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务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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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

照表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财务,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财务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帐号内,按课题单独建帐,实行公司和技术中心二级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财务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技术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财务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财务);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财务); 3、公司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20.00%的财务; 4、其它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财务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财务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的特点是( D ) A.考虑了风险因素 B.可以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 C.没有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D.便于进行企业间经济效益的比较 2.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保持在(B )以上时,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A.100% B.200% C.50% D.300% 3.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B) A.净利率B.每股收益C.每股净资产D.市净率 4.在个别资本成本的计算中,可以不必考虑筹资费用影响因素的是(C)A.长期借款成本B.债券成本C.留存收益成本D.普通股成本 5.债券成本一般要低于普通股成本,这主要是因为( C) A.债券的发行量小B.债券的利息固定 C.债券风险较低,且债息具有抵税效应D.债券的筹资费用少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出量的是(C ) A. 建设投资 B. 垫支流动资金 C. 固定资产折旧 D. 经营成本 7.某投资方案,当贴现率为12%时,其净现值为478;当贴现率为14%时,其净现值为-22,则该方案的内部收益率为(C ) A. 12.91% B. 13.59% C. 13.91% D. 14.29% 8.在存货的ABC分析法下,(A )类存货种类最少但价值量比重最大 A.A类 B.B类 C.C类 D.不一定 9.与经营杠杆系数同方向变化的是( C) A.产品价格 B.单位变动成本 C.销售量 D.企业的利息费用 10.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理由是(A ) A.为了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 B.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稳定股票价格 C.能使股利与公司盈余亲密结合 D.能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决定债券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BD ) A.债券面值 B.债券利率 C.债券发行数量 D.市场利率 E.债券到期日 2. 下列对采购批量和存货费用之间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有( ACE ) A.采购批量越大,则储存量越高,储存保管费用越多 B.采购批量越大,则采购次数越少,储存保管费用越少 C.采购批量越大,则采购次数越少,采购费用越低 D.采购批量越小,则采购次数越多,储存保管费用越多 E.采购批量越大,则采购次数越多,采购费用越高 3.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应具备以下条件(BDE)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未募足B.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 C.与前一次发行股票间隔两年以上D.近三年连续盈利 E.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 信用政策是企业根据自身营运情况制定的有关应收账款的政策,其主要构成 内容有( ACD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Value-Added Tax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Article 1 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engaged in the sales of goods, provision of processing, repairs and replac ement services, and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axpayers of Value-Added Tax (het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axpayers"),and shall pay VAT in acco rdance with these Regulations.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Article 2 VAT rates: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1)For taxpayers selling or importing goods, other than those stipulated in items (2) and (3) of this Article, the tax rate shall be 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2)For taxpayers selling or importing the following goods, the tax rate shall be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i.Food grains, edible vegetable oils;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ii. Tap water, heating, air conditioning, hot water, coal gas, lipuefied petroleum gas, naturalgas, methane gas, coal/charcoal products for household use; 3.图书、报纸、杂志; iii. Books, newspapers, magazines;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iv. Feeds, chemical fertilizers,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and covering plastic film for farming;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v. Other goods as regul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For taxpayers exporting goods, the tax rate shall be 0%, except as otherwise stipulated by the S -tate Council.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4)For taxpayer providung processing, repairs and replacement services (hereimafter referred to as"t -axables services"), the tax rate shall be 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Any adjustments to the tax rate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tate Council.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下文是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管理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专业:工商管理(专)/ 财务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并将其序号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里。每小题2分,共20分) 1.某公司全部债务资本为100万元,债务的平均利率为10%。当销售额为100万元,息税前利润为30万元,则其时的财务杠杆系数为( ) A.0.8 B. 1.2 C. 1.5 D. 3.1 2.某企业按年利率12%从银行借人短期款项1000万元,银行要求企业按贷款总额的15%保持补偿性余额,则该项贷款的实际利率为( ) A.10.43%B.12% C 13.80%D.14.12% 3.如果一笔资金的现值与将来值相等,则( ) A. 折现率为负B.折现率一定为零 C. 折现率为正,且其值较高D.不存在通货膨胀 4.在公司资本结构决策中,如果负债比率由低调高,则对公司股东产生的影响是( ) A.可能会降低公司加权资本成本,从而增大股东价值 B.提高公司的经营风险 C. 降低股东承受的风险 D.增加财务杠杆,从而降低股东收益能力 5.关于折旧政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折旧政策不影响企业现金流,从而不会影响税负 B.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更新也可能会加快 C. 不同折旧政策会对企业收益分配产生不同的影响 D.折旧属于非付现成本,会影响投资项目的现金流测算 6.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是指( ) A.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而发生的损失B.调查顾客信用情况的费用 C.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 D. 催收账款发生的各项费用 7.某一股票的市价为20元,该公司股票每股红利为o.5元,则该股票当前市盈率为( ) A.10 B.20 C.30 D.40 8.关于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证券投资组合能消除大部分系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38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和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职责由会计主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财务管理试题及答案.doc

财务管理 第11页共38页 A B C D 您没有做这道题 C 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下列 A.盈余公积金 B.资本公积 C.税后利润 D.上年未分配利润 您没有做这道题 B 股利理论 某企业要交纳33%10% 业可真正自主分 配的部分占利润总额的( ) 。 A47% B60.3% C53% D 80% 您没有做这道题 B 利润分配的顺序 (133%)110%=60.3% ( ) A B C D E A, B, C, D 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资本成本属于影响股利分配的财务限制因素,不属于法律限制因素。 ( ) A B C

D B, C 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财务管理 第12页共38页 C 策的根本理由在 B正确。 ( ) 。 A 现金股利 B 财产股利 C 负债股利 D 股票股利 B, C 股利支付的方式 公司只要有累计盈余即可发放现金股利。( ) 对错 错 利润分配的顺序 对错 错 股利理论 本利得并不偏好。 发放股票股利和进行股票分割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完全相同的。( ) 对错 错 股票分割 不会影响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 对错 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高股利政策。 ( )。 A.实际成本 B.计划成本 C.沉没成本 D.机会成本 您没有做这道题 D 财务管理 第13页共38页 资本成 低可接受的收益 5%和9% ( )。 A.9.47% B.5.26% C.5.71% D.5.49% 您没有做这道题 A K=9%/(1-5%)=9.47% A企业负债的市场价值为35000,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5000万元。债 务的平均利率为 15%β权益为1.41,所得税率为30%,市场的风险溢价是9.2%,国债的利率为3%。则加权平均资 A.11.31% B.12.3% C.14.06% D.18% 您没有做这道题 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3%+1.41×9.2%=15.97% 负债的资本成本=15%×(1-30%)=10.5%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5.97%×65%+10.5%×35%=14.06% 已知经营杠杆系数为252( )。 A 2 B 2.5 C 1.5 D 1 您没有做这道题 B DOL=(S-VC)/(S-VC-F) 2=(S-VC)/(S-VC-5) ∴边际贡献=S-VC=10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38号 08.11.10

增值税暂行条例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538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8-11-10 实施时间:2009-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8年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________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八、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

后果自负。 九、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十、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________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十一、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________%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________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________元在________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十三、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十四、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十五、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十六、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十七、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 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 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 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 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 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 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 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 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通用模板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和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职责由会计主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管理习题及答案财务管理试题

第一章导论 一、名词解释 1. 资金运动 2. 财务计划 3. 财务控制 4. 财务预测 5. 财务管理 6. 财务 7. 财务活动 二、单项选择 1.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A. 资金运动及财务关系 B. 财务关系 C. 货币资金及短期投资 D. 实物资产 2. 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A. 财务计划 B. 现金及其流转 C. 财务控制 D. 投资、融资、股利等财务决策 3. 财务分析的一般目的不包括以下内容中的() A. 财务风险分析 B. 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 C. 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 D. 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4. 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A.财务计划B.现金及其流转 C.财务控制D.投资、融资、股利等财务决策三、判断并改错

1. 股东与经营者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来源渠道不同。() 四、回答问题 1. 简述公司财务关系的内容。 2. 简述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3. 简述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 4. 企业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注意的原则 5. 什么是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有哪几种类型 6. 什么是财务关系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存在哪些财务关系 7. 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 第一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资金运动:资金的筹集投入、资金的使用耗费、资金的收回分配以及资金的循环周转 2. 财务计划: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及其来源、财务收入和支出、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计划。 3. 财务控制: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利用有关的信息和特定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调节,以便实施计划所规定的财务目标。 4. 财务预测是财务人员根据历史资料,依据现实条件,运用特定的方法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所作出的科学预计和测算。 5. 财务管理就是对资金的收、支、运用、分配等方面的事务进行安排、计划、协调、监督等的实务。 6. 财务:企业资金运动及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广义上的财务包括国家财务、企业财务、家庭财务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増値税暫定施行条例【公布日】1993.12.13 【公布機関】国務院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1条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内において財貨を販売するか、または加工?修理補修役務を提供すること及び財貨を輸入する団体または個人は、増値税の納税義務者とし(以下納税者という)、本条例にもとづき増値税を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2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2条増値税の税率: (1)納税者が財貨の販売または輸入を行うときは、本条の第(2)項、第(3)項に定める他は、税率は17%とする。 (2)納税者が下記の財貨の販売または輸入を行うときは、税率は13%とする。 1食糧、食用植物油 2水道水、スチーム、冷気、熱水、ガス、石油液化ガス、天然ガス、メタンガス、消費者用石炭製品 3図書、新聞、雑誌 4飼料、化学肥料、農薬、農業機械、農業用合成樹脂フイルム 5国務院が定めるその他の財貨 (3)納税者が財貨を輸出するときは、税率は零とする。ただし国務院に別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く。 (4)納税者が加工?修理補修役務(以下役務という)を提供するときは、税率は17%とする。 税率の調整は国務院がこれを決定する。 第3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3条納税者が異なる税率の財貨または課税役務を兼営している場合は、税率の異なる財貨または課税役務の販売額ごとにそれぞれ区分して計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販売額を区分して計算していない場合は、高い方の税率を適用する。 第4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4条本条例の第13条に定める他は、納税者は財貨を販売しまたは課税役務の提供(以下財貨または課税役務の販売という)を行うときは、要納税額は当期の売上税額から当期の仕入税額を控除した残高とする。要納税額の計算公式は以下の通り。 要納税額=当期売上税額-当期仕入税額 当期の課税売上額が当期の課税仕入額より少ないため控除しきれないときは、その控除しきれない部分は、翌期に繰越して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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