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不还 小心被信用卡

透支不还 小心被信用卡
透支不还 小心被信用卡

如今信用卡已经越来越深入市民的生活,尤其是对“月光族”而言,每月青黄不接日子里信用卡简直就是“救命卡”。但养成了透支习惯而到期限又无力还款的人可要注意,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一庭在去年就审理了333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为透支而不还款的数百名市民被银行告上法庭;除调解和撤诉案件外,判决的案件百分百银行胜诉!

芙蓉区法院提供的另外一个数据是:去年该院共审理12起恶意透支案件,案件中有12名被告人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官提醒,别在透支的时候潇洒快活,到了该还款的时候就变苦脸。“信用卡透支不还,不仅信用记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逾期不还款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偿债

站上被告席,本息滞纳金一起算

去年年底,芙蓉区法院判决了数十起以某银行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信用卡纠纷案。

这数十起案件中,黄某等数十名市民都是因为没有清偿信用卡欠款而被告上法庭。“这些市民大多是在2008年就办理了信用卡,开卡消费后却对信用卡用款一直不予清偿。”办案法官陈劲伟告诉记者,被告欠款从5000余元到8000余元不等,虽经银行多次催收,他们仍未归还,最长欠款已有3年多。而且在开庭中,这些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未答辩及提交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与用户之间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关系,用户的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败诉的市民不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还要支付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陈劲伟表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必须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信用

影响办理房贷车贷和新银行卡

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表示,信用卡透支不还,信用记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信用记录是银行对其办理房贷、车贷以及其他贷款和新银行卡进行审核的重要参考数据,这将对个人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不便。“另一方面,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你就是与银行订立了一个经济合同,有义务按照合同办事。你没有及时归还贷款,就必须接受条款规定的罚息和违约金,否则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这对你的生活肯定有不利影响。”

在张朝晖看来,无节制地开卡、不用了不销卡是管理信用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毛病虽小,一旦积累起来就很容易酿成大错。”

“不要往皮夹里塞满各式各样的信用卡,因为要记住这些卡片的还款日和还款金额就够辛苦的了,稍有闪失,你就会损失利息甚至影响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如果不销卡就停信用卡,很可能被扣收年费,若未及时支付年费,还可能产生罚息,隐患颇多。”张朝晖说。

“持有信用卡消费是为了给生活带来方便,而不是成为‘卡奴’。”张朝晖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欠款不还,“因为我们透支的就是我们将来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

刑罚

恶意透支两万多,换来6个月徒刑

“更不能恶意透支,因为这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芙蓉区法院刑庭庭长胡汉民介绍,2010年11月5日,长沙市民徐某在某银行申办了额度为30000元的信用卡,之后徐某多次通过ATM机取现、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本金25976.51元。徐某在2011年7月1日最后一次还款1300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上门等形式催收,逾期三个月仍不归还,随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实,徐某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25976.51元、利息5761.51元、费用14670.41元,合计46000余元。案发后,徐某的家人代为偿还47000元。近日,法院以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你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你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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