动7: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异地保存 (12)

行动8:加强农林兼(间)作树种遗传资源保存 (13) (三)重点领域3:林业遗传资源评价与可持续利用 (13) 行动9: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评价 (13) 行动10:推进育种、驯化和生物勘探工程 (13) 行动11:强化良种利用 (14) 行动12:建立以适应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林业遗传资源经营管理模式 (14) 行动13:加强入侵物种的防控 (15) 行动14:研究建立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15) (四)重点领域4: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 (15) 行动15:建立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对林业遗传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15) 行动1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教育和培训 (15) 行动17:强化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保存与利用的机构建设 (16) 行动18: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6) 四、保障措施 (16) (一)组织保障 (16) (二)政策保障 (17) (三)科技保障 (17) (四)资金保障 (17)

CAFTA框架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

CAFTA框架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 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内容提要: 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对构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自由贸易中的公平秩序,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可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却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忽略的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各成员国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相当丰富,因此自由贸易区应加强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领域方面的法律保护与合作。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又分别于2004年、2007年和2009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至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法律框架都已建立。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原六国的自由贸易区基本建成,并将于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贸区。中国—东南亚贸易区中的各成员国,除新加坡外,都是发展中国家,但这些国家生物资源丰富,文化形式多样。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升级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要想生存和可持续地发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运营这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财富。

一、中国与东盟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框架分析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第2条将“遗传资源”定义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由于传统工业社会的发展模式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险,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遗传资源”是一种可持续利用,并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的生物资源,其价值可见非同一般。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还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其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除《生物多样性公约》外,2001年11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第31届大会上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和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条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因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是密切关联的信息资产,对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也是对遗传资源保护。 1.中国与东盟各国对相关国际条约加入的现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有关机构及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从不同方面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形成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框架。我国加入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

中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杜莉莉 一、生物遗传资源概述 (一)生物遗传资源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遗传资源”是指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遗传材料),包括来自植物、动物(应包括人)、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其中,动、植物遗传资源是指动、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生物遗传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经济价值(亦包括其他诸如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价值)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和种以下的分类单位(亚种、变种、变形、品种品系、类型)及其遗传材料(包括器官、组织、细胞、染色体、基因和DNA片段等)的所有生物遗传功能单位。而传统上狭义的“生物遗传资源”,是指栽培作物品种和家养畜、禽、鱼品种的“种质资源”,主要是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包括植物种质资源和动物种质资源。本文涉及的生物遗传资源为广义上的生物遗传资源概念。 (二)生物遗传资源的特点 1.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种类繁多,但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并不均匀,在自然界中有其特定的分布区域,甚至一些遗传资源仅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由此形成了在特殊资源保存、获取和共享上的国家、地区垄断及战略贮备。 2.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动植物受环境影响极大,很多在人们尚未完全认识之前就已消亡,加上现代人类过度砍伐、滥捕滥猎以及工业污染,直接导致了一些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物种消失,而这些破坏多数是不可逆转、还原和再生的。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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