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襄阳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襄阳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襄阳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襄阳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襄司发通〔2015〕38号

襄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襄阳市

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根据《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襄司发通〔2015〕7号)精神,市司法局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审查委员会投票等程序,报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面向社会公示,决定任命卜亚东等87名同志为襄阳市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卜亚东男湖北五峡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洁瑶女民革樊城区总支主委

尤明峰男南漳彰诚法医司法鉴定所主任

文建强男枣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方正清男谷城县五山镇谢湾社区党委书记

王林男湖北银行襄阳分行

王篡男樊城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化基地负责人、绿色田园农家乐经理

王霞女枣阳市职教中心学校副校长

王元山男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玉群女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王国军男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冯营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建林男南漳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邓玉辉男南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付理芬女樊城区友谊街回族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田然男襄城区欧庙镇柳村村党支部书记

刘一苇男谷城县三中办公室主任

吕先奎男湖北荆山锦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艳女襄州区古驿镇中心小学教师

闫毅男襄阳三珍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襄阳衣锦缘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靖男老河口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何畔男湖北盛坤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何东亮男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周家冲社区党支部书记

肖红兵男襄阳当代艺术培训学校

吴正明男湖北回天公司党委副书记

宋君女高新区综治办干部

宋正轩男襄阳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宋惠民男襄阳宇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科男谷城县三中高级讲师

张倩女襄州区科协办公室副主任、科技馆副馆长

张樊男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张贵雨男湖北今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管

张谊民男谷城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鄂女襄阳技师学院高级讲师

李文洋女高新区大调解中心调解员

李文喜男襄阳湖南商会会长

李世军男枣阳市经济开发区靳庄居委会主任

李立新男南漳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杜宇男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

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杜小丽女枣阳市民政局副科长

杜汉斌男老河口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杜菊香女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健男枣阳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

杨秀兰女宜城市鄢城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农艺师

杨健健女宜城市房产交易所副所长

杨锡国男枣阳市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飞男宜城市鄢城办事处龙头村支部副书记

邹佳刚男金鹏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陈丹女老河口市妇联

陈大海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陈晓斌男襄州区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季平男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

岳莉女襄阳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部部长

林起昌男湖北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爱民男湖北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建伟男湖北文理学院讲师

姚小梅女谷城县邱家楼社区书记

姚英俊男老河口市洪山嘴镇苏河村委会主任

胡龙华女宜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楚国男襄阳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

赵学男襄阳市富民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赵开锋男枣阳市琚湾中心学校校长

唐勇男南漳县商务局成品油管理科科长

夏顺玲女湖北楚天传媒珍珠液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继红女保康县旅游局科员

徐淑峰男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公司工程师徐朝阳男宜城二中总务处主任

徐静波男建行襄阳分行副行长

敖大焕女襄州区古驿镇吕镇村党支部书记

秦少波男老河口市国税局副局长

聂常中男襄阳市四川商会会长

郭涛男保康县歇马镇歇马街村村民

郭华培男襄阳市第三十一中校长

钱光森男湖北银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礼华男南漳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紫阳男襄阳翘楚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瑞波男襄州区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崔凯男樊城区残联副理事长

章赐文男湖北圭萃园农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文忠男保康县农业局法规股股长

游炜男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樊城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

程晋男老河口市工商联副主席

童存银男谷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远国男襄阳市随州商会会长、研究员

谢军男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经济师

韩洪朝男襄阳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

黎炳龙男湖北楚梦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魏晓丽女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襄阳市司法局2015年8月11日

襄阳市城市发展战略分析

新时代新发展 襄阳市城市发展战略分析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摘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襄阳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四个襄阳”建设,推进襄阳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也是襄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按照“一主两副三城”、“一花园多节点”和“大小多少”的思路,构建以襄阳大都市为核心,以大中小城市1小时经济圈为重要支撑,以星罗棋布的镇级市、中心镇、特色镇为重要发展节点,以汉江经济带、鄂北岗地经济带和荆山山脉经济带为纽带,建设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襄阳都市群。 关键词:四个襄阳一主两副三城一花园多节点大小多少 引言 襄阳是湖北省的第二大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湖北除武汉外的经济,教育,文化和体育的中心。位于湖北西北部,长江支流汉江的中游,是1986年第二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襄阳自古分为汉水(沔水)南北两岸的襄阳及樊城二城,隔汉江相望,二城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军事与商业重镇。1949年以后两城合二为一称襄樊市,分别设襄城区和樊城区。201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阳区改名为襄州区。2010年12月9日,襄樊市正式更名为襄阳市。至今,襄阳已大步跨入工业化,它将在未来成为周边地区的新核心。 一新时期发展 1 战略思想 当前,襄阳正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这意味着未来引领襄阳发展的一定是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襄阳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四个襄阳”建设,推进襄阳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也是襄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不断推动全市城镇化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以打造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和绿色襄阳,建设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为目标,以襄阳都市群为载体,以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为重要节点,用足用活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襄阳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影响襄阳发展的体制障碍和制约因素,走城镇布局科学、城乡产业发达、经济高效、基础性公共服务到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明和谐、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打造襄阳新名片,共同创造襄阳更加美好的未来。 2 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每年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在10万人以上,五年转移53万人以上,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建成1个200平方公里、2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建成2个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成2个3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建成1个2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由32个增加到50个以上,其中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由8个增加到12个以上;镇级市数量达到30个以上;城乡产业良性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城乡发展体制障碍逐步消除,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条件大为改善,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城镇快速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基本构成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城镇体系。 3发展方式 按照“一主两副三城”、“一花园多节点”和“大小多少”的思路,构建以襄阳大都市为核心,以大中小城市1小时经济圈为重要支撑,以星罗棋布的镇级市、中心镇、特色镇为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对拟连任人民监督员任职前的公示(2020)

关于对拟连任人民监督员任职前的公示(202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林丰春等9名同志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进行任职前公示。 林丰春,(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副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张立纯,(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退休。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左金成,(略),(略)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梨树县实验小学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孙晓静,(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双辽市辽西街西环社区主任。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刘赞,(略),(略)人,满族,大学学历,伊通实验中学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王孝华,(略),(略)人,满族,高中学历,伊通马鞍新风村村民。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张丽英,(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北门街东关社区主任。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黄美杰,(略),(略)人,汉族,大专学历,吉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修国帅,(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四平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四平市人民监督员任用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四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 邮编:136000 电话(略) 公示期:7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 四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襄阳市支持广告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襄阳市支持广告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襄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为落实支持广告业发展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业发展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符合《实施意见》和《若干意见》奖励条件的襄阳市范围内的各相关广告市场主体、从事广告工作人员和院校大学生均系本规定奖励对象。 第四条按照《实施意见》和《若干意见》规定的标准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对襄阳市中心城区以外单位或个人奖励市级财政承担一半)对上年度实际发生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我市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I、II、III)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中国国际广告节上获得金、银、铜奖(一等、二等、三等奖)作品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上获得优秀奖和在省广告作品大赛上获得等级以上奖作品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四)对荣获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且入驻广告企业年广告经营额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和省级广告产业园且入驻广告企业年广告经营额合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五)对荣获省广告产业“三基地”即“广告产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实现广告营业额合计达到3000万以上)、“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广告创作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六)对积极创建广告园区且园区新入驻广告企业20家以上年广告营业额合计达到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申报奖励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获得符合奖励条件的文件、通过官网发布的表彰通告(明细)、荣誉证书或创建主体的创建情况报告等; (三)申报奖励请示及获奖汇总表; (四)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第六条获奖对象对其提供奖励材料和书面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据财政管理等法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度3月1日至4月30日前对所辖区域符合《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时间:2007-06-29 13:11作者:新闻来源:人民监督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改革的着眼点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响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的建立,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入权力制衡原理,实现监督机制的理论新突破 从理论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权力制衡原理,契合国家权力社会化发展理论。”①以制度规制制度,以权力制衡权力,是人类社会配置政治资源、管理国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检察制度本身的设置,从司法权配置角度分析,已体现了权力控制和制约的特点,即既受人大、政协和党纪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程序性的监督),也受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国家创设作为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有效地规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贪污、受贿以及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使公权力运行的非公正性、非秩序性、非廉洁性得到有效矫正,从而使公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保持、控制、防止和化解冲突、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功能。而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权性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本身,同样不能违背制度创设的一般规律,偏离“法定轨道”。有学者认为,“官僚机构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督腐败的监督机构腐败。权力腐败可以去遏止、清除,但若监督机构有腐败,那么就没有铲除腐败的制度性力量”。 ①任何非整体的具体权力都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而各个具体的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认知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在行使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各种因素介入并发挥作用,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对权力具有完全统一的行使方式、程度和效果。权力主体的差异性等因素影响,决定了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控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在这种需要下,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产生的对检察机关的权力制衡机制,它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根本理念,以外部监督的加强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观念上的新突破,丰富发展了我国的检察监督理论。 二、促使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司法腐败 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如何正确行使检察权,包括如何保证公诉机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6 【实施日期】2007.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

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襄廉发[2007]1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对各地各部门2007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考核时间 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12月1日将举办检查考核人员培训班,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家林同志作动员讲话。 二、检查考核内容 1、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及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目标的情况。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落实“三谈两述”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查办案件的情况:2007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批查的案件数量和查处结果。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公务接待用餐有关规定》(襄办文[2007]23号)情况,重点检查“六条禁令”和公务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

自XX年以来,我已做了X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两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我倍感责任重大。为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辱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在2013年,我先后参与了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我和其他人民监督员一起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使然,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职责的忠诚。 在担任人民监督员前,我以为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结缘。自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变了。我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参与监督和了解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 转眼间,我做了3年的人民监督员,回想起来,收获颇丰,感概颇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点: 一是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超然。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心想只要我从严要求,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不会和司法扯上边,结上缘。而3年前,我被推选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那一刻,我的想法就开始改变了。经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心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的通知 (襄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的积极性,扩大招商规模,提高引资质量,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承担有引进埠外资金目标任务(襄办文[2012]27号和36号文件)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襄阳政办发[2012]1号文件)的单位和部门;未承担引进埠外资金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有引进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要求 根据统计体系和认定方式,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目标分为引进埠外资金和利用外资两个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引进埠外资金占70分,利用外资占30分,具体得分根据两项目标实际考核得分按照占比折算。考核目标构成、内容、计分方式等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一)引进埠外资金考核 1、引进埠外资金考核需提供如下资料: (1)投资项目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并购、参股或控股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股权变动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 (3)项目投资方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相关机构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二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第四条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第七条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两个地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试点办法另行规定。

政府工作报告201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02月02日08:08 来源:解放日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杨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2018年襄阳市文综试题

机密★启用前 2018年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文科综合试题 (本试题卷共8页,满分13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祝考试顺利★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试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考试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3.非选择题(主观题)用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每题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在试题卷上无效。作图一律用2B铅笔或0.5毫米黑色签字笔。 4.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一、选择题(客观题) (下列各小题均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请将其序号在答题卡上涂黑作答。本大题共28小题,其中1—10小题为思想品德部分,11—20小题为历史部分,21—28小题为地理部分。每小题1分,共28分) 1.襄阳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乱世英雄百战余,孔明方此乐耕锄。蜀主不自垂 三顾,安得先生出草庐?”诗中描绘的是襄阳哪个名胜古迹 A.夫人城B.仲宣楼C.古隆中D.米公祠2.“直挂云帆济沧海,党为我们指方向。”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3.2017年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海外委员时强调:教育就是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和,而不是旁观者和反对者。 A.建设者接班人B.发展者接班人 C.建设者传承者D.发展者传承者 4.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情感世界。东东通过参加“少儿艺术合唱团”活动产生了美好的情感体验,东东追寻高雅生活情趣的重要途径是 A.参加体育活动B.参加文化活动C.参加科技发明D.参加演讲活动5.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很多,其中,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是A.纪律B.道德C.法律D.章程 6.“如果你爱他,就请他上网;如果你害他,就请他上网。”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网络可学习,可交往,有益无害B.网络可虚拟,可隐蔽,无所谓利弊C.网络有欺诈,有伤害,有害无益D.网络是把锋利的双刃剑,有利有弊 文科综合试题卷第1页(共8页)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时间作者:新闻来源:人民监督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改革的着眼点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响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的建立,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入权力制衡原理,实现监督机制的理论新突破 从理论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权力制衡原理,契合国家权力社会化发展理论。”①以制度规制制度,以权力制衡权力,是人类社会配置政治资源、管理国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检察制度本身的设置,从司法权配置角度分析,已体现了权力控制和制约的特点,即既受人大、政协和党纪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程序性的监督),也受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国家创设作为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有效地规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贪污、受贿以及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使公权力运行的非公正性、非秩序性、非廉洁性得到有效矫正,从而使公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保持、控制、防止和化解冲突、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功能。而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权性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本身,同样不能违背制度创设的一般规律,偏离“法定轨道”。有学者认为,“官僚机构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督腐败的监督机构腐败。权力腐败可以去遏止、清除,但若监督机构有腐败,那么就没有铲除腐败的制度性力量”。 ①任何非整体的具体权力都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而各个具体的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认知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在行使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各种因素介入并发挥作用,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对权力具有完全统一的行使方式、程度和效果。权力主体的差异性等因素影响,决定了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控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在这种需要下,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产生的对检察机关的权力制衡机制,它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根本理念,以外部监督的加强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观念上的新突破,丰富发展了我国的检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