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依法强化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统计,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它包括货币统计、本外币信贷收支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贷款累放累收统计、金融监管统计、资金流量统计、金融市场统计、银行中间业务及各种专项统计等金融业务统计。

本规定所称统计部门,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内部从事金融统计业务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金融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金融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金融和有关国民经济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监测经济与金融运行情况、金融监管和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进行国际交流和为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信息资料。

第五条金融统计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七条金融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加快金融统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逐步实现按国际准则加工和披露金融统计数据。

第九条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第二章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报表,并负责系统内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撤销,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可以制定地区性统计报表,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金融机构省分行(分公司、分局)可以制定本系统地区性统计报表,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省分行(分公司、分局)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定地区固定性统计报表。但在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区临时性统计报表。临时性报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省分行(分公司、分局),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统计项目、统计指标下,可增设必要的统计项目、统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金融管理的需要,可要求辖区内金融机构增设必要的统计项目、统计指标和附表、统计台账和原始统计记录。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性统计报表的制定和印发,减少临时性统计报表的数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向各金融机构收集统计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各金融机构内设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金融统计指标(全科目统计指标)相关的统计数据由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归口管理,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和一致。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统计资料和统计电子化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印发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九条全国范围或地区性统计调查,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各金融机构本系统的统计调查,由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

第三章金融统计资料的公布

第二十条金融统计资料公布的主要内容要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透明度进程。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公布全国性金融统计资料(月后20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月度金融机构货币供应量、信贷收支及资产负债主要指标等金融统计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定期公布辖区内金融统计资料,并报总行备案,对外公布个别项目的统计数字,须报经行长批准。

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对外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须经本行(公司、局)行长(总经理、局长)批准。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公布金融统计资料,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外公布有密级的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绝密、机密、秘密级的金融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绝密、机密、秘密级金融统计资料的划分,按《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对外公布绝密级金融统计资料,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对外公布机密级金融统计资料,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对外公布秘密级金融统计资料,全国性数字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金融机构本系统的数字由其总行(总公司、总局)批准。

第四章金融统计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专职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级中心支行设专职统计部门,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设置统计岗位。

第二十四条各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设立专职统计部门,管理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统计部门设置,由其总行(总公司、总局)自行决定。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部门起草金融统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计部门可根据总行下发的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起草本行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

(三)收集、审核、汇总、编制金融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

(四)收集、整理、积累金融统计资料和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金融统计资料,对外公布综合性金融统计资料;

(六)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七)组织和促进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金融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有效安全的网络传输设施,在金融系统内实行信息共享;

(八)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和统计质量检查,培训统计人员;

(九)经授权代表金融系统参加国内、国际金融统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系统金融统计制度、办法,领导和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工作;

(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四)收集、整理、积累本系统金融统计资料和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五)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制度和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对外公布本系统金融统计信息;

(六)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在本系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七)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的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

(八)领导、组织本系统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培训统计人员。

第五章编辑

第二十七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统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得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的同意;各金融机构分支行(公司、局)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接管,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和聘任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条凡设置统计部门的机构,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不设统计部门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统计责任人要对本机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统计法律、规定、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四)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五)规范使用统计计算机程序系统,保证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安全;

(六)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金融业务资料,询问情况和查阅原始资料;

(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八)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依照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行使上述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章编辑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依法对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统计真实性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统计法律、规定和统计制度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统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监督检查本系统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任何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统计人员执法检查和做出检查结论。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应配备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制度和统计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检查员。

第三十四条统计检查员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统计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统计检查部门和统计检查员有权对被检查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及其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和监督。统计检查员按规定有权向被检查金融机构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金融机构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15日内应据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统计检查可以对会计报表、与统计有关的其他业务报表及有关台账和原始凭证等进行核对。

第七章编辑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定期分别对本系统金融统计工作进行评比,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系统统计工作进行评比。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金融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一)在改革和完善金融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完成金融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金融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方面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化统计信息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五)在强化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金融统计调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各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不含地、市)以上机构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一年内再次发生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字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晋升职务的,由作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编辑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1995年12月3日发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245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Energy measurement statistic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

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大全.doc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大全1 统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及有关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二、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汇总公司的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指标和数据,做到正确完整。 三、审查本公司的统计报表,搞好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五、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规,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销售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一、所有统计台账资料均为公司内部性文件,除业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经区统计局开具介绍信以外,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本公司统计台账采用区统计局统一格式,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季度、签订的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期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工程款、房屋竣工面积和房屋竣工价值等。 三、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所有报表均应打印存档,作为统计台账的补充资料。 四、统计工作人员务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统计台账等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 工作通讯联络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25日公布,共六章四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暂行规定》(〔86〕教计字034号)同时废止。 [1] 中文名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教育部 发文字号部令第44号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

目录 .1规定发布 .2规定全文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4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5第三章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6第四章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7第五章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8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规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1]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2018年6月25日 规定全文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煤化工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和销售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销售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四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销售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五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要责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六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必须先由本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查后,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才能报出。 第七条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综合办公室传阅。第八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十一条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工作局介绍信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一由公司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接洽提供。 第十二条本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销售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及派驻机构。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赋予的统计任务;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对公司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管理监督;组织公司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章统计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企业、各支服务单位。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公司统计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机构,公司各企业、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上级统

计部门各局(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统计资料,并汇总统计数据报送公司统计部门。 第六条统计工作作为公司评优、兑现的考核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调用和移交,不得损坏。 第八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不能对外公开的数据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的、向区外上级机关、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须由本办法规定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审定,公司上级统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为开展统计工作创造条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统计专项经费,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报公司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人员如有调动、离职等工作变动时,需妥善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情况报知公司统计部门。 第十条公司统计人员应具备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doc

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XX 则总第一章 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第一条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 特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第二条 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是企业管理中 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统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实行公司、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第三条 ;各职能原则,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 部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数据统计、报送,定

期、不定 期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 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公司在第四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设置专职统计员,各部门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公 动工作时,必须)变(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调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有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管理办法第二章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第五条 报表,由公司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如报表涉 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召集 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报的定期统计报上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内部公司第六条 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相关部门领导表,须经 颁发公司各部门执行,未经,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报表格式”表, 公司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第七条 门直接通知填报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不 必再办审批手续。 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门领第八条 审核。导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对第九条 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报表需要签字后方能报出。 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安全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统计人员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2019

准旗实验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统计管理规定,对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保管等进 行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_ )计划字第 ______ 号—、总则 1.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 企业实行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 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公司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 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査同意,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 ____________ 制定报表目录”颁定全公司。未经执行总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 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 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 __________ 会签。上报时,应抄送_________ 。 6.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XXX 则总第一章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管理,有效、科学地组织并规范各项统计工第一条 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 时防范、化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公司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 业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定。 公司统计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第二条 文件报表、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府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的, 监管部门、, 和资料,包括反映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 各级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 资料进行调查、第三条收集、

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统计工作目标第二章 公司统计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四条 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行业相关规定, 和现代化的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情况 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计工作是对各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 指导工作、为各级管理层了解情况、全面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确、 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各级机构搜集整理资料,建立全系统标准化的统计资料档第六条 及时为公司业务、学术研究组织并参与开 展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分析。案,

和管理改革提供相关信息。 与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第三章 统计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条线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为公司统计信息办公室、业务管理中心、公司计划财务部、 公司各级负责监督和管理本条线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机构相关统计信息机构根据上级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 公司计财部负作为公司报备监管部门统计信息处的统计工作联系人,工作。 责统一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履行下列工作职责:职能部门公司统计工作各第八条 负责制定实施政策和规定,(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 下达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本条线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业务统计报表, (二)管理本部门工作条线的统计工作,并实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2018统计继续教育精彩试题(卷)

2018年统计继续教育试题 单选题 1.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分) A. 可以 B. 无需 C. 不得 D. 应当 正确答案: D 2.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下列不属于被检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是()。(1分) A. 拒绝检查人员使用该单位的打印机 B. 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财务系统查看 C. 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发票原件 D. 隐匿出入库单 正确答案: A 3.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分)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正确答案: B 4. 下列属于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主体的是()。(1分) A. 县统计局法规处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C. 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正确答案: B 5.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结果。(1分) A. 简易 B. 一般 C. 所有 D. 集体谈论 正确答案: B 6. 《统计法实施条例》属于()(1分)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行政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B 7. 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内原则上不进行()次及以上统计执法检查。(1分)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B 8. 《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1分) A. 15年 B. 20年 C. 30年 D. 永久 正确答案: D 您的回答: D 本题得分:1' 9.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时统计调查对象的()(1分) A. 职责 B. 权利 C. 义务 D. 责任 正确答案: C 10. 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普查项目是()(1分) A. 经济普查 B. 人口普查 C. 农业普查 D. 平安调查 正确答案: A 11.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1分) A. 应当全部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B. 应当全部保密,不予公开 C. 可以公开,但不允许社会公众查询 D.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正确答案: D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 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 发到

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 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公司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 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公司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 日前上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公司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公司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 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公司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 月30 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范本参考)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为科学、有效、合法地组织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定义务,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管理体制:本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积极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可指定一名企业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事物,并就较大统计事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企业还需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责任。 第三条统计队伍建设:本企业应当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具有较强统计业务能力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做好统计人员梯队建立,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应加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法律素养培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对于镇(街道)和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和业务培训活动,应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条上报报表要求:本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政府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内部应细化原始统计数据取得、汇总、保存的方法、途径和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应积极

配合各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的催报、审核、查询工作。若接到统计部门或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电话、短信、法定文书等提醒,应确保在4个小时内部署落实。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应在系统关库前修改完毕。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或纸质报表已经上报,应当在发现问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联络企业所在镇(街道)统计人员或区统计局专业科室,主动告知具体情况。 第五条统计资料管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可通过电子版或纸质保存,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部门下发和部署的台账形式登记,要按时、连续登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注明具体原因。 第六条统计数据审核:本企业报送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实行网上直报的报表,要加强报送前的数据审核,统计报表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署之后上报,并对网上报送的报表进行下载备份,逐级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保存。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统计基础工作:本企业应当将统计资料档案化保存管理,当年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整理装订完毕。在接到统计部门要求提供统计资料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按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应当配合统计人员清查核对工作,统计人员调整前需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和岗前培训。应当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应当积极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创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和统计诚信单位。 第八条配合检查调研:在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调研、执法等工作中,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1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X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统计管理,有效、科学地组织并规范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公司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统计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 监管部门、各级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三条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统计工作目标 第四条公司统计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行业相关规定,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计工作是对各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各级管理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通过各级机构搜集整理资料,建立全系统标准化的统计资料档案,组织并参与开展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分析。及时为公司业务、学术研究和管理改革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统计机构与统计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统计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条线负责的管理体制。 公司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业务管理中心、组织人事部为公司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条线统计信息工作。公司各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机构相关统计信息工作。作为公司报备监管部门统计信息处的统计工作联系人,公司计财部负责统一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实施本条线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业务统计报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管理本部门工作条线的统计工作,并实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管理本条线各类统计报表,确定统计计算口径,负责统计指标解释,健全业务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管理本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条线统计数据,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公司领导报送统计信息; (四)完成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在公司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五)完成公司部署的统计调查,并为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六)加强公司统计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七)总结和推广统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基本职责是:

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⑴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⑵能源计量测试实验室的工作制度;

⑶能源计量测试人员岗位责任制; ⑷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⑸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管理制度; ⑹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作废核准制度; ⑺能源计量测试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⑻能源计量测试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石油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 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质量统计管理管理办法

质量统计管理管理办法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总则 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

负责在本月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九条对外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月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月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月日前上报机械局。

公司统计管理办法

公司统计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字(200)第号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二厂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厂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5.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________根据公司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6.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________审查同意,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________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公司。未经执行总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7.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________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8.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9.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________会签。上报时,应抄送________。 10.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________传阅。 11.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2.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13.各级行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避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14.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________接洽提供,或由________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15.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________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16.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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