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庄中学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

中庄中学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

中庄中学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指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增强少年儿童的体质,促进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现制定中庄中学健康体检制度,内容如下:

1、学校必须把学生、教职工的健康体检纳入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学校必须每年定时为全校教职工、学生全面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的许可证和健康证。

4、经常性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鼓励教职工学生多体检。

福建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福建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附件1 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 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表 备选体检间职业所从事职业必检项目项目隔时间禁忌症 ,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 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1,食品生产经营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员, 常规检查,含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2,直接从事供、管水外、 皮肤科的常的, 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规检查,X线胸,化妆品,患有手癣、指甲癣、 人员, 透或胸部拍片,、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检验,含谷丙转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 产人员, 一年氨酶、痢疾杆菌有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4,直接从事消毒产品和沙门氏菌培养动性肺结核等传 染病的人员,不生产人员, 及鉴定、甲肝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5,公共场所 直接为顾IgM、戊肝IgM测,消毒产品,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客服务的人员, 定检查, 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6、其他公共场所服务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 携带人员,二年, 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 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 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 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注:如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项目和职业禁忌症作出调整~应按新规定执行。 8 附件2

福建省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判定标准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不合格判定标准备注 询问病史、观察病皮肤可见脓包、脓痂、化脓性皮肤病有关灶溃疡、有痛感常规 询问病史、观察病多形态皮疹,伴明显渗检查渗出性皮肤病灶出、痂,有痒感 沙门氏菌培养法,SS平板阳性肠道 细菌 培养志贺氏菌培养法,SS平板阳性 谷丙转氨酶速率法,IFCC, 超过40IU 抗体捕捉酶联免疫甲型肝炎IgM测定阳性吸附法 戊型肝炎IgM测定酶免疫法阳性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后前位有结核病活动性病灶 9 附件3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式样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有效期限: 年月日 片至年月日止 编号: 发证机构: 注:本证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行业从业人员。备注说明,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各种因设备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产和设备事故,将设备检修主要控制在预防性检修为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所有设备的预防性检维修工作。 三、职责 (一)设备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设备预防性检维修方面的文件; 2.负责对车间设备预防性检维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3.负责对车间设备缺陷台账的检查工作; 4.负责重要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5.负责对重要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的过程和检修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工作。 (二)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预防性检维修相关文件; 2.负责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3.负责对日常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分析车间设备运行状态; 4.负责制定车间设备预防性检维修制定周期计划; 5.负责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维修工作; 6.负责车间设备预防性检修的现场管理; 7.负责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8.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记录的整理归档。 四、设备预防性检维修分类管理标准 (一)容器和管道类设备预防性检维修 容器和管道类设备管理应根据公司相关设备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法律规定进行检查和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寿命分析,对达到使用寿命和达不到设备运行性能的进行预防性检维修,对各类容器设备的预防性检维修的管理标准如下: 1.常压储罐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罐体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发生明显腐蚀减薄;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保温层大面积损坏影响保温效果;设备基础下沉速度超出标准要求范围;罐体焊缝存在缺陷;设备效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检测和检查方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月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对设备外观、罐顶罐壁厚度、设备附件、设备防腐保温层、设备基础、防雷防静电电阻(内浮顶罐静电导线连接情况)、罐体焊缝进行检查。 2.内衬容器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保温层大面积损坏影响保温效果;设备内衬层大面积损坏;设备效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检测和检查方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月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对设备外观、设备附件、设备防腐保温层、设备内衬层进行外观检查和电火花局部检测。 3.压力容器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罐体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发生明显腐蚀减薄、减薄量超出强度计算书允许量;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02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标准版本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员: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机运科、生产技术科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经理孙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

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科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经管科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0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0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资料,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景,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

最新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 年6 月2 日卫生部令第41 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 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预防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预防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业务技术部门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点,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组织和实施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安监科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共同完成。各部门要针对矿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年度预防性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 安监科要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性开展预防性检查,建立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实施。应根据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出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与日常值备班工作的统筹安排,适时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检查范围:预防性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矿井上下各类重大危险源,以及矿山周边区域可能面临的问题。 2.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及矿井反风演习情况;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和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火区管理情况和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害防治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安全检查制度56722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是识别和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重要保证手段,安全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安全措施进行预防,从而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思想重视程度、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现场隐患、施工环境安全、违章及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安全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现场文明施工。 专业检查主要依据国家规范,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检查项目、标准,做到“十查”、“十看”。 1、“十查” 查安全帽的佩戴查安全带的使用 查安全网的张设查保护器的灵敏 查电力线的架设查脚手架的搭设 查预留洞的防护查临边设施防护 查机器具的安装查灭火器材配备 2、“十看” 看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保护措施 看安全施工方案看操作工人技能 看安全质量要求看安全达标规划 看安全思想动态看安全台帐记录 看安全责任奖惩看伤亡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分定期性、经常性、专项检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根据检查目的、内容确定,因此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组成,应根据检查内容确定参加检查的部门、专业人员。 1、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认真检查,安全员做好纪录。 (2)生产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专项治理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如:起重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机械、高大模架、深基坑、防尘防毒、文明施工等进行单项检查。 3、经常性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4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编号:SY-AQ-0420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Preventive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点,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有针对性

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组织和实施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其他业务部室共同完成。各部门要针对矿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年度预防性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 安全管理部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性开展预防性检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矿下达的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与日常值备班工作的统筹安排,适时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检查范围。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我矿井上下各类重大危险源,以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 3 职责 3.1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由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1综合性、季节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安全检查由加油站上级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负责或加油站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 3.3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检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并填写《安全检查计划表》。 4.2 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并且评审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且每年评审修订一次安全检查表。 4.2加油站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即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核心提示: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部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自1995年6月2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1号 【发布日期】1995-06-02 【生效日期】1995-06-02 【效力】 【备注】 (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审定条件 申报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 (一)体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二)具有独立的体检空间和受检者专用通道,且通风采光良好。 (三) 设有相对独立的受理区、收费区、候检区、体检区、办证区等功能区,至少设置候诊室(不小于20平方米)、男女分开的临床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采血室、临床检验室、无菌室、肠道检查室、影像检查室、办证登记室、档案室及独立的男女卫生间等。 (四)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五)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二、人员 (一)体检医师要具备与所在体检科室专业相对应的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体检医师应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至少有1名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由具备内、外科工作经历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

员担任。 (二)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应具有1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三)医技类医师、技师至少有2名,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配备接待、导检、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 三、仪器设备基本配置 (一) 实验室部分 1.细菌培养 (1)细菌培养实验室(操作台、紫外线灯,最好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柜);(2)电热恒温培养箱;(3)高压蒸汽灭菌器;(4)电热恒温干燥箱;(5)冰箱;(6)显微镜;(7)电炉;(8)天平; (9)玻璃试管(15*150mm);(10)平皿(Ф90mm);(11)相关培养基和血清(沙门菌、志贺菌检验);(12)其它器械:试管架、搪瓷罐、搪瓷杯、接种环(针)、玻璃棒。 2.生化免疫检验 (1)生化分析仪;(2)酶标仪;(3)电热恒温水浴箱;(4)冰箱; (5)离心机;(6)微量振荡器;(7)移液器;(8)相关试剂(血清ALP、甲肝IgM抗体、戊肝IgM抗体检测)。 3. 其他与开展体检项目有关的设备及一次性用品。 (二)体检科室部分 1、听诊器 2、血压计 3、检查床 4、X线诊断机(100mA以上)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预防性健康检查 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学生健康检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1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学生健康检查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专业:________ 建表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往史:肝炎 肺结核 先天性心脏病 肾炎 风湿病 地方病(病名):____________其它(病名):__________ 既往疾病诊断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形 体 机 能 身高 cm 体重 kg 胸围 cm 肺活量 ml 血压 kpa 医生签名 五 官 听力 右 左 耳 鼻 扁桃体 龋齿 + + + + + + 充填牙 牙龈炎 沙眼 色觉 视力 右 左 医生签名

检查项目 检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内科心 肺 肝 脾 医生签名 外科头部 颈部 胸部 四肢 皮肤 淋巴结 脊柱 医生签名 化验血红蛋白g/L 尿蛋白 蛔虫卵 肝功 医生签名 检查结论正常 需复查项目病名 主检医生签名 注:1.“既往重要病史”:过去患有本项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患者,在该病名处画“√”号,地方病应注上病名。 “其他”栏亦填上病名,并应说明诊断时间。 2.“健康检查”:在“健康检查”栏各项中,检查结果无阳性发现者可填“/”;发现阳性结果者可填写病名或阳性体征。形态、机能、视力、龋齿、血红蛋白等项,记录具体数据。 3.形态机能检查、内科、外科和化验等项均留有空格,供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填写之用。 4.检查医师检查完毕应签名,以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体检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差错事故和投拆处理制度 1、在健康体检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2、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3、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的标本和试剂应予以保留,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科主任定期检查。 体检中心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体检中心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的健康体检工作,以服务大众健康为目的. 2、工作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健康体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体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4、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5、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坚持以体检者为中心,提高体检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参检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6、通过健康体检,实现健康促进与干预,为受检者提供检后全程式的健康咨询与医疗服务。 7、注重学习及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创建一流的健康体检队伍。 体检中心行为规范 1、以体检者为中心,对体检者一视同仁,满腔热忱,耐心细致,周到认真,尊重体检者隐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候检及报告时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3、严谨求实,一丝不苟。体检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与结果;严禁发假报告;不得向体检者提供治疗建议;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29日卫监发〔1997〕第60号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 (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 (一)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质量控制和抽查、抽检; (三)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制度,除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外,还必须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对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确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机制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部门。 4、我局(营销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5、所属各部门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相关领导,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各部门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组织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各类检查的内容: 日常安全检查 一、日常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日常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时间安排是车间每天进行一次,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岗位每小时进行一次。 二、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由车间主管安全员组织,采取自检的方法,检查要有记录。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新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新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3050002011015 2011-06-10 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监督〔2011〕017号 关于下发《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7日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2.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简称“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统一管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相关信息,本市建立“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保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统一制作健康证、统计相关数据等。 第六条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要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要求。 第七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以下工作: (一)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统一刻制体检专用章; (二)统一印制、发放空白《健康证》;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调整、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 第八条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体检场所及有关卫生设施; (二)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 (三)设有消毒供应室等辅助科室; (四)具备与体检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人员等; (五)具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能直接接驳至因特网; (六)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及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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