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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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票据有哪些?

解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有效票据是指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发票和和财政部门监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包括普通发票、行政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2、发票(有效票据)的开具和填写有哪些规定?

解答:

(1)票据上必须标记税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章,但发票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要有省票据专用章。

(2)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必须是复写的。

(3)发票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严禁涂改。

(4)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对于小规模经营者,个体户等确实无法开据合法票据的,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开。

(5)票据要完整,发票(收据)内容不得有涂改;开票内容和发票使用用途要相符。

(6)对于在允许范围内进行更正的发票(收据),要加盖更正单位相应印章;

3、如何识别假发票?

解答:普通发票的特征;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

(1)、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太红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为橘红色反应。

(3)、不具备使用水印无碳压感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但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等三个特征。

(4)采用防伪鉴别仪器,就是大家通常熟悉的钞票防伪仪,可以用防伪仪的紫外线灯照一下,看看发票上有没有荧光防伪标志。

(5)有些新版发票仍采用彩色纤维纸制作,发票正面和背面分布着目视能见的细小彩色纤维丝,同时有一些目视不能见的无色纤维丝在紫光灯照射下呈蓝色荧光反映。

目前发现的假发票,一类是伪造的,另一类是变造的。伪造的,其纸质、字体、防伪图案、版面印色等均不同于真发票,在其印制的联次、字轨号码或将订顺序上,经常出现混乱和错位现象;变造的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等手段,更改或增添发票上的有关内容。目前由于违法分子制造假发票的技术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假发票依靠肉眼或仪器很难判断。因此,除要掌握一些必要的鉴别假发票的技巧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到正规厂家购买物品或消费。一般来说,凡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合法经营商户,均从税务部门领取发票。也就是说,这些单位有正规的发票来源,一般不会开出假发票。

二是开具发票时,票面各项指标要填写清楚,尤其发票上的印章要和其相符。

4、什么是增值税?

解答: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

5、增值税征税范围范围有哪些?

解答: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营改增项目: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业等。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合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一)、(二)、(三)三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6、增值税税率有几种,基准税率是多少?

解答按照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三档低税率的模式。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五)营改增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7、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解答:增值税发票一般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所记载的税额作为进项税是允许企业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进行销项税抵扣的,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也就意味者企业可以少交增值税。(实际上是采购价格的一部分用来充抵应交税金)

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就采用购买增值税票的方法少交税.发票取得者就会给开票者一定好处费,就是这样子了.还有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也会大量开具增值税票给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另外,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

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税务总局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业务经办人员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8、问: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解答: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在分别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就不难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我们在采购应税货物时,如果应该取得而没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额就有可能进入我们的产品采购成本,而减少相应税款的抵扣,给公司造成损失。

9、问: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解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条例中的一个概念,从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讲,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适用税率在前已有说明,此处主要介绍销售额。

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10、如何通过报价计算实际采购成本?

问:假如一家生产设备的供应商对一台设备的报价是10000元,其销售额(采购成本)是多少,我们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公司应该付多少钱?

解答: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销售方来说,其销售额一般是不含税价格,商品的报价根据商品和类别、购买客户及地区商业习惯的不同,客户所报价格可能是含价格或不含税价格,所以在签定合同时要对其进行明确,以防产生不必要的商业纠纷。

上述一万元,如果为不含税价格,需要另加17%的增值税率,我方实际购买成本为10000元,实际付款11700元(10000+10000*17%);

如果上述报价为含税金额,销售方的销售额为8547(10000/1.17)元,销

项税为1453(8547*17%)元,我方实际采购成本为8547元,实际支付10000元。

对方的销项税额对于我方来说,除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商品以外,就是我方的进项税,可用来抵扣我方的销项税额。

11、问:我们所说的价款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解答:我们所说的价款,对于销售方来说就是销售额。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需要首先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所以我们在签定合同时,要明确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是不是全部包含在价款中,有无其它约定等。

12、采购时为什么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相关发票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

问:业务人员在进行采购业务时,公司有无要求一定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索取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

解答:公司采购价格报价中一般都是含税价格,即价格中包含商品的实际销售额以及代收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增值税额就不能抵扣,就会加大我公司的采购成本。所以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尽量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我们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商业活动的复杂性,一味要求所有采购活动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现实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

果其报价不高于一般纳税人所报的不含税价格,即使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公司也是有利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进一步降低我们的采购成本。

另外,对于一些经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商家,强求他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合理的。

13、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有哪些规定?

解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途改变?)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七)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4、问:什么样的代垫运费可以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代垫运费的开票方式不同,对我公司的利益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答: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发票,可以不在销售方的销售额中反映。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符合条件的运费发票,我方可以按全部金额抵扣7%。

如,我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其中运费在价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且运货业务是由第三方提供,假设运费为10000万。第一种方式运费发票开具给供货方,供货方再加到商品价格中,开增值税发票给我方,其开票金额应该是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发票全部价格为11700元。第二种方式,如果对方直接开具给我方,则我方付运费为10000元,实际成本为9300元(10000*7%),增值税进项额为700元。两种方式对我方的利润是有差异的。

但是如果在谈合同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些差异,比如将运费价格就限定在10000元,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我方的实际运费成本为8547(10000/1.17),增值税为1453,较第二种方式可节约753元(9300-8547)。

所以我们在谈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采购的不含税成本是多少,或者将各种采购形式还原成不含税成本进行比较。

15、商品报价低是不是就一定对我方有利?

问:假设有两家供应商其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都是一样的,是不是报价低的,对我方就一定有利呢?

解答:不一定。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对我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很大的影响,即对方有没有资格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缴纳的税款我方也不能抵扣,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但对我方来说也只可抵扣3%

如一套设备,一般纳税人报价11700元(含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为11000元,

下面是两个报价对我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

商品报价销售额税率销项税(我方抵扣)我方采购成本一般纳税人:11700 10000 17% 1700 10000 小规模纳税:11000 10679 3% 321(代开发票)10679 小规模纳税:11000 10679 3% 0 (未取得发票)11000

16、在商谈价格的时候,如果两家供应商所报价格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后是

一样的,我方还应该考虑什么样的财务因素?

答:在采购成本一样的情况下,要考虑资金的成本,即:要考虑付款的优惠条件,资金流大小等。如,一般纳税人客户采购不含税价格为10000,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全部含税价为11700元,而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也是10000元(含税)。虽然对我方的采购成本不会产生影响,但我方会增加1700元的资金支出(即代垫税金支出),如果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我方我的影响还是很明显的。

17、问:怎么计算产品销售额,计算产品销售额对采购人员有什么意义?

解答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会导致增值税计税环节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

对于购买方来说,不清楚产品的销售额,就不能够正确判断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相关的产品和劳务的含税价格(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采购方来说不含税的销售额实际上就是采购成本(前提是相关进项税收可以抵扣)

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舍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如一台设备报价10000元

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则销售额为8547(10000/(1+17%)

供应商品是小规模纳税人:9708(10000/(1+3%)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18、问:在一般的个体户或其它商家那里采购商品后,无法取得相关发票,或者对方要另行加价,我方经办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

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鲁国税征[1999]11号文规定:凡从事商业零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数额超过10元(含10元)的,无论购货方索要发票与否,都必须向其开具发票;不超过10元,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也不得拒开。商家拒开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都属于发票违章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商家开具的收据、小票等单据到当地税务局举报或拨打12366进行举报。

小商场(店)为吸引顾客,可能会以偷逃税为前提,报出相对较低一点儿的价格,对我方经办人员来说,一定要先取得对方的小票或者收据,然后根据小票或收据向对方索要发票,并以此做为投诉的依据。对应取得而没有取得相应支出票据的业务,税务上是不允许使用其它票据代替的,税务局发现后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造成我公司的损失。如果无法取得票据,还是应该尽量到正规商家处购买商品。

19、采取以旧换新方式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有何规定?

解答: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双方要对开增值税发票。(金银首饰业务除外)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务中,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问:什么是进项税额,对进项税额抵扣有什么规定?

解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

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作了严格的规定,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就将以偷税论处。因此,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也是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差错出现最多的地方。

例:A销售产品给B价格1000元,销项税170元,对于B来说,其进项税就是170元,如果其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C,则B产生销项税306元(1800*17%),而这306元就是C的进项税,如果C是最终消费者,则这306元不能抵扣,进入采购成本。

A应交税170元

B应交税136(306-170)

总增值为1800,全部交税为306 (170+136)或(1800*17%)

21、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有哪些?

解答:增值税的扣税税凭证有: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买价+农业特产税)×13%;

④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

税额:(运费金额+建设基金)×7% (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扣)。

以下几项不可以抵扣运费: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但不包括免税农产品、免税废旧物资)。

在用“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的时候,在境内运输销售境外的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由于“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而可以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

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

按发票金额10%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购销双方的资格确定!

⑥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不够抵,下期可继续抵。

22、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解答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3、问:对于可以抵扣的运输费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解答:①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③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⑦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24、问:是不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就可以抵扣,有哪些进项目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就构成了企业成本。

对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各项目需要解释的是:

第1项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有两种特殊情况应排除在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详见本章第七节二“混合销售行为”、三“兼营非应税劳务”两部分)。

凡是税法规定为免税项目的,对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迸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第3项所称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纳税人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由于其已改变了生产、经营需要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5、问: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有什么限定?

解答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采购人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审核开票日期并及时办理财务入帐手续,如果错过了认证日期,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26、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

询问:我公司是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属营业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营业执照有材料经营项目,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为什么要办理增值税登记手续?哪些单位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你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有材料经营项目,属增值税的业务范围,应由国税局进行纳税管理。国税局要求你公司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是有根据的,因为你公司的营业额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的标准。

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有下面几种:

(1)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解答:

一般情况: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或以其为主,

的纳税人

营改增:

提供应税劳务的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1、油站销售成品油的,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各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

(3)未有下列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①虚开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

②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③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8、问: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如何换算?

解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不合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计算该商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12.36÷(1+3%)=12(万元)

(2)8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2×3%=0.36(万元)

29、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缴纳增值税,怎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发票?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需要交纳增值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价款中的3%的增值税,我方不能抵扣,进入我方的采购成本。为减少损失,可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为3%。

30、问: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该如何处理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④因开具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1、修理房屋和道路使用水泥等材料的进项税,为什么不能抵扣?

询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维修办公楼和道路,领用了一批水泥和黄沙。请问:修理办公楼领用的水泥,其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为此,你单位修理办公楼、道路属于在建工程项目,其耗用的材料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32、以旧换新销售如何缴增值税?

询问:为回报客户,我公司在节日期间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请问:折价部分的商品是否要缴增值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你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只能按新商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而不能按扣除旧商品折价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3、采购的产品因质量原因向供应方罚款,罚款收入如何处理?能否开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

询问:我公司采购产品一批,因质量问题,向对方扣了50万元货款。该公司销售发票已在我公司入帐,对扣款部分,需要什么样的票据?是否可以向销售方提供销项税?

答:由于该公司销售发票已开出,我公司已入帐,因产品的质量等原因,我方扣减了供应方部分货款,对扣除的货款应作销售折扣处理,如对方需要相关发票据,我方可配合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依其向其索要负数专用发票。

34、代购货物是否要缴增值税?

询问:我公司为其他单位代购职工生活用品50万元。请问:代购货物是否要计算增值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通知,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

税务知识培训需求内容

税务知识培训需求内容 一、税收含义、作用、特点。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 (一)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主要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二)特点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二、税和费的区别。 税和费的性质很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一)征收的单位不同。 税是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分管的税收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的。 费则是由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的。如公安、民政、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颁发证、照、薄、册而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化验费及各种管理费等 (二)收税是无偿的,而收费是有偿的。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费则应是有偿的,它是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为了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三)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 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款,由政府统一支配:列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为国家各项行政事业提供资金。而费则不然,它大多数都不列入国家预算,不由政府统一支配,而是各收费的部门为了满足本部门的地方的业务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 (四)收款的收据不同。 征收税款,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盖有当地税务机关印章的正式完税凭证;而费的收据则不同,它盖的不是税务机关的印章而是收取费用的有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 三、现行税收分类及所属征收机关。 (一)国家税务局,其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二)地方税务局,其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 ①部分企业所得税; ②个人所得税;(几个特殊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③房产税;(拥有房产用于经营或者出租) ④契税;(谁买谁交税) ⑤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或者买卖不动产)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一、发票简介 (一)发票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与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密切相关,凡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均属于发票;反之,与商品交换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的,都不是发票。 并非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开具发票,某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比如: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励金或拨付款项(包括财政补贴的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经营收入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又如: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不开具发票。 (二)发票的种类 1. 按开具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手写票、定额票、计算机打印发票。 2. 按开具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 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票、运输票、建筑票、销售不

动产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二、领购发票 (一)首次申请领购发票 1.首次领购发票业户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FP017)一式两份,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6)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大额发票通常是指:手写发票千元位以上、定额发票五千元位以上、不设限额的计算机打印发票。 (7)首次领购《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代征证书; (8)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税务(发票)知识培训(支鸿)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发票) 本文主要是业务人员或采购人员对发票有个基本认识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几种?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业 11%-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 13%-低税率 17%-正常税率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介绍 1、二者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2.发票使用的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向对方提供我方开票资料,可向本公司财务人员要。如不提供开票资料是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知识培训一

常见的虚假和无效发票识别方法 1、已超过发票使用期限的发票(发票有标识使用期限的)无效。 2、发票要素不全、错误或涂改的发票无效; 发票要素包括: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抬头、开票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大小写(是否一致)、开票人、税务监制章等。 正面例子:要素齐全,盖章清晰

正面例子:要素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反面例子:要素填写不全,品名过于笼统且无清单或小票。

反面例子: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而是地名or简称。 3、印章不清或根本没有印章的发票无效。 4、不是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盖其他类型的章的发票无效,如“现金收讫”章。举例:

5、看同一次消费的几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是否相同,相同为虚假发票。举例: 6、同一次消费提供多家商家的发票,这种情况认定为假票。 举例:住宿一晚60元,提供两张不同单位的发票,发票章不同。 7、刮涂层鉴别法 一是真发票密码区和兑奖区涂层很容易就能用指甲或硬币刮开,而虚假发票的涂层通常难以刮开,有时甚至会把纸刮破,字迹也不清楚;如下图所示: 8、发票代码辨别法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如“3100”代表上海)。 当发票代码编排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认定为虚假发票:地税发票使用国税代码;国税发票使用地税代码;地域代码虚假;发票的地域代码与发票章上的地域名称不能对应。如餐饮发票代码以1开头,则属于虚假发票。 9、从发票的行业类别上识别 有的商家在开具虚假发票时忽视了对行业类别的对照,造成发票的行业类别与经营行为产生矛盾。比如有的发票开具内容是“服装”而使用的却是建筑行业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感想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感想 在税务知识培训期间的学习所得,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圆满完成了自己的试讲课程,为今后业务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谈谈心得感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知识培训心得感想,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感想篇1 金秋十月,我们迎来了州局在长沙税务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7天的稽查业务培训班,作为一名稽查后备人才,我有幸又一次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虽短,却内容丰富,长沙税院的老师们用他们专业的知识,生动的案例,精彩的语言,介绍了税务稽查的热点、重点和难点,使我收获知识,提升了认识,明确了方向。 收获了知识。随着税收工作职能及模式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执法风险探索逐步成为稽查工作一个热点,何小王老师的《税务稽查错弊风险》课程,重点给我们介绍了税务稽查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使我认识到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点,提升理念,了解规定,运用法律,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注意规避执法风险。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一直是稽查工作的重点,用整整两天的时间老师带领我们进行上机实践学习《企业财务软件及涉税分析》《电子稽查技术》、,使我们意识到,一名优秀的税务稽查人才,不仅仅要懂税收知识,更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从其管理流程中我们才能全面深入地

把握税源的各个环节,如果我们不懂经营,不熟悉会计知识,不会使用会计软件,我们就要可能失去发现被隐藏的税源,失去实现稽查工作重大突破的机会。发现企业账外账是实现稽查工作突破的难点,《账外账问题分析及税务稽查方法》这门课程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例在现稽查人员如何发现账外账的过程,从案例中,使我认识到发现企业账外账不仅仅需要丰富的知识,更需要深入的思考和逐步积累的实践经验。 提升了认识。湘西经济社会不发达,税源结构单一,在培训课堂上介绍的让人眼花缭乱的逃避税款的手段,似乎那些复杂的业务知识和稽查方法很多时候派不上用场,我们时常以用不上为由逃避学习、拒绝学习。然而我们没有发现的许多触目惊心的逃避税款的行为就在我们眼皮下发生,也许由于我们责任心不强,不愿追根抛底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也许由于我们能力有限,未能识破逃避税款的种种手段。当我们还在满足自己那点业务水平时,我们似乎忘记知识折旧的规律。而如今,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己权利,他们学习税收政策热情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对税务稽查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由于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税务稽查力度,为了应对税务部门稽查,纳税人想尽办法,学习稽查,研究稽查,从火爆的企业应对税务稽查专业培训市场可见一斑。稽查是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西方一种对税收新的认识,“死亡和纳税以及纳税人想少纳税不可避免”,不少

集团公司税务基本学习知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 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 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 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 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 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 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 (二)法的社会作用: 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三个基本要素: A.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 (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的部门体系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 (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商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通常把调整社会公共事业活动活动的法成为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法; (六)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法:是有关司法程序即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八)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法的效力体系 (一)宪法:由全国人大按特定的严格程序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 规章和其他形式的法; (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法律效力在宪法和法律之下,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税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税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 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们xx年新进入xx市国税系统的150多名公务员远赴中国四川税务干部学校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初任培训。在培训期间,学校为我们安排了政治思想、法律、会计 基础、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等课程,组织大家参加了拓展训练和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通过这次初任培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xx大及xx届一中、二中及三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基本掌握了税收相关理论知识,对如何融入团队、发挥团 队精神促进工作有了全新的理解,学有所获,为今后做好税收工作打 下了很好的基础。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努力把握其实质, 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学习培训期间,党的xx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培训班认真组织 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我认为,科学发展观不仅要 求发展,更强调发展的“科学性”,即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怎 样才是科学的?就是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以人为本的思 想。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 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 政策,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 币政策,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 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

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认真 分析经济形势、及时把握经济动向、果断采取经济措施就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相信能够取得良好效果。这也告诉我们,在 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把一切决策 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确保正确、高效地完成工作。 二、要让学习成为人生永恒的课题(请你关注)。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何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 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会 的进步和发展,这是摆在我们全体公务员面前的现实问题,同时也给 我们提出了终身学习的要求。 首先,成为学习型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xx同志在中央党校曾提出“知识经济悄悄来临”的观点,指出了随着新技术的飞 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 们所处的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的飞速变化增长,对我国正在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必将产生深刻的 影响,社会的政治、文化、观念等也必然相应地发生重大变化,现代 的科技文明,高新电子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日益迅速地打破国界,世界 经济的发展以竞争和合作为中心,商业、金融、货币和股市逐步联为 一体,走向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发展变化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方式波 及国内,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国际社会,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理论创新、方针创新、策略创新上的一次总结集成与系统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命题、新方略、新要求,贯穿全篇的神髓和主旋是科学发展观。总书记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作了高度的概括和归纳,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并要求全党在把握精髓与要义的同时,“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学习十七大精神贯穿学习、工作、生活的始终,切实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正确认识国情、党情,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信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 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

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一、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 二、我国的税收现状 分税制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 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 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税收种类 按征税对象不同可以分为: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

税收基础实训心得

税收基础实训心得 纳税实训心得 会计是个讲究经验的职业,为了积累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在本 学期我们得到了了一次纳税申报实训的机会。实训期间努力将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训期间能够认真完成实训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通过老师讲解我了解到了纳税实训这门课程是以会计核算以及财 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为对象,进行实地学习与实践。通过这门课的练习我学会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人事,将理论联系于实际,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学习过程中,我体会最深的就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 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对税务工作和会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初步奠定了基础。 实训室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 现实状况,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通过实训,我对税务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

深刻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职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在以前的课程中老师曾经讲到过我们做应到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也是纳税筹划的动机。在此动机下,企业务必要尽可能减轻税负,尽可能减少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成本,尽可能推迟纳税以获得时间价值。这就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纳税申报流程,熟知纳税筹划相关程序和理念,最大最多的为企业节税。通过这次实训也更加让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号书本里的各种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地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高质量的专业人士。即将成为会计从业人员,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工作发展的动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学号税法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这次实训也更加让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除此之外拥有一颗上进心,进取心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工作中仅靠我们课堂上学习到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复习课程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 通过对税务知识培训,对税务工作的一般工作方法和执法工作流程及程序合法性进行了精确把握,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实效,也有利回避了执法过错、执法风险的心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知识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知识培训心得篇1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是我国税务工作者向往的知识殿堂,是税收学术研究前沿阵地,也是我近年以来心中一个美好而遥远的梦。8月8日,我有幸踏进梦寐以求的扬州税务学院大门,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三期新疆地税系统兼职教师培训班”。当看到书有“实事求是”四个龙飞凤舞大字的校园台柱,当端坐于安静的课堂,与来自全疆地税系统的50名业务骨干相识,聆听师尊的教诲时,我忍不住感慨万千,既感动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关怀,又感慨于时光的短暂和友情的珍贵,更感悟于圆梦的快乐和人生的收获。 精彩的授课让我顿悟。本次培训包括了《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税务培训师》、《兼职教师职责与素养》、《成人培训的特点及对教学的要求》、《培训教师压力管理与心理调适》、《税务培训课程开发与备课思路》、《培训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培训课件制作技术与技巧》、《地方税新政策解读》、《教

师仪态训练》、《税务行政执法风险与防范》、《传统管理哲学与管理智慧借鉴》、《税收政策疑难问题解析》、《沟通技巧训练》等课程,几乎涉猎了税收业务与兼职教师师资培训方方面面的内容,足见组织者之匠心。老师们生动有趣的讲解,双讲式教学模式和案例教学模式以及答疑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们打开了理性的思维空间,激发了我们对现实的思考,另外在进校之初,便进行了挑战自我和极限的拓展训练,顺利过关的心情不言而喻,我感到自己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实现了思维、知识、工作能力、个人素质的全面“升级”。在学习期间,我们每堂课都是满勤,在认真听课的同时,还做了大量的笔记。下课以后,又到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税务书店阅读和购买了课外书籍及相关理论报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最为让人感动的是,学员在安排好我们食宿学行的同时,在每个宿舍配备了电脑,便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大家把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带进课堂,经过老师的讲解,课堂互动,豁然开朗。通过培训,大家感觉自己站得更高了、看得更远了。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我们提高了思想认识,丰富了的理论知识,调整了的思维方式,拓宽了眼界视野,对以后的税收业务工作和培训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与以往培训不同的是,此次培训结业考试时让我们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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