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已一年有余,现即将面临新一轮的修订工作,本文采用举例、归纳等方法阐述了征地区片价的内涵、意义以及征地区片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区片价及如何保障征地区片价的顺利实施提出了一些措施、建议,并对即将进行的征地区片价修订工作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关键词】征地区片价意义问题建议

1.征地区片价的内涵及实施区片价的意义

1.1征地区片价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1.2实施征地区片价的意义

征地区片价的制定与实施是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作为一种新的制度设计,征地区片价对于提高补偿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最大限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1.2.1同地同价,维护社会公平。在实行产值倍数法补偿的情况下,相邻、质量相同的地块,可能因征地项目不同或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导致补偿价格的较大差异,导致农民对征地的抵制。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确保同地同价,实现地块补偿的公平性。

1.2.2规范了征地行为,有效减少了由土地补偿引发的社会纠纷。区片价的确定,需要经过听证,征地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都大为提高,通过公示后农民心里清楚明白,防止了征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与不规范行为。

1.2.3提高了补偿标准,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农民利益。

2.征地区片地价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区片价制定的时点造成区片价存在不合理之处。区片价制定时,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这时制定的区片价是按照原有的土地规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一○年一月七日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5月21日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对象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2) 4.总则 (2) 4.1 概念及内涵 (2)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 4.1.3 补偿倍数 (3) 4.1.4 征地补偿标准 (3)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4) 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 5.1 征地补偿费 (5) 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 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 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 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7) 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7) 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7) 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7) 7.2 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

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8) 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8) 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8) 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3) 9.监督和审核 (13) 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3) 11. 附则 (14) 附表 (14) 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5) 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0) 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4) 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6) 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8) 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0) 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3) 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4) 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7) 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0) 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2) 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4) 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5) 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8) 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0)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发表时间:2018-06-11T13:59:34.07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6期作者:刘秀娟[导读]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五常市 150200 摘要:目前在征地过程中,用地单位支付的相关税费种类繁多,数额在征地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也较大,而且这些税费征收后的使用方向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提高了用地单位的用地成本,也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尤其在实行按价征地以后,征地价格与有关税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研究,以建立合理的征地价格构成体系。本文分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关键词:资源;价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构成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土地资源的价值类型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理论构成应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粮食安全价格和生态安全价格等,但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实情况出发,目前可以实现的农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能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和粮食安全价格。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当地的区域条件,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条件相近的地块为单位,在综合考虑土地区位条件、土地质量状况、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及土地资源供求、农作物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确定的该区域征地价格的平均水平。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被征用土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深刻揭示了被征用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步逼近了土地征用补偿的科学内涵,比仅仅按被征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倍数进行征地补偿的概念更为科学。因此,制定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意义重大。 二、定征地区片地价应解决的问题 1、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仅需要考虑农用地的土地质量价格,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民失地后的其他不利因素,从根本上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2、解决静态补偿与动态补偿相结合的问题。有些地区年产值补偿标准延用多年不变,导致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征地区片地价应该随影响地价因素的变动而定期修正,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3、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生存、生活之本,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无依无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问题,确保农民衣食无忧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解决征地区片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征地区片地价是一种平均地价,反映了征地区片的地价水平,当然具体的田块需要修正,但应注意修正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同一区片地价波动幅度过大,同样会造成“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另外,也应该解决田块拆分的地价补偿问题。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1、地价性质。征地包括征收和征用两种类型。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临时改变。由此可知,土地征收价格即“农地所有权转用价格,是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且所有权也发生转移时的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双权流转情况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价格,所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征收价格。 2、理论构成。征收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土地的用途也发生改变,因此,对耕地征收价格的确定应是对被征收耕地资源总价值的补偿,它在构成上包括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因用途的转变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即社会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对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体现了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那么这种补偿的确定,根据各国经验主要由土地在当前市场中的价格来确定。而对于间接损失,它们的价格不能直接表现在土地市场中,社会保障价格是基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性质而形成的,因此我国的耕地在被征收后,要对失去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民今后的生活安置、医疗、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对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损失补偿,是由于耕地作为自然资源而具有的一种溢出价值,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这种价值也要在补偿中体现出来。鉴于此,耕地征收价格的理论构成应包括耕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补偿、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补偿以及耕地损失后对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四部分。 四、建立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制度 1、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职管理部门。为避免征地管理多层性和提高征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政府应成立征地管理专职管理部门,实行征地管理专职化管理,精简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层次过多给信息上传下达带来困难,甚至使信息失真。一般认为专职管理部门分三个层次较佳,即决策层、协调层和实施层。 2、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为避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名存实亡,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由个别管理者拍拍脑袋说了算,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由评估中介机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并建立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3、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介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的有效时限,并对已经失效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以公告,避免使用已经不能反映现势情况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堵塞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失效而造成对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侵害。 4、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是征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部门和职能,规范征地程序和方法。我国现行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无论是征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在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后才公告的,事后的公告往往只是征地机构走走过场,也就谈不上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保护。因此建立合理的征地程序和方法对建立和健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市***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方案 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当前制订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征地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旗决定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补偿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 二、工作依据与范围 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

政办发电[2011]29号)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市***旗土地资源二次调查成果; 其它相关资料。 2、工作范围: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3、工作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11年6月底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初步成果。 4、基准日 基准日设定为2011年1月1日。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5]144号)文件要求,对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一、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应相互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一)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改因素,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 (二)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 (三)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四、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划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5、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6、确定征地区片价; 7、整理与编制成果。 五、区片的划定 (一)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已经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市(县),在农用地级别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精神,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农用地级别进行修正和调整,划分区片。 (二)没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

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及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

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要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2005年7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44号 (2005年7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下称《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 加快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县域范围为主),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已经完成了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用地定级成果。已按《农用地估价规程》完成农用地征用价格评估的地区,要充分考虑评估结果。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争在2005年年底完成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 二、关于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本着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为指导各地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我部下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1)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2),各地应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与部有关司联系。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省政府近日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第5次调整。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调整的背景与依据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调整一次。为此,2018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96号),我省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二、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调整的结果 我省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采用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方式,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后,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 4.433万元/亩,与上一轮征地补偿平均标准 3.299万元/亩相比,增长34.37%。 四、调整的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调整标准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要求,合理确定市、县以及不同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保持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 (三)程序合法性原则。调整成果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听证、审批、公布及实施程序。 (四)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调整标准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五、调整的方法和步骤 县(市、区)初步调整。县(市、区)在开展内部和外部资料、样点资料调查和收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别、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招投标书范本

旅顺口区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ZCG-LS) 招标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开标一览表…………………………………………………………附件评标方法…………………………………………………………

旅顺口区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对其旅顺口区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旅顺口区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LS 三、项目内容:旅顺口区年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 四、采购预算: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须为在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18246723.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18246723.html,)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www.360docs.net/doc/fb18246723.html,)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b18246723.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个日历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号槐花大厦室)。 七、报名要求: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质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为什么要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征地政策,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问: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意义? 1、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现行征地补偿为土地的现状补偿,补偿标准采用以被征收“该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的办法,这种方式考虑因素单一,产值及补偿倍数偏低,造成征地整体补偿水平偏低。区片价在测算因素方面,综合考虑了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在测算方法方面,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年产值倍数法。从结果看,与现行补偿标准比较,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一般农田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2、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现行征地补偿是以被征收“该耕地”的年产值做为补偿测算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类、不同项目之间存在征地补偿同地不同价,甚至差距悬殊的问题,

造成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心理不平衡。区片价公布后,在同一区片内为同一价格,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种植农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确保同地同价。 3、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征地行为。现行的征地补偿产值倍数的测算方式,由于产值和倍数的不确定性,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留有很宽的人为调整空间,随意性较大。区片价实行同地同价,是一个刚性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规范征地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起到积极作用。 4、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征地过程中的倍数确定都是政府行为,农民没有参与的机会,被征地农民缺乏平等的地位,难以维护被征地者自身权利。制定区片价,通过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 5、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计算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新方法。实施区片价,能够科学地建立起以征地区片价为核心的计算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新方法,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征收土地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

加格达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加格达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 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区片综合地 价(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说明 (主地类) 加格达奇区JG-01 19 12666.73 加格达奇区、加北乡、白桦乡林地70.74% 松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 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区片综合地 价(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说明 (主地类) 松岭区SL-1 15.5 10333 小扬气镇、古源镇、劲松镇林地78.82% 新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 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区片综合地 价(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说明 (主地类) 新林区XL1 14.8 9867 新林镇、翠岗镇、塔尔根镇、碧洲镇、 大乌苏镇、塔源镇、宏图镇 林地97.69%

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 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区片综合地 价(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说明 (主地类) 呼中区HZ-1 14.6 9733.38 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宏伟镇、 苍山镇、雄关镇 林地98.09% 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 号 区片综合地价 (元/平方米) 区片综合地 价(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说明 (主地类) 呼玛县HM-1 11.2 7467 呼玛镇、三卡乡林地79.78% HM-2 10.9 7267 欧浦乡、金山乡林地86.12% HM-3 10.6 7067 白银钠乡、兴华乡、韩家园镇、北疆 乡 林地80.39%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县域范围为主),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已经完成了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用地定级成果。已按《农用地估价规程》完成农用地征用价格评估的地区,要充分考虑评估结果。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

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争在2005年年底完成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 二、关于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本着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为指导各地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我部下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1)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2),各地应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与部有关司联系。 三、关于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步骤 (一)制订方案,加强协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本省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方案,在征求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05年8月底前报部耕地保护司。部将予以指导,提出意见。 (二)全面部署,科学测算。各省(区、市)根据工作方案,对各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4]2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津政发〔2014〕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关规

定和标准由申请用地单位另行支付。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修订。 五、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7〕23号)同时废止。 2014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项目技术和服务要[001]

日照市东港区201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本次日照市东港区201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对象为东港区行政范围(不包括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的全部土地。征地区片价内涵: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以及依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支付的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等,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基准对象:一般农用地。地类调整系数:建设用地为1.0;未利用土地为0.8;基本农田为1.2。调整日期基准点:2015年1月1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供应商自行联系各镇(街道)收集资料、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对已有征地区片进行调整。 征地区片为均质性区域,区片内土地用途基本一致、区域连片、土地质量相似、生产能力和经济产出能力相近。为保证区片价的实用性,应减少征地过程中因区片划分产生的价格差异矛盾,一般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并可在总结现行标准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减并。根据现行标准实施情况,东港区区片控制在3-5级。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2、对征地区片价进行调整。 我省新一轮征地区片价标准的调整幅度为:原则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低于5万元/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服务周期:自成交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提交成果至采购人。 三、工作内容 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将全区行政区域经科学论证划分成几个不同的区片,并确定其综合地价,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东港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基准价格,该地价既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征地补偿的承受力,因此,必须十分慎重,科学划片和定价。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技术方案; 2、制定工作方案; 3、方案论证; 4、人员培训。 (二)收集资料 1、统计资料(201 2、201 3、2014年统计年鉴);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料; 3、实际征地案例资料,收集2012-2014年当地实际发生的征地案例; 4、物价调整资料。 (三)外业走访调查 1、深入各镇、街道、村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了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2、了解征地案例的补偿情况和被征地村及群众的意见; 3、了解物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 4、组织专业人员到外地调研,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内业整理资料、分析汇总 1、基础资料整理、分析、汇总;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延州政函[2010]85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 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等一系列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水平和有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为:全州纳入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的土地,征地时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余的区域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 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到补偿时,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公布标准。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其中,补偿倍数与征地统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相对应,一个区域内原则上只有一个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之和不得低于公布的补偿倍数。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制定的标准进行征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以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而在标准公布实施后半年内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的征地项目,桉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而在标准公布实施半年后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的项目,一律按照新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重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对跨不同区片的征地项目,交界地带的补偿标准以相邻区片的平均补偿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县市监察、财政、国土、信访、劳动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