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指导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广石化院〔2013〕32号)

附件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广石化院[2013]32号)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教师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计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的激励机制,不断推动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界定

教职工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模块为学生开设科学与人文讲座、进行活动指导、担任学生社团组织指导教师等,且指导项目已规划为素质拓展学分项目的,学校给予计算工作量。教师课内教学内容向课外延伸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在计算范围。

二、具体计算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以标准分来

核算(科学与人文讲座除外)。

(一)科学与人文讲座

校内教师为学生开设科学与人文讲座(含报告会、讲坛等),主讲教师工作量按学校科研处关于科学与人文讲座工作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指导竞赛活动

受学校委派,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或活动的,学校将根据获奖情况给予计算工作量(含基本工作

量和奖励工作量)。指导对象(含团队)不获奖的计算基本工作量;指导对象(含团队)获奖的,学校除计算基本工作量外,另计算奖励工作量。

1.“挑战杯”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基本工作量(分/项目)

参加“挑战杯”竞赛项目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本工作量计算如下:国家级:每队30;省级:每队20;学校:每队10。

(2)奖励工作量(分/项目)

国家级:第一顺位奖,150;第二顺位奖,130;第三顺位奖,120;第四顺位奖,100,第五顺位奖,80。

省级:第一顺位奖,100;第二顺位奖,80;第三顺位奖,60;第四顺位奖,50,第五顺位奖,30。

学校:第一顺位奖,80;第二顺位奖,60;第三顺位奖,50;第四顺位奖,30,第五顺位奖,10。

2.其他各类竞赛活动

(1)基本工作量(分/项目)

按通知需组队参加的,每队指定带队教师1~2名,基本工作量计算如下:国家级:每队25;跨省区级:每队20;省级:每队15;市级:每队10。

按通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学校指定1名教师指导,基本工作量计算如下:国家级:25;数省区级:20;省级:15;市级:10。

(2)奖励工作量(分/项目)

国家(际)级:第一顺位奖,100;第二顺位奖,90;第三顺位奖,80;第四顺位奖,70;第五顺位奖,50,第六顺位及其他奖,30。

跨省区级:第一顺位奖,80;第二顺位奖70;第三顺位奖60;第四顺位奖50;第五顺位奖,30,第六顺位及其他其他奖,15。

省级:第一顺位奖,70;第二顺位奖,60;第三顺位奖,50;第四顺位奖,40;第五顺位奖,20,第六顺位及其他奖,10。

市级:第一顺位奖,50;第二顺位奖,40;第三顺位奖,30;第四顺位奖20;第五顺位奖,10,第六顺位及其他奖,5。

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按项计算,同时指导2项及以上的,最多按2项计算;指导团体项目的奖励工作量按团体成员(含团体)的最高奖项核定,同时指导2项及以上的,最多按2项计算;比赛主办单位是由行业性质协会主办的,工作量按照相同级别主办单位的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的70%核算工作量。

(三)担任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利用业余时间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社团、艺术团等)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和相关学生组织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学期计10分工作量,艺术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计20分工作量。

(四)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教师

校级重点团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在统计之列)指导教师(每队指导教师1—2人)利用业余时间带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含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等),每队计20分工作量。

(五)兼职担任二级院(系)素质拓展中心指导教师

兼职担任二级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教师,负责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宣传教育、项目规划、活动开展和学分审核确认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学期计10分工作量。

三、组织管理

指导教师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组织运作、管理等工作由活动组织开展单位负责(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学校团委负责);统筹、监督和审核工作则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未申报规划的活动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四、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

(一)每月最后一周,各单位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指导教师填写递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经活动负责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复审,计算工作量。每次申请100个标准分以下的到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备案;100个标准分以上需学校领导审批。

(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由当年下拨经费具体情况而定。

(三)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具体方式如下:

1.科学与人文讲座

由各主办单位在活动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到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由中心派人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当月最后一周,由各主办单位申报教师工作量。

2.指导竞赛活动

由各主办单位在活动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将比赛活动的方案书(含比赛活动的级别、主办单位、带队老师人数、职称或职务等情况),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由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运作、管理考核等工作;当月最后一周,由各主办单位上报比赛情况和相关新闻报道材料到中心后,再申报教师工作量。

3.担任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由各社团在每学期末上交拟聘指导教师的申请和指导

教师具体情况的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聘任指导教师;在每学期16周,由各学生社团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表现情况,指导教师上交工作总结,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考核认定后计发工作量。

4.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教师(教学计划内的实践除外)

由各实践服务团队上报活动方案到学校素拓中心(包括指导教师人数、实践天数、实践地点等相关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一周内,由院(系)组队的,

由各实践队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表现情况,指导教师上交工作总结到院(系)素拓中心,由院(系)进行考核;由学校组队的,由各实践队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表现情况,指导教师上交工作总结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由中心进行考核;经由中心认定后,按照考核结果核计工作量。

5.兼职担任二级院(系)素质拓展中心指导教师

每学期末,各院(系)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下一学期兼职担任二级院(系)素质拓展指导教师名单;第二学期末,指导教师上交的工作总结,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考核认定后,按照考核情况计发工作量。

五、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学校其它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二)本办法包含附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

(三)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的财务预算,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经费。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经办人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

工作量统计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盖章

大学生素质拓

展中心意见

负责人:盖章

学校分管领导

意见签名:

备注:每次申请100个标准分以下的到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备案;100个标准分以上需学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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