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

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

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

质的佳偶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教育法规的特点:

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3、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题的地位不是

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教育界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

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

独立出来。

教育法规的作用:指引、评价、教育、保障。(多选)

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法律渊源,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

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判断

单选)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多选很重要)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

教育行政法规分为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教育行政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多选判断)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

规的一个重要渊源。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

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单选判断)

义务教育法的变化趋势: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免费范围,重

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中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

月29日修订,十届二十二次会

议,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

15日颁布,9月1日施行

《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

日通过9届人大四次会议,1999

年1月1日施行

《中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

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1日施行。

教育经费法又称教育投资法。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

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

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准则。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

由法定文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

果三个要素组成。(多选)

按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

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

权性规范;按法律规范表现的强

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定规范和

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法

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

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

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

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

组成的。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

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

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

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一

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

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

智力成果)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教

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全

力和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

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

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的消灭,

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

条件或根据是指教育法律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又分为欣慰和事

件两种。(多选)

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

中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人

们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

为。

教育法律事件是指在教育活动

中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又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的

发生。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

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

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立法的程序:第一阶段法律议

案的提出,第二阶段法律草案

的审议,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

和通过,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

教育立法的原则:①必须坚持子

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②必须反

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稳定性

和连续性、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

的灵活性、法律的规范性)③必

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

致④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⑤

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

经验。

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

日之前的事件海外行为是否有

效力的问题。法律不溯既往。

教育执法的原则:①国家教育法

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

②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

育法规的原则③后定教育法规

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④

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

法规的原则。

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

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

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

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

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

规规定的行为。

教育守法的主体是所有教育法

律关系的参与者。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①国家权力

机关的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的

监督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④

社会力量的监督。(多选)

第三章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

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

择、调整的过程。

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

调功能和控制功能。(多选)

确定教育政策目标一般考虑四

点: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选准

突破口和时机;适度;具体。

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党的机

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

教育政策的主要实施渠道:中国

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

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②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

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

化、条文化和定型化③教育政策

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

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④教育政

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

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制定主体不同、执行方式不同、

规范效力不同、调整和适用的范

围不同、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四章学校

学校是按照一定的社会需

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

对年轻一带进行培养和教育的

场所。

根据学校的性质,我国学校分为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我国教育法31条规定: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

起取得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条件有

四个: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或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

资格,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

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

构。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多选)

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财产独立性表现为三方面:

1、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分离;

2、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

3、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

学校的公益性:

1、学校区别于企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学校的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学校还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我国对学校的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分为:登记注册制度和审批制度。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的影响。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合乎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学校的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教学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项基本活动,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动。(判断单选)

为还贷款,扣学历是违法

的。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

的合法权益

教育教学的义务主要是贯彻国

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

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极其

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

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

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几种。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施行

校长负责制。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施行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校长

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多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

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

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多选)

制度体系;制度观念体系;制度

执行体系;制度教育系统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

性;重点突出;适量适度。(多

选)

教代会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

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

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

监督权。

校务公开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

第五章教师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

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

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

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并逐步得到提高。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

业人员。

2教师的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

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

权。

教师行使进修培训权时,必须保

证完成本职工作,有组织有安排

的进行,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

育教学活动。同时,教师进修培

训权的行使,也要服从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的安排,因地制宜的参

加进修和培训。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

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

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

教学业务水平。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

条例》(行政法规)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

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

用,非依法规定不得丧失和撤

销。

教师资格条件:必须是中国公

民,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具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具有规

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

力。

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且全国

通用。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

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参加考试作弊的,3年内不得再

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

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

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

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的教

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工

作和服务的学校。

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招聘、续

聘、辞聘、解聘。(多选)

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

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教师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P129)

侮辱教师的法律责任:

侮辱方式有:行为侮辱、言

词侮辱、图文侮辱。

教师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

任: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应负法律责任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应负法律责任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应负法律责任。

第六章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主要是学生,但是受教

育者却不一定就是学生。

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①享有参

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

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

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

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

申诉权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所享有的专有权

利:免试入学、就近入学、不交

学费。

受教育者的义务:①遵守法律、

法规的义务②遵守学生行为规

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

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制度。

学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逃学、辍学行为

2、考

试舞弊行为 3、扰乱教育教学

正常秩序的行为

4、因故或不慎造成学生伤害

的行为。

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要尊重未成

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不得允许或

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

成年人订立婚约。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教

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

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

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正、制

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

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

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①以纠纷

存在为基础②以受损为前提③

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

本目的。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①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②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③其他渠道(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多选)

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定性、行政性、准司法性、准独立性、非诉性。

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判断了解):①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②教育行政复议时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④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⑤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主管恒定、诉讼专属、被告举证、不得调解。(多选重要)

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①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②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③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④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⑤教育行政赔偿时一种法律责任。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因果关系

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某监考人员,将考试作弊的某甲,以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踢了某甲一脚,造成损伤,属于执行公务期间,属于行政范围。(P186)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以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论述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是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也与普通法律不同。我国宪法是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1982年宪法中与教育有直接相关的条款包含的内容: (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 (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概括起来便是“普及、发展、鼓励”。 (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5)详细阐述了教育事业的任务,简单的说就是普及和提高。 (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做了特别规定。 (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3、我国建国以来出台的教育法律: (1)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国家对教育的监督体制: 为了实现国家对教育的监督权,我国形成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执政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教育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对教育的司法监督;教育督导机关对于学校的工作监督,以及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社会监督。 5、教育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6、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发布教育工作的部门性质的行政规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制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业务,组织教材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组织生产、供应教学仪器,提供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推动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4)负责来华留学生、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 7、法律文本的结构: 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制定该法律的目的、法律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效内容。它是整个法律的理论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部分内容。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附则是关于法律的实施规定。 8、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基本法律准则和基本制度。 (2)教育部门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了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市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1——高等法规试题(标准答案)

说明:答案中红色为增加的正确答案,黄色为要取消的错误答案,黑色为保留的正确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多选题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 ) 【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仲裁 【D】教育申诉 【答案】ABD 【多选题】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靠( ) 【A】宣传教育 【B】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 【C】纪律处分 【D】道德谴责 【E】公共舆论 【答案】AB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A】教育申诉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督导 【答案】ABC 【多选题】法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法不是万能的,法在被制定、实施及作用于社会生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 ) 【A】调整范围的有限性 【B】法具有非全真性和不周延性 【C】法具有滞后性 【D】法具有恐怖性 【答案】ABC 【多选题】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但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很多,除了法之外还有( ) 【A】道德 【B】政策 【C】纪律 【D】社会风俗习惯 【答案】ABCD 【多选题】完善我国教育执法制度,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入手( ) 【A】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B】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C】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处罚制度 【D】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救济制度 【答案】ABCD 【多选题】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现在( ) 【A】有完善的法制来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B】有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C】有完善的法制来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 【D】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E】有明确的责任规定 【答案】ABCDE 【多选题】根据《宪法》、《立法法》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E】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BCDE 【多选题】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 【C】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D】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答案】ABCD 【多选题】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E】依法办事 【答案】ABCD 【多选题】教育法规包含的内容( ) 【A】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辨析题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错。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错。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错。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手续。 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不完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不准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完整word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比如: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七部 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要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P1-2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P6 3、教育法的特点。P6-7 4、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9-11 5、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P11-14 6、试述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P19-24 7、如何理解我国教育法的地位。P14-16 8、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有哪几部分构成?P28,30-32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9、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教育法制的概念。P35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意义与作用。P36,41-43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P44-48 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P54-56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P51-53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立法、法律适用、遵守法律的概念:P57,61,62 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P60-61 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P61 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P65-66 第四章中国高等教育行政 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 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P76-77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P75-76 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77-78 5、高等教育的法律管理:P71 6、教育行政管理分为几种形式?P72-73 7、能够构成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是哪些?P86-87 第五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P90-91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P92-94 3、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制?P94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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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A 4 B 5 C 6 A 7 D 8 D 9 C 10 C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 《高等教育法》 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最咼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A ) A. 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 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 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 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4. 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B ) A.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B.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 C.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 D.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 5. 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教育部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D ) A. 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 B. 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C. 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附答案) 11 C 12 C 13 A 14 B 15 B 1. A. B. C. D. 2.

D. 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D ) A.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 B.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C. 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D.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9.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C ) A. 财产所有权 B.司法监督权 C.办学自主权 D.行政处罚权 10.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 A .标准 B . 标志 C. 依据 D. 条件 11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C )职责的专业人员 A.教育 B. 教学 C. 教育教学 D.管理 12. 《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C ) A.校长负责制 B. 党委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3. 学生申诉制度建立 的法律依据是(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 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B ) A. 义务得以履行 B. 权利受到损害 C. 弥补受损权利 D. 权利得以实现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 不得分。) 1.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A. 民事法律责任 B. 行政法律责任 A. B. C. D. A. B. C. D. 1 ABCD 2ABCD 3 AD 4 ABC 5 BCD 6 BC 7 ABCD 8 ABCD 9 ABCD 10ABCD (ABCD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 参考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 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 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 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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