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上南中学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学法用法实践能力,积极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州教育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延州教法字〔2016〕2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教育法制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内容

活动主题:“增强未成年学生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

主要内容:

(一)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规定的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牢固树立未成年学生的公共安全法制意识,帮助和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养成学生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公民道德意识和法律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能力;

(二)针对青春期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择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使未成年学生懂得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遵纪守法意识和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活动形式

(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加大具体案例教育和操作演练培训,积极协调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通过演示、情景模拟、实际演练等方式,让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救助、逃生、应急、卫生和救护常识等相关技能和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把法律学习和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全面发挥法制课堂主渠道作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有教材、有课表、有师资、有载体、有考核,入脑入心,促进全体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确保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三)拓宽宣传渠道,以鲜活的形式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教育。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

手抄报以及法制征文比赛、参观与演练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深入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授知识、案例教育、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师生进行警示教育、法律解惑及提供法律意见等,充分调动师生的学法用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普法落实工作的实效性。

(五)加强法制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法律知识带回家”、“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社会宣传与教育、青少年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信息,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六)注重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引导教育,正确引导和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排除和化解师生内心深处的各种心疾隐患,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预防犯罪的能力。收集身边发生的各种校园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深化内容,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力。

(七)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对迷信与骗术的揭露和批驳,使广大师生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远离迷信和邪教;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反邪教教育讲座、校园广播、图片展览、反邪教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加强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员工正确

认识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性质、形势和特点,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组织学生向家长、向社会宣传邪教危害。引导广大学生投入“热爱家庭、反对邪教”的实践活动中。把警示教育进一步向家庭、社会延伸。努力实现“小手拉大手,共同反邪教”的社会效应。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29日—3月31日)(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5日)(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30日)

上南中学

团委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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