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王俊;

作者机构:台州市国税局黄岩分局;

来源:浙江财税与会计

ISSN:1008-4452

年:1996

卷:000

期:007

页码:P.35-36

页数:2

中图分类:F810.4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违法行政;纳税申报率;纳税人;税务执法;违法处罚;税务机关;税务违法案件;滞纳金;税务人员;滞纳税款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笔者通过对某地逾期或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滞纳金的加收、偷税的罚款三方面情况的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认真的思考和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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