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大卫·休谟在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思想探索构建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注释:1 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注释:2

我在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的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解答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一、大卫·休谟著作中的重要哲学概念

1、人性(humanity)

1732年21岁的休谟开始撰写分为三卷的《人性论》。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这表明休谟认为知性、情感和道德是人性的三种存在形式。休谟说:哲学是研究人性的科学,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它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注释:3

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人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或性质,是哲学从人脑的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或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本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人性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中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原因,是哲学在深入全面研究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人性在人的思想认识活动中和人的实践行为中分别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哲学家们给人脑思想认识活动中存在的人或人性冠以心灵、灵魂、奴斯、自我、理性、精神、知性等名称,给人体行为中存在的人或人性冠以道理、伦理、实践理性等名称。

‘人性’同‘心灵’是两个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哲学概念,休谟所说的‘人性’就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心灵’或‘灵魂’,就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巴克莱所说的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但是休谟认为‘人性’同‘心灵’完全不同,人性是哲学研究的对象,我们通过经验知觉可以获得‘人性’的概念、知识和理论。“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心灵或自我。所谓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连接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集合体,或一束知觉。”注释:4

休谟的“人性论”指出了人性具有知性、情感和道德三种存在形式,还指出了人性同各门科学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具有密切关联的客观事实,丰富了哲学关于‘主体’概念的知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休谟关于“人性不是超验的东西、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心中只有人性的概念、没有心灵或自我的概念”的思想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并且相互矛盾。休谟关于“超验的心灵或自我是可感知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的话语,抹杀了‘心灵’和‘知觉’、主体事物和本体事物的差别,包含着明显的语言错误。

2、知性(intellectual)

美国哲学家梯利指出:休谟认为最重要的任务是研究人类‘知性’的性质,分析它的力量和能力,表明它不适宜探讨传统哲学硬塞给它的玄妙和迂腐的课题,为建立真正的形而上学或关于人性的科学,摧毁试图探查智力所不能达到领域的虚伪混杂的形而上学。注释:5

知性是存在于人脑认识对象事物、获得各种知识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人脑认识事物获得知识活动的统帅者,是具有奴斯、心智、理性、理智、逻辑规则、纯粹理性等名称,既有别于经验、感知、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情感’和‘道德’的主体事物。

思想认识活动领域是知性、理智、奴斯、心智、逻辑规则、纯粹理性发挥统帅作用的场所,知性、理智、奴斯、逻辑规则和纯粹理性在思想认识领域具有无限的能力,它能够完成数学、物理学、历史学、哲学之类的各种学交给它的一切课题。哲学或形而上学的不断发展进步证明了一切关于“人类知性没有完成一切哲学课题的能力,怀疑主义能够摧毁形而上学或传统哲学”的思想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

3、情感(emotion)

情感是存在于个人心理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具有主动性、能够主导或推动个人喜、怒、哀、乐情绪变化和心理活动的,既有别于经验、感知、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知性和道德这些主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4、道德(morality)

道德是存在于人体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或人性,是人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动者和统帅者,是个人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既有别于经验、感知和知觉这些本体事物,也有别于知性和情感这些主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5、知觉(perceptions)

休谟认为‘知觉’是知识的来源或基本要素,是具有‘印象’和‘观念’两种存在形式的思想认识活动。休谟的‘知觉’概念同洛克的‘经验’概念和巴克莱的‘感知’概念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这三个哲学名词概念表述和界定的对象是同一个事物。

休谟把‘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另一种是‘观念’。印象是人或知性指挥感官观察对象事物,对感官所获得的有关对象事物的信息材料进行总结,形成对象事物‘简单观念’的思想认识活动。观念是人脑主动对印象获得的简单观念进行分析、联想、组合、分类和排序,在心中形成‘复杂观念’和‘概念知识’的思想认识活动。

休谟著作中的‘观念’一词同洛克和巴克莱著作中的‘观念’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洛克和巴克莱所说的‘观念’是指心灵感知活动在心中构建的与心外实在或对象事物相对应的实体事物。休谟所说的‘观念’在某些语句中是指有别于‘印象’思想认识活动的理性思想认识活动,在另一些语句中是指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不能离开心灵单独存在的实体事物。

什么是知觉?知觉是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发现、彰显和区分个体对象事物,获取对象事物的信息材料、在心中形成关于对象事物的观念或知识的能力,具有多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知性、情感和道德这些主体事物的本体事物。

休谟的‘知觉’、洛克的‘经验’和巴克莱的‘感知’都是指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心外对象事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或产生、心内观念和知识得以形成的原因或本体,是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具有超越和创造万物性能的本体事物。休谟说: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以外,在其它方面都是十分相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它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注释:6

休谟的‘知觉’同‘知性’或‘理智’具有密切的关联,‘知觉’是‘知性’或‘理智’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知性’或‘理智’是‘知觉’的一般内容或组成元素,是知觉活动的统帅者。因为任何知觉都是人的知觉,知觉是人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所以人就是以知觉作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知性或理智,人、理智或知性是知觉的一般内容和组成元素。

6、知识(knowledge)

休谟哲学著作中的‘知识’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休谟有时用‘知识’一词指称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有时用‘知识’一词指称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有时用‘知识’一词既指称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也指称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在休谟的著作中,‘知识’是一个含糊不清的哲学概念。这同洛克和巴克莱使用‘知识’一词的情况大致相同。

约翰·洛克为‘知识’概念制定了一个定义:“知识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这个定义中的‘知识’一词是指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洛克还提出了“知识源于经验”的经验论思想原则,这个思想原则中的‘知识’一词是指经验或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人类知识原理》是乔治·贝克莱的重要哲学著作,根据巴克莱在这部著作正文开头所说的“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话语我们可以知道,其中的‘知识’一词是动词,其含义是指以观念作为对象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据此我们也可以把《人类知识原理》解读为“人类认识原理”。洛克的崇拜者巴克莱继承了洛克“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原则,他用‘观念’一词代替洛克的‘知识’一词指称思想认识活动的结果,用“一个观念形成的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的个性化语言,诠释了经验论哲学关于“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观点。注释:7

休谟指出:‘知识’的原因或来源是‘知觉’,考察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要考察那个观念是由什么印象产生的就可以获得正确答案;作为‘知识’原因或来源的‘知觉’本身也有原因或来源,但是由于受到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制,我们永远也不能知道‘知觉’得以发生的真正原因;如果我们把“知识源于经验”这个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在分析研究‘知识’的过程中,既没有把作为思想认识结果的‘知识’同作为思想认识活动本身的‘知识’严格地区分开来,也没有

把作为心外自然实体事物的‘知识’和作为心内观念实体事物的‘知识’严格地区分开来,这违背了形式逻辑学发现的矛盾律,使自己陷入了‘知识’既是结果也是原因,既是动词表述的事情也是名词表述的物体,既是本体同时也是客体的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

“论知识和盖然性”是休谟的《人性论》中讨论‘知识’问题的重要章节。休谟在“论知识和盖然性”中详细讨论了‘知识’的概念、来源、分类和性质等问题。休谟认为:知识是逻辑论证和经验观察分别产生的结果,逻辑论证和经验观察是知识的两个来源;来源于逻辑论证的知识是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知识,来源于经验观察的知识是具有盖然性、不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关于逻辑和数学的知识来源于逻辑论证,是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确实知识,关于外部事物的知识来源于经验观察,是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只具有盖然性的知识;关于‘因果关系’和‘实体’的观念(知识)既不是来源于逻辑论证也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习惯性联想,因此是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我给‘知识’概念制定了一个定义:知识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的,具有表现或反映心外自然对象事物的性质和能力,具有命题、观念或概念的语言表现形式,不能离开主体或心灵独立存在的实体事物。

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各种知识的唯一来源,任何知识都是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阶段性和相对性特征的知识。休谟所说的具有必然性的知识不仅同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演绎论证具有关联,而且同从个别到一般的经验观察也有关联,因为经验观察或归纳推理是逻辑演绎推理必需的前提条件或先验思想原则的基础或来源。休谟所说的具有‘盖然性’的知识不仅同经验观察具有关联,而且同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演绎论证也具有关联。休谟关于‘知识’有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来源,根据知识的来源不同可以把全部知识划分为必然性知识和盖然性知识两个种类的思想观点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7、原因(cause)

原因是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具有的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其它事物的性质和能力,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中发现、彰显、抽取或产生出来的,有别于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的元实体事物。

原因是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具有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存在于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之中的,具有质量、数量、时间、空间等多种具体规定和限制,具有对立统一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的实体事物。

美国哲学家梯利指出:原因可以被定义为由别的东西所跟随的东西,它的出现总是使人想到另一个东西。某些形而上学家不满意这一定义,认为它没有指出其中的某种东西。在他们看来,原因是能够产生另一个东西的某种东西。原因中有一种东西,即结果之所以能产生的秘密、效力或能力。注释:8 由于梯利没有把原因和原因事物严格地区分开来,混淆了原因和原因事物的概念,所以他不能够理解某些形而上学家给原因制定的正确定义。

在《柏拉图全集》的裴多篇中,记录了哲学家苏格拉底同拉贝、裴多等人讨论原因和灵魂不死问题的情景。注释:9

苏格拉底说:“由于我将向你们解释我自己得出来的关于原因的理论,我建议从我的原则开始,这些原则是你们熟知的。我假定绝对的美、绝对的善、绝对的大等等一类事物的存在,如果你们承认我的假设,承认这些事物是存在的,那么我希望在它们的帮助下能够向你们解释什么是原因,并且为灵魂不朽找到一条证据。在我看来,绝对的美之外的任何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那是因为它们分有绝对的美,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斐多说:“苏格拉底使大家接受了他的这个看法,大家也都同意存在着各种‘型’,与这些型同名的其它事物之所以得名的原因在于它们分有型。

什么是美?有的人会说,某个特定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有绚丽的色彩、因为它有特定的形态。但是苏格拉底说:对于这些回答“我都将置之不理”,因为它们只会令人混乱不堪。某事物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绝对的美出现于它之上或者该事物与绝对的美有某种联系,而无论这种联系的方式是什么。苏格拉底的结论是,对于任何事物,“你不知道有其它任何方式解释某个具体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除非说该事物分有了某个具体的实体,而这个实体的属性是普遍的。”

8、原因事物

原因事物是包含着原因、或者是分有了原因这个具有普遍属性的实体,具有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结果事物能力的事物。

‘原因’同‘原因事物’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或事物。原因是众多的原因事物共同具有的的内容、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原因事物是原因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原因事物从属于原因,原因事物是原因且不等于原因。例如,刮风、下雨、思考这些事物都具有主动影响其它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性质和能力,都是能够主动作用和影响其它事物的原因事物。

9、因果关系

在西方经院哲学和笛卡尔哲学中,‘因果’或‘因果关系’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心外的对象事物,也是一种存在于人类心灵中的反映心外对象的观念或概念事物,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联或根据和论断的关联一样是必然的关系。休谟对这种见解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因果’或‘因果关系’仅仅是一个人们经常提起的词语,而不是一个在人们心灵中存在的观念、概念或知识,也不是一个在心外存在的对象事物。休谟主张在现实中我们没有关于‘因果关系’的印象或知觉,不论是通过逻辑演绎推理还是通过经验观察我们都不能获得‘因果’或‘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人们所以说存在着‘因果’或‘因果关系’,那是因为人们在多次经验观察到乙事物伴随着甲事物出现后自然会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认为现实中根本没有名为‘原因’、‘原因事物’、‘因果’、‘因果关系’的对象事物。休谟说“人们通过经验观察不能看到‘因果关系’,单凭观察甲和乙,我们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下方,但是不能感知到甲乙之间存在的关系。”、“凡发生的事物必有原因这句话,并不是像逻辑中的命题那样具有直观确实性的话。”、“如果就对象本身考察各对象,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那么并没有意味着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思想观点真的符合客观实际吗?

什么是因果?因果是哲学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产生出来的,由原因和结果两个组成部分,具有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原因具有主动性和产生结果能力规定的具体事情或实体事物。什么是因果关系?关系是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改变对方的事情,因果关系是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发生的,原因事物主动作用、影响和改变结果事物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和‘因果关系’这两个词语表述的是同一个事物。

‘因果’或‘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既可以被我们经验观察到也可以被我们通过逻辑论证推测出来的客观事情或自然现象。事情是以时间作为主要规定、有别于以空间作为主要规定的物体的事物。事情是原因和结果组成的对立同一体。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任何事情的存在都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思想观点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

二、大卫·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哲学认识论

1、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休谟哲学思想理论的重要来源。

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批判,发表了不用假设天赋观念就可以合理地解决认识问题的“白板说”。洛克认为:心灵的原来状态是一块白板,其中没有任何字样和任何观念;经验(感觉和反省)在心灵白板上留下了关于身外物体和身内心理活动的痕迹、材料或观念,心灵对经验材料或观念进行加工,产生出了复杂观念和概念知识。乔治·巴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说:一个观念在心灵中形成和产生的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注释:10 世界上存在的只有两种事物,一种是能进行思考的心灵,另一种是不能进行思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哲学家们所说的物质是不存在的,因为物质已经被我证明是一种没有性质的物理客体,我们能够感知到主观存在的观念,能够经验到作为客观实体的心灵。注释:11

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知识的原因或来源。关于事实的观念知识和关于观念的概念知识都从属于知识,都是知识的具体表现形式。天赋观念基础上的理性认识活动和经验基础上的归纳认识活动都从属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都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包含着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知识的原因或来源的基本思想观点,都符合“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整体的某个局部实际,都不符合“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整体的全貌,都具有片面性的理论缺陷。唯理论者不知道天赋观念实际上是经验感觉产生的结果,经验论者不知道经验感觉实际上是天赋观念的自然展现。

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论都涉及到心灵、经验、经验对象和经验结果这四个事物。洛克认为经验(感觉和反省)发生的原因是经验对象对感官和心灵的作用和影响,巴克莱认为感知发生的原因是心灵或自我对感官的指挥或推动。洛克的经验论是心灵被动反映论,巴克莱的经验论是心灵主动推动论。具有现代哲学认识论知识的人都知道,经验或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发生是由于认识主体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心灵外部的对象事物对感官的作用和影响能够引起心灵关注对象事物、判断对象事物的价值,产生指挥感觉器官认识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心灵或自我能够发出认识对象事物的意向或命令、能够统帅和推动感觉器官发生观察对象事物的活动。洛克认为经验的发生是由于人体外部的原因,巴克莱认为经验感知的发生是由于人体内部的原因。洛克和巴克莱关于经验发生原因的思想观点不仅都具有一定限度的真实性或客观性,而且都具有片面性。

2、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休谟认为:经验知觉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事实,另一种是人然的观念;经验知觉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自然事实为对象的印象,另一种是以人然观念为对象的“观念”;经验知觉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印象知觉产生的关于自然事实的观念知识,另一种是观念知觉产生的关于人然观念的概念知识。自然的事实是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的对象,人然的观念既是‘印象知觉’的结果,也是‘观念知觉’的对象。印象是人然观念、思想材料或观念知觉对象的来源,“观念(观念知觉)”是关于人然观念的概念知识的来源。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知觉’或来源于‘印象知觉’和‘观念知觉’,在知识形成和产生的过程中,印象知觉比观念知觉具有更基础的地位和更重要的作用。印象知觉先于观念知觉,比观念知觉更生动、更强烈。因此,印象知觉或感觉印象是衡量知识真假的标准,考察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要考察那个观念是由什么印象产生的就可以获得正确答案。

休谟继承了洛克的“知识源于经验”和巴克莱的“观念的形成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的思想观点,用‘知觉’概念取代了洛克的‘经验’概念和巴克莱的‘感知’概念,把‘知觉’划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种不同的种类。按照休谟的解释,‘印象’同‘观念’的差别在于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不同。‘印象’的功能是获得外部世界的印象材料,‘观念’的功能是处理印象材料产生出知识成品。休谟说:“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现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注释:12

休谟既反对唯物论者(例如洛克)关于“有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的观点,也反对巴克莱关于“世界上存在着心灵、自我或精神实体”的思想观点,赞同巴克莱关于“物质是虚无”的非物质论。休谟认为:由于洛克和巴克莱没有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所以才主张感觉的原因在于经验对象或外部事物,或者在于心灵、自我、精神或上帝。如果我们把“知识源于经验”这个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注释:13

休谟认为,如果人所认识的只是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获得的材料或观念,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利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实在性。我们在人的经验里也没有发现任何东西,足以辨明必然联系或因果概念的正当合理。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从形而上学、神学和自然科学中,不能得到普遍和必然的知识。

3、休谟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价值和理论缺陷

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世界万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原因或本体,世界万物和各种知识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形成或产生的结果或末体。‘思想认识本体论’或‘天地万物末体论’是人类哲学获得的最基本的思想理论。休谟关于“知识源于经验”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哲学“思想认识本体论”的具体存在形式之一,它丰富了哲学“思想认识本体论”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休谟关于“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是超验的不可感觉的东西,人类理性完全不能够确切地断定感觉、经验或印象发生的原因”的怀疑主义认识论,是不符合实际的思想理论。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都不是超验的东西,人类理性能够确定经验、感觉或印象得以发生的原因,能够通过哲学把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从混沌自然中清晰地彰显和产生出来。

什么是实体?实体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自然中发现、彰显、抽象和产生出来的一般事物,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的结果和对象组成的对立同一体。

什么是(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是具有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个体自然事物,在心中构建出各种一般观念和知识能力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超越万物、支撑万物的能力,同世界万物或末体事物对立统一的本源或本体事物。

什么是精神实体?精神实体是哲学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个人思想认识活动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能力、有别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本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休谟所极力否定的精神实体、心灵或自我,就是休谟用实验推理的方法在《人性论》中极力追求的、同一切科学都具有密切关联的人性。不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都同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经验具有密切的关联,都不是超越经验的不可感知、不可认识的东西。休谟关于“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同经验或感觉没有关联,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不可感觉的东西”的观点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正确理论的根据。心灵或自我不是一束知觉,而是知觉或观念通过对自身的知觉、观念或反思,从自身中发现、彰显或抽象出来的主体事物。

经验、感觉、印象的原因或来源是什么?这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包含着两个不同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询问经验、感觉或印象这类以时间作为主要规定的事情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原因,一个是寻找孕育和分娩出经验感觉、印象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婴儿的母亲。

哲学史上产生了很多关于认识或经验得以发生的原因的学说。这些学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外因说,二是内因说,三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例如,约翰·洛克认为经验活动发生的原因是外部事物对人体感觉器官的作用或刺激。乔治·巴克莱认为感知活动发生的原因是人体内部心灵、精神、自我这个能感知的能动实体的推动。我认为不论是外因说还是内因说都具有片面性,只有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才是完全符合经验知觉发生原因这头大象样貌的全面知识。

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受到自然环境和现象对自己身体的作用和影响,当感觉器官把感受到的有关刺激、作用和影响转变成电信号传输到大脑后,大脑就会下意识地对影响感官的对象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产生一个指挥人体组织和器官正确处置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和行为方案,在人脑发出的认识命令或认识意识的统帅下,人的感官就会就会积极收集有关环境或现象的各种信息材料,向认识对象表现出热情、关心和兴趣。于是人的感觉、认识和思维活动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下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是从身体中孕育和分娩出经验、感知、知觉或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婴儿的生身母亲。

三、休谟问题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最先把休谟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中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和是与应该的语词转变问题统一称为‘休谟问题’。

1 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和问题答案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

人们根据观察到的乙类事物伴随着甲类事物的发生而发生的众多经验事实,每当看到甲类事物出现时就会推测或联想到甲类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这种推论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能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的合理性吗?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归纳推理问题。

休谟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回答: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系”的观点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也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根据经验论“知识源于经验”的原则,我们只能相信那些依据我们的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不能确定没有经验感觉作为来源的,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系”的观点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知识的真实性。

休谟认为:关于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的观点或知识只有通过经验观察才能够获得,因果关系是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或知识不能够通过理性直观或先验推理产生出来。但是,我们只能观察到一个事物多次紧跟着另一个事物出现,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不能通过经验观察产生出来。我们在多次经验到一个事件之后总有另一个事件相继发生后,心灵就会留下关于这类事情的记忆。所以当我们再次看到原因事物时就会对结果事物产生习惯性的联想。

休谟对归纳推理问题的回答:我们不能判明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类事物在前乙类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我们不能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的合理性。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能以有限的经验事实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

休谟反对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的思想观点。休谟在《人性论》和《人类理智研究》中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是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追求观念的连结,另一种是追求实际的真相。追求观念的连接所牵涉到的事物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

思想原则,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追求实际的真相所牵涉到的事物是经验感知得到的观念材料,为了避免被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

2、我对休谟的认识论问题答案的评判

我认为休谟关于“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是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话语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它是休谟扬起的遮蔽了因果关系这个对象事物的漫天沙尘。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或知识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习惯性联想”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演绎推理问题”给出的答案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什么是关系?关系是两个或多个事物相互接触、相互作用、相互改变对方的事情或现象,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发现和彰显出来的,有两个或多个事物参与其中、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具体规定、具有能动性质的客观自然事物。

人类创造的每一个词语都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关系这个词也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处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关系’一词具有不同的词性和语法功能,所指的对象事物也有所不同。在某些语句中,关系是指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改变对方这种事情。例如,由于台风的关系,我们刚建好的围墙突然倒塌了。在另一些语句中,关系这个词是指事物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和产生的物体。例如,中美两国通过广泛深入地讨论和交流,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实在性,是客观存在的事情或现象。

当我们明确了‘关系’这个词所具有的确切含义,确定了‘关系’概念的种加属差式的定义。知道了‘关系’这个概念所指的具体对象事物后就会发现,我们经常能够观察到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的事情或现象,观察到发生在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话完全不符合我们的经验实际。

因为休谟在不知道‘关系’这个词的真实含义,不知道‘关系’这个词在哲学中所指的对象事物,不知道‘关系’这个概念的种加属差式的定义的情况下,把‘关系’这个词用在陈述句中指代一个观察对象。所以我认为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陈述事实”的话语,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假的陈述。

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原因事物主动接触、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结果事物在原因事物的作用和影响下发生变化或运动的事情或现象,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发现和彰显出来的,包含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两个对立统一的组成部分、具有时间和空间规定的客观事物。

因果关系是以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作为共同参与者,以原因事物主动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原因事物在时间上先于结果事物作为一般规定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关系或发生在因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是原因事物具有的主动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的性质和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例如,狂风掀起了巨浪。就是一件发生在狂风和巨浪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具体事情或因果关系。由于共同参与了“狂风掀起了巨浪”这个事情的狂风和巨浪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能力,狂风具有主动的性质和能力,巨浪具有被动的性质和能力,狂风在时间上先于巨浪,所以我们根据这个客观事实可以说,狂风是原因事物,巨浪是结果事物。狂风和巨浪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例如,发生在黑色和白色两个台球之间的撞击事件,就是我们可以切实感觉到的处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黑色台球以一定的速度和能量主动撞击白色台球这个事情,就是影响和改变白色台球的位置、产生白色台球被撞击后滚动进入案边网袋这个结果事物的原因事物,被黑色台球撞击后白色台球滚动进入台球网袋这个事情就是结果事物。

当我们把发生在前一个时间段中的原因事情和发生在后一个时间段中的结果事情综合在一起,当作一个处在更长时间段和更大空间体中的整体事情看待,并且给这个合二为一的对象事物冠以约定俗成的语言名称后,一个包含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的因果关系事物就从混沌自然中向人类彰显和产生出来了。

因果关系是一件涉及到原因和结果两个事物、发生在具体的时间段和空间体中的事情或现象。因果关系是人、认识主体或心灵通过思想认识活动,把一前一后相继发生的原因事情和结果事情联系在一起当做一个事物看待所形成的一个复合事情。原因事情所占有的时间段长度,加上结果事情所占有的时间段长度,等于因果关系这个事情所占有时间段的总长度。原因事情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结果事物的能力,等于结果事物所接受到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天地万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原因或本体,是各种知识的唯一来源,天地万物和各种知识是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的结果或末体。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具有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各种事物能力的原因事物,天地万物是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结果事物。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发生在人类这个原因事物和天地万物这个结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是存在于人类和天地万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或理性直观,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思想观点。

什么是理性直观?什么是先验推理?理性直观和先验推理都是从一般概念中推导出个别事物概念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都是在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产生的观念知识和思维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演绎推理。什么是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也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也是在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产生的观念知识和思维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演绎推理。休谟所说的“习惯性联想”和他所说的“理性直观”或“先验推理”实际上是指同一个事物。所以我认为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或知识既不是来源于先验推理或理性直观,而是来源于人们在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思想观点。

3、我对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回答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观点或知识是从哪里来的?

答: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观点或知识,是从人类的从个别事物到一般事物,再从一般事物到个别事物,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思想认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

首先,人们在观察有前后相继的两个事情组成的个别事情的基础上,从可以分解为前后相继的两个事情的众多的个别事情中,抽取出它们共同具有的内容、形式、性质和规定组成一个一般事情,然后确定这个一般事情在事物分类系统中的位置,赋予这个一般事情‘因果关系’的名称,使其成为一个有名有实的一般观念事物。

其次,人们以所发现的因果关系观念或知识作为指导或根据,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从因果关系的一般观念中推导出将来会发生的众多的个别具体的因果关系或因果事件。从一个原因事物中推论出众多的将会出现的结果事物,或者从一个结果事物中推论出以前发生或出现过的众多原因事物,在这些理论假设或推论得到客观实际的证明后,人们关于因果关系概念的知识就会得到新的补充和完善,就会形成内涵和外延更加符合实际的因果关系概念。

经验论哲学关于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或源于经验基础上的归纳判断的思想观点,先验论哲学关于一切知识都源于先天理性或源于先验原则基础上的演绎推理的思想观点,它们都是具有片面性的思想观点。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答:因为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人们根据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所获得的因果关系观念进行的演绎推理活动。所以我认为休谟所说的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推理认识活动完全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具有合理性吗?

答:我认为完全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具有合理性。

首先,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从一般的因果关系观念到特殊的因果关系事物的演绎推理认识活动,而不是从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多次相继出现的事实推导出未知事物的推理认识活动。因为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出现的事实,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发生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事件、事情或关系,并且从这些众多的因果关系事件中抽取出它们共同具有的内容和规定,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关于众多的个别因果关系或因果事情的一般观念。

其次,演绎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作为演绎推理前提条件的一般因果关系概念和作为推理结论的个别因果关系概念是相互包容的。概念一般都包含着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规定,都是内涵和外延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看,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多于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从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方面来看,一般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个别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原因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原因,结果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结果,原因和结果具有一一对应的规定。原因后面必然隐藏着结果,结果后面必然隐藏着原因。所以我们通过演绎推理完全可以从原因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结果事物,从结果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原因事物。

4、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变化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道德学说中联系词“是”与“应当”的变化问题,他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按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来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注释:14

休谟认为:道德活动的动力或指导者不是认知理性(知性、理智)而是人的情感,道德与知识不是同一个领域的东西,道德涉及到的是价值,知识涉及到的是事实。因此,道德上的善与恶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价值判断是与事实判断不同的另一种判断,它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从有关事实的判断或命题中不能推导出关于价值的判断或命题,如果谁持有反对意见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加以确证。这种认为事实陈述并不承担道德陈述的思想被称之为“承担裂隙”。这就是被后人称为伦理学上的“休谟问题”的实质。休谟提出的伦理学问题揭示了规范伦理学同价值判断具有密切关联的客观事实,向大家表述了自己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思想观点。休谟对因果关系的否定并不限于认知领域,也涉及到道德领域。休谟认为在道德领域中由于经验性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也不能得出必然性的结论。

休谟向人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是否能够从事实判断或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命题?

5、我对休谟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解读和回答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

回答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然后才能给这个问题一个完善的答案。

什么是判断?判断是认识主体在对判断对象和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动词、判断语句和界定判断对象的概念这些语言工具,对判断对象进行的分类、排序、界定和说明,使判断对象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并获得判断对象的命题知识的思想认识活动。

判断一般包括判断的主体、判断的对象、判断的标准、判断的目的、判断的结果、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工具等内容或规定。

例如:柏拉图是一个哲学家。这个判断句就是认识主体在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和自己记忆的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系动词‘是’连接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组成的判断语句,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符合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这个事实作出的说明或描述。

什么是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以主体未知的外部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个别事物的一般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的对象在世界万物中所处的位置、种属和类别,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命题观念知识的认识思维活动。

什么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以主体未知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具有正价值的个别行为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对象在人的各种行为中所处的位置、类别或种属,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意念知识的思维认识活动。

根据判断的对象、标准、目的、结果和基础的不同或差别,人们把判断划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不同的种类。事实判断用以‘是’或‘不是’作为联系词的判断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价值判断以‘应该’或‘不应该’作为联系词的陈述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不同之处有五个:一、判断的对象不同;二、判断的标准不同;

三、判断的目的不同;四、判断的结果不同;五、判断的过程不同。

事实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对象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价值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因为价值判断的对象只能是主体未知的人体的行为和人脑的思想活动,所以我们只能作出人们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不能作出其它动物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因为事实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价值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所以我们可以用表示事实判断的判断动词‘是’表示价值判断的内容。例如:依照人大制定和颁布的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该履行的光荣义务和行为。

事实判断以主体已知的一般客观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价值判断以主体已知的具有满足人类需要或利益能力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凡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正确的,凡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错误的。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行为都是应该的行为,凡是有害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行为。

事实判断的目是给主体未知的对象事物进行分类和排序,获得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类属知识或观念命题知识,价值判断的目的是给主体未知的人类行为分类和排序,形成和产生关于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

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观念知识,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是关于未知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人的行为是有意识指挥和统帅的行为。人的行为意识、意念、愿望、道德原则和伦理思想都是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各种关于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科学知识都是事实判断产生的结果。价值判断的结果是主体获得了人的社会行为规则、道德规范,建立了正确的社会理想,形成了合乎理性的社会意识,掌握了正确的思想和工作的方法。

事实判断是在认识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价值判断是在思维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

什么是认识?认识是主体通过感觉器官获取认识对象的各种感觉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关于认识对象的一般观念知识,以满足主体的生存发展对事物知识需要的思想认识活动。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主体通过分析处理所获得的关于主体和客体的全部知识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正确处置外部事物以满足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的行为意识、意念、路线或方法的思想认识活动。

综上所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主要区别是认识和思维的区别,认识的结果或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对象事物的一般知识、普遍性知识或观念知识。思维的结果或价值判断的结果是关于人体行为的一般原则、一般方针、一般规则的意识知识。

能否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我认为能够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首先,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在事实判断的后面总是有价值判断跟随着出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为事实判断产生的命题知识是价值判断得以进行的依据,没有事实判断获得的知识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任何价值判断都不能够发生或出现。

其次,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由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对立部分组成的一个统一的事情或现象,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可以划分为相继发生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部分的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能够观察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苍蝇是具有传播病菌、危害人体健康、致使人体生病能力的害人虫。消灭苍蝇是防止苍蝇传播病菌、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这是两个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在这两个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隐含着我们应该消灭苍蝇的价值判断。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事实判断中推出一个我们应该消灭苍蝇的价值判断。

注释: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19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休谟:《人性论》,第8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休谟《人性论》第282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梯利:《西方哲学史》第160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6、休谟:《人性论》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7、乔治·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二小节,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出版。

8、梯利:《西方哲学史》,第161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9、《柏拉图全集》裴多篇王朝阳译

10、乔治·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英文版,正文第二自然节。

11、乔治·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35章。

12、《西方哲学选读》上卷,第518页。

1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01页。

14、休谟,《认识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509—510页

休谟的宗教思想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2 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doc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 用一个意指一套共同的思想体系主宰了一个时代的称谓去命名这个时代,始终会隐含有某种误导性。如果我们采用这种方法去命名一个像18世纪那般混乱动荡的时代,那么毋庸置疑,我们一定会扭曲当时历史的本来面目。用“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 or Aufklarung)这个称谓把下述两个脉络的学者──一方面是从伏尔泰(V oltaire)到孔多赛(Condorcet)的法国哲学家,另一方面则是从孟德维尔(Mandeville)、经由休谟和亚当·斯密、再到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苏格兰和英格兰思想家──笼而统之地归在一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要掩盖他们之间的差异,因为从这些学者对19世纪的影响来看,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与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表面上的相似性相比要重要得多。尤其是就大卫·休谟而言,有论者在晚近表达了一个更加切实的观点,即休谟曾“运用启蒙运动自身造就的武器去反对启蒙运动”并开一代先河,“运用理性分析的方法去削弱种种对理性的诉求”。[1] 人们在说及启蒙运动的时候,就好像它代表着一整套由同质性思想组成的思想体系;这种习惯可以说在德国最为根深蒂固,当然这也是有明确原因可考的。但是,导致人们对18世纪的思想产生这种看法的那个原因却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而且在我看来还是极为不幸的后果。这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国学者对英格兰人思想的阐述和解释而了解到英格兰人的思想的(当然,这些英格兰人的思想主要是由苏格兰人

阐明的──但是我有一个很难改掉的习惯,亦即当我说英国人的时候,我总是习惯用英格兰人这个术语来意指英国人);而我们知道,法国学者所做的那些阐述和解释往往是一些错误的解释。因此,在我看来,知识发展史和政治发展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欧州大陆几乎都是通过法国人而了解到那些伟大的政治自由思想的;然而我们知道,法国这个民族实际上在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因而他们对那些产生于同法国有着天壤之别的思想和政治环境中的传统、制度和理念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解释,我们也是可以想见的。法国人乃是本着一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constructivist intellectualism)精神来解释英国人的传统、制度和理念的;在本文的讨论中,我将把这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简称为唯理主义(rationalism);一如我们所知,这种唯理主义乃是与一个试图设计出一种新的中央集权政府结构的专制国家的氛围完全投合的,但是却与那种最终只在英国被保留下来的较为古老的传统完全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17世纪对于英吉利海峡两岸来说,都是一个由这种建构论唯理主义所支配的时代。弗朗希斯·培根(Francis Bacon)和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同笛卡尔(Descartes)或莱布尼兹(Leibniz)一样都是这种唯理主义的倡导者-甚至连约翰·洛克(John Locke)都不能完全不受这种唯理主义的影响。这种唯理主义乃是当时产生的一种新现象,因此我们绝不能把它与那种在此前就已经存在的也被称之为rationalism(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混为一谈。对于唯理主义者来说,理性不再是一种当真理凸显出来的时候认识真理的能力,而变成了一种从明确的前提

高二上学期第一阶段测试政治试题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海湖中学高二政治月考卷 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1卷(选择题,共60分) 一、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60分) 关于哲学的起源问题,曾经有许多有趣的故事。据此回答下面小题。 1. 当你听说放鞭炮可以驱邪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惊讶?只要你惊讶,你就会产生联想,你也许会问:鞭炮是什么?是怎样生产制造的?其原料是什么?“邪”,是什么?“邪”,是哪里来的?“邪”,被鞭炮驱走后,又到哪里去了?到外国去了吗?还是到月球去了?如果第二天“邪”又回来了,要不要再放鞭炮?“邪”到底是什么,多长、多高、多宽、多重……正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所说:“惊讶,这是哲学家尤其具备的一种情绪。”这一材料说明( ) A. 哲学是惊讶等情感因素的集合 B. 哲学就是惊讶、恐怖等一些情绪化的东西 C. 哲学产生于人类的生活与实践 D. 哲学产生于有些人对一些无聊问题 的思考 2. 无独有偶,英国哲学家罗素5岁的时候,家人带他去海边玩,他发现自己无法把礁石上的海蜞弄下来,非常生气。于是他问姑姑:“海蜞会思考吗?”姑姑回答:“我不知道。”“那你就应该学习”,罗素说。是啊,人会思考,动物会思考吗?什么叫思考?为什么说动物不会思考?这些起初不显眼的问题,一旦认真起来,大有文章可做,有一门“精神哲学”专门讨论这些问题。这说明( ) A. 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哲学家 B. 儿童的哲学停留在经验和无意识的 层次 C. 人们创造哲学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D. 惊讶和困惑是一切哲学活动的引线 或动因 【答案】1. C 2. D 【解析】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公债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公债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030082 课程名称:公债经济学 英文名称:Economics of public debts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财税类专业学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财政学、宏观经济学 二、课程简介 公债活动是一个横跨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多学科的交叉领域,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本课程试图对日益繁杂的公债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以及不同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和全景式勾勒,讲授内容突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中国特征的公债问题,希望能为财经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思考公债经济学相关问题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平台。本课程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公债活动相关的经济学原理与理论;第二部分分析、考察世界各国公债活动与公债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中外公债管理政策。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掌握公债经济学这门学科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要求能获得对各种公债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的能力。在课堂教学方法上采用课堂启发式教学、课堂讨论及课堂练习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对我国公债思想演变、理论发展、管理改革、制度变迁等社会经济政治热点问题更加关注。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公债经济学导论 (一)目的与要求 1.对国内外的各类公债问题与公债活动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 2.重点掌握公债的多重内涵、内在本质及其“三性”特征。

3.理解关注和重视公债经济学的主要理由。 4.掌握公债结构的划分标准、不同类别及其主要含义。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现实世界中的公债问题 1.主要内容:(1)中国的公债活动扫描;(2)世界范围内的公债活动;(3) 公债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中外公债活动发展概况;影响公债规模的经济条 件;现实世界公债活动的主要特点。 3.问题与应用:对国内外的各类公债问题与公债活动有初步的感性认识 和理性思考。 第二节为什么要关注和重视公债问题 1.主要内容:(1)公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或命题;(2)关注和重视公债问题的几个理由。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公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公债的基本功能。 3.问题与应用:理解公债活动与问题的重要性,掌握公债的基本经济功能。 第三节公债:概念、本质、特征及其种类 1.主要内容:(1)公债的概念界定;(2)公债的本质之争;(3)公债的 “三性”特征;(4)公债的种类分析。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公债的概念、本质、特征及其种类。 3.问题与应用:重点掌握公债的多重内涵、内在本质及其“三性”特征。 第四节学习目的与学习方法 1.主要内容:(1)公债经济学的学习目标;(2)公债经济学的学习方法。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学习公债经济学的基本方法。 3.问题与应用:理解学习公债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 (三)思考与实践 1. 如何理解公债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2. 什么叫公债结构? 3. 理论联系实际,请您谈谈我们为什么关注和学习公债经济学? 4. 如何学好公债经济学?请谈谈您的想法和看法。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章内容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为主,课堂提问、课堂练习、讨论等方法为辅的教学方法,启发、鼓励学生的独立自考能力,通过案例分析、习题讲解等加强学生的记忆和理解。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 —— —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刘水静邓扬麒 英国近代三位道德哲学家霍布斯、哈奇森和休谟,均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寻求和追问道德的基础,并以 此来构建自己的道德学体系。霍布斯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自爱或自保本性,这种理论却被哈奇森称为“自私 的道德体系”。哈奇森主张从人的仁爱本性出发来解释道德的基础,但哈奇森本人的道德体系因全面否定霍 布斯的理论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休谟在批判吸收霍布斯、哈奇森道德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性中的“有 限同情心”的理论预设,并最终超越霍布斯和哈奇森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仁爱的道德体系”。 [关键词]霍布斯;哈奇森;休谟;自私;仁爱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0-0053-04 刘水静(1984—),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史;邓扬麒(1983—),女,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西方法制史。(湖北武汉430072) 与中世纪主流伦理学思想相比,英国近代道德哲学在考察道德起源时的理论视角实现了从神到人的转变:道德的基础根源于人或人性,而不再是根源于上帝或神启。于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再与神有关,而是直接与人相关。所以,考察近代伦理学家的道德起源理论,我们几乎都要从他们对人的本性的预设开始谈起。 一、霍布斯:道德起源于人的自保本性 霍布斯关于道德和道德起源的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在考察人类社会和国家的起源等政治学问题时,霍布斯从人的“自然状态”谈起。他从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激情中追寻人的“自然权利”,并基于“自然权利”和人的理性推导出“自然法”。只是在霍布斯看来,在人的激情冲动面前,理性是软弱的。作为理性的命令即“自然法”本身也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在国家权力产生之前,理性法则根本无法约束人们的感性冲动。在“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人与人之间仍然处于战争状态。也就是说,“自然法”仍然无力确保人的安全和生存。霍布斯进而认为,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人们唯有相互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某个或某些人,从而组建一个强力国家,以此捍卫“自然法”的权威和效力。 这就是国家主权—— —“利维坦”—— —的诞生逻辑。然而,从《利维坦》一书的章节排列中,我们发现霍布斯并没有用任何一个与“道德”一词直接有关的标题来命名某个章节,以对道德问题展开专门的讨论。这并不是因为霍布斯在探讨自然法和国家起源时不重视道德,而是因为他把自然的理性法则本身看做了道德法则。在《利维坦》第十五章中讨论自然法时,霍布斯说:“我在前面所说的正义、感恩、谦谨、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美德,而其反面的恶行则是恶。”[1](P122)所以霍布斯宣称:“研究这些自然法的科学 是 53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读《人类理智研究》有感 牛牧晨2013202867 大卫·休谟是18 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验论哲学家, 怀疑论者, 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休谟不是那类在哲学史上昙花一现的人物, 他同柏拉图、笛卡儿、康德、黑格尔等人一样, 是对西方哲学的发展有持久而深远影响的哲学家。当我们看到当代的许多哲学巨匠仍在深入研究休谟的思想、并把他奉为理论先驱的时候, 不能不感受到休谟哲学所具有一的种现实的力量。 首先,休谟继承和发展了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基本观点贯彻着经验主义的原则——一个命题的真假性完全依赖于直接的感知觉经验。他的思路是洛克还有贝克莱的延续。因而我们有必要先从经验主义的起源处谈起,以便于更好的理解英国经验主义的思想脉络和休谟哲学的独创之处。 洛克的白板说奠定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根基,他从知识的来源出发,将知识分为对于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于内心活动的反省。他认为知识就是人心对于两个观念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有关于观念的。而在洛克这里,观念就是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理解思想等任何直接对象。在此基础上,它将简单观念分为具有客观性和纯粹主观性的两类观念,再经过处理形成复杂观念。但是洛克这种单纯的认识论立场同样的主观抽象,由此分析得到的简单观念是实际上是一些抽象的感觉知觉经验,本身就是脱离实践的。一句话,洛克将知识彻底的经验化,知识也就完全的主观思维化。 而贝克莱的经验论思想则是对于洛克经验论的主观化发展,“存在即被感知”是沿着洛克的理论发展而来。本来在洛克那里,我们所经验到的存在,是具有着为意识存在的特性的,有些东西就不是自在的,比如颜色气味等纯粹主观性的观念,他们是为他物存在的。但是,洛克同样指出了广延这样一类具有客观性的观念,是具有自在性的。用黑格尔的话讲,洛克没有把纯粹主观的观念即为他物存在的东西当成概念,而是把它纳入到了自我意识的范围里;他所说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并不是精神,而是与自在相对立的东西。而贝克莱则不然,他把一切存在物和各种规定都当成是被感觉到且是自我意识造成的东西。它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如果主体感觉不到某物,那么可以说某物对这个主体而言就是不存在的。而实际上我们只能说它对于主体的感知觉不存在。 在洛克所认为的属于对象的基本性质即广延那里,贝克莱却根本否认了这一点,认为是矛盾的。洛克最后达到的抽象实体在他看来也是不可理解的,因而外部现实性也就在此消失了,存在就被作为一种完全主观感觉性质的事物揭露出来——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不能互相抽离。实质上是对于笛卡尔主义的极端发挥,一旦我们采取了单纯思维主体的立场,将人等同于思维存在进而等同于感知觉经验存在,存在也就仅仅成为思维的存在,而不成为其它。 近代西方哲学的共同主题是回答知识的合法性基础和来源。休谟承袭洛克和贝克莱经验主义的传统,继续对以笛卡儿和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大陆唯理论进行彻底的攻击。休谟不仅要为知识的合法性清理地基,而且企图建立人的科学体系。而休谟首先要探讨的是,人类思维和语言如何能准确把握这个世界。 休谟和洛克一样,为了确定人类认识的性质和范围,他把洛克的观念分解为印象和观念,后者是对于印象的摹仿。同时对于贝克莱对“物质对象包含实体或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大卫-休谟简介】

【大卫-休谟简介】 他是一个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学家,这一点少有人知道。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生平 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是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

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

大卫休谟读书笔记

大卫休谟论说文集卷二——论道德与文学 读书总结: 大卫.休谟(1711----1776): 是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和美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休谟主张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美学。休谟哲学的两大思想支柱是:“经验论”和“人性论”,主张:“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美学贡献主要是,在继承经验派传统的基础上,着重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美的本质”和“审美趣味标准”,因为这正是休谟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 首先考察休谟的美的本质论: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其效果的根源即“人心的特殊构造”。他的这个基本观点,在其《怀疑论者》和《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都做了阐述。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思想观念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在《怀疑论者》中,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那样,这种观点就不全同于美的主观论。 关于美的本质,休谟有两种重要的观点:一,效用说:产生美感的原因,除了对象的性质外,还在于对象与他的所有者以及它的效用。“美”分为来自感觉和来自想象两种,感觉的美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源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观念的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此论点是对于苏格拉底“美的效用”说的进一步发展。二,同情说:所谓“同情”就是借助想象而产生的对那个对象的人情绪的一种体会,或者说同感,对象之

所以能引起快感,往往由于他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利益。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企图通过分析审美趣味的差异去寻找普遍的原则,分析了正确的审美趣味需要的条件和造成趣味差异的原因。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以她的人性论为基础的,他是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和研究来回答各种美学问题。他的名著《人性论》是他的哲学和美学思想的重要代表著作,第二三卷主要涉及美学及伦理学。个人十分欣赏休谟行文清晰的逻辑性,读书笔记遵循休谟的论述逻辑框架,加入个人理解。 分篇笔记: 一:论趣味的敏锐与激情的敏感 Ⅰ:1,某些人拥有,激情的敏感①:即对于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极为敏感;即遇到生活中的各种事情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虽然没有人能够完全具有稳重的性格而不受情绪的干扰,但是激情的敏感往往会造成更多冲动的错误 2,还有些人拥有,敏锐的趣味②:对于美丑十分敏感,理解为对于艺术的细节和品评具有更多的天赋,能在艺术中感受更多的趣味和更加强烈的痛苦。 Ⅱ:人们都更渴望拥有②敏锐的趣味,而抑制①敏感的激情→为了矫正激情的敏感:需要我们培养更高级,更雅致的趣味→培养趣味会提高对于温和的,令人愉悦的激情的感知力,而让我们的内心不为那些较粗野,较剧烈的情绪所动

休谟

休谟 一、人物简介和著作 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 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 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 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 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 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 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 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 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财政学原理》第五讲

《财政学原理》第五讲

财政收入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并对经济过程产生一系列影响。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主要有:税收、公共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收入。 第七章财政收入总论 财政收入的定义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根据一定的权力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方式取得的可供其支配的财力。 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主要是凭借其政治管理权、公共资产所有权、公共信用权等。 财政收入的分类 按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基金、公共收费、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按财政收入的来源: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收入、股份制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等);部门结构(工农商部门收入等);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 按财政收入的管理要求: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财政收入的规模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政府取得财政收入量的大小。 绝对量:适用于财政收入计划指标的确定,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及财政收入规模变化的纵向比较,是静态和个量分析。Eg: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地方上缴中央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 相对量:适用于衡量财政收入水平、分析财政收入的动态变化以及对财政收入规模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是动态和总体分析。Eg:财政集中率。 财政集中率(K)反映政府对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社会产品价值总量(一般用GDP 衡量)。K=FR/GDP*100%。FR表示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入总额。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1.经济技术因素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一是技术进步加快了生产速度,提高了生产质量,增加了国民收入,从而使财政收入的增长有了充分的财源;二是技术进步降低了物耗比例,提高了人均产出比率和社会剩余产品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1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2 伦理学的休谟问题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

休谟思想

休谟 休谟沿着贝克莱的主观唯心经验论的路线继续发展经验论,在批判经院哲学、唯物论、笛卡尔主义和贝克莱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创立了西欧近代哲学史上的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大卫〃休谟(1711—1776)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十二岁入爱丁堡大学攻读法学,后来转而研究哲学。1734—1737年,它在旅居发过期间写成了第一部、也是奠定它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著作《人性论》。该书于1740年在英国出版,但未立即引起人们的重视。后来,它当过家庭教师和辛克莱将军的秘书,出使过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在这期间,它将《人性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分别改写为《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先后于1748年和1751年发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1752—1757年,在爱丁堡市图书馆馆长的职务期间,他博览群书,认真研究,撰写了巨著《英国史》。1763年,他又去巴黎,任英国使馆的秘书,并曾代理公使职务。在此期间,他和当时发过的许多知名人士交往,结识了卢梭、狄德罗。霍尔巴赫、杜尔阁、达朗贝等人。休谟同卢梭过从甚密,当卢梭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而无处安身的时候,1767年他邀请卢梭到英国居住。他万年在法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当他最后一次去巴黎时,受到当时文化界和学术界的盛大欢迎。1769年辞去英国副国务大臣的职务,1776年卒于爱丁堡。 休谟生活在英国产业革命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兴旺发达的景象使他兴高采烈。因此,他十分注重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他于1732年

出版的《经济论文集》一书,反对重商主义,主张贸易自由。他还提出过著名的?货币数量论?,成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先驱。他是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老师和朋友。他的遗著《我的一生》就是由斯密整理出版的。由于休谟提出的哲学、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晚年很享受英国政府的器重。休谟后期还写了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著作,除1757年发表的《宗教的自然史》外,晚年还写了《自然宗教对话录》,死后才出版。 在政治上,休谟拥护在英国已经确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统治,认为1688年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休谟反对任何形式的民主,认为民众的激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是可怕的。 在哲学上,休谟从贝克莱出发,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认识开始于经验的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入发挥了经验主义的因果性学说,做出了不可知主义的结论。列宁说休谟是?和贝克莱走着不同道路的十八世纪的大哲学家?。 (一)除了知觉,一切都是不可知的 休谟经验论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坚持感觉经验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唯一的存在,除此之外,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存在与否,都是不可知的。这就是所谓的不可知论。 休谟发对天赋观念论,他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坚持认识开始于经验。他写道: 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有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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