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操作书

目录

第一部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和解读 (2)

一、加计扣除定义 (2)

二、法律规定 (2)

三、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意义 (2)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2)

针对非高新技术企业 (3)

四、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基本条件 (3)

适用范围 (3)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3)

研发领域要求 (3)

五、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

六、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 (5)

七、申报流程 (5)

八、报送资料 (5)

办理技术鉴定需填报的材料(报送科技部门等单位) (5)

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6)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和解读

一、加计扣除定义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0元,就可按15000元(100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二、法律规定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之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3.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主体要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导。

三、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意义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1.因为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新规定涉及到的标准和条件与高新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归集有着极

大的相似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有天然的优势。

2.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节税;利于企业持续归集研发费用。

3.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顺利通过复审。

针对非高新技术企业

若企业本身不符合高新企业的有关条件,但研发支出比例较高,通过加计扣除进行税务筹划非常必要。

四、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基本条件

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I、包括: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

Ⅱ、要求: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离。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

研发领域要求

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Ⅱ.《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九大领域:

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其他情况分析

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集团研发费用的分摊制度:

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和的研发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分摊原则: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

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

①集中研发项目的立项书

②研发费用预算表

③决算表

④决算分摊表

1、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

“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七、申报流程

备注:此流程为参考的加计扣除申报流程,各地政府部门要求有所不同。

八、报送资料

办理技术鉴定需填报的材料(报送科技部门等单位)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内容、目标、方法、计划进度将扫描件上传);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将扫描件上传);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将扫描件上传);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将扫描件上传)。

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 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附研发费用归集表如下: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年度(季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

1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 (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备注:各省市申请加计扣除的报送资料大体相同,但流程不同,技术鉴定的部门有可能是当地科技部门,也可能是经贸部门或其他部门。欢迎大家留言提供信息。

同行交流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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