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9-14

东南网架: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9-14
东南网架: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9-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锦天城”)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锦天城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称“《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锦天城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锦天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10:20起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的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4,09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成都东南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4,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为成都东南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34,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4,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4、《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4,0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10年9月1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明德

经办律师:

梁瑾劳正中

钢结构制造资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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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致:XXX 应贵公司要求,本所律师就贵公司关于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影响与贵公司在变更之前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 一、法律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二、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于本意见书出具前贵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它们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若贵公司发现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我们将根据新情况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并依赖本意见书出具前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出具,本所律师不能保证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所颁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本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诚信、尽职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并非本所律师所能掌控,特提示贵公司本意见书持审慎采信态度。 三、基本事实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法律事务咨询单;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测井施工企业入围通知书、中标通知书;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基本情况(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可得出以下基本

事实: XXX实业有限公司在XXX市注册了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参加贵公司XXX等三个项目的招标,而且分别中标,后经相关手续,于 7月1日与贵公司签订XXX。但由于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现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变更后,将由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承接原XXX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相关责任,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5月15日通过公司登记机关XXX市工伤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公司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属于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所以,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可以承接原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但是民事责任,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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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22 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 23 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2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7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8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9 江苏苏宁环球集团 30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 四川宏达集团 32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34 百兴集团有限公司 35 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 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7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7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8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39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40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42 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44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45 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46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7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48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5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 53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54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55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57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58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 江苏新世纪造船有限公司 60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62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63 江苏省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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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设计理念 【摘要】本文从全新构建的浙商银行产权、运行机制情况着手,对浙商银行的民营产权主体,稳健经营理念,内控约束防线,进行了分析,并从经济决定金融的层面分析了缘由。 一、起点:民营主体全新构建 作为新世纪设立的新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最终实施了这样_张资本金分布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77 10 浙江永利集团有限公司 3.98 11 浙江日发集团有限公司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5 13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8 14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公司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43 合计 100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1.全新的结构。地方政府和国有机构既未控股,也未体现大股东地位。 2.民营的属性。全部股东由15家组成,其中民营资本占85%,国有股不到15%. 3.少有的民主。在全部15家股东中,股份最多的3家并列,次多的为4家并列,并列者之多,充分体现着设计者对经济和决策民主的思维。 二、机制:稳健经营全新理念 商业银行经营成效,理念为先,也最为关键,关于这一点,无论经营者是否高明,都会充分意识到,也会旗帜鲜明地将其理念体现在经营目标和方针上。从浙商银行的外在表达和与其员工的接触中,充分体现出了其务实性、稳健性和独特性的理念: 1.稳健思路 该行行长在提交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2004年8—12月经营计划方案的第﹁段落中提出:本计划按8月至12月5个月的经营期进行测算编制,在这期间,我们的经营策略是“打好基础,稳健起步,分步推进”,工作重点是:构建经营管理体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保持各项业务高效安全运作,全员积极营销,吸收和扩大客户群;逐步与党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同业等社会各方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扩大影响,创建环境。充分体现了一个新建银行的稳健经营的理念。 2.“五为”方针 一般地说,现代商业银行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作为经营方针,应该说,这是十分正确的,作为一家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何在商业银行法一般规定条件下,研究和设计出更具针对性,更具具体化的方针政策,无论对商业银行经营本身,还是对提升商业银行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浙商银行按照“恪守信用、合法经营”的办行宗旨,确立了颇具特色的“五为”方针,即以安全为前提,以客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效益为准则,以回报为目标。 如果说,以客户为中心体现了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客户至上的理念,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准则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发展要求,以发展为中心体现了一个新兴银行自身的努力。那么,以回报为目标则体现了民营化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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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2.公司股东 2.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2.2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2.3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资机构的: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2.4 公司中有实际控制人的,请一并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注册信息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2.5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3.公司治理与运营制度 3.1 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所有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及部门职责。 3.2 公司现行有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配套管理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4.公司运营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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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浙江中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_中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浙江中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中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639883940工商注册号:330181000351902组织机构代码:063988394 法定代表人:王炜成立日期:2013-04-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注销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五联村综合市场C区四-六层 营业期限:2013-04-10 至 9999-09-09 营业范围:为总公司承接业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2010复旦大学安徽校友会理事会会员名单

2010复旦大学安徽校友会理事会会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会长:杨敬农(芜湖市人民政府) 史济怀(退)刘玉尧(退) 徐则浩(退) 钟哲晓(复旦大学校董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学军(安徽医科大学校长) 余元勋(上医) 葛立俊(退)蒋玉珉(退) 特别咨议: 张庆军(省国土资源厅) 汪方怀(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 方西屏(池州市委市政府) 李仁群(安徽大学、 杨武(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操建华(省工商联常务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飞跃(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自林(省卫生厅厅长) 胡传玲(宣城市政协主席、退) 孟桂琳(滁州市人民政府) 徐发成(滁州市挂职副市长) 王静(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亚洲( 省人防办主任) 张居淮(省演艺集团总裁) 林海(省人事厅副厅长) 名誉副会长: 朱强娣、刘永生、朱钧陶、李敏、吴钟谟、臧桐华 陈效群、陈凤娇、郑明珍、钱玉岁、鲍建广 会长:袁皓(原省工商银行,退) 常务副会长:任红云(安徽国交商旅管理有限公司——大会)

副会长: 王伟(安徽省鸿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大会) 朱雪峰(芜湖凯瑞达体育用品公司——大会) 陈先发(新华社安徽分社副总编——大会) 黄晓芳(省政府行政管理事业局综合处——大会) 熊小波(和嘉投资公司——大会) 梁栋(明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会) 裴敏(安徽省亚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会) 吴为民(徽商银行新任行长、党委副书记—大会) 周剑峰(安徽泰华集团董事长—大会) 钱堃(安徽三巽集团-大会) 赵亚斌(合肥蜀山信息投资公司—大会) 芮必峰(安徽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大会) 沈敏祥(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上医) 陈命家(省医专副校长、省立新安医院院长---上医) 杨士友(省药物研究所所长、、省人大常委-----上医) 周建民(安徽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上医) 陶芳标(安医大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上医) 马陵合(安徽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芜湖分会) 陈强虎(安徽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会) 于飞(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分会) 陈先银(安徽皖电物资有限公司——研分会) 吕戈(合肥海恒集团——EMBA苏皖同学会) 徐伟民(安徽华新科技发展〈实业〉有限公司——EMBA苏皖同学会)汪雷(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蚌埠分会) 李廉民(蚌埠市宣传部部长、电广局局长——蚌埠分会) 四大分会: 新闻分会会长:新华社安徽分社陈先发 金融分会会长: 徽商银行吴为民(暂由任红云牵头) 公务员分会会长:省演艺集团张居淮 秘书长(兼):任红云(安徽国交商旅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秘书长:张林(省委宣传部) 副秘书长:文霞平(安徽日报社) 刘建君(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办公室) 江亿文(安徽大学外语系) 张朝胜(安徽大学历史系) 孙侠(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孙峻山(社会科学研究院) 何普全(省丰乐农化有限公司) 周斌(中匈友协驻中国办) 周纪云(安徽江淮律师事物所) 夏少权(省委综合处)

浙江比较知名的民营企业

以下都是浙江比较知名的民营企业; 1. 万向集团公司 2. 横店集团 3. 广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5. 正泰集团 6.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7.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8. 光宇集团有限公司 9. 华立集团有限公司 10.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11. 浙江远东化纤集团 12. 宁波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民电器集团 15. 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17. 浙江昌泰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8. 浙江阳光集团公司 19. 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2. 神力集团有限公司 23.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4.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5. 宁波申洲世通针织有限公司 26. 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 27. 金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浙江纵横轻纺集团 29.浙江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1.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32. 绍兴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 33. 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 34.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35. 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飞跃缝纫机集团公司 37. 浙江大厦普化纤集团公司

38. 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9. 东冠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0.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 浙江钱清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43. 浙江龙盛集团 44.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45. 浙江万丰奥特集团 46. 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47.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48. 宁波向阳电讯元件实业有限公司 49. 帅康集团有限公司 50. 华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1. 盾安集团 52. 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3. 浙江柳桥羽毛有限公司 54.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5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 浙江联丰集团公司 57. 浙江卡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8. 双菱集团有限公司 5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 浙江天马印染集团有限公司 61. 平湖市景兴纸业集团公司 62. 人本集团 63. 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64. 浙江华达通信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65. 浙江康莱特集团 66.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67. 台州华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 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70. 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71. 浙江荣盛化学纤维有限公司 72. 耀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73. 恒柏集团有限公司 74.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75. 浙江开氏实业有限公司

XX公司分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保密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 二〇一五年七月

填报说明 本清单为针对XX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以下合称“分支机构”)自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最近两年”)的法律状况出具的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旨在从法律角度对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最新的法律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对尽职调查所涉问题的回答以及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资料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要基础。 为顺利推动本项目的进行,请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在依据本清单提供文件之前仔细阅读如下说明。 ?本清单中“最近两年”指各单位对初步清单出具回复之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 期间。“20XX年6月30日至今”指20XX年6月30日至各单位对本清单出具回复之日。 ?公司在最近两年或者20XX年6月30日至今未发生或者不适用本清单所要求事 项的,无需提供相关资料,仅需在清单中“无变化或不适用”一栏注明即可。 另,“前期已提供”一栏,在第一轮尽调中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本次法律尽职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XX 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XX 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填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原件) 填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尽职调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郑重承诺 本单位保证已经根据收到的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尽职调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填报单位:_ 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尽职调查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致:XX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就关于贵公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相关法律文件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致:XXX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 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就关于贵公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参考。 一、贵司提交我所律师审查的法律文件 1、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2、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X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法律分析 1、关于“资金使用费” 《合作协议书》第三条项目公司融资中约定:“1、项目公司需要甲方(即贵司)融资时,甲方同意承担融资义务,项目公司按年利率12%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季度收取。” 该项条款所约定的利率如超过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超过部分属于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由于以上原因,XXX有限公司的税前利润可能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差异。我们特提醒贵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缴应纳所得税款。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XXX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各占50%,存在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相左而出现股东僵局,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的风险。 (2)董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中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577 孟俐君)修改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北京市西苑饭店11号楼.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雷爱民,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边志星,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钟浙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少军,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德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蔡朝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杰,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祥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蔡朝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杰,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1年9月15日,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编号为中贸租(2011)Z字第5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租赁物包括综合布线、停车场改造、电脑

配件以及五项装修设施等;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货款之日,租期36个月,租赁成本包括租赁物购买价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0万元,租金为租赁成本与基于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即7.98%/年)所计算的租赁利息之和,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共分十二期支付。承租人于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成本22%的租赁保证金2200万元和租赁成本3%的租赁手续费300万元,保证金和手续费可以由出租人从支付给承租人的租赁物货款中予以扣除。租赁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以1万元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应就迟延支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迟延期间违约金,承租人不按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租赁合同附件二《租赁物买卖合同》(编号:中贸租(2011)Z字第50-2号),外贸租赁公司系买方,经发公司系卖方,合同约定,货物原始发票价值为14708万余元,买方购买价格为1000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扣除租赁保证金和手续费后,买方实际支付货款为7500万元。 2011年9月15日,外贸租赁公司作为质权人与诸暨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诸暨祥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作为出质人分别签订编号为中贸租(2011)Z字第50-5号《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保证外贸租赁公司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以其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82万股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向外贸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各项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以不超过本合同租金总额的0.1%为限)、实现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模板,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公司企业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公司企业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 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务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木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H—、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 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杭州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

精心整理 附件: 杭州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钱潮建设有限公司) 23456 789101112131415、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杭州下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浙江宝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浙江绿城利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9、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21、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2、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3、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4、杭州萧山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0、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1、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2、杭州蓝天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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