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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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当范老师布置我们阅读《社会契约论》时,我的脑海里浮现的尽是高中历史教材里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民主、平等、民权的记忆。卢梭,被称为“自然与真理之子”的伟人;《社会契约论》,影响欧洲民主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世界历史进程的巨作。怀着崇敬与好奇的心态我走进了那个“契约”的世界:《社会契约论》一书分为四卷:第一卷开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它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论述人类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过渡以及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提出了“人权自由、权利平等”的原则;第二卷论述主权、立法;第三卷论述政府形式;第四卷除继续上卷论题外,论述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由于我是第一次看这本晦涩难懂的书,对于其中论述的观点,我不能做到深入、全面地领会、解析,只能在自己已有的知识的基础上、联系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发表自己浅显的观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始终关注两大主题:A、人们怎样才能在国家状态中接受秩序约束的同时又保持着自己的自由?B、人们怎样才能防止国家中的政府组织侵犯自己的自由?】

卢梭认为,人的自由分“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然自由”是人类的最大自由,但它不是真正的“文明自由”,因为人类的双重性,即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没有绝对的自由。联系我们生活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要求“自由、平等”,但我们所讲的自由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是在一定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何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在复杂的人类社会中,每个人固有的“利己”思想,各种利益关系都会存在,要想维持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就必须要每个人在共同体中转让出他的权力、财物以及自由的一部分,力求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最大化。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丢弃自己的自由,因此我们追求社会共同体利益与个人自由平衡的最大化。我们生活的每个个体应该在遵守社会的“共同契约”(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合法权利,追求个人幸福。

而当我们个人的自由受到侵犯时,我们也可以寻求“契约内容”来解决。在我们的契约社会里会有一个“主权者”,但卢梭认为这个主权者(政府)不应该是“社会公意”的主导者,不是“唯一解释人”,而应该是这个共同体的“服务员”。从我们处在的政治生活出发,我们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

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成为“服务性社会”。所以,当我们的正当权益与政府发生冲突时是可以寻求维护的。想到我们在进步的中国社会,我们出现了一系列关于维护人权,关注民生,保护底层人民的权益的好现象,心中不免产生喜悦;我们的法律在完善:《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行政诉讼法》、、、,这一切的变化都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更彰显了我们的社会在进步。

我是一个比较悲观的人,在那样一个“乌托邦”式的美好的理想世界里遨游,难免会有不安全感!比如在书中有一个我不赞同的观点:第三卷第三章的:如果在不同的国家里,最高行政官的人数应该与公民的数目成为反比,那么,一般来说,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面对这样一个观点,我觉得有其片面性,似乎那种观点有“小国寡民”的思想。拿我们这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的泱泱大国来说,难道我们就不能选择民主政治吗?实践证明,我们也可以走民主道理,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基层自治制度”完全可以实现民主。再有,原文:政官的人数越多,则政府也就越弱.这个观点也是不能用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中国不同于欧洲的那些小国家,面对中国的人口问题,素质情况,风俗人情,政府官员如果不能达到一定的数目是不能完成执政目标的。当然我也不是说要壮大中国公务员队伍,我们也应该“精兵简政”,努力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水平。最后,我想说,面对这样的历史巨作,我们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度,理性对待。

总而言之,读这本书我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领会到了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的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这一些人类文明进步上的坚实台阶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会继续学习,深入领悟《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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