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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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作者:齐天

来源:《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学版》2012年第10期

摘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评价制度。各省(市)实行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性质功能定位不清、组织管理过程不规范、考试评价体系不科学等。如何完善这一考试评价制度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应从制度上明确学业水平考试为标准参照考试的性质定位,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适度挂钩,加强考试监管,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

关键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2)10-0020-03

2005年,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

定》,首次以政策形式确定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06年,海南、天津、福建等省(市)

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200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评价制度,现已在多省实行。河北省也于2010年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替代高中会考。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管理,深化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完善这一考试评价制度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现状

(一)考试报名及实施程序

各省(市)对考试报名条件和要求基本一致: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在籍学生需参加本省(市)学业水平考试,也有的省(市)如江西省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考生报考,且一并为其建立考籍档案。当前的学业水平考试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的,实行省、市、县、学校四级管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成绩统一认定。各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市、县(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命题、制卷、考试、巡视、评卷、考籍管理、成绩评定等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从制度上确保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程序执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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