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OP-QA-000-00成品放行操作规程

SH-SOP-QA-000-00成品放行操作规程
SH-SOP-QA-000-00成品放行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物成品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产品的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成品的放行。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质量授权人负责实施。

内容: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规程

1质量授权人负责成品放行的审核工作。

2成品须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经批准后执行。

3质量授权人须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审核内容:

4.1.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

4.1.1使用的物料是否检验合格。

4.1.2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符合工艺、处方要求,操作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4.1.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4.1.4有物料平衡与收率计算表,物料平衡偏差项目应符合规定限度。

4.1.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备,符合要求。4.2批质量监控及检验记录

4.2.1现场监控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4.2.2生产流转手续准确无误。

4.2.3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单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4.2.4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部分应严格执行《偏差管理规程》,处理措施正确。

4.2.5成品取样符合成品的取样规程。

4.2.6成品检验执行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

4.2.7检验记录与成品检验报告书内容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遇特殊情况有详细书面说明。

5放行批准程序

5.1审核合格后,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确认,填写“成品发放通知单”,将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并交质量部经理。

5.2质量部经理对“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在“成品发放通知单”上签名放行。

5.3 依据成品请验单上记录的成品数量,发放相应数量并盖有“质量部”红色印章的合格证,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起交成品仓库。

5.4凡上述各项有误者均不准放行。

5 成品放行单编号

5.1 成品放行单编号由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

5.2 英文字母用CP表示:代表成品。

5.3 数字用八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字表示年份的后两位,后四位数字表示流水号。

5.4成品放行单编号表示形式为:CP -XXXX-0000

6 注意事项

6.1 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按规定时间及时请验、审核,不得拖延、延误成品的放行。6.2 质量部(QC)的检验工作应执行《检品流程及检验管理规程》。

6.3 质量部的审核工作应在检验结果报告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料的放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6.4成品放行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中。

7.变更历史: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取样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我司成品取样标准操作。 3 职责:中控室现场QA 人员、灌装、轧盖、灯检岗位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4 内容: 4.1取样量 最终取样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全部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份供实验室分析用,2份作为留样品。 4.2取样方法 4.2.1 冻干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1.1 冻干粉针剂在生产过程中,灌装岗位人员应对以下灌装过程的样品进行标识存放:①开始灌装时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KS ”字样;②生产过程因异常情况(如设备维修、停电后重新启动灌装机或净化系统等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因素)停止生产后,重新开始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为“YC ”字样;③灌装即将要结束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为“JS ”字样,以上标识各取样不少于20瓶,总取样量见附表1。在生产过程中,QA 人员认为存在偏差的样品,有权要求灌装岗位人员进行标识取样; 4.2.1.2 灌装岗位人员对有以上标识的出箱样品,应进行单独存放; 4.2.1.3 轧盖岗位人员,应先取有以上标识的样品进行依次轧盖; 4.2.1.4 灯检岗位人员,按轧盖的顺序先对以上标识样品进行依次灯检; 4.2.1.5 QA 人员对以上标识的产品按轧盖前中后的顺序进行取样,分别从前、中、后样品中各平均抽取适量,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2 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2.1 按包装序号,分别从开始序号及结束序号样品中抽取; 4.2.2.2 生产过程异常情况(同上)的样品,QA 人员也应及时进行取样,每次取样数不得少于10瓶; 4.2.2.3 生产前、后及过程异常情况样品的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3冻干粉针剂、粉针剂理化检验样品与口服固体制剂全部检验样品取样 车间在产品内包装结束之后即可填写成品请验单通知QA 人员取样。QA 人员根据请验单上的内容,准备好相应的取样工具,在外包装生产线或待包装产品中间站进行随机取样,取样面应分散,广泛,不能集中在某一区域,取样单位以最小内包装单位为准,取样量参照下表,一般由产品的包装特性而定。 QA 根据本批产品数量(件数),计算好抽样件数,并拟定取样数量: n ≤3时,每样均抽;3<n ≤300时,取n +1件;n >300时,取2 n +1件; 取样量应能满足理化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总取样量见附表1和附表2。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物料放行的管理规程,确保投入生产物料的质量。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管理。 责任 品保部、物流部、生产部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物料放行的条件 1.1 物料的初验是合格的,并有初验记录。 1.2 物料的取样过程符合相关的取样规程要求。 1.3 物料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QA负责人审核。 1.4 提供该物料的供应商审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2 物料放行审核内容 2.1 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为合法的供应商。 2.2 定点采购:是否与公司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一致。 2.3 供应商审计情况:是否有公司审计并分颁发的“合格供应商证书”。 2.4 购货品种:是否为通过企业审计的品种。 2.5 检验报告单:供应商是否提供该批物料检验报告单。 2.6 送料单或请验单: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2.7 外包检查:是否破损、污染,标签是否完整等。 2.8 仓储条件:仓库条件是否适合该物料贮存。 2.9 取样:是否执行已批准的取样规程。 2.10 检验:是否执行已批准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11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已批准质量标准的规定。 3 物料的放行管理 3.1 按照物流部制定的《物料验收入库管理规程》

(**-SOP4001006)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待验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3.2 物料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书,QA应根据检验报告的结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料合格证或物料不合格证。 3.3 物料检验合格后,品保部授权的物料放行审核员(QA)负责对物料放行的审核工作。 3.4 物料放行审核员(QA)按照物料放行审核内容,对物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物料放行审核记录”(**-SOP200101101-00)。 3.5 放行审核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后,审核员应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并同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一并送交品保部经理复核。 3.6 品保部经理对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物料放行审核记录进一步确认无误, 符合放行标准后,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字放行。 3.7 品保部经理根据审核的内容,填写“物料放行单”(**-SOP200101102-00)。 3.8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品保部发放的“物料放行单”和“物料合格证”(**-SOP200101103-00)后方可对该物料放行。 3.9 物料的在库管理和物料发放工作由仓库管理员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程。 4 拒绝放行 4.1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予放行。 4.2 对审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予放行。 4.3 审核内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否则审核员有权推迟物料放行日期或拒绝放行。 4.4 对拒绝放行的物料,执行相关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4.4.1 对不合格的物料则按退货处理。 4.4.2 对不合格的印字包装材料,应通知供应商来公司复核,其后执行相关的销毁管理规程。

GMP成品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成品出库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出库成品数量质量,防止差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成品。 3. 责任人: 业务部:负责开具发货通知。 财务部:负责对发货通知进行审核。 仓管员:负责根据《发货通知单》进行备货和复核,并对发出货物准确性负责。 仓库主管:负责对仓管员的发货流程进行监督。 4. 正文: 4.1 发货通知单的开具及审核 4.1.1 由业务部开具《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内容须有: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规格、数 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运费承担方式、物流运输要求等信息填写齐全,备注清楚,信息未备注清楚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1.2 由财务部对《发货通知单》进行审核,确认货款、价格、运费承担方式等信息,确 认无误后审核签字。 4.2 备货、记录、制单、出库复核 4.2.1 仓管员在接到已审核的《发货通知单》后,按《发货通知单》上的产品明细进行备 货,按照先进先出法配齐所需产品,并及时核对剩余库存,填写货位卡和销售记录台账,做到帐、物、卡相符,确保销售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1 页共4 页

4.2.2 按照《发货通知单》制作《销售出库单》,在《发货通知单》的基础上,增加产品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加盖公司销售出库章,还需按照产品信息将对应批次的成品检验报告附在《销售出库单》后。 4.2.3 备好的成品需进行二次复核,确认货单一致、出库手续齐全后,由仓库主管签字方 可出库放行。 4.3 货物发运 4.3.1 按照《发货通知单》备注的信息,填写物流运输单,并根据发运货物件数,与承运 物流公司做好交接,清点数量,确认包装方式满足运输条件后,双方签字交接,保留好运输凭证,以便于货物跟踪。 4.4 严禁白条出库,没有接到发货通知或发货通知未经审核的,不可放行出库,特殊情况 放行出库需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5 各项记录、表单、凭证收编归档保存。 5. 附件: 《销售出库单》 《发货通知单》 6. 相关GMP文件: 无 7.变更历史: 第 2 页共4 页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成品放行的标准管理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 3. 责任: 所有相关审核和放行人员遵照执行。 4. 内容: 4.1. 放行审核要求 4.1.1. 成品放行前必须由生产部进行生产审核,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审核。 4.1.2. 根据审核内容要求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审核人需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 4.1.3. 审核符合要求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2. 审核内容及标准 4.2.1. 生产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 4.2.1.1. 生产指令及主配方: 4.2.1.1.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证,物料领用数量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4.2.1.1.2. 生产配方是否与工艺规格相符。 4.2.1.2. 生产用物料: 4.2.1.2.1. 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有合格证。 4.2.1.2.2. 投料量与配料单要求一致,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正常。

4.2.1.3. 批生产记录: 4.2.1.3.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4.2.1.3.2.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4.2.1.3.3.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 4.2.1.4. 包装及记录: 4.2.1.4.1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4.2.1.4.2.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1. 5. 物料平衡: 4.2.1. 5.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4.2.1. 5.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4.2.2. 质量管理部审核内容及标准 4.2.2.1.批生产记录: 4.2.2.1.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4.2.2.1.2.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签字。 4.2.2.1.3. 中间产品是否按规定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4.2.2.2. 批包装记录: 4.2.2.2.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2.2.2.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签字。 4.2.2.2.3.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4.2.2.3. 物料平衡: 4.2.2.3.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4.2.2.3.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 程简易版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现场,留长发的同志,应将发辫盘放在安全帽内,防止被设备卷入。 2 取样时,跟撤垛操作人员做好沟通,从撤垛机直接取样时,必须按下紧停开关,戴好手套,根据板材重量安排合适人数,不得蛮干,搬运时注意来往叉车,注意脚下杂物,放置时相互提醒,防止压伤或砸伤手脚。 3 切割板材时,要严格遵守《往复锯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时候严禁将手伸入锯片运行轨道。

4 切割时有两人操作时务必做好沟通,确保两边人同时远离往复锯时,方可按下启动开关。 5 取样结束后,往复锯清理工作必须断电后才可进行。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成品接收、发放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成品接收、发放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成品接收、发放岗位操作。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内容: 1成品接受 1.1准备工作:清洁收货场地,备好货位架。 1.2验收入库 1.2.1 依据〈成品入库单〉复核待入库成品的品名、规格、三号、数量。 1.2.2 药品通用包装箱正面应贴上箱贴,标明成品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 1.2.3 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 1.3码放 1.3.1 将成品码放在托盘上,且码放符合要求。 1.3.2 在垛位前方明显位置挂成品货位卡,左上角粘贴“黄色”待验标识。 1.4依据入库单,建立台帐,填写货位卡,做到准确及时。 1.5入库单库房联以时间为顺序每月整理一次,每半年归档一次。 1.6接到检验报告单后的操作 1.6.1检验结果为合格时,应将成品货位卡左上角的“黄色”待验标识更换为“绿色”合格标识。 1.6.2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将成品货位卡左上角的“黄色”待验标识更换为“红色”不合格标识;置不合格区单独存放并上报主管部门。 1.6.3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应单独存放 2成品发放

2.1发放条件。 2.1.1所放行的成品货位卡色标为绿色。 2.1.2 所放行的成品有质量管理部签发的<成品放行二次审核单>。 2.2依据销售制单进行发货,检查审核人签字,核对品名、规格、三号、数量。 2.3开具成品出库单,并填写货位卡、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2.4出库单库房联以时间为顺序每月整理一次,每半年归档一次。 2.5填写成品销售记录,并应保存至本批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2.6批量出库完后,成品货位卡应按品种、规格、批号整理归档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编号WC·SMP·00·022-00 页数共 5 页修订人修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质保部、仓储部、生产部、软胶囊剂车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文件标题:取样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MP-QA-002 版本号05 文件级别2级制订人年月日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审核人年月日 颁发部门GMP办公室审核人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至质量管理部、物料储运部、各车间 1.目的:规范物料的取样管理,保证整个取样过程准确性和代表性。 2.范围: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等的取样。 3.职责: 3.1 取样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执行,对所取样品准确性负责; 3.2 QC/QA负责对所取样的样品,按其内控标准来进行检验;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样品检验的结果,评估分析、审核。 4.程序: 4.1 取样人员资质要求,见《取样人员工作职责》(OPR-QA-014)。 4.2 取样人员接到请验部门的《请验单》后,根据取样类型和分类立即进行取样。 4.2.1 原辅料、内包材(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的取样,在仓库的相关洁净取样室中进行。 4.2.2 外包材的取样直接在仓库中进行。 4.2.3 中间产品的取样在车间在线取样或车间中间站、外包装间进行。 4.2.4 制剂成品的取样在外包装间、成品待验区进行(固体制剂成品的微生物检验样品在铝塑包装过程中取样、小容量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灭菌后每柜取样、粉针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目检过程前、中、后取样)。 4.2.5 原料药产品的取样在分装过程中取样。 4.2.6 工艺用水和公用介质在线取样。 4.2.7 对于气态的物料、工艺助剂、危险或高毒性的物料、其他特殊物料,如果有供应商检验报告且能表明其符合规格要求,则可以不进行取样检验和鉴别。但需要对每个包装容器、标识、批号进行复核确认,对于这些不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物料,需要评估证明其合理性。 4.2.8 对于某些生产消耗品,如用于接触产品的手套或与生产设备表面接触的纸、毛巾等,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完整

目的: 建立成品出厂前的放行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围: 公司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 质量受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容: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各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 计划物控部负责人的审核容应包括: 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行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行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行;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一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工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

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生产管理部经理。 3 生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容应包括: 3.1 生产物料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行工艺规程,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控制规。 3.2 批生产记录有批生产指令、记录及时、容齐全、书写规、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生产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主管。 4 QC主管审核容应包括: 4.1 检验过程检验仪器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玻璃计量器具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试液、滴定液、标准品是否在效期,是否有记录;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 4.2 批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是否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复核人并签字;检验原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4.3 纯化水纯化水取样是否符合要求;纯化水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4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检测是否按照sop进行;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合格。 4.5 检验偏差生产过程监控的记录齐全,有监控人签名;监控项目齐全,结果符合规定;取样物料、取样数量正确。

原辅料包材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原辅料取样规程 1 目的 建立原料、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原料、辅料。 3 依据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1号。 4 责任人 仓库保管员、取样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5 内容: 5.1 原料、辅料运到后,由保管员初检合格,填写“请验单” 通知授权取样员取样。 5.2 取样前准备工作 5.2.1 收到仓库保管员或收料员请验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5.2.2 依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件数,原则如下: 抽样件数表 5.2.3 原料、辅料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稳定性考察取样

量最少应为一次全检量的15~20倍)。 5.2.4 准备洁净的采样器、样品盛装容器和辅助工具(勺子、探子、镊子、样品袋、手套、剪刀、刀子、纸、笔、等)。 5.2.5 到仓库指定地点取样。 5.2.5.1 核对状态标记。 5.2.5.2 核对订货合同,确定是否为指定供应商。 5.2.5.3 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5.2.5.4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应无污染、水渍、虫蛀、霉变、混杂等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抽样,待原因调查清楚,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才可抽样。 5.2.5.5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在原地取样或移到规定的取样间(车)内取样。 5.3 取样 5.3.1 取样地点 原辅料在仓库的待验区取样。 5.3.2 取样程序 打开包装后,按待取样品的状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5.3.2.1 破碎、粉末状或1cm以下的固体原辅料用探子在每一单位包装的不同部位取样(不得少于3个取样点),样品放在合适的容器内,封口,取样容器上应标明品名、批号、数量、产地、取样时间、取样人。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

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A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B或C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3.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 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4中间产品放行程序及要求 3.4.1车间中检员(QC)进行中间产品检验后,将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交车间质监员(QA),车间质监员(QA)对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并在中间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单上签字。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者:质量监督主任、车间主任 四、正文: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2生产部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与该产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报告书。 2.2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品GMP要求,是否符合工艺配方要求,操作是否 按标准的操作程序执行。 2.3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4 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限度。 2.5 如发生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生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 4将成品放行审核单及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 5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5.1 现场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 是否一致. 5.2 配料、称量过程是否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5.3 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4 中间体检验合格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5 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是否严格执行偏差处理 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是否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5.6 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5.7 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复核人 是否复核无误。 5.8内外包装是否与实物相符。 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无误后签名放行。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成品的取样检验的操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成品取样检验工作。 3.责任: 质量管理科科长、中心化验室主任、合成车间主任、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接收请验单 包装完毕后,由车间质检员负责填写成品请验单,填好后送质量管理科。 4.2 安排取样人员 质量管理科接到请验单后,安排人员到车间取样。 4.3 按洁净级别要求进出 检验员按《人员进出洁净区标准操作规程》进入车间。 4.4 取样要求 检验员在车间待验室抽取样品。 取样原则如下(n为成品总件数):

●n≤3 每件均抽 ●3< n≤ 300 抽取√n+1件 ●n>300 抽取√n/2+1件 ●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用量的3倍。 ●准备取样器、样品盛装容器、辅助工具(均为清洁用具)。 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盘 样品盛装容器药用塑料瓶。 ◆到规定地点取样。 ◆核对成品状态标记,物料为黄色待检状态。 4.5 取样操作 ◆取样地点 取样地点与所取样品的生产投料区域洁净级别必须相同。 ◆取样程序 用洁净灭菌后的取样器在每一包装件不同部位取样,在取样盘中混合均匀,然后进行分样,检验样品装在洁净的塑料瓶(一次性使用)内,密封,做好标记(品名、批号),留样样品装在洁净的双层塑料袋中。 4.6 取样结束后处理 ◆在其上贴上取样证。 ◆取完样后,检验员及时登记样品名称、取样数量,核对批号、规格后将样品从传递窗传出。 ◆做好取样记录。 4.7 取样器具的清洁、干燥、贮存 取样器具的清洁、干燥、贮存按《取样管理规程》执行

5.附件: 附件1:《中间产品及成品取样量一览表》 中间产品及成品取样量一览表

成品入库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入库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成品入库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未经审核的成品不入库,更不准出厂销售。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成品的入库。 三、责任:仓库保管员、质量监督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程序: 1 成品入库范围:包装完好、检验完毕且合格的产品。 2 入库验收: 2.1 成品入库单:逐项核对成品入库单中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与入库产品是否相符无误。 2.2 检查产品外包装:逐件检查成品的外包装,应醒目标明品名、批号、 规格、有效期、合格证。要求不得有错、漏写或字迹不清,不得混入 其它品种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规格的产品。逐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清 洁、完好、无破损。 2.3 以上所有项目合格后,准予入库,登记成品入库总帐、填好成品库存 货位卡。 2.4 入库拒收:入库验收项目中有一项不符者,应拒收。填写入库拒收单 (附表),写明拒收原因,并有拒收人签字。 3 成品入库与成品发放不能同时进行。 4 成品入库后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5 未经检验的产成品不得入库,只能存放在成品库的待检区,挂黄色“待 检牌”。 6 生产包装结束后,由品管对收集整理齐全的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进 行初审,填写《成品放行审核单》并签名。 7质量监督员对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安排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 8 质量监督主任进一步审核《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检验报告单》, 无误后签名放行。 9 质量监督员将签发的《成品放行审核单》连同《成品检验报告单》一起 送达生产部。 10 车间填写好《成品入库单》(一式五份),连同《成品放行审核单》、《成品检验报告单》—起送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11 仓库保管员按下列程序接受成品入库: 11.1 认真复核《成品放行审核单》、《检验报告单》、《成品入库单》,如有疑问时查清;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和放行指南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 与成品放行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其附录的要求,加强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放行的管理,确保放行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质量控制,包括与产品有关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中间品、成品、初包装材料、标签等相关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也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特别是与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相关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 本指南所指成品放行,不包括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企业可以参考医疗器械成品放行的原则,自行制定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 本指南不包括与生产、检验相关的环境、设施、设备及其相关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如生产、检验洁净区的环境监测,辅助工艺用水、辅助工艺用气的质量管理等要求。如上述质量控制 —1—

及其管理活动与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要求直接相关,则本指南视其为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相关要求的一部分。 二、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 企业应当依据法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规模、工艺特点、质量管理能力等实际,确定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的过程和要求。 企业应当针对采购物品、中间品和成品及其相关过程,在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完成后,特别是在设计转换完成后,输出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等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文件,用以指导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工作,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采购物品,流转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放行符合要求的成品。 (一)采购控制与进货检验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号)有关要求,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对采购物品,特别是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实施常规控制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程序与要求,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接收和拒收及其相关处置措施都应予以记 —2—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69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369 2 / 2 成品板材取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现场,留长发的同志,应将发辫盘放在安全帽内,防止被设备卷入。 2 取样时,跟撤垛操作人员做好沟通,从撤垛机直接取样时,必须按下紧停开关,戴好手套,根据板材重量安排合适人数,不得蛮干,搬运时注意来往叉车,注意脚下杂物,放置时相互提醒,防止压伤或砸伤手脚。 3 切割板材时,要严格遵守《往复锯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时候严禁将手伸入锯片运行轨道。 4 切割时有两人操作时务必做好沟通,确保两边人同时远离往复锯时,方可按下启动开关。 5 取样结束后,往复锯清理工作必须断电后才可进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 (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 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 . 3 . 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4中间

物料取样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物料取样制度,规范物料取样过程管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购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半成品)、待包装成品、成品及退货产品取样。 3、责任 质保科、化验室、仓库保管员、生产车间质监员、取样人员 4、规程 4、1取样操作的管理规定 4、1、1 取样就是按照一定方案从总体物料中采集能代表总体物料的样品,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做出评价与判断。因此采集的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物料。 4、1、2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 取样件数由请验样品的总数决定。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就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样。 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如遇有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4、1、3一般原辅料的取样 若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号原辅料就是均匀的,则可从此批原辅料的任一部分进行取样。若原辅料不具有物理均匀性,则需要使用特殊的取样方法取出有代表性

的样品。可以根据原辅料的性质,采用经过验证的措施,在取样前,恢复原辅料的均匀性。 4、1、4无菌物料的取样 无菌物料的取样应充分考虑取样对于物料的影响,取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的要求进行,取样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取样件数可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中批出厂产品最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计算。 在对供应商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要求供应商在分装时每件留取适当数量的样品置于与物料包装材质相同的小容器中,标识清楚,并置于同一外包装中,方便物料接收方进行定性鉴别,以减少取样对物料污染的风险。 4、1、5工艺用水取样操作应与正常生产操作一致,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以防止质量发生变化。 4、1、6印刷包装材料的取样 为避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时存在混淆的风险,每次只能对一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所取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品不能再放回原包装中。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保护措施与标识,以防混淆或破损。 应考虑到一次接收的内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不均匀性,因此,至少要采用随机取样方法,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取样件数可参考GB/T 2828、1 (ISO2859-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要求计算取样。 4、1、7中间产品的取样应能够及时准确反应生产情况,在线取样时应充分考虑工艺与设备对样品的影响,选择相应的生产时段与取样位置进行取样操作;非在线取样,取样件数可按照本附录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计算取样。 4、1、8成品的取样应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偏差与风险。 4、1、9 取样量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检验用量的3倍(不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查、澄明度与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原辅料取样量为4倍全检量,2倍作为检验用量,另2倍作为留样用量;包装材料取样量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中间品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不合格 检验 是 审核放行评审 是否 入库退货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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