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1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过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承担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行业或省级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制,并已公布实施。

(六)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含设计、规划、勘察、设计等)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省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苏职称[2003]2号文相应工程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江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工程系列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满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二、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工程或1项大型、2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 四、负责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国内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

评中级-高级工程师必要条件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16年1月2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环境保护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政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1次及以上者,延迟1年及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及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及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一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8),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及以上奖4项。

1、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1: 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关键的技术难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全面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4.具备较高的本专业现代管理知识、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 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

南京市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

南京市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 南京市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有哪些呢?下面热心的小编将给大家讲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南京工程师职称高级的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有哪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专业资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专业资料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设备)。(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企业,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推动本专业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水平的能力。 (二)学历与资历 学历与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8年(含8年)以上。 3、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和部颁及以上标准主要起草人(前三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含3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含5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

外语、计算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集团公司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外语A级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四个模块和集团公司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A级),取得合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在工程施工、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运行等某一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集团公司大型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才的能力,签订导师培养协议,带徒2名以上,效果显著,经考核为优秀的。 二、业绩要求 (五)业绩成果 在受聘高级工程师以来,具有下列业绩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推广奖、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及以上三等奖; 2、获国家发明专利(以有效证书为准)。 3、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特等奖或两个及以上一等奖。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讲课讲稿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 件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 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样本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 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 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 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 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 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 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业绩显著, 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 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 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下同) 资格后,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 延迟1年以上。 (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延迟2年以上。 ( 三) 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延迟3年以上。 ( 四) 伪造学历、资历, 剽窃她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评中级,高级工程师必要条件

评中级,高级工程师必要条件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 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 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 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 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 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 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 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 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 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 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 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 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 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 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 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 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

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

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 (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时间至少4年。 (五)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五条专业水平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技术人才的能力。 第六条工作业绩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二)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

职称评审: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本文中规定的条件为个人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分则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4 .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解决本行业中复杂、关键工程技术难题的知识水平。 3 .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 .全面掌握本专业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5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现代化管理能力、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能力和经历; 2 .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 .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 .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 .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须具备 1 、 2 、 3 条其中一条)以上: 1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 .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 .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 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 (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

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3。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 第四项(A4):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理论水平 第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要)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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