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我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接,根据大学党委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使其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充分认识按时转接组织关系的重要性,熟悉转接组织关系的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文明离校有关工作。

针对毕业生党员转接工作每年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如:1、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现象;

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组织关系转接到相关党组织;

3、直接不转组织关系;

4、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转家乡所在地,找到工作重新办理;(这种情况研究生较多)

5、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转接过程中遇到问题没有及时与学院联系解决,这些情况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作废。

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校党委组织部发一封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信、以学院为单位举行一次毕业生预备党员宣誓仪式、集中进行一次党员组织

关系转接知识教育、以支部为单位过一次组织生活、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我为母校争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二、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衔接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不得延误。

2.对于预备期未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毕业生党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课结业证书等。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有关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党组织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院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6月 5 日各学院领取《致全校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每名党员一份)。6月 5 日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或升学去向,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操作办法及有关说明》(附件一)认真进行摸底,分别以省内和省外两种形式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表》(附件二)。6月 9 日,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间安排(附件三)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期一律为90天,党费统一交至2014年7月。

4.大学组织部为了更准确、迅速地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相关信息传达给每个学生党员,将通过QQ与党员沟通交流,在QQ空间发布相关信息,如在组织关系转接中有相关问题也可通过QQ与组织部工作人员在线交流,QQ群号为244086535。

5、如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重新办理,必须本人写出重新办理的原因及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求毕业生党员按程序在有效期内办理转接手续,寄回介绍信回执,保证回执的回收率。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毕业生党员个人亲自领取并携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以杜绝在转递组织关系过程中遗失、漏报或误报等事故的发生。(如代办需要当事人委托书,各学院负责人签名)

附: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操作办法及有关说明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间安排表

4.致全校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青岛大学医学院综合科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操作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党员离校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自己携带、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的组织部门或党委)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擅自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按时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工作的,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重新办理。超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情况说明,本人持原介绍信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

二、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操作办法

(一)留校工作或者校内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仍在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不需到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但所在学院仍需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表》;转到其他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由本人持原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内转介绍信于下学期初到组织部办理。

(二)省内落实工作或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到各市(县)(青岛市七区除外)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我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县)委组织部。到省内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高校党委组织部。

如:到山东大学工作或学习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即接收单位,下同)。

2.到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总公司、莱芜钢铁总厂、省内高校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上述单位党委组织部。

3.到省直单位去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

如: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机关党委。

4.到省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单位去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

如:到山东建行济南分行去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山东建行济南分行党委组织部。

5.到青岛市(七区)等单位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区委组织部、工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到青岛市大型企业单位(具有在市内转接组织关系权)工作的, 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到青岛市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工作且档案放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青岛市区委人

才交流中心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青岛市直机关工委或其所属的青岛市各区委组织部。

如:到青岛市南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中共青岛市南区委组织部。

再如:到海尔集团工作的,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海尔集团组织人事处。

(三)省内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省内未落实工作的党员,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本人原籍所在县市一级组织部门,或父母单位所在县市一级组织部门。档案放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青岛市区委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将学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青岛市直机关工委。

2.对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所属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省外落实工作或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去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我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部分填写“青岛市委组织部”,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由专人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823房间)填写青岛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本校开具的介绍信贴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存根上备查;开到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具体方法如下:

1.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如: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再如:到吉林省梨树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梨树县委组织部。

2.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3.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大型企业和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 ( 处 )或高校 ( 教

育 )党(工)委组织部 ( 处 ) 。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如:到北京市某普通高校 ( 军队、公安等院校除外 )去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4.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

(五)省外未落实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省外未落实工作的党员,直接使用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县以上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

(六)到中央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到中央、国家各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工作或学习的,直接使用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或军队、武警部队单位的政治部、组织部。具体方法如下:1.到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

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

2.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如:到北京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3.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军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三、怎样才能准确了解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近年来,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没有特别在意,直接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有的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导致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给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

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党员本人可通过下述方法了解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接收由青岛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的党委全称”。

四、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怎么办

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的,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党员可持有效证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五、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现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改派的,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若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疑问,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532-85953391、8595278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表

单位名称:学院2014届研究生/本专科生

学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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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间安排表

致全校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各位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

光阴似箭,你们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在校期间,你们自觉地接受了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不仅圆满完成了学业,而且实现了自己美好的心愿,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表明,你们在政治上正逐步走向成熟,也是你们在自己青春的篇章中写下的最为辉煌的一页,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作为毕业生党员,在你们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为方便你们及时准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我们特此友情提示:

1、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知识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学习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外出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且较固定的,必须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 即本人必须在所属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和隶属关系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2、我校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

①本人先与其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确认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准确名称。

②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准确名称或地址报至所在支部并交齐党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③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办结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果出现非常情况(如介绍信文字有误等),也要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校党委组织部。

3.如果出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情况,毕业生党员应及时与学校党组织联系,将本人认识和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的情况说明以书面材料详细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经查确实因不慎而丢失,可由校党委组织部报上级组织部门酌情予以补转。

如有其它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953391、85952782。

最后,祝你们在新的人生征途上,身体健康,事业有成,为母校增光,为党旗增辉!

青岛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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