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第二章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这种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即使能从国外借鉴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尽管拉美国家90%的制度是复制欧美国家的制度,但其制度的绩效无法与欧美国家相比。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到目前为止,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起源还是最好的办法。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或自组织系统。

“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个概念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简单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本章将首先分析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接着探讨制度的起源;最后略述一下制度的功能。

2.1 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了多少“制度”?这可能是一个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但什么是“制度”?“制度”由哪些因素组成?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要探讨的问题。

2.1.1 制度的内涵

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总和。因此,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状态或流行的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类型。至于经济制度,就是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接触到它处的物质环境时如何继续前进的习惯方式。”

康芒斯所说的制度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而言,而在集体行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

格鲁奇认为,“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系统性或规律性的共同点”,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制度是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

诺思说,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青木昌彦归纳了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将制度看做是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一些经济学家将制度明确等同于博弈的特定参与人,诸如“行业协会、大学、法庭、政府机构、司法等等”(Nelson,1994)。诺思支持第二种观点,即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

青木昌彦的制度定义如下:

“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日)青木昌彦著《比较

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我们在导论部分曾指出,T.W.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用中国话讲,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舒尔茨关于制度的定义被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V.W·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也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在舒尔茨看来,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他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该文曾获得《美国农业经济学杂志》授予的杰出论文奖)一文中对制度作了经典性的分类:

(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

(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

(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

(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253页)沿着舒尔茨的思路我们还可以将不同类型的制度列举下去。在上面列举的制度中,有些属于较古老的制度,如货币就是其中的一种,货币制度大大地降低了人们的交易成本。有些属于较“年轻”的制度,如期货市场、保险制度等。

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里,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有着丰富的内涵:

——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看内在的联系。从深层次看,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当时人的利益及其选择的结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及其制度的形成。但这与制度形成中的成本一收益计算以及利益均衡并不冲突。新制度经济学家反复强调,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同时也要从现实中的人出发。因为实际的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即规则)问题。正统经济学理论也讲人的动机及行为,但他们假设人是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人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制约条件就是人们“发明”或“创造”的一系列规则、规范等。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那么人人追求效用(或收入)最大化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或者低效率。

——制度是一种“公共品”。萨缪尔森把“公共品”定义为,一个个人消费这些物品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任何人的消费。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或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人制定的(即为某一个人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的。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共品”来生产的。如开始为少数人制订的规则后来适用于所有的人。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又与其他“公共品”(如广播或电视信号等)有一定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一般公共品都是有形的,一般表现为具体的实物,如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等;而作为“公共品”的制度则是无形的,它是人的观念的体现以及在既定利益格局下的公共选择,或者表现为法律制度,或者表现为规则及其规范,或者表现为一种习俗。第二,一般公共品不具有排他性,即在一定范围内人人都可享用公共品;但作为“公共品”的制度,有的可能具有排他性,如对大多数人有益的制度可能对少数人并不利。因为一些制度(或规则)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尽管如此,明确制度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和组织是不相同的。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约束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如果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组织是由一定目标所组成,用以解决一定问题的人群。赫伯特.西蒙说,“组织一词是指群体内人们交流的复杂模式和其他关系。该模式给群体中每个人提供了决策所需的大量信息、假设、目标和态度,同时也给他提供了关于群体内其他人所作所为和别人对自己言行的反应的一系列稳定和可理解的预期”。(转引自(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第97页)经济组织是企业、商店等,政治组织是政党、议会和国家的规制机构等。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所有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家们总是努力用不同的交易成本来解释各种组织安排的原因(张五常)。

通俗地讲,制度好像地心引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然而人们已经习惯于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并不感觉它们对自己的影响。在牛顿发现地心引力之前,人类之中并没有谁说出过地心引力的存在,现在经济学家需要发现经济学中的地心引力,即制度如何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

在理解“制度”内涵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把“制度”与“制度安排”的关系搞清楚,新制度经济学家经常使用“制度安排”这一概念。制度安排的定义是管束特定行为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使用的含义了,或者说,制度安排是制度的具体化。制度安排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它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长命的。

制度安排至少有两大目标,一是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二是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

例如,使公司合法化的法律提供了一项制度安排就体现了制度安排的两大目标。公司形式提供了一种组织结构,它使得管理者对经济活动的更大和更为分散的控制,比在一个更为原始的组织形式下的指导更为有效;它给出了组织本身的合法生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人)。

也有人把上述制度安排的两大目标分别概括为经济原则(或经济效率原则)和安全原则。例如,出于安全目的而存在的制度安排有家庭、合作社、保险和社会安全项目。实现经济功能的制度安排有公司、灌溉系统、高速公路、学校和农业试验站。当然,有些制度安排包含着多种目标。像家庭和合作社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多种功能。

制度安排与人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也有人把制度定义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

2.1.2 制度的构成

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

对制度的构成或制度结构的剖析,是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前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1)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从历史来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占整个约束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一般来说,非正式约束包括对正式约束的扩展、细化和限制,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非正式约束的

产生减少了衡量和实施成本,使交换得以发生。但是,非正式约束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没有正式约束,缺乏强制性的非正式约束,就会提高实施成本,从而使复杂的交换不能发生。

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在非正式约束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对于一个勇于创新的民族或国家来讲,意识形态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约束)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从中国的文明史来看,我们在价值层面、思想层面不比西方文明差(在历史上还有超过的时候),但是我们在把价值层面的东西转化为法律、制度层面却远不如西方国家。现在我们强调的法律、制度,别人在很早以前就做了。这是不是我们落后的原因呢?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主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具体地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能有效地回答阿罗提出的一个命题,即“雇员听从命令和市民服从法律的程度,远大于以控制机制为基础所作的解释。”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可概括为:

①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简化决策过程。换言之,“好”的意识形态能降低社会运行的费用。

②它所内在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明显地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

③当人们的经验与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们便试图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合理解释,即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379页)

意识形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当个人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而无法迅速、准确和费用很低地作出理性判断,以及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超出理性边界时,他们便会借助于与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性等相关的意识形态来走“捷径”或抄近路。其有效性则取决于人们对价值信念或意识形态的虔诚程度。

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第—,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第二,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而任何大组织生来就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第三,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注释)为什么意识形态具有上述功能?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 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对现行制度安排合乎义理(Legitimacy)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因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

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虔诚商品(Piety Commodity)需求的大小。根据贝克尔的分析,个人用市场货品及服务、自己的时间、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品来生产一整套被定义为生活的基本方面的商品,其目的在于使他的偏好最大化。虔诚(边沁认为是十五种简单快乐中的一种)也是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Ideological Conviction)强,说明他的意识形

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诺思指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投票也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商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生产他所看重的某种虔诚商品。但是,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投票。虔诚商品也是商品,它也要遵循成本一收益计算的基本原则.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

非正式约束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习惯。这里首先要把“习惯”与“习俗”区别开来。在英文中,前者是“Habits”,后者是“Customs”。这里所使用的习惯一词,可以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的行为。而“标准行为”,在规则没有定义的场合,通常只能表现为前人或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行为。“习惯”于是可以被理解为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熊彼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尼尔森和温特尔认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工具理性)固定下来成为习惯。诺思称这种过程为“习惯性行为(Habitual Behavior)”,他因此认为,“制度”的功用在于告诉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

(2)正式约束(Formal Constraints)。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约束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正式约束也叫正式规则。这些规则可作如下分类描述:

①界定两人在分工中的“责任”的规则。用亚当·斯密著名的制针的例子来说明,就是要约定哪些工作由哪些人做,所有的工人一起来完成针的制作。也可用市场的例子来说明,就是约定哪些商品由哪些人生产。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话说,就是为人们给出行动的目标。

②界定每个人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因为每个人追求以最小的努力(或成本)换取约定的好处的行为可能会危害他人的利益,例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用新古典的话说,就是为人们定出“选择空间”的边界。

③关于惩罚的规则。约定对②中规则的违反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④“度量衡”规则。交换的各方面需要约定如何度量每个人的物理投入与物理产出。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确定交换的价值量(汪丁丁)。

社会越复杂越能提高正式约束形成的收益率。这是因为任何规则的制订及其实施都是需要成本或费用的,规则适用范围越广,那么规则实施的边际成本也随之下降。换言之,规则的实施也有一个“规模经济”的问题。

在正式约束中,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政治规则与经济规则关系的界定不同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诺思认为,政治规则通常是决定着经济规则的(列宁: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例如宪法,它规范着一切经济规则。诺思有一个观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他指出,政治规则并不是按照效率原则发展的,它受到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因此,完全有可能,一个民族长期地停留在低效率的经济制度中。诺思在这个问题的分析上有其独到之处,我们在后面将作深入的探讨。也是在这一点土,巴塞尔与诺思有了分歧。巴塞尔认为就长期看,上面的情形是不可能的,由于有民族间生存竞争的压力。

新制度经济学尤其注意政治规则与有效产权形成的关系。他们认为,只有在设计一项规则即产权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导致产权的出现。在这种规则的等级结构中、政治规则的有效性是产权有效的关键。如果有明确的政治规则规制着政治当事人的活动,政治的交易成本很低,有效产权就会产生。反之,就会出现无效产权,例如,如果人们把大量资源投到政治交易活动中,那么生产性活动就会受到抑制,结果财富再分配领域的收益率就会大于生产领域的收益率。

如果人们对政治权力追逐的收益率大于对产权追逐的收益率,那么人们就会投入精力与

“资本”去追逐政治权力,从而在再分配领域实现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效的政治规则才能纠正这种扭曲的资源配盟。或者说,只有制度创新或用制度的力量才能抑制(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寻租、腐败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3)实施机制。制度构成的第三个部分是实施机制。人们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坏。历史上以“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订法律,而是没有建立起与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将作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在制度构成中为什么实施机制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诺思的定义,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那么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是不是当实施者(enforcer)降临之时?可是,实施者又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为了避免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从种观点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页)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在经济活动的复杂交换中,交换品具有许多有价值的特征,衡量成本很高,实施不可能自动进行,欺骗、违约行为会阻碍复杂交换的出现,因此必须建立制度为合作者提供足够的信息,监测对契约的偏离,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保证契约的实施。

实施机制的建立根源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交换的复杂度。交换越复杂,那么建立实施机制就越必要。在农业社会,人类没有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之类机构的必要。二是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也促使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三是合作者双方信息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对契约的偏离。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

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得不划算,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经济学家分析表明,当某人从事违约行为(也可变为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选择违约。因此,一些人成为违约者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

在此我们把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都界定为一种契约关系,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揭示一下契约的实施程度与实施机制的内在联系。违约数量的上升,表明契约的实施程度下降。

假定违约同违约被发现的可能性、同违约后的惩罚、同从事合法与其他非法活动可得到的收入、违约意愿等其他变量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这种关联可用函数表示。

0j=0j(pj,fj,uj)

这里,Oj表示特定时期的违约数量,pj表示每桩违约被发现的可能性,fj表示每桩违约被发现后的惩罚,uj是代表所有其他影响的混成变量。

因为只有判定违约,违约者才会受到惩罚,所以实际存在一种“价格的差别待遇”和不确定性:如果判定违约,那么他将因此而为每桩违约支付fj,否则他将分毫无损。pj或fj 的任何增加(实施机制的强化)都会减少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因而减少违约数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制度实施机制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或者说,交换者总是委托国家来执行实施职能的。为什么要由国家来充当制度实施机制的主体,我们将在后面有关章节进行分析。既然是交换者委托国家执行实施职能,那么交换者与国家之间就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国家能否有效行使代理职能(或实施职能)至少受两大因素的影响,第一,实施者有自己的效用函数,他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要受到自己利益的影响。第二,发现、衡量违约和

惩罚违约者也要花费成本。强化实施机制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转与物质财富的增加,但若国家财政出现困难,就不得不降低维持实施机制的费用支出。发展中国家制度实施机制的“软化”与其财政困难、资金短缺不是没有关系的。

(4)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偏重于对人类行为规则及其演变规律的探讨。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关系里有许多问题值得分析。

布坎南在讨论人类行为规则时虽然用语不同。但亦有类似的见解。他认为,应该把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和制度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我们不能理解的和不能在结构上加以构造的,并始终成为对我们的行为能力有约束力的各种规则;后者是指我们可以选择的、对我们在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内的行为,实行约束的各种制度。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虽然对制度有明显的约束力,但它们并不必然地只规定—个唯一的和特定的制度结构。

从变革的速度看。正式约束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而非正式约束的改变却是长期的过程。例如—个国家进行革命和军事征服以后,即使整个正式规则都发生了变化.这个国家的许多社会特征仍然保持着。

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约束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如我国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就移植了一些西方国家有关市场的规则。这就大大降低了正式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一些规则的移植尽管给“输入国”带来了不少的好处(或收益)。但是制度转让并不像技术转让那样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权)和技术转让费之类的问题。但非正式约束(或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内在着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其可移植性就差很多。一种非正式规则尤其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其本身的性质规定了它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如果两者具有相容性,那么,正如W·拉坦所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

最新的研究指出制度移植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人指出,殖民者在不同殖民地的死亡率不同,因此他们更可能留在存活率高的地区发展他们的制度,移植西方制度带来了产权的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好处。这个理论可以解释制度差异的外生变化,这也表明至少殖民者定居的区域得益于制度移植。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可以继续英国的传统,免得白手起家创造法律。另一方面,如果殖民者不定居,制度移植可能导致制度无效率。

发展中国家的很多制度都从移植中形成,而不是根据当地情形做出的有组织的反应。这引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民主和有限政府国家中适宜的制度移植到不同政治环境以后,可能不会良好运作。如果统治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不一致以及规则容易受到破坏,集中控制和法律实施将是最无效率的。我们的理论可以解释为何在民主的法国和德国运作良好的大陆法,在“坏”政府手里会变成压制的工具。(安德瑞.斯莱夫《新比较经济学》《经济学消息报》2003、1、24)这些研究表明,制度移植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输入国的环境以及对制度移植的认可度。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探作用。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经济发展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割开的。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必须相容的原理,对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度变迁的国家具有—定的启发意义。改变了的正式约束与持续的非正式约束之间的紧张程度,对经济变化的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进行制度变迁的国家总想尽快通过改变正式规则实现新旧体制的转轨(如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但这种正式规则的改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与持续的非正式约束并不相容,即出现了“紧张”。这种紧张程度取决于改变了的正式规则与持续的(或传统的)非正式约束的偏离程度。1993年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发表演讲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规则,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因此,国外再好的正式规则,若远远偏离了土生土长的非正式规则,也是“好看不中用”。这类似于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曾经经历过的教训一样,开始认为越先进的技术越好,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地赶上发达国家。事实证明,“欲速则不达”。后来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才逐渐发现“适中”的技术才是最好的技术。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制度移植。

(5)软政权

缪尔达尔在研究南亚经济问题时,提出了软政权这个概念。在缪尔达尔看来,腐败从根本上讲不过是软政权的一个具体表现而已。从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腐败来看,我国尽管还不是一个“软政权”,但是其中出现的“软政权”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什么是软政权呢?在缪尔达尔看来,“软政权”这个词应理解为包括所有的各式各样的社会纪律,它们表现为: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腐败也属软政权这个概念。这几种行为模式相互关联,其含义在于在因果循环中彼此放任或者甚至彼此诱发造成累积效应。“软政权”的根本含义是即使制定了法律,它们也不被遵守、不易实施。在“软政权”中,制度、法律、规范、指令、条例等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即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在这里通行的是“权钱交易”的原则。

“软政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这种随意性控制是产生腐败和设租-寻租现象的温床。行政的随意性控制与设租-寻租现象产生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松驰和随意可以为那些掌握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大权的人所利用来谋个人私利。一方面软政权提供的可大量利用的机会当然只供上等阶层任意享用;另一方面即使社会地位相当低下的人也常常找到这样的机会来谋些小利。这必然产生一种设租-寻租关系。第二、在软政权中,相互矛盾的控制的广泛存在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控制,且随意型的控制必须比其它方式下必要的控制占更大的部分。这种广泛的控制使经济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竞争上,而是放在与官员的打交道上。缪尔达尔特别强制软政权中行政的随意性控制是很深刻的。第三、行使行政随意性控制的官员和政治家在这种控制的维护和进一步扩大中有着既得利益。由于控制没有和计划结合,运用控制的方针又偏于模糊,具体应用由此更变成是行政判断的事,所以权力就更大了。特别是在一个“关系”起着极大作用的环境里,商界和官场的勾结成为一种自然的趋势。结果常常是腐败。腐败然后会从体制中得到既得利益(缪尔达尔,1970)。

为什么会产生“软政权”?在缪尔达尔看来,尽管程度各不相同,所有的不发达国家都属“软政权”。并且他还把“软政权”作为不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根本上讲,软政权的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在上等阶层手中,他们能够提供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但是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又阻挠其实施(缪尔达尔,1970年)。缪尔达尔把软政权的形成归结为发展中国家的特有政治机制。其次,在缪尔达尔看来,软政权对私营企业个人化的、行政的、随意性的控制的普遍偏好与前殖民和殖民时代独裁主义和家长主义的遗产相一致。

与“软政权”这个概念相对应的概念是“硬政权”。由“软政权”向“硬政权”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减少寻租和腐败的过程。这个转变过程是一个产权强化、政权硬化、制度化、法律化及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两百年前西北欧国家的政权总的说来比今天的不发达国家要硬得多。但即使在现在腐败非常有限的西北欧国家,腐败和寻租在那里早期也很普遍。这个状况甚至多少持续到后来。在自由期间产生了强大而硬化的政权。自由政权的特征之一是以高度的个人廉洁和效率为标志的政治和行政体制。

软政权与寻租和腐败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软政权为寻租和腐败

提供了一种大环境,一种条件。另一方面,在有着累积效应的因果循环,寻租和腐败的盛行又是让这些国家保持软政权的巨大力量。寻租和腐败的蔓延反过来给了腐败的政治家和不诚实的官员及商人在保持并加强这类控制上以既得利益。不发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表现出一种倾向,即想通过称为“直接”或“具体”控制的行政随意性控制来对私营企业进行指挥,而不是通过非随意性的控制如价格政策、关税和消费税及其它有着普遍效应的政策措施来进行。

软政权这个概念有利于我们从深层次上认识发展中国家的寻租问题。奥斯特罗姆提出一个有力的事例证明,由少数人设计的用以最大化政治控制和寻租活动的政体,不可能为个人提供因要努力解决他们自己的经济问题及因要更大地提高效率和增长所带来的个人机会而进行制度实验的要求(V.奥斯特罗姆等,1988年)。软政权实质上是一个由少数人设计的用以最大化政治控制和寻租活动的政体。道格拉斯.诺思对为什么一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贫困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由于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现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道格拉斯.诺思,1990)软政权的运作是一个包含着设租-寻租的过程。利用公共职责的身份来谋取个人利益的一个常见方法是威胁要从中作梗和拖延(即“抽租”)。因此,腐败妨碍了各级决策和实施的过程(缪尔达尔,1970)。

软政权造成了市场机制的错误配置。如缪尔达尔所说,在不发达国家,一方面想把理性的利润动机和市场行为引入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那部分生活(即工商业领域)这已证明是困难的;另一方面,要想把个人利益的动机从在发达国家被大量抑制下去的那部分生活(即公共责任和权力领域)中消除,这也已证明是同样困难的。用寻租理论来分析,就是在一个寻租社会里,人们并不是把精力、时间及财力用在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活动中,而是把这些用在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之中。

“软政权”的后果主要表现,1、使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难以有效确立或发挥作用。

2、扭曲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人们不是把精力放在寻利上,而是用在寻租上。社会收入分配的扭曲。

3、软政权现象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政企分开改革的进程。

4、软政权现象的存在是我国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

5、软政权现象降低了政府的权威,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发展。

2.2 制度的起源

上一节我们分析了制度的内涵及其制度的构成。随之而来的—个问题是,为什么存在制度?或者说制度是如何产生的?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制度到底是外生变量,还是内生变量。

2.2.1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

在经济学中,土地、资本、信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相对于人们的需求和欲望而言,都是稀缺的。没有稀缺,也就不需要进行什么成本一收益计算了;没有稀缺,也就没有什么“选择”、“替代”、“重新配置”之类的经济学分析工具了。

同样地,如果“制度”不稀缺,也就没有当代流行于世界的新制度经济学了。为了分析制度的起源,我们需要首先揭示制度的稀缺性质。。

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经济稀缺性”指的是经济生活中这一基本事实: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的数量都是有限的;使用这些资源,最好的技术知识所能生产出来的每一种物品也都有个有限的最大数量。那么,我们如何定义“制度稀缺性”呢?

一般资源的稀缺性通常与“匮乏性”相联系,而制度稀缺性则源于制度供给的有关约束条件。尽管表面上看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选择制度,现实生活中制度资源也相当丰富,但制度变迁的条件和成本限制了人们的选择空间,甚至扭曲了人们的“理性”行为,以致现存的制度安排不仅难以达到最优水准,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发生相反的运作。

还有一种诺思和托马斯视之为制度需求压力的资源稀缺性,即与经济技术因素相关的自然禀赋和物质资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引致制度稀缺。一个典型的实例是,对农业的农产品实行保护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做法。我国能建立农产品保护制度吗?不能。因为过多的农村人口制约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美国为2.29%,欧洲一般少于10%,而我国高达73%。另一个典型的实例是我国当代农村社会由于非农产业和城市化过程相对滞后,导致任何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规模经济形成相关的产权制度供给都会受到人口——土地比例关系的刚性约束。

第三种类型的制度稀缺根源于制度安排的非专利特征。我们在前面分析过,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制度的采用是可以“搭便车”的。人们可以简单地模仿由别人创造的制度安排,而无需付费,这样进行制度创新的人就缺少激励。如果创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能够像发明电话的人一样获得他的智力劳动所带来的利益,我们今天可能会有更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制度的非专利特征使其他群体或个人,可以模仿别人的制度创新成果而大大降低他们自己的组织和设计费用,尤其是风险成本,因而使创新者的个人收益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收益。制度创新上的这种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结果是,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会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需求量。这类稀缺可视之为利益制约下的制度稀缺。

第四种类型的制度稀缺是指制度比技术手段具有更强的“资产专用性”,因而也会导致制度稀缺。一种新的技术使用是没有国界限制的;而一种新的制度的传播或移植,不仅受既定利益格局的制约,而且还受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在甲国被认为是很好的制度,而在乙国不一定行得通。制度移植在发展中国家的制度体系中尽管占有相当的比例,但是其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是值得新制度经济学家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制度稀缺的程度还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创新的环境等因素有关。例如,在缺少经济自由的情况下,人们甚至没有选择合约方式的权力,所以不可能有大量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出现。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我们怎样强化制度创新的进程,相对于人类对制度的需求而言,制度供给总是相对不足。不然的话,社会上就不会存在那么多不合作的现象,在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难以解决的暴力冲突。人类社会之所以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佳境界”,关键在于制度稀缺。如果说正统经济学解决的是资金、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稀缺及其配置问题,那么新制度经济学就是要解决制度稀缺及其创新等问题。

2.2.2 制度的起源

制度是一系列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组成的规则网络,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以往的经济理论都把制度看成是资源配置的外生变量,从而只能说明竞争,而不能说明合作带来的效率。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表明通过合作方式解决争端所达成的效率总是最大的。

合作与同意的一致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詹姆斯·布坎南指出,评价效率的唯一指标是同意的一致性。“同意”意味着经济当事人经过成本一收益计算,认为一个实现资源配置的交易对他是有利的,或至少是无害的;“不同意”意味着他认为这一交易有损于他的利益。现代经济学的分析证明,从社会角度看,至少一方不同意的交易比双方都同意的交易所产生的总效用要低。埃季沃思盒状图很直观地反映了这种情况。任何偏离契约曲线的情形,即至少一方不同意的情形,都会带来较差的结果。同意的一致性实质上就是形成了“合作解”(即达成双方满意的协约)。

形成制度的因素是由地理、种族、国家的政治环境内生决定的,还是由一个国家制度选择的历史外生决定的?成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度本身不会受到强权公民的破坏。人们为了私利会试图影响任何制度,从而以他人为代价为自己谋利,这一过程将使产权变得不安

全。禁止这种破坏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且在不同的环境下需要不同的方法。和平而相对平衡的社会可以采取分散的方式与地方规则处理诸如纠纷解决这样的美中不足问题,因为当地的公平是更有效率的,并且存在较小破坏的风险。相反的是,一个缺乏秩序、不平衡的社会不能依赖地方规则的实施,因为当地的司法可能被强大的地方利益集团颠覆。因此必须依赖统治者的中央集权来抵抗颠覆的企图,即使这种规则与当地正义与公平的观念相冲突。(新比较经济学,《经济学消息报》)

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模型中引入制度变量后,就能说明竞争的双方为什么要进行合作,如何才能实现合作。简言之,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度变量的引入使得理论模型从说明抽象的、简单的状态发展到解释复杂的、具体的现实世界。为了把合作的内含搞清 楚,我们不得不首先从“囚犯困境”模型谈起。

(1)“囚犯困境”模型。1950年有一个叫Tucker 的人定 义了一个“囚犯难题”(Prisoners Dilemma)。后来保罗.A.萨缪尔森在其流行于世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对这个难题作了通俗明了的解说。从“囚犯困境”模型可以透视人类合作中的诸多问题。

有囚犯甲与乙,他们由于共同作案而被逮捕。检察官和每个囚犯单独进行谈话。检察官说:“我已有足够的证据,判处你们两人1年监禁。如果你单独坦白交代应该被判为10年监禁的罪行,我就能给你达成一笔交易,你可以只判3个月的监禁,而你的同伙要监禁10年。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两人都要被判处5年的监禁。”

甲方怎么办?坦白交代,从而希望得到很短的监禁吗?那比不坦白而坐牢1年要好。此外,坦白还有更多的好处。因为,假设甲方不坦白,而乙方又背着甲方坦白了。甲方就要坐牢10年。与此相比,还是坦白好,顶多判处5年。乙方也同样处于这样的两难境况。囚犯的两难处境见图2.1。

不坦白交代坦白交代

图2.1 坦白交代还是不坦白交代,这是一个两难处境

结果是,当两个囚犯都处于自私的动机行事坦白交代时,他们俩人都在D 方框结束,而得到长期的监禁。只有当他们进行“合作”或按利他主义行事时,他们才能在A 方框结束,得到短期的监禁。为了更好地揭示“囚犯困境”与制度起源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发展。由此,我们还可以把新制度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发展作一比较研究。

l 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三位博弈论专家:纳什 (Nash)、泽尔腾(Selten)和海萨尼(Harsanyi)。他们三个人的主要贡献是非合作博弈理论。

博弈论,英文为Game Theory ,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的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的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

又称为“对策论”。

传统微观经济学在分析个人决策时,就是在给定一个价格参数和收入的条件下,如何使个人效用最大化;个人效用函数只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换言之,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在此,经济作为一个整体,人与人之间的选择是相互作用的,但是对单个人来讲,所有其他人的行为都被“抽象”在一个参数里,这个参数就是价格。这样,一个人作出决策时,他面临的似乎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东西,而不是面临着另外一个人(或另外一个决策主体)。总之,他既不考虑自己的选择对别人选择的影响,也不考虑别人选择对自己选择的影响。然而在博弈论里(囚犯困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博弈案例),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从这个意义上讲,博弈论研究的是在存在相互外部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人们之间决策行为相互影响的例子很多,如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选择石油产量;寡头市场上,企业选择它们的价格和产量;又如家庭中的夫妻,他们之间的行为也是一种博弈等等。显然,传统微观经济学把别人的行为都总结在价格参数里的分析模式并不能解释上述中的一些问题。博弈论实质上就是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合作、竞争等问题。在这方面,他们与新制度经济“殊途同归”。

博弈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人们现在谈到博弈论,一般指的都是非合作博奔。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在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说有没有一种binging agreement,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例如有两个寡头企业,如果他们之间达成一个协议,联合最大化垄断利润,并且各自按这个协议生产,就是合作博弈。它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带来的剩余。但是如果这两个企业间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就是说没有哪一方能够强制另一方遵守这个协议的话,每个企业都只选择自己的最优产量(或价格),就是非合作博弈。此外,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就是Collective rationality,强调的是效率(efficient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

博弈论进入主流经济学,反映了经济学越来越重视人与人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一致,竞争与合作的研究。经济学开始注意到理性人的个人理性行为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这一点明显地不同于传统经济学。在传统经济学里,价格可以使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达到一致。现代经济学开始注意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与冲突,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并不是像传统经济学主张的那样,通过政府干预来避免市场失败所导致的无序状态。而是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理性的话,就不可能贯彻下去。所以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或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是制度起源(或制度安排)的重要原因。

沿着博弈论的思路探讨下去,我们可以意外发现制度起源的根源。传统经济学过分强调了对竞争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合作的研究。这与过去西方经济学只研究生产力,不研究生产关系的理论研究导向有关。近些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新制度经济学家、博弈论专家的事实表明,西方经济学越来越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有竞争,而且还有合作。撇开其他条件,竞争与合作是一对矛盾。因为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人自身不可能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制度安排能有效地解决合作问题。

撇开“囚犯困境”模型的性质不谈,我们可以从这个模型中归纳、抽象出人类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即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合作。在保罗·A·萨缪尔森看来,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某种社会最大的福利的情形,“几

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这种看不见的手的幸运结果,不大可能在所有社会环境里出现”(萨缪尔森语)。

在“囚犯困境”模型中,当每个囚犯都自私地行事时(不合作),方框D是均衡状态。用术语来说,这就是“纳什均衡”(见图2.1)。通过合作或利他主义地行事,双方都能移动到A方框,这时结果对双方都会更好。假设我们实际生活只有“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么结果可能更多的是方框D(即纳什均衡),但为什么实际结果更多的是方框A呢?这里的关键就是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使竞争的双方不得不在方框A(即合作)中从事活动。欧佩克,就是石油输出国彼此间建立的一种典型的合作制度。换言之,欧佩克实质上就是个人理性(各石油输出国)与集体理性(石油输出国的集合)利益冲突均衡的结果。它既可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也可以说是一种合作博弈。如果没有欧佩克,当今世界石油的价格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囚犯困境”实质上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某种社会最大福利的论断提出了质疑。在一定条件下,每个人“自私”不一定就“自利”,“恶性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若我们把“囚犯困境”模型“多次往复”,那么囚犯终究会发现:合作比“自私”更有利,同样地,“经济人”在多次交换中发现,遵从某种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自作聪明地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这时制度便会自发地产生。在这里,所谓制度就是市场交换中的合作规则及习惯。经济人选择合作规则,好像最初他们选择不合作(欺诈)一样,也是经过成本一收益计算的结果。生意场上的“利他主义”,并不是道德说教的胜利,它也是基于经济原则。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个人效用函数里,既有利己主义,也有利他主义。人们倾向于哪种“主义”,主要受制度因素的影响。

戈登·图洛克指出,“囚犯困境”的状况并非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是一个特例或不现实的案例;相反,它适用于许多基本的社会经济交换过程。在他看来,几乎所有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能够在囚犯困境博弈中找到自己的影子,因为对每一个人来说,通过欺骗而获得一次性收益永远是可能的。但是,在人类历史上通过欺诈而致富的毕竟是少数。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均衡),或者说模型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emergence)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大型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第二,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lock-in)?还是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第三,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济企业家引发产生?(张维迎)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人类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大致上可以分为两条道路,一条是法俄式道路,一条是英美式道路。英美道路是渐进的改良之路,是通过制度的逐步改良在确保个人自由和私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和社会民主,其理论代表人物就是高度理性的洛克;而法俄之路是突变的革命之路,是通过整个社会的跃进在前朝的废墟上再建设新的制度大厦,其理论代表人物就是充满激情的卢梭。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最近趋势是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但是,博弈论作为一种工具用于分析制度的起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人认为,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这是因为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性(Pareto-unrankable)。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仅仅使用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

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Gerif,1999)。换言之,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CIA) ((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页)。

(2)科斯制度起源理论:交易费用。在导论部分,我们简单地分析了交易费用概念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由交易费用概念引发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属于西方新制度经济的一个分支。交易费用是科斯制度起源理论的核心范畴。科斯理论的特点在于,它所提出的问题或许比它所回答的问题更有价值。它给人们带来的灵感和想象力要多于它给人们带来的结论。或许大理论家、大思想家都有这个特点。张五常先生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关于科斯这一辞条中生动地记述了科斯的治学风格及其思想发展历程。张五常说:“科斯受他的导师阿诺德·普兰特(Arnold plant)的影响,深信人只有看到和接触到某些事物的现实时,才能对其有所理解,在他一生的学术活动中,他始终反对‘课堂经济学’,主张密切联系实际的经济学……他擅长总结,但在没有查证和透彻的推论之前却不妄下结论。他对理论本身不感兴趣—他眼中的世界都是真实的,他不认为任何标准理论是神圣的”。科斯在漫长的60年学术生涯中,科斯只出版了两本书:《英国广播业:垄断研究》和《企业、市场与法律》,还有一些末收入这两本书的其他文章。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科斯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其两篇经典论文中:一是《企业的性质》,二是《社会成本问题》。科斯指出:“《企业的性质》对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被认为是,已经明确地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在《企业的性质》中,我引入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的出现,仅此而已,别无他图。与此相类似,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我运用交易费用概念来证实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体系运转的方式,除此之外,别无他求。”科斯这两篇经典论文都与解释制度起源有关。

标准的经济理论总的来说是论述无交易费用(或零交易费用)世界的。与此同时,标准的经济理论也把制度因素“抽象”掉了(或作为分析经济问题的既前提)。实际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费用是相当大的。沃利斯和诺思已经估计出交易费用为GNP(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

科斯制度起源理论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联系。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没有制度约束,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带来的可能不是繁荣,而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制度和现存技术水平决定了交易和转形成本,二者之和等于生产成本。罗纳德·科斯给出了制度、交易费用和新古典理论之间的严格的联系。有效率的市场的新古典理论仅能从无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得来。只有在无交易费用的状况下,交易者才能忽视制度安排达到总收入的最大化。当交易是有费用时,制度就会起作用。或者说,制度至关重要。现实世界中,只有通过仲裁和有效率的信息反馈而接近科思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的充分竞争,才能产生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双方才能从新古典理论的交易中实现目标。但得到这样一种有效率的市场所需的信息方面和制度方面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竞争性市场的规范模型隐含了一个严格的要求,当存在明显的交易费用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市场制度就被制定出来,以引导交易人获得使之具有正确模式的信息。这就意味着制度不仅被制定出来以获得有效率的产出,而且因其在经济实绩中不单独起作用而在经济分析中可能被忽略。交易费用和制度分析的引入,使整个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实质上是分析制度(企业制度)起源的经典之作。对于《企业的性质》一文的思想精髓,张五常(可以说,他是新制度经济学在亚洲的代表人物。他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科斯和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都提到了张五常)曾从“契约选择”的角度做过透析,这样,“企业”的产生过程就不是被说成企业代表市场或者一种要素市场代替一种生产市场,而被表述为一种契约类型(如工资和租赁契约)代

替另一种契约类型(如生产市场契约),资产的所有者将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安排(即制度安排)。科斯对企业制度起源的探讨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对其他重要制度起源进行探讨的先河。科斯曾实证地考察了一些制度的起源、演进情况,如英国的“灯塔”制度(有些著述干脆称之为“科斯的灯塔”),从其《生产的制度结构》的讲演(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发表的演讲)可知,探索经济系统中制度因素的重要性,一直是科斯孜孜以求的目标,尽管他没有给“制度”下过定义,但我们从他的著作中不难看出这是一种不懈的努力:不论是研究企业起源、产业组织和外部性问题,还是研究法律制度的效率和财产权的界定,其目的都是要从实证的角度搞清“经济体系到底是如何运转的”,或者“约束条件和制度环境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到底有什么关系”这样一些问题。科斯认为:“经济学家如果不具体说明进行交易的制度环境,讨论交换过程就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种制度环境影响着生产的动力和交易的成本”。由此可见他对制度的重视。

科斯制度起源理论的另一个独到之处就是其“制度选择思想”。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科斯的“制度选择思想”。

第一个层次,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状态。这也被称为“科斯中性定理”(乔治·斯蒂格勒语)。

第二个层次,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被称之为“科斯定理”。

第三个层次,在不同的经济、法律环境下,外在性问题存在不同的最佳解决办法。因此,需要我们在几种制度安排中间进行选择,即科斯的“制度选择思想”。在科斯看来,选择的依据是两个层次上的比较:一个层次是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制度类型的交易费用比较;另一个层次是制度变迁、操作的成本与其带来的收益的比较。科斯中性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任何一种制度安排(科斯的文章中讲的是法律规则,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制度安排的特例)只对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有影响,而对产出的构成,亦即对资源配置没有影响,有效率的结果总可以通过无代价的市场谈判达到。

科斯定理则表明,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制度安排不仅对分配有影响,而且对资源配置,及其对产出的构成有影响。因为在某些制度安排下会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从而使有效益的结果不能出现。

举例来说。假定一家工厂对附近的居民造成了污染,如果市场能无代价地运行,即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工厂是否负有妨害责任,都不会对该工厂的产出发生影响,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协议,无论谁承担污染的责任,这项协议达成的解决方案是相同的。而在存在正的交易费用时,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引起不同数量的交易费用。因此,某些制度安排会导致无效率的解决方案,使该工厂的产出超出或达不到最优的产量,使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斯的贡献在于将制度因素纳入了经济分析。既然交易费用是一不为零的正数,且为数甚巨,那么它也是节约的对象,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实现这一节约,这就是制度的效率性质,而不仅仅具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由此得出了制度存在的理由,制度选择的标准和制度演进以及创新的动因,从而使一个具有操作性和实证性的制度分析理论的建立成为可能。

但是,对科斯定理也存在争议。科斯在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普林斯顿的迪克西特和马里兰大学的曼库尔。奥尔森发表了一篇《自愿加入是否动摇了科斯定理》的论文。他们用博弈论证明,在一次性博弈中,即使是动态博弈,科斯定理的有效性并不成立;在重复博弈中,双方自愿谈判也不必然会达到帕累托效率。推翻的原因很简单,交易费用无论有大,产权边界在哪里,只要存在着奥尔森所说的搭便车,那么这一理论就不成立。(转引自秦海《制度的历史分析》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四辑)中信出版社2000年第179页)179—180页)

(3)诺思制度起源理论。从简单的交换形式到非个人交换形式。诺思认为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两类交换形式。一类是简单的交换形式。在这类交换形式中,专业化和分工处于原始状态,交易是不断重复进行的,卖和买几乎同时发生,每项交易的参加者很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的完全信息,因而不需要通过建立一套制度来约束人们的交易行为,达到合作解。这种个人的交易受市场和区域范围的局限,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费用高。实际上这就是新古典理论中的完全竞争状态。然而,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交换的增加,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类即非个人交换形式出现了。在这类交换形式中,交易极其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欺诈、违约、偷窃等行为不可避免。这样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就会发生背离,如果个人收益与其投入不相对称,个人便失去了从事生产性活动的动力,社会效率也达不到最优。新古典理论没有把这两种交换状态区别开来。亚当·斯密所说的通过看不见手的作用,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自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假定,说明不了非个人交换的状态。于是产生了“囚犯困境”和奥尔逊描述的“搭便车”(free rider)情况,因此,制度便应运而生。制度的作用在于,规制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从简单的交换形式到非个人交换形式的一个重要转折是,分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生产费用(pc)下降,但另一方面,又会使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的增加有时会抵销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的好处(见图2.2)。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研究了交换引起分工和专业化,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情况。斯密还探讨了分工与市场范围的关系。斯密的基本观点明确地表达在《国富论》第3章的标题上:“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以这一观点为标题。斯蒂格勒在其《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的论文中进一步发挥了他称之为:“斯密定理”的观点。斯密定理的具体含义是,只有当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随市场范围的扩大增长到一定程度时,专业化的生产者才能实际出现和存在。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但是,斯密只是单方面地强调了交换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对生产成本的节约,却没有权衡与此同时所增加的交易费用。

图2.2

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历史上,分工及专业化的发展严重地受交易费用提高的制约。亚当·斯密只是看到了分工及专业化与市场范围的关系,而没有发现分工及专业化与交易费用的关系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图2.2中,生产费用曲线的弹性小于交易费用曲线的弹性,也就是说,每提高一个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所引起的生产费用的减少小于相应增加的交

易费用。从图上直观地看,就是pc曲线比tc曲线更陡些。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制度的出现一定会使专业化程度的每一步提高所节约的生产费用,正好大于或等于由此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亦即在两条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A点右侧(见图2.2)。A点就是制度出现的转折点。

在诺思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如果没有“合作”状态的出现,那么专业化和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可能被过大的交易费用所抵销。N.科菲尔德指出:“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就是,个人用什么方法获得其他人的偏好和可能行为的知识。既然大家都需要了解各自的偏好及其战略,合作的问题就变成了提供共同知识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给定的环境下,一个当事人必须最少了解到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和需求,以便能够形成一致的行为,并且这种知识可以传递给其他人。”(斯科菲尔德:“Anarchy,Altruism and Cooperation:A Review”Cocial Ckoice an Welfare,第2期P207~219) “共识”是合作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而为合作提供“共识”就是制度的基本功能。它告诉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以及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这类共识,这就是人们设计的一系列规则。

(4)财产制度的起源。一个思想实验。如前所述,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合作提供“共识”。合作能够创造剩余值从而能对合作方都带来利益。在制度集合体中,财产制度又是最基本的制度。许多制度都是财产制度的派生物或者是为财产制度服务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专门探讨一下财产制度的起源。

罗伯特·考特(R.Cooter)和托马斯·尤伦(T.Ulen)构造了一个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thought experiment)。(R.Cooter and T Ulen(1988),Law and Economics,Foresman and Company.) 在这里,他们假设了一个拥有人、土地、农耕技术和武力的世界,但是,这个世界里没有政府和法院。这是一个假想的世界,然而这个世界与人类发展历史有“惊人的相似”。在这个思想实验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财产制度是如何起源和建立起来的。

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以土地为生,同时他们也拥有道德上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政府和法院的存在,所以无法保障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上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自我维护的。这与历史学家们所描述的人类社会初期状态没有什么差别。经济学家们感兴趣的是,人们为什么要花费时间和代价去维护或防御自己耕种的土地呢?答案是,土地的耕种者从土地的保护中获得的收益肯定会大于防御土地所花费的代价。现在我们假定,排斥他人占用。土地总是划算的(收益大于成本)。

起初,在我们这个假想的世界里,是靠土地占有者的武力来维持土地使用的排他权的,而不是求助于政府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的使用是有效率的,因为理性的人会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收益最高的地方。换言之,保护土地免遭他人侵占的边际代价正好等于其边际收益。这意味着,在边际上,用于武力资源的价值等于用于其他用途(如圈养牛羊)的价值(科斯在《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等经典论文中使用的都是这种边际分析法)。

以上边际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个人来讲是有效率的,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不一定是有效率的,这就出现了个人效率(微观效率)与社会效率(宏观效率)的差异。因为对于社会来讲,用于防御他人侵占的资源或代价本来可以用来生产更多的农产品,而现在却必须把一部分资源投入到武力防御方面去,这对社会来说是一大损失(以后有关章节将分析制度短缺是如何引起社会的损失与资源的虚耗)。然而问题在于,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比武力防御更节省代价(费用)的机制来保障土地所有权呢?这种机制一定要使得原来投入到武力防御方面去的大量资源用于增加农业生产和提高产值(或者用于生产性活动)。

个人效率与社会效率差异的关键,在于每个私人单独用武力保障土地所有权不可能达到规模经济。新的产权制度的费用或代价,应该少于每个私人单独用武力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成本总和。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由社会建立起一套防御侵占土地的大规模武力系统比建立许许多多小规模的私人武力系统具有规模上的经济效应。例如,可以由每个土地占用者向某

个机构交纳税款的方式使该机构来操作产权制度,这种方式要比每个土地占有者建立自己的武力系统的费用少得多。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国家(或政府)可视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诺思)。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国家在建立产权保护体系方面是最具有优势的组织。正如诺思所说,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

现在我们开始关于产权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

首先,要解释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人们如何靠武力来声明对土地的权利。用罗尔斯的话说,就是人们在“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中如何行事。这种“自然状态”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制度起源的“起点”。“自然状态”实质上就是“无政府状态”。通过对“自然状态”的研究既可发现制度起源的根源,又可分析制度的效率。

其次,我们要阐述建立一个政府并由政府履行和保障产权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存在政府的所谓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就相当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合作解”,也就是各方能就一些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类似布坎南的一致同意)。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保障土地产权所花费的代价与市民社会中产权制度运行成本之间的差值称为“社会剩余”,它相当于博弈论中的“合作剩余”。

最后,要描述合作利益的分享协议是如何规定分配比例的。分配制度的好坏又转过来影响“社会剩余”数量的多少。

为了回答上述3个问题,让我们假定“假想的世界”只有A和B两个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种植谷物、偷取对方的谷物或防止偷窃,但每个人种植谷物、行窃和反行窃的技术程度有差异。因此在“自然状态”下,A和B得到不同的结果,见表2.1。

表2-1 自然状态

谷物收成偷窃所

得谷物

被窃所

失谷物

实际可消

费的谷物

A B 总共50

150

200

40

10

50

-10

-40

-50

80

120

200

资料来源:R.Cooter and T. Ulen,law and Economics P98.

从表2.1可看出,A和B共同生产的谷物为200个单位,但是,由于双方的偷窃活动造成谷物在他们之间的重新配置。根据表2.1所列数字表明,A的偷窃技术高于B,因此B的被窃损失大于A。结果是A实际可供消费的谷物为80个单位,而B则只有120个单位,少于他生产的数量。这种偷窃活动造成的谷物的重新配置对于社会进步没有任何好处,它只能扭曲社会的激励机制。

假如A和B打算摆脱“自然状态”,他们决定达成一个合作协议,互相承认对方的产权和排他权,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以彻底消除偷窃行为。由此,本来用于防窃措施的大量资源(包括时间和精力),现在就可用于增加谷物生产。假设可使谷物产量从200个单位提高到300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100个单位构成了所谓的,“社会剩余”,即合作的剩余。我们把这个结果的数字写成下表(表2.2)。它表明,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得到合作剩余的一半,再加上“自然状态”下的实际消费单位即每个人的风险值。

表2.2 市民社会

风险值分享的剩余实际消费

A 80 50 130

B 120 50 170

总共200 100 200

资料来源:同表2.1

从“自然状态”到“市民社会”时过程,也就是一个制度起源与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无规则到有规则的出现,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转变到“市民社会”的关键所在。“合作剩余”的大小是我们衡量制度效率的重要指标。

关于私有产权的起源,德姆塞茨(Demsetz,1967)提出了一个著名理论。他认为,私有产权的首要功能在于驱使经济参与人实现“外在性进一步的内在化”。假如稀缺资源被置于公共领域,人们会倾向于竞争性地使用它,以增进私人利益,这样资源的可得性不久便会降至社会理想水平以下。建立私人所有制以及排除非所有者的使用(消费),将促使所有者对资源使用成本和收益进行理性计算。更进一步地,如果所有权可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那么社会福利将趋于最大化。所有权结构最终会调整到如此状态,即每种资源均被置于对它评价最高的人手中。因此,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所有权的初始分配并不重要。基于这种理论,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初始分配完全可以“随机决定”。在德姆塞茨之前,科斯(Coase,1960)也认为,只要产权的初始分配是由立法决定的,不论其决定的结果如何,由外在不经济引起的社会成本都可以通过相关参与人的双边协商而内在化。因此,产权界定只有从财富分配的角度看是重要的,从效率角度看则无足轻重。((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年 36—37页)

(5)关于制度起源及其理论的小结。制度起源是新制度经济学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度起源理论实质上就是要回答为什么存在制度,或者说制度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社会的制度意识很重要。所谓社会制度意识就是人们对规则的看法、对规则的认同及其对规则的尊重等的总称。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三个中国人在半块场地投篮,不一会儿,来了四个美国小伙子,想一起打篮球。中国人说可以,并提出,我们三个人,你们四个人,怎么打?四个美国小伙子连相互看一眼都没有,便走到罚球区,以投篮决胜负,很快淘汰掉其中的一个。如果生活中,人们时时处处用这种漠视条款(即没有明文规定,但大家都认可的事实)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凡事就简单快捷多,心情也会很顺畅。在美国小伙子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以公开的竞争决定胜负是最好的规则。

制度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当前关于制度形成的力量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制度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如哈耶克就是这种观点;另一种主要观点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些设计者往往是社会的精英,不少人持有或在自己的理论分析中暗含着这种观点。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制度创新与人为设计联系在一起。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Menger,1883;Hayek,1973)或自组织系统。((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上述制度起源理论尽管阐述的角度不同,但实质上都与合作有关。博弈论研究表明,当囚犯困境模型多次重复以后,双方会从不合作均衡走向合作均衡。这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双方之间的多次博弈,可以看作是两个经济个体之间的相互行动,即交易。因为从不合作均衡到合作均衡的转换本身需要费用,所以只有博弈次数足够多,即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次数足够多,类似的情形多次反复地出现,这种转换才有意义。第二,多次博弈的作用,是给双方

带来比较不同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的结果的较充分的信息。双方都会在多次博弈中逐渐意识到,选择合作策略比选择不合作的预期收入要高。这恰是博弈论对制度的理解:制度是N 人博弈的均衡解。

一个帕累托改善的制度,可以定义为一个增加了一切参与博弈的人的主观价值度量的效用的均衡的行为模式。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三位从事对策论研究的学者。表明国际经济学界对对策论(即博弈论)的学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策论无疑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支点”。任何制度的形成都可视为多次博弈的结果。把对策论引入对制度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工作。

在中国,目前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看,这种“博弈”是不合理的;但是从市场经济及对策论的角度看,这种“博弈”又有其合理的含义。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对策论中带有中国特色的典型命题,完全符合对策论的基本原理。

如前所述,制度(包括政策)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多次博弈的过程。经济活动中的“合作解”(包括一个好的政策)并不是一次博弈完成的,而是重复博弈的结果。无论是国家、地方、部门政策或是企业、单位及团体的内部政策,都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综合权衡后制定。这一过程可视为充分对策(或曰重复博弈)的过程,其中以政策制定者为一方,被调查对象为另一方构成对策的局中人。因此,政策原本是充分对策(重复博弈)的结果。一项好的政策在一个大国里很难一次博弈形成,而必须经过重复博弈。好的政策应当体现并能够协调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求,从而获得相关者的拥护,表现为长效性和相对稳定性。否则,将必然被迫再对策、再调整,形成政策多变,导致短期行为和非规范化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政策制订者(上级)的利益(或偏好)与政策接受者(下级)的利益(或偏好)并不一致。

2.3 制度的功能

制度有哪些功能,这确实是一个难以简单概括的问题。因为制度是一个涵益范围很广的概念,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等。在本书中我们主要分析经济制度。制度是人为地制定出来的、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约束。它们由正式的约束(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约束(如:行为方式、习俗、自我施加的行为准则),和它们的实施特征所组成。总之,它们决定了社会和经济的激励结构。

2.3.1 关于制度功能的种种界定

(1)降低交易成本。自科思以来,由威廉姆森(1974年)对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作了区分和归纳。第一组要素涉及有关中间产品市场的环境所具有的特点,威廉森将之称为“交易要素”,这里是指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第二组要素是指关于人类所具有的两个人性特点,这些性格使交易双方常常在利益的讨价还价中争执不下,以致使谈判难以进行。威廉姆森把这一要素称为“人的要素”。人的要素可分解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投机取巧(0pportunism)两种类型。

前面我们曾分析过制度起源、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与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的关系。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有效率的市场只有在交易成本为零(或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才存在。只有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交易者才能忽视制度安排达到总收入的极大化。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制度就会起作用。换言之,制度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约翰.J·沃莱斯和诺思(1986)的实证研究表明,1970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被消耗于交易因素。当存在明显的交易成本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市场制度就被制定出来引导交易人获得使之具有正确模式的信息。许多制度制定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如科斯最早提出企业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公司工资与福利制度简介

公司工资与福利制度简 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IBM公司的工资与福利制度简介 IBM公司的工资与福利是由众多的现金工资与福利项目组合而成的,通过系统 化的设计,配合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多种事业发展计 划从而达到吸引优秀人才,保留人才减少人员流失,并激励员工更大发挥潜能,为 公司及个人的发展多做贡献的宗旨。 IBM的工资与福利项目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春节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休假津贴 -- 为员工报销休假期间的费用 浮动奖金 -- 当公司完成既定的效益目标时发出,以鼓励员工的贡献 销售奖金 -- 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员工由于努力工作或有突出贡献时的奖励 住房资助计划--公司提拔一定数额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以资助员工购房,使员工 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自己的能力解决住房问题 医疗保险计划--员工医疗及年度体检的费用由公司解决 退休金计划--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 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 、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员工俱乐部-- 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以加强团队精神,提高士气,营 造大家庭气氛,包括各种文体活动、大型晚会、集体旅游等。 IBM的工资制度: 完整的职黄拦老低常对内部不同工种及不同工作的系分类及级别化,由于 内部不同级别的工资水平不同,充分体现按贡献取酬的精神。 严格的工作表现评估系统,由主管与员工共同完成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和 工作表现评估过程,工作表现的好坏与加薪与升职紧密相关,从而实现“按贡献取 酬”的目的。 严谨的薪资调查方法,密切关注本行业的工资变化情况,调整工资结构,以保 证工资和福利在本行业中保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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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规章制度1 餐厅员工规章制度 来源:餐饮管理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点击数:30371 【字体:小大】【收藏】 餐厅员工规章制度 之 零点员工岗位规章制度 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况) B、作为邻台前来协助其值台的人员,在其回来后,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误时机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14、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董事会制度起源、演进

董事会制度起源、演进 内容提要:公司的两权分离和董事会作为决策中心、董事会采取共管与合议模式及董事作为公司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是董事会的三个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几乎概无例外,并衍生出诸多细致规定。产权—不完全合同理论忽略了这些法律原则;结构—功能视角和关系型契约理论可以解释其合理性,但不能解释成因。按照政治—历史理论,董事会是为了确保组织独立性而出现的。随着公司从公向私的演化发展,这三个原则植根于法律制度之中。而中国对公司的理解是和融资、营利联系在一起的,受制于从功能上认识公司和传统观念,从清末接触公司概念以来,中国对董事会制度的理解一直较为薄弱,这也表现在现行法中。应结合政治理论理解董事会制度。 古今中外,有公司必有董事会。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一致性,要远远超过大多数法律中的问题。和纷纭芜杂的公司理论及其延伸命题——公司特性究竟包括哪些因素——的持久争论相比,[1] [1]董事会在规范意义上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行使者,集体决策、合议和共管的行为模式,几乎没有例外。但中国的公司和公司法理论研究,常常忽略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模式必然存在的特征。 董事会的存在及其运作模式,受制于公司理论,这在过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在19-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对公司的理解受制于拟制论和实在论的争论;20世纪30年代之后,各种各样的合同理论和政治理论沉溺于解释股东如何形成群体或实体及其权威或利益分配,更多关注公司管理者作为代理人对股东利益的偏离。近年来,董事会制度的原则、合理性、角色定位等规范命题的研究开始涌现。本文试图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提供一个中国文本。 一、董事会制度的原则性规范

纵横观察各国成文法和判例,公司董事会制度中有三个隐性的统领原则,界定了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边界,即(1)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director primacy);(2)董事会采用一人一票平等的并且集体合议方式行事;(3)董事会对公司制度的有效和正当运作负有最后责任。这三个原则相互联系并交错在一起,这种集体决策权力行使方式,传统上称为共管(Colle-gial)。 [2] [2] 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是传统原则,也是目前除中国之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明确在成文法中的表述。这一原则首先确立了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两权分离,除非股东一致同意(美国特拉华州是唯一的例外,允许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在无需法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下以书面形式进行多数决 [3] [3]),股东不能越过董事会直接作出决策,股东的投票参与的权利是由法律和章程限定的,它区别于完整、统一、至上的物的所有权。董事会的权力是完整和最高的,而股东权利则是依情形约定的,章程只是对权力作出限制而已。其次,决定了许多衍生法律规则,最典型的是法定诚信义务,以及业务判断规则。 [4] [4]最后,这一原则伴随着股东选举董事成员中的比例代表制,通常是简单多数,但也会存在诸如累积或累退投票制之类的变化,以用于反对控制股东的霸权。 [5] [5] 董事会采取集体和以投票方式决策的共管模式,英美法对这一原则的恪守要比大陆法严格。具体而言: (1)除非例外情形,比如在势均力敌的情形下,可能有些国家允许董事长或资方代表有第二票,董事会议应当采用合议方式决策,一人一票,有些法律直接规定人数必须为奇数。(2)董事通常应当亲自出席。这有许多细致的操作规定,比如委托投票,只能就某次会议作出授权,长期授权会被视为出卖职位;比如传统上不得采用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作出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实际的会议过程。 [6] [6]尽管如今有所放松,允许采用一致的书面意见或电话等方式开会,此类案例仍然会受到严格审查; [7] [7]这其中的默认假定实际上是“政治人”,即董事决策时应有研究、辩论、说服和被说服的过程。修订标准公司法(RMBCA)的起草人对此有明确表述,“相互咨询和观点交换是董事会发挥功能的应有组成部分”。 [8] [8](3)多数规则,以投票方式作出决策,董事会决议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四川XXXX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文件名称福利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人力行政中 心 编写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批准 日期2012/5/01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福利结构 2.1 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福利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福利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福利: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福利: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福利等。 第三章法定性福利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2020年-规章制度-超市管理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一: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永鑫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 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 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面,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 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况、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 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

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 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 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 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 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 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 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

最新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 起源

第二章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这种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即使能从国外借鉴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尽管拉美国家90%的制度是复制欧美国家的制度,但其制度的绩效无法与欧美国家相比。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到目前为止,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起源还是最好的办法。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或自组织系统。 “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个概念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简单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本章将首先分析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接着探讨制度的起源;最后略述一下制度的功能。 2.1 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了多少“制度”?这可能是一个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但什么是“制度”?“制度”由哪些因素组成?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要探讨的问题。 2.1.1 制度的内涵

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总和。因此,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状态或流行的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类型。至于经济制度,就是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接触到它处的物质环境时如何继续前进的习惯方式。” 康芒斯所说的制度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而言,而在集体行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 格鲁奇认为,“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系统性或规律性的共同点”,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制度是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 诺思说,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青木昌彦归纳了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将制度看做是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一些经济学家将制度明确等同于博弈的特定参与人,诸如“行业协会、大学、法庭、政府机构、司法等等”(Nelson,1994)。诺思支持第二种观点,即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 青木昌彦的制度定义如下: “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我们在导论部分曾指出,T.W.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用中国话讲,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舒尔茨关于制度的定义被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V.W·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也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在舒尔茨看来,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他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该文曾获得《美国农业经济学杂志》授予的杰出论文奖)一文中对制度作了经典性的分类: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规律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规律 学习资料单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规律

一、汉字的起源 在文字产生之前人们为了帮助记忆、交流思想、传递信息,采用的最原始的记事方法为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由于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人们不得不采用其他的方法来记事,比如用图画的方法来帮助记忆、表达思想。图画记事就是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的物体的外特征勾画出来。书画同源,虽然绘画促进了文字的产生,然而图画发挥文字的作用,转变成文字,只有在语言被广泛使用之后才有可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图画越来越多,而且逐渐向文字方向偏移,最终使得文字从图画中分离出来。文字不再是图画的,而是书写的。而书写的技术不需要逼真的描绘,只要把特点写出来,使人能够认识,原始的文字就这样出现了。 中国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是在约公元前14世纪的殷商后期形成的一种初步的定型文字。甲骨文就是用写或刻的方式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主要用来占卜,也有的用来记事。甲骨文既是象形字又是表音字,因为这时候的文字多是从图画文字中演变过来的。此后,汉字经历了由商周时期的金文,西周后期的大篆,秦朝的小篆,汉代的隶书,到唐朝的狂草、楷书、行书等的发展过程。 汉字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各种字体,各自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如篆书古朴典雅;隶书静中有动,富有装饰性;草书风驰电掣,结构紧凑;楷书工整秀丽;行书易识好写,实用性强且风格多样,个性各异。由此形成了中华文化独有的书法艺术。 随着印刷术的发展,雕版印刷被广泛使用,汉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到了宋代产生了一种新型书体-宋体印刷字。印刷术发明后,刻字用的雕刻刀对汉字的形体发生了深刻的影响,产生了一种横细竖粗、醒目易读的印刷字体,后世称为宋体,即现在我们的电子文档所广泛使用的字体。 二、汉字的演变规律 汉字的发展,前后经过了6000多年的变化,从象形的图画到线条刚符号和适应毛笔书写的笔画以及便于雕刻的印刷字体,其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演变一直在持续,其总趋势是越来越简化,越来越符号化,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其演变规律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笔画的线条化。从甲骨文到篆字的古文字阶段,笔画逐渐形成直笔和圆转两种。隶变以后逐渐形成笔画匀称、线条统一的楷体字的笔画系统。 二是字形的符号化。汉字历史上曾有“六书”造字理论,即把字形和字义联系起来,以便于分析和理解汉字的读音和意义。这种做法不是把汉字作为符号,而是将其作为表达意义的图形组合来看待。随着汉字的发展演变,特别是从篆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来源:作者:日期:2009-10-30 我来说两句(0条)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编号: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科举制度: 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2019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明经、进士: 科举考试在贞观时,分为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测试考生记诵儒家经典的能力。进士科包括策问、加试经史、杂文(后来主要考察诗赋),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目的,考察考生的治理政事的能力。 科举制度的特征: 1.从文化渊源上来看,科举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统”政策和精英治国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2.从选才方式和原则来看,科举制度以考试为核心,分设科目,面向广大读书人的公开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就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变迁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与衰亡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为国家选取良才的通途蜕变为人才成长的桎梏。 4.从经历时间来看,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到清末废除,期间将近132019年的历史,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思想发展历程,也影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对比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有什么进步性: 1.使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评定等级的标准是门第,出身豪门者即可评定为上品,出身寒门者只能评定下品,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科举制是面向全阶层的读书人,实行相对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宋代实行糊名法,门第的作用无法发挥。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 汉字是世界上使用时间最久、空间最广、人数最多的文字之一,汉字的创制和应 用不仅推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而且对世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大约在距今六千年的半坡遗址等地方,已经出现刻划符号,共达五十多种。它们整齐规范,并且有一定的规律性,具备了简单文字的特征,学者们认为这可能是汉字的萌芽。 汉字形成为系统的文字是公元前16世纪的商朝。考古证实,在商朝早期,中国文明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甲骨文的出现。甲骨文是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古老文字。在商代,国王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占卜, 甲骨就是占卜时的用具。 甲骨在使用之前,要先经过加工。首先把甲骨上的血肉除净,接着锯削磨 平。然后,在甲的内面或兽骨的反面用刀具钻凿凹缺。这些凹缺的排列是有序 的。占卜的人或者叫巫师,把自己的名字、占卜的日期、要问的问题都刻在甲 骨上,然后用火炷烧甲骨上的凹缺。这些凹缺受热出现的裂纹就称为“兆”。巫 师对这些裂纹的走向加以分析,得出占卜的结果,并把占卜是否应验也刻到甲 骨上。经过占卜应验之后,这些刻有卜辞的甲骨就成为一种官方档案保存下来。 目前,考古学者共发掘甲骨16万余片。其中有的完整,有的只是没有文字记载的碎块。据统计,所有这些甲骨上的各种文字总计为四千多个,其中经过学者们考证研究的约有三千个,在三千余字里面,学者们释读一致的是一千多字。其余的或者不可释读,或者学者们分歧严重。尽管如此,通过这一千多字,人们已经可以大致了解有关商朝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了。甲骨文是一种成熟而系统的文字,为后世

的汉字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后,汉字又经历了铜铭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等形式,并一直沿用至今。 汉字的演变过程是汉字字形字体逐步规范化、稳定化的过程。小篆使每个字的笔画数 固定下来;隶书构成了新的笔形系统,字形渐成扁方形;楷书诞生以后,汉字的字形字体 就稳定下来:确定了“横、竖、撇、点、捺、挑、折”的基本笔画,笔形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各个字的笔画数和笔顺也固定下了。一千多年来,楷书一直是汉字的标准字。 汉字是以象形字为基础,以形声字为主体的表意文字体系,总数约有一万个,其中最常用的是三千个左右。这三千余个汉字可以组成无穷多的词组,进而组成各种各样的句子。 汉字产生以后,对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日本、越南、朝鲜等国家的文字都是在汉字的基础上创制的。

最新福利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文件JHJ-HR-C&B001-201101 1 福利管理制度 2 3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员工福利政策,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辉集团全体员工(香港公司另行制订),各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实施细则,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3. 休假 3.1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共11天。 3.2 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病假,具体如下: 3.2.1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周年方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内容参照本地年休假细则执行: A、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休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①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具体标准:入司2年以下(含2年)享有年休假5天;入司2年至5年(含5年)享有年休假7天;入司5年以上享有年休假10天。

②一次休假在5天(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直接领导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 ③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④各地方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休假须报总裁批准并由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⑤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B、计算方法: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最小休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可多次休假。 C、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一年内病(伤)假和事假累计共超过30天; ②一年内休产假; ③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产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跨年度休产假的,只取消一次年休假。 D、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3.2.2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予婚假7天。 3.2.3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休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假3天。 3.2.4生育假:

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衔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辩论、笔会、研讨会、征文及外出参观访问等; (二)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学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等社团领导; (三)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第三章文学社社员义务 (一)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二)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三)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四)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五)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第四章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

副部长(副主编)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各岗位职责为: (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二)副社长全权负责《晨冉》等书刊的工作;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具体实施,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并做好总结。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 (三)秘书长: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部长(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五)副部长(副主编):协调部长搞好本部内的工作。具体事务由本部部长安排。 第五章文学社活动 (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能力等多方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信息素养,增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

学生:

汉字的起源与演变 一、文字起源 文字产生之前人们为了帮助记忆,交流思想,传递信息采用了各种和各样的记事方法,最原始得计亊方法是: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 不论用一根绳子打结,还是用多根绳子横竖交叉,归根结底,它只是一种表示和记录数字或其他方位的一些简单概念。如大事记大疙瘩,小事记小疙瘩。疙瘩的多少也代表东西的多少。它只能帮助人们记忆某些事情,却不能进行思想交流。所以不可能产生文字,只能说它是文字产生前的孕育阶段。 契刻记事 人们用契刻的方法,将数目用一定的线条做符号,刻在木片或竹片上,作为双方的契约。后来人们把契从中间分开,作为两半,双方各持一半。以两者吻合为凭据。古代契上刻的数目主要适用来做债务凭证的。 图画文字 由于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的不足。人们不得不采用其它的,比如图画的方法,来帮助记忆表达思想,用文字的线条或笔划把要表达的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的勾画出来,绘画导致了文字的产生。 “文字的产生,本是很自然的,几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有很好的绘画,这些画大抵是动物和人像,这是文字的前驱。”然而图画发挥文字的作用,转变成文字,只有在语言被广泛使用之后才有可能。 譬如,画了一头象,大家见了才会叫它为“象”。久而久之,大家约定俗成,类似于“象”这样的图画,就介于图画和文字之间,久而用之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图画越来越多,画得也就不那么逼真了。这样的图画逐渐向文字方向偏移。最终导致文字从图画中分离出来。这样,图画就分了家,分成原有的逼真的图画和变成为文字符号的图画文字。文字不再是图画的,而是书写的。而书写的技术不需要逼真的描绘,只要把特点写出来,大致不错,使人能认识就够了。”这就是原始的文字。 甲骨文 中国文字——汉字的产生,有据可查的,是在约公元前14世纪的殷商后期,这时形成了初步的定型文字,即甲骨文。甲骨文就是用写或刻的方式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主要用来占卜,也有的是用来记事。甲骨文既是象形字又是表音字,因为这个时候的文字多是从图画文字中演变过来的,所以它的象形程度比较高,因为是刻在兽骨上,所以笔画比较细,直笔比较多。 甲骨文字(男):这个字是“男”,左为“田”,右为“力”。“力”是表示古代的一种农具“犁”的一种形状。在田里劳动是古代男子的主要职责,因此用“男”这个符号来表示男人。 甲骨文字,帚(妇):这个字是“帚”像一把用植物做的笤帚,上部为帚苗,下部为帚把,有的中间还有绳索捆扎的样子,如图(二)甲骨文中,有时帚苗方向朝左,有时帚苗方向朝右。至今中国北方还在用高粱,黍子杆做笤帚,与字形很为想象。“妇”的繁体字为(妇),因为过去的女 人在家里主要是做家务的。 这是甲骨文的“车,”你们看看,像不像一辆你们在博物馆或历史书里看见的古时候的车。 这是十二属相,是不是有点像简意画。

我国古代官僚制度及其演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814739914.html, 我国古代官僚制度及其演变 作者:朱贤俊王伟伟卜艳萍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3年第06期 摘要: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吞并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皇帝始成为国家元首。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皇帝需要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来辅佐政务。宰相作为官僚集团的首领,是皇帝的最高助手,是王者佐、社稷器。宰相制度作为中国官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变化。系统研究中国宰相制度的流变过程及其流变规律,对于了解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及其演变十分必要。 关键词:宰相制度;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流变规律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4002 1 中国宰相制度的起源与宰相的职权 1.1 中国宰相制度的起源 宰原是掌管饮食的官吏,相是掌管礼仪事物的。相本来不是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崔杼立景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相成为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国君为独掌大权而设置相来抵挡封建贵族专权,相逐渐独立并成为实际的政务官员,后来也就有了丞相、相国的称呼。公元前309年即秦武王二年秦国开始设置丞相,当时丞相有左右之分,但是在秦武王之后丞相只有一人来担任,后来丞相又改名为相国,地位更加尊崇,吕不韦就曾经获得此称号。汉承秦制,在汉高祖刘邦登基之后也设置丞相,在汉高祖十一年将其改名为相国,惠帝时丞相分左右,汉文帝时又改为一人,中国的宰相制度从此产生。 1.2 中国古代宰相的职权 在中国古代,宰相主要的职权包括:决策权、颁行政令权、参加朝政权、统领百官权、献意奏章权、谏诤皇帝权等。宰相上乘承天子,下辖百官,事无不总,是官僚集团的核心,是皇帝的最高助手。因此,《汉书·陈平传》这样描述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2 中国宰相制度的流变

规章制度起源

规章制度起源 篇一:管理的起源 管理的起源 动词tomanage(管理)来源于拉丁文manus,原意是训练马匹的步法,使它作驯马术上的各种演习。由于资本主义创立了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被认为除考虑自身利益外,不考虑其它事情;又由于彼此都不能离开对方的双方签订雇用合同已成了普遍现象,所以管理就成了更为完善、更为微妙的手段了。手艺方面的传统、感情和自尊心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减弱,更加不稳定了;双方都认为这些东西是比较好的天性的一些表现形式,但再顺应这种天性将是愚蠢的。像使用缰绳、马笼头、踢马刺、胡萝卜和马鞭子的骑士一样,资本家从小受到的训练就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竭力通过管理进行控制。控制的确是一切管 理制度的中心思想,这已为一切管理理论家所承认,或是默认,或是直言无讳。工业资本主义是在一个资本家雇用相当数量工人的时候开始的。最初,资本家利用劳动是在劳动脱离早期的生产方式来到资本家手里的时候;资本家利用劳动完成劳动过程与以往劳动过程一样。工人在封建和行会的手工业生产的以往实践中,已经受到了传统工业技术的训练。纺纱工、织工、釉工、陶工、铁匠、白铁匠、锁匠、细木工人、磨粉工人、面包工人等,在他们受雇于资本家时,继续运用

他们作为行会工匠和独立工匠时曾经使用的那些生产技术。这些早期的作坊,只是由一些较小的生产单位合并起来的,在传统方法上没什么变化。因此,劳动仍然由生产者直接控制,这些生产者身上体现着自己那个行业的传统知识和技术。然而,生产者一经聚拢在一起,就出现了最初形式的管理问题。首先,由于实行合作劳动,就出现了各种管理职能。如果人们认为需要准备厂房,需要指挥厂房内各种过程,需要集中供应材料,需要有哪怕是最初步的关于任务轻重缓急的安排,需要保存成本、工资、原料、成品、销售额、借贷等方面的记录,需要计算盈亏,那么,即使是各独立作业的工匠的一个集合体,也是需要协作的。其次,像造车、造船这类装配行业,和土木工程等等一样,也需要把不同种类的劳动相当巧妙地密切配合在一起。再者,在那些没有什么先前手工业背景的新工业(其中有制糖、制肥皂和酿酒)兴起以前不久,冶铁、铜器制造、军械制造、造纸、磨粉等这些最基本的制作法,已同时完全改变了。所有这些都需要概念职能和协作职能,这类职能在资本主义工业里采取了管理的形式。 资本家由于占有资本而作为管理者担负了这些职能。在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下,资本家雇用的工人的时间像资本家供应的原料和工场的产品一样,也是属于资本家的。这从一开始并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行会和有关学徒的规定,以及封建和行会生产方式所通用的法律限制,都持续了一个时期,只是当资本家巩固了他在社会中的权力并且破坏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机构的法律特征时,这些东西才逐步被清除。部分原因是,早期的制造业倾向于集

11社会福利制度案例

第七章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社会福利院 案例1 有子女的老人,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吗? 案例介绍 王长生,某市某企业退休人员,丧偶。2002年9月,王长生退休后,常常感到生活寂寞。王长生的子女工作比较忙,每周只来看望老人一两次,没有时间照顾老人。2004年5月,王长生想到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生活,有子女的老人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吗? 案例分析 王长生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由此也促使我国社会福利院的工作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全部是无子女、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社会福利院已经开始了市场化经营、运作。社会福利院在收养“三无”老人的同时,也吸收有子女、有收入的自费老人入住,以解决在职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的改变,家庭子女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依靠老年个人劳动自养又受到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因此,需要打破身份限制,只要老年人有需求,就可以进入养老院,这也体现了福利项目的内在规律,符合福利制度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本案中,王长生进入社会福利院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

也可以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 案例4 社会福利院有钱给孩子看病吗? 案例介绍 某日,某市中心医院心脏病专家愿意为某社会福利院的幼儿免费施行心脏病手术。党开红、党艺、党冬星、党中敏这4个小女孩是不幸的,她们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她们还在襁褓中的时候就被4个家庭抛弃了,社会福利院成了她们的家。在临床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岁以内做手术,有70%的成活率;5岁做手术治疗,成活率只有30%。早一些进行手术治疗,她们获得新生的机会就会大一些。但是,对于这4个幼小的生命来说,高昂的检查费和治疗费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某市中心医院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对她们施行爱心救助,免费为患儿进行诊治。来自俄罗斯的2位小儿心脏病专家为孩子们进行了诊断。其中,3个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或房间隔缺损,另一个孩子被排除了患有心脏病的可能性。心脏病专家呼吁,不要丢弃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通过手术治疗,孩子是可以康复的。社会福利院的3个女孩有幸获得医院的免费救助,福利院的其他孩子有钱看病吗? 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医疗费用过高的现状让老百姓望而却步。一个家庭,如果摊上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就有可能无力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就可能承担沉重的债务负担。面对中国的医疗制度,老百姓的无奈之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权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 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度的国家,议会制度对英国乃至西方政治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国王虽然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却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的地位,仅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特点,议会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法国人瑞洛姆曾有一句名言来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 一、议会的萌芽与产生 宪政史学家罗·巴特认为: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盎格鲁——萨克逊部落的原始民主制对国王的权力有一定的约束: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民众的意见和同意,国王必须服从习俗。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萨克逊人乘乱入侵不列颠,随之产生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是有身份和地位的社会贤哲,故称为“贤人会议”。“贤人会议”有五大职能:一是选举、废黜国王;二是审判大案;三是表达民情;四是协商国务;五是协商立法。据历史学家考证,整个盎格鲁——萨克逊时期,国王在做任何决定前都要征得贤人会议的同意,没有一位国王是在未先征得贤人会议的意见和同意时就独自决断一件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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