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讲解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16.1概述 为排除厂房内余热、余湿、有害气体以及蒸气、粉尘等,维持工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卫生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产品质量,本系统全范围进行设计,包括辅助生产区、工艺装置区、产品储罐区等,设计范围及要求如下: 1、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2、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16.2设计规范和标准 表1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标准表

16.3设计范围及目标 16.3.1设计范围 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成品储存设施中配电站、消防站、空气站、维修楼、中控室、行政楼等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的初步设计。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了事故通风系统,当空气质量不能达标,自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维修站、化验室等由于空气质量较差且人流密集,均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6.3.2设计目标 设计要达到三个基本目标: 1、保证有足够的室内风速和气流量; 2、房间内要有合理的气流通路,即气流应当经过需要换气和降温的地方; 3、要保证有良好的气流质量,即进入厂房的应该是低温洁净的空气。 16.4厂址所在地气候 16.4.1气候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 工程技术规范 1.概述 本工程的项目均须应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安徽省与合肥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下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渡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 A《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B《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J116-2001 C《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D《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G《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H《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I《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 J《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L《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M《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2-82 N《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O上述规范仅为列出的部分规范。未被列入上述目录之规范亦应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应满足上述约定前提下,甲方还特别要求如下: A若图纸上或本合同条件之间的说明与规范、标准相互之间不一致、有分歧、另有说明或要求,乙方须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进行施工。 B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于本工程。 2.系统设计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厨房与卫生间不供暖,其余区域采用干法地暖供暖。 2.1.2.要求整个房间提供一个温度控制装置,温控器安装在客厅。 2.1. 3.制热功能:冬季通过地面敷设盘管制热满足室内采暖需求; 2.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宜采用 4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1.5.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在客厅、卧室区域宜在24-26℃,最高不超过28℃。 2.1.6.全年热水功能:全年提供生活热水。 2.2.地面构造 2.2.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 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 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2.2.2.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30mm; 2.2. 3.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 度不宜小于50mm。 2.2.4.当采用干铺法时,木龙骨中心距为303mm,则根据木龙骨宽度50mm,龙骨 间绝热层应采用预制管槽EPS板,厚度同龙骨高度,宽度250mm。 2.3.分集水器、加热管系统 2.3.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2.3.2.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 超过120m。 2.3.3.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 窗、外墙侧。当采用干铺法时采用平行型布置,当采用湿铺法时选择采用回 折型。 2.3.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 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2.3.5.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2.3.6.地面固定设备及卫生洁具下无需布置加热管,其他根据设计要求布置。

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课程设计

第一章设计矿井概况 (1) 煤层赋存条件 (1) 地形地貌 (1) 矿床开采技术及水文地质条件 (4) 水文地质条件 (5) 矿井巷道布置 (6) 矿井开拓巷道布置 (6) 采区巷道布置 (7) 运输方式 (7) 运输系统 (7)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8) 矿井设计能力 (8) 服务年限 (8) 开拓系统情况 (8) 矿井安全条件 (9) 第二章通风系统 (10) 通风方式: (10) 通风方法: (10) 采面通风方式 (10) 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 (11) 回采工作面风流方向 (11) 通风构筑物 (11) 第三章矿井需风量计算与分配 (13) 需风量计算 (13) 风量分配 (17)

第四章矿井通风阻力与通风特性 (18) 容易及困难时期阻力路线确定 (18) 矿井通风容易时期阻力路线为: (18) 矿井通风困难时期通风路线为: (18) 4. 2矿井通风阻力与通风特性 (18) 摩擦阻力计算 (18) 局部阻力计算 (21) 风机服务范围确定 (21) 第五章通风设备选型 (22) 局部通风机选型 (22) 初选风筒 (22) 局部通风机风量 (22) 局部通风机风阻 (22) 主要通风机选型 (23) 设计依据 (23) 选型计算 (23) 第六章矿井通风费用 (26) 吨煤通风电费 (26) 吨煤通风成本 (26) 第七章矿井通风系统评价 (28) 矿井通风经济性评价 (28) 矿井通风安全性评价 (28) 通风阻力评价 (28) 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分析 (29) 参考文献 (30)

第一章设计矿井概况 恒姑煤矿地处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佳荣镇,距荔波县32km,至佳荣镇10km,恒姑煤矿隶属荔波县煤炭工业局管辖。至广西河池至立化运煤专用铁路线平寨站20 km,交通较为便利。矿区交通位置详见图。 恒姑煤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 +800m至+300m标高,矿区面积,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其拐点坐标(北京坐标系)见表:表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煤层赋存条件 1.1.1地形地貌 矿区地势总体西高东低,海拔标高一般650~1066m,最高点位于矿区西北部一无名山头,山顶海拔1066m,最低点位于矿区中部,海拔约650m,最大相对高差416m。 矿区总体上属低山地貌,区域地层碳酸盐岩覆盖范围广,峰丛、洼地、溶斗、溶洞等喀斯特地貌较发育,碎屑岩地层在反向坡地带易形成陡崖、陡坡,含煤地层经多次风化剥蚀形成低凹或缓坡地形。 1、气候条件 根据荔波县气象局观测资料,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C,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最热为7月,月均气温;最冷为1月,月均气温。年均降雨量,最多年达;最少年仅;5-10月为丰水期,占年降雨量的%以上。

强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o·mi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t n 条和第4.2.4条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 t w 4.1.9条采用;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Δt y 差(℃),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α n 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R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规范 n 表4.1.8-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4.1.8-1温差修正系数α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值,可采用2.5℃。 t y 3t ———同式(4.1.8-1、4.1.8-2); n ———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t 1 4.3.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汇总

说明:本目录收集载有暖通空调制冷专业内容(章、节)和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建筑系列GB50×××、GBJ、建设部标准CJJ、CJ、JJ、ZBP、ZBJ等的目录,有些标准规范虽用于公共建筑和专门工程建筑,但并无暖通空调内容章节故不收录。 一、基础类 1.1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应用 1.2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1.3GBJ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4GBJ144-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1.5GBJ155-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6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1.7CJJ65-95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1.8GB140-59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 1.9GB4270-84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 1.10GB4457-84至GB4640-84机械制图 1.11GB11943-89锅炉制图 1.12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13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1.14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15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16GB/T16732-97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 1.17GB/T16803-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 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 2.1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2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3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共设计规范 2.4GB50189-93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2.5GB50264-97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2.6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2.7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2.8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2.9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2.10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三、住宅及公共建筑类 3.1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2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模拟试题a答案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A 卷答案 一、填空题 (20×2=40分) 1.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造成卫生安全适宜空气环境的技术。 2.加压防烟是用风机把一定量的室外空气送入房间或通道内,使室内保持一定压力或门洞处有一定流速,以避免烟气侵入。 3.x F x L υ)10(2+= 4.室内空气温度,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人体附近空气流速,围护结构内表面及其它物体表面的温度。 5.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6.在0-0平面上,余压等于零,我们把这个平面称为中和面。 7.蒸汽喷管加湿、干蒸汽加湿器、电加湿器 8.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是由经过处理的空气来承担的空调系统。定风量系统和变风量系统。 9.惯性作用、拦截作用、扩散作用、静电作用。 10.一般净化.中等净化.超净净化。 11.减湿冷却、等湿冷却、减焓加湿、等焓加湿、增焓加湿、等温加湿、增温加湿。 12.单位时间内通过每平方米喷水室断面空气的质量流量。υρ

13.盘式散流器、直片式散流器、流线型散流器、送吸式散流器。 14.粗效、中效、高效过滤器 15.通过隔振系统传递给支撑结构的传递力F 与振源振动总干扰力0F 之比,即 0 F F T =, 橡胶隔振垫和橡胶隔振器、弹簧隔振器。 16.声波传播时,由于空气受到振动而引起的疏密变化在原来的大气压强上叠加了一个变化的压强。 17.冷负荷计算温度的逐时值、室内空气基准温度。 18.冷负荷是指为了维持室内温度恒定,在某一时刻需要供给房间的冷量。 19. 侧送侧回,上送下回,中间送下上回,上送上回,下送上回 20.以频率为横坐标,以声压级为纵坐标画出噪声图形。声级计。 二、简答题 (40分) 1.说明房间得热量与冷负荷区别和联系。(6分) 2.试述进行表面冷却器计算类型(包括已知条件、求解内容),计算的原则(满足三个条件)。(5分) ()γβ,g f E ==w1 121t t t t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 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min () n w o y n a t t R t a (4.1.8-1) 或,min () n w o n y a t t R R t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 ?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 本规范表4.1.8-2 采用; 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 用; 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 60010100 《通风与空调工程》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66学时 学分:4.0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空调与制冷专业的主要职业技术课之一,包括通风和空气调节两部分内容。其任务是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和课程设计等环节,使学生掌握通风、空调系统的组成、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掌握管道系统和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能进行公共与民用通风系统和一般空调系统设计。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课题一:室内污染物控制与通风 主要内容: (一)污染物与控制 (二)局部通风 (三)全面通风 (四)自然通风 (五)建筑物的防火排烟系统 教学要求: 1、全面通风量的计算。 2、全面通风气流组织,空气平衡与热平衡。 3、掌握全面通风,局部通风设计方法。 4、非工业污染物的分类、来源及危害。 5、自然通风的作用原理。 6、建筑设计的防火防烟分区。 7、建筑物的防火排烟系统在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应用。 课题二:湿空气的状态参数与处理 主要内容: (一)湿空气的状态参数 (二)两种不同状态空气混合过程的计算 (三)空气处理过程 教学要求: 1、湿空气的状态参数,焓--湿图的组成。 2、两种不同状态的空气混合过程的计算。 3、几种典型的空气处理过程, 4、焓--湿图的应用。 课题三:空调房间的冷(热)、湿负荷及送风量确定 主要内容: (一)人体热舒适与室内计算条件 (二)室外气象和室外计算条件 (三)通过围护结构的得热量及其形成的冷负荷(用冷负荷温度计算) (四)室内热源、湿源的散热散湿形成的冷负荷与湿负荷(用冷负荷系数计算) (五)空调房间送风状态与送风量的确定

教学要求: 1、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确定。 2、通过围护结构的得热量及其形成的冷负荷,室内热源、湿源的散热散湿形成的冷负荷与湿负荷的计算方法。 3、夏、冬季送风状态点及送风量的确定方法。 4、人体热舒适指标。 5、室外空气综合温度的概念。 课题四:空气调节系统 主要内容: (一)空气调节系统的分类 (二)新风量的确定和空气平衡 (三)定风量式空调系统 (四)变风量式空调系统 (五)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六)诱导式系统 (七)分散式空调系统 教学要求: 1、空气调节系统的四种分类方法中的有关概念。 2、新风量的确定原则。 3、变风量空调系统的工作原理及特点。 4、热泵型空调机组的工作原理及特点。 5、各式空调系统在工程中的应用。 课题五:空气的处理设备 主要内容: (一)空气热湿处理设备类型 (二)喷水室 (三)冷却、加热盘管与电加热器 (四)常用空气湿处理设备 (五)空气净化处理设备 教学要求: 1、空气处理设备的类型,结构特点。 2、空气处理设备的选型计算。 3、空气与水的热湿交换机理。 4、空气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 5、不同类型的空气处理设备在空调工程中的应用。 课题六:空调风系统设计 主要内容: (一)空调房间气流组织 (二)通风空调风系统管路设计 (三)通风空调系统的消声、防振 教学要求: 1、送、回风口布置及气流组织设计计算。 2、通风管道的水力计算。 3、通风空调系统的消声与减振的方法。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20片 细柱型25片

长翼型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 f——风压系数 C L——逐时冷负荷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热压系数

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标准

天佑家园一期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章工作范围P1-3页 第二章施工依据P4-5页 第三章专业技术要求 第一节风机P5-10页 第二节风管及风阀、风口P10-21页 第三节防腐及油漆P21-3页 第四节绝热P23-25页 第五节隔震设施P25-26页 第六节通风空调系统试验和试运行P27-28页

第一章工作范围 一、地下车库及楼内通风系统工作范围 承包商须按照图纸和本技术要求内所述的内容,提供下列所需的通风及空调系统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1:采购及安装送排风系统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所有风管及有关设备及支吊架的防腐、保温材料、所有有关设备及机房的防震、隔震、降噪及消声设备等,使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噪音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和图纸的设计参数。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套管,并负责套管与墙(或楼板等)之间的土建封堵。负责本标段的所有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调试,配合消防系统联动、调试等工作。 2:承包单位负责所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运输、贮存、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 3:通风空调系统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审批及验收,包括施工图和设备、材料送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及运输方案;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验收文档资料等);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等。 4:与其它相关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提供对业主员工培训及技术指导。 5:承包商应保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的设计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共分11 章和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l 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b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风管部件 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 咬口seam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leakage.i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lsslbleleakag.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 air system leakage rat;.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 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I5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 corner pieces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风机过压器单元(FFU、FMU)fan filter(m.dule)u。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矿井大气参数有哪些? 答: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流速 2.CO 的性质? 答:CO 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标准状况下的密度为1.25kg/m3 ,是空气密度的0.97倍, 能够均匀地散布于空气中,不用特殊仪器不易察觉。一氧化碳微溶于水,爆炸界限为13%—75%。CO 极毒,在空气中有0.4%是,很短时间内人就会死亡。 3.风压的国际单位是什么? 答:帕斯卡,Pa 。 4.层流状态下摩擦阻力与风流速度的关系? 答:232f L h d μ= 5.巷道断面风速分布 答:由于空气的粘性和井巷壁面(粗糙度)的影响,井巷断面上的风速分布是不均匀的。在边壁 附近的层流边层的流速称为边界风速,在层流边层以外,从巷道壁向巷道轴心方向,风速逐渐增大。设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为Vi ,则按断面S 平均风速可用下式表示:V=∫s Vi ds/S ,∫s Vi ds 即为通过断面S 的风量Q ,故Q = V S 。 断面上的风速分布与巷道粗糙程度有关。通常巷道轴心附近风速最大。平均风速V 与最大风速Vmax 的比值称为风速分布系数, Kv ,又称速度场系数。 6.产生空气流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在矿井或巷道的起点和终点要有压力差。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有毒气体有哪些? 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 8.金属矿山井下常见对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有毒气体有哪些? 答:一氧化碳(CO )、氮氧化物(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二氧化硫(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硫化氢(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和甲醛(HCHO ) 9.矿井气候条件 答:矿井气候即矿井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流速三个参数的综合作用。这三个参数也称为矿井气候 条件的三要素 10.巷道产生摩擦阻力的原因是什么? 答:风流在井巷中沿程流动时,流体层间的摩擦及流体与井巷壁面之间的摩擦所形成的阻力。 11.巷道摩擦阻力系数大小和什么有关? 答:矿井巷道摩擦阻力系数和井巷相对粗糙度及井巷空气密度有关 12.矿井通风阻力有哪几类,什么阻力是矿井通风总阻力的主要组成部分? 答:矿井通风阻力有井巷摩擦风阻(也称沿程风阻)、局部阻力和正面阻力, 13.什么是节点、网孔? 答:节点是两条或者两条以上分支的焦点,每个节点都有唯一的编号,称为节点号,在通风网络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 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 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 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盖 --- --- 0.8(0.7) 1.0(0.9) 顶棚0.5(0.4) 0.8(0.7) 0.9(0.8) 1.2(1.0) 外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o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o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 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 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 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 20片

细柱型 25片 长翼型 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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