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自然哲学

1、论物体

霍布斯指出,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就是物体,关于物体,他是这样定义的:“就是这个东西,由于它有广袤,我们一般称它为物体;由于它不依赖我们的思想,我们说它是一个自己存在的东西;……可以说为感觉所知觉,并且为理性所了解。所以,物体的定义可以这样下: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霍布斯的物体定义概括了当时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霍布斯认为,物质是永恒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世界统一于物质,除了物质实体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质的实体。所谓世界,就是无数的物质实体的总和。

2、偶性

偶性是霍布斯提出来的另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这一范畴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来的,但他对偶性的理解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质。物体是主体,偶性则是物体的特性。他对偶性作了如下的解释: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偶性并非脱离开物体,在物体之外存在的东西,恰好相反,它存在于物体中,为物体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于我们的心灵,造成观念或概念;我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

2、运动

运动是霍布斯在研究偶性时着重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他指出,与广延不同,运动是物体可有可无的特性,它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既将永远静止。同样情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同物质惰性论相对应,在运动形式的问题上,霍布斯只看到一种运动形式,即机械的位置移动。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被放弃的那个位置一般称为起点,所取得的那个位置一般称为终点。我们就把运动定义为连续地离开一个位置,又获得另一个位置。在霍布斯看来,机械运动是普遍的、绝对的,除此以外,再不可能有其它任何运动形式。

认识论

霍布斯用机械论的观点观察一切,认为人也是自然物体,同其它的自然物体没有本质的区别。人不过是一架自动机,心脏、神经、关节都是人这个机器上的不同部件,它们不停地做机械运动。这就是说,人也象自然物体一样服从统一的机械运动规律。

1、认识的来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唯物论原则,反对天赋观念论,主张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霍布斯强调,只有客观事物才是引起感觉的直接对象,人的一切认识都开始于事物对感官的作用所引起的感觉,离开了外物对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认识发生。

2、反对“天赋论”:霍布斯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针对笛卡尔的这种观点,霍布斯指出,根本没有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外部事物在人心中的影像。假如观念是天赋的,那它应该永远活动、永远出现在人的心中,但是,事实并非

如此。霍布斯还指出,如果观念是天赋的,那么它就应该是无可怀疑的,没有矛盾的。但事实上,一些最重要的天赋观念,如上帝观念,却是人们长期争论不休、怀疑最多。在霍布斯看来,上帝观念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从后天经验中获得的,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

3、物质与感觉:霍布斯一方面肯定感觉是外物的影像,肯定感觉向我们报导了感觉对象的种种性质,从而使我们能够得到关于对象的本性的知识。另一方面,霍布斯又指出,当我们通过感觉获得了关于物体的种种性质的知识时,不要以为这些性质就如同感觉直接告诉我们的那样存在于物体里,而应当把我们的感觉了解为我们认识物体的性质的方式。霍布斯的上述观点,忽略了事物质的多样性,显然是一种机械论的观点。但是也应该看到,他在坚持感觉是外物本性的反映时,力图揭示感觉的主观性的一面,力图揭示出感觉这种主观认识形式同客观事物性质之间的判别。应当说,霍布斯的这一观点是力图克服朴素的反映论所具有的缺点,认为主观的认识形式同客观事物的原型不完全一样。这不能不说是认识史上的一个进步。不过,霍布斯从机械论的观点出发,过分强调感觉的主观性方面,以致背离反映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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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主张又分为自然哲学、偶性哲学,自然哲学其意思就是霍布斯指出就是某个东西,是由于它的广袤,所以把它叫做物体,它的存在并不是依赖我们的思想而生存,所以说这个物体它是独立存在的。 霍布斯的物体的解说充分的突出了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效,霍布斯完全的呈现机械唯物主义。偶性哲学,霍布斯提出偶性就是存在物体是不被看到的物体,它的存在于某个物体中,不能因为你的看不到就说他不存在。霍布斯通过用机械的方式把人的存在,也看作是自然的物体,人不过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但是人也得遵从自身的生存规律。 政治思想的主张就是霍布斯主要提倡的是国家要订立的制度,霍布斯通过他的假设自然状态的情况进行过的分析,从而引出的人们想要和谐的生活就要走出自然生存的状态。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主要张契约论,就是说人要促成国家的主要因素就是,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要想人人相互平等,就要签订合约,并推选出主宰者来掌控,从而形成国家。但前提是主宰者也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个事情,否则就失去了走出自然状态的初衷,所以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主要的意思是霍布斯讲述生存之道,让人能够产生的仁爱之心。 英国霍布斯的著作介绍 霍布斯全名托马斯霍布斯生于一五八八年死于一六七九年,英国人,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主要有《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论人》、《贝希莫特》等多部著作。 《利维坦》这本书简述了霍布斯的思想主张,阐述了国学,国家就是指伟大的利维坦是人造的人,主权是他的灵魂,关节是由官员组成,其神经是奖罚的体现,它所要获利的是拥有的财富,

霍布斯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从小由叔父抚养。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1608年大学毕业,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在培根遭贬隐居时,他曾给培根当过秘书,并且帮助他将其作品译成拉丁语。他曾三次陪他的学生游历欧洲大陆各国,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的新的科学成果,并亲自拜访过伽利略,和他讨论了有关力学的问题,同时还结识了伽森狄和马勒伯朗士等著名哲学家。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虽然霍布斯哲学以经验论为基本原则,但是也容纳了其他不同的因素,因而并不是典型的经验论。与培根相比,霍布斯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他依据并概括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也曾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几何学的方法(通常这是唯理论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由于身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非常关注政治问题,在其哲学思想中,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影响最大,他自己也认为这一方面是他最大的贡献。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由此而区分出哲学的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由于在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之间还有第三种特殊的物体亦即“人”,他既是自然的物体(作为自然的产物),又是人工物体(国家)的创造者和组成部分。所以《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我们在讨论霍布斯哲学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来看一看他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说。 一、认识论与方法论 霍布斯的认识论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培根的经验论原则,另一方面也受到了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 对霍布斯来说,哲学的对象是物体,因而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_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_段保良

《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4 霍布斯(1588~1679)开创了自由主义传统。诚如奥克肖特所言:“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1](P47)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成分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个人主义与现代国家理念。正是在这两个方面,霍布斯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石。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献词中说,他的意图是要在“过多自由”的主张与“过多权威”的主张之间找到一条中庸的和平之道[2](P3)。这一意图以及他的论证对自由主义传统影响至深。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意图,是创建一个伟大的利维坦[3](P1),即给俗人建立一个国家,让他们过上一种和平的、有秩序的生活。接下来的论文里,我们先厘清霍布斯对于人性、国家的本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然后揭示霍布斯学说的自由主义意涵。 一、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霍布斯笔下的人性是什么呢?在《利维坦》第一部分,霍布斯给出关于人的几个基本预设:人人平等,人皆追求自然欲望之满足,对死亡的恐惧。 《利维坦》从3个方面证明人的平等。首先,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和他处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其次,人们在智力方面也大体相当,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拥有对世界的整全知识。最后,就算在现实中有人在智力上都较一般人高出许多,人们也不会承认这个事实[3](P92)。换言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一种想象的平等。自然状态之中的人,都有一种天生的自傲,任何人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他人比自己强。恰恰由于人人都平等地自负,统治变得不可能。人这种天生的自负,根源于人们在善恶观念上的不可弥合的分歧,人对于善恶的认识,完全取决于一己的主观感受[3](P37)。 凡人皆追求感官的享受和满足,更不幸的是,这种追求必然转化成为永无休止的权力欲。人在对权力的追逐过程中,产生渴望统治他人、被他人承认的激情,这种激情就是虚荣自负。由于人的虚荣自负,每个人都企图胜过别人,从而互相侵犯,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 —— —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 段保良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本图示是:个人在善恶、道德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对暴力横死的恐惧唤醒人类的理性,人类因而发现自然法的教诲,在其指引下走出自然状态。人们一旦建立国家,将自身置于主权者的统治之下,就有服从主权者意志、遵守法律的义务,因之丧失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获致和平共存与国法保护下的臣民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国家理念,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哲学;个人;国家;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B56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9)04—0038—05 收稿日期:2009-04-21 作者简介:段保良(1978~),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38

浅谈霍布斯与约翰约克思想之异同

浅谈霍布斯与约翰约克思想之异同 霍布斯与约翰约克都认为国家是人民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主权者的权力和权威不是来自于神,而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从而来维护良好的秩序,和保障他们的权利。 本文从系统的角度试着对洛克与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追溯其差异与找出导致二者存在异同的本质原因。 首先,他们通过对人性的解读,来认识和分析人的特性。他们不是从笼统的“性本恶”与“性本善”的基础上分析,而是具体为: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并天生享有“自由”的权利,特别是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霍布斯则认为人是具有“侵略性、追求自利的市场人。由于人的能力差别不大,并享有自由,导致人倾向于和平的激情,避免死亡恐惧。 其次,由于在人类充分自由的权利,可能会产生正面的,负面的后果。由于人性的不同假设,所以人的自然倾向不一样,也就是所产生的“自然状态”也就不一样:洛克的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与和平的:“那是一种完善无缺的自由状态,在那种状态下,人人有思想,有情感,追逐并采取行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生活在无拘无束的自由中”;而霍布斯则认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它不仅存在于实际的战争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进行战斗争夺的意图之中。 由此可见,在对待自然平等的观点上,洛克则认为自然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而霍布斯认为自然平等是战争状态的根源。 综上所述,人的本性与所处的自然状态之间存在矛盾,比如洛克的财产自由权利与所处追逐并采取行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可能产生在追组个人的利益的同时侵犯了另一个人的财产或生命的权利;霍布斯追求自利的竞争或侵略,破坏了和平的状态。所以要想从这种悲惨的状况中超拔出来,必须理性的提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条件: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通过相互契约,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所组成的议会,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这样个人的财产和和平状态就可以由代理者来维护,并有效的对契约的破坏进行惩罚。于是“国家”(霍布斯的利维坦)就这样诞生。 这否定了所谓的“君权神授”(没有人有神授的统治他人的权威, 唯一的权威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统治),同时也回答了为什么要制定“国家”这个庞然的机器,论证了国家的来源。 最后,根据契约论,“国家”代表了大家的意志,行使最高权力。由于人的特性的认识不同,霍布斯与洛克在建立“国家”的目的是有所差别的:洛克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霍布斯则认为“为了结束人与人战争的状态,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产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正因为建立的目的有所差别,以至于契约的约定在其他方面都有所不同 (1)主权者的来源 洛克:“脱离自然状态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的人们”,主权者是由“这个共同体的大多数”组成。 霍布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在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学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摘要:霍布斯对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近代转型意义在于,不仅把正义看作高于道德,而且正义时其政治哲学的根本,而霍布斯的正义观却是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的。霍布斯对人性进行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而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时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在霍布斯看来,走出自然状态的方式,就是订立契约,把每个人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为的公共权力,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我保存;政治伦理;正义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研究对象时国家制度,霍布斯通过义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对人性进行了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人们以自我保存为目标,每一个人追求自认为善的自愿行为都是正当的,由于没有共同的权利慑服众人,其结果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时必然的、必要的。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理论 自然状态说时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情感。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1]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十分相等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有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1](93)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存。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荣誉是造成人与人之间斗争的主要原因。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1](96) 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2012.06 LAN ZHOU XUE KAN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胡可涛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荀子和霍布斯在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基本结论的相似仅仅是表面的。对于政治哲学的建构,霍布斯是诉诸契约论,荀子则从规范论的维度出发展开政治图景的设计。这两种路径实质是演进理性和建构理性之下的不同产物。由此出发去理解各自的理论分野,乃至评判其理论上的得失是富有意义的。 [关键词]荀子;霍布斯;政治哲学;人性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06-0010-04[收稿日期]2012-03-23[作者简介]胡可涛,男,江苏灌云人,博士,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伦理学。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启航计划”项目“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知识与道德”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F2010001) 荀子与霍布斯是很值得在政治哲学上进行比较的人物。侯外庐先生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1](P237-238)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近年来,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讨论却亟待深化。从政治哲学的逻辑基础来看,荀子与霍布斯对人性有着相似的看法,而且两者最终都走向了对绝对权力的支持与君主政体的偏爱。那么两者是如何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和理论的构造呢?他们各自的理论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别呢?本文拟作一回应。 一、同中存异:作为逻辑基础的“性恶论” 政治哲学的构建通常依赖于一定的人性论作为逻辑前提。对人性的理解差异通常会造就不同的政治哲学范式。就荀子和霍布斯而言,尽管他们都是持“人性恶”的立场,但是其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荀子的“性恶论”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而霍布斯的“性恶论”则是结构型人性论。 《荀子》一书辟有专门的“性恶”篇,此外关于“性恶”的论述还散见于书中其他各篇,具有一定的理论系统性。且从性恶的界定来看,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P327)荀子是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性特征入手去限定人性。与道家不同,在荀子这里,顺从自然之性,不是一种进步,而是倒向了“恶”。纷争起伏的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主体的“人性恶”作用于社会环境而产生的客观“恶”的结果。 根据荀子对人性的论述,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特征:(1)天然性:“性”是人出生就具有的天然特征,它与人的生理相和合就形成了人的感应能力和感性倾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2](P309-310)这种天然性本身即“潜在恶”,倘使没有道德力量加以教化的话,那么就容易转化成“现实恶”。(2)普遍性:在荀子那里,人性的“恶”具有普遍性,它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圣人与凡人之间并没有差别。(3)可塑性:荀子认为人性尽管是天然的,是“不可学”、“不可事”的。但是,却可以通过圣人所创制的“礼义”来“化性起伪”。从道德努力的目标来看,人性塑造所达到的即是“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2](P30)的完美人格状态。 实际上,荀子之所以强调人性的“恶”,无非是突出道德教化,彰显礼义制度的重要性,这也是荀子整个哲学思想的主旨。该道德主义立场恰恰是通过“人性恶”作为理论前提发挥功能和作用的。故而,

霍布斯_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_袁刚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永久战争”状态 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类做出一切活动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欲望和嫌恶,这两个名词都来自拉丁文,两者所指的都是运动,一个是接近,另 一个是退避。”[1] 欲望与嫌恶有些是与生俱来,有些则是因后 天经验而来的。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的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 活的手段都保不住。”[2] 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 种普遍的人类本性。 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欲求同一事物而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竞争。正如霍布 斯说的:“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 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3] 而每个人为了保全自我、获得生存的条件,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发制人,用武力和欺诈来获得足够多的权势。结果,“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 孤独、 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 在霍布斯看来,基于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约束是孱弱无力的,趋利避害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 “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的依靠自己的力量 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的人。”[5] 既然自然法不能充分保障 契约的履行,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而想要形成这种共同权力,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6] (二)洛克的“自然和平状态”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洛克关于自然状态的设想同样是基于人的平等性和个人主义的,但他的人性论假设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性没有善恶之分,人的心灵就象白板一样,一切知识是从经验中得来的,所以道德的善恶不是先天的。然而,“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7] ,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他人的 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主义视域下的西方政府理论变迁”阶段成果(HB09BZZ002)。 作者简介: 袁刚(1971-),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张茜(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袁 刚,张茜 (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政府)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论,经 霍布斯奠基,和洛克的阐发,由卢梭发展到极致。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的看法各有不同。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比较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149—03 ☆法学研究☆ F a X u e Y a n j i u 149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人们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为了设计一个良好地社会,人们经常就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等问题开展学术讨论,而其中国家模式一直是诸多政治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下面我就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五位伟大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模式的探讨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与分析。 一、柏拉图 首先,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其次,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阶级构成是等级森严的。柏拉图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二,一是根据人类的本性;二是根据社会分工。各阶级是不可逾越的,在城邦中各类人各守其位、各谋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就是城邦的正义,否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 在国家统治方面,柏拉图认为智慧在治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成为多余。哲学王可以根据智慧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判处一切法律案件。柏拉图认为法律会妨碍到政治家智慧的应用,而法律不是为智者创设的,而是为一般固有的缺陷而设立,而哲学家没有一般人的缺陷,因此,哲学家的统治就是智慧的统治,是理想的治国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同时在国家的阶级构成方面,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社会和国家的“自然生成”出发,在其理想国中呈现给人们的是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国家形象。他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入手,以自然生成的规律为依据,以城邦的善德为目的,使城邦各阶级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一种自由、平等的特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振兴希腊社会,就必须按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根据事物的自然本性,用一种中性的原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因此,按照这一逻辑,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喻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较之于柏拉图的那整齐划一、单调刻板的国家形象,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国家模式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使其政治哲学的“多元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三、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主张结束意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他抛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教条式的推理方法,不再从《圣经》和上帝出发,而是从人性出发,以历史事实和个人经验为依据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他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国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他的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读《利维坦》后有感 霍布斯思想之深奥,利维坦哲学思路之严谨,并不是看一遍书就能完全领略和深刻理解的。有些语句我读了多遍仍然感到不解,但我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去感受这位哲学先贤的思想。 我读《利维坦》,是在对霍布斯生平有些许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品读的。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是英国思想之大贤。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有《论物体》、《利维坦》、《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经典著述。霍布斯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这一正确的思想在对他的学术研究给予积极的引导的同时,也给他的政治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他曾为了躲避政治迫害在欧洲大陆流亡了十一年之久,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保王党失势后,才返回英国。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才终于能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利维坦》是他流亡法国期间写成的,但直到回到英国后才得以在伦敦公开出版。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我对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的理解,是在《利维坦》的引导下慢慢形成的。而在读这本书之前就已经具备的哲学政治学知识,也使我具备了辩证地看待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能力。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哲学思想。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阐述国家的起源和社会契约思想。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简单地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虽然是机械的唯物主义,但毕竟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且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应该说是相当先进的。霍布斯还指出了物质广延性的特这,并由此推出神学的虚假性。这些都是《利维坦》第一部分所阐述的。是其反对君权神授、解释国家起源的哲学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便是霍布斯最重要的政治学思想了。但是其政治学思想需从伦理思想推出。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说两个部分。前者讲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后者讲人的理性规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在人的本性中,

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不同解读的小结

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不同解读的小结 摘要: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主流的解读是明智选择与道德解释。珍妮·汉普顿持有前一种观点,强调自然法是一种假言命令;沃伦德代表的则是道义论的解释,强调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命令。以上两种解读的共同点是在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阐释上,二者皆认为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对应关系。道义论与利己论两种观点,主要是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霍布斯以“权”与“律”为前提阐释自然法中,获得各自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明智选择道德解释自然法霍布斯利维坦 一、珍妮·汉普顿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 汉普顿(hampton)强调霍布斯笔下的“权利”(right)并不是与“义务”(duty)相对应的,这种权利并不受道德律令的限制,而是属于一种主观利己主义的道德理论范畴。“权利与义务并不是相对的。如果我在某种情形下对某块土地拥有使用权,我只是有想或不想使用这块土地的自由,而绝不会受到道德上的限制”。汉普顿对“权利”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人们做或不做某事的自由,因而这里的权利可以等同为自由。 汉普顿认为权利是与目标相一致的。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可以找到符合这一论点的论据。在十四章的开头霍布斯就提出自然权利是人们做或者不做某事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如果当下的目标是自我保存,那么任何符合这一目标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理性的和正确的。 《利维坦》第十五章中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看法,也被汉普顿用来作为支撑其论点的依据。“破坏信约之后又宣称自己认为这样做合理的人,便不可能有任何结群谋求和平与自保的社会会接纳他”。汉普顿认为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回应,恰好表明了一种主观利己主义的立场。 以上主要是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梳理了汉普顿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其他霍布斯的研究者对于汉普顿的观点有不同之处,比如坚持道义论立场的沃伦德(howard warrender)。汉普顿对道义论者们也作出了一些评价。“如果我们把霍布斯的自然法归于道义论,那么他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理论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如果这些自然法来自上帝,具有永恒性,为什么它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没有约束力,人们不是通过它谋求和平,而是争斗频发呢?” 二、霍华德·沃伦德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 汉普顿用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回应作为佐证自己论点的论据。沃伦德通过第二条自然法证明霍布斯的道德哲学是一种道义论。“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 作者赵严严 指导教师高寿平 摘要:霍布斯的公民哲学(政治哲学)脱离了神学和君权神授思想,从而破除了传统政治思想中的迷信成分,从哲学的高度来深刻的思考并阐述他的建国思想,人性则是霍布斯哲学的有力武器。霍布斯不仅系统的提出了他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契约论观。极大地区别于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然而,霍布斯并未在此浅尝辄止,而是力保“利维坦”的合理存在性。本文指出,霍布斯从“国家制度”、“君主臣民”等等方面介绍了利维坦这只猛兽在国家建立的结构,并为此结构的坚固建构而提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思想公民哲学 Hobbes Citizens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The Role Abstract:Hobbes citizen philosophy (political philosophy) out of theology and the monarchy granted thoughts, thus breaking down the superstitious composition 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 thinking and elaborating his thoughts profoundly from the height of philosophy, and founding of human nature is the powerful weapon of Hobbes philosophy . Hobbes not only put forward of his "people-oriented" social contract theory viewpoint systematically, which greatly differs from Locke and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but also 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esent and try his best to prove the reasonable existence of "the leviathan". This paper points out, Hobbes introduces how the leviathan this only animals roamed the countries to establish structures and therefore structure of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oposed building from the aspect of "national system", "the sovereign subjects" and so on. Key words: Hobbes Political thinking Citizen philosophy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于战乱年代,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在他的哲学论著中。在霍布斯的视阈中,哲学应该以这样的一种方向和顺序来进行思考,即是先由自然物体,后来到人性,最后就研究社会和国家。霍布斯的哲学体系亦是如此“三足鼎立”的,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的是物体和偶性以及运动和因果性;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性,而政治哲学主要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主导,论述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霍布斯当时处于英国内战这一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以及他个人所经历的小环境中,所以

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 Core

二、关于罪刑法定 他认为,罪恶与法律相联系,没有市民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没有市民法,人们便无处控诉,只 能依靠自然法来判断是非,只有罪恶与非罪恶之分。同样,国家 的产生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可能,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为制裁 犯罪提供了可能。“在行为发生之后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使之 成为罪行。” 接着他又推论“如果惩罚在法律本身中已有明确 规定,而在犯罪之后又施加以更重的惩罚,那么逾量之罚便不是惩 罚而是敌视行为……对禁令制定前所犯行为施加的损害不是惩罚 而是敌视行为。”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谈到:“在没有规定制裁的地 方,或者是没有通过书面来规定,或者是没有通过某个人因为犯 法而受罚的前例来规定,那就意味着,制裁是任意的,即取决于立 法者即主权者的意志决定。因为任何可以违背它而不受制裁的 法律都是无用的”。 。他认为,就相同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 动机不同,犯罪的恶性也就不同。比如,出于恃权、恃富而犯下的 罪就比偷偷摸摸犯罪的恶性更大一些。因为前者藐视一切法律, 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针对同样的行为,受害人多的比受害人 少的恶性大,利用公权力实施的犯罪比一般犯罪恶性更大。对于 私人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恶性大小。 霍布斯对刑罚的目的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在对罪行根源的探 讨中,表达了一些对刑罚的观点。他认为,无知可能会导致罪行。 如果法律已经公布,而且能够被人们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解 到,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刑罚不应成为豁免理由。“在所有的国 家中,惩罚乃是众所周知的破坏法律的后果”。 在他看来,惩罚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人 再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双边预防主义。 四、结语 霍布斯的确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虽然不是一位专门的刑 法学家,但是基于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的研究,他也提出了许多涉 及到刑法学知识的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是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这些刑法思想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刑法理论的起 源之一。 注释: [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郑云香.霍布斯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绥化学院学报.2006(4). 作者简介:刘润兴,厦门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霍布斯思想

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世界里的理性思维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世界里的理性思维 [摘要] 17世纪中期的欧洲大陆动荡不堪,1649年1月30日,英国的内战将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 建立在等级体制之上并历时数百年的君主统治戏剧性中断。这一历史背景,使霍布斯进行了他那非同寻常的探寻,开始了一次根据机械论的世界观归纳政治理念的尝试。霍布斯希望以从17世纪的新科学精神中获得的基本原则为基础,通过诉诸明确的定义和科学的方法,证明传统形而上学是荒谬的、无意义的,并使一切论题回到物质和运动中来,将物质的运动确立为基本事实,不仅用它来解释自然,而且还用它来解释心灵和社会。 [关键词] 霍布斯政治哲学科学主义机械论理性 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特点 17世纪中叶,霍布斯力作《利维坦》问世欧洲,该书是一次根据机械论的世界观归纳政治理念的尝试。也因此,恩格斯称霍布斯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1] 霍布斯将机械观和政治哲学两类概念结合在一起,在他的著作中,霍布斯寓意的是运用理论科学家的研究方法,即在若干公式和定理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符合自然法则的结果。此外,通过将自然科学规律渗透其中,也使霍布斯的神学主义上产生质疑,反对如笛卡尔那样,从我们拥有一个关于“完善者”(上帝) 的观念的事实出发,得出“完善者”(上帝) 存在的结论。[2]在自然哲学领域内,霍布斯从感觉主义认识论出发去看待“上帝及其存在”的问题。在“第五个反驳”中,霍布斯直接提出,“天使和上帝只不过是我们对一些看不见的非物质性的东西的存在性的纯粹的相信。”[3] 因而《利维坦》一书有着政治理论史上坐标的历史价值,它不仅阐析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契约关系,还对目前发生在现代物理学前沿领域的革命性发展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预言,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式打破以为单纯的哲学思维,将自然科学的理性思考与分析融入其中,借助几何学的演绎方法建立起其政治哲学体系。 二、霍布斯机械论哲学产生之前的主流哲学观 所谓机械论哲学,在霍布斯看来,人们的自由意志根本不存在,人就是木偶其拉线受着世界上种种力量的控制。人的思想过程,即机械的推导过程:“每个人对自己进行反省时,要考虑当他在思考、构思、推理、希望和害怕的时候,他是在做什么和他是根据什么而这样做的;从而他就可以在类似的情况下了解和知道别人的思想感情。”[4]这样的理论,如同将人的思维比作机械运动的钟表。 在机械观哲学之前,主要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理想政治主义。柏拉图的理想主义政治思想是以伦理学和理性为基础的,尤其是以他的理念论为基础,其意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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