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要求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二)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

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三)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四)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明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二、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图:

三、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的方法及要求:

(一)沟槽开挖、支撑与回填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1 沟槽开挖

1.1放线:根据工管部门技术交底的管道管沟开挖宽度,在测量人员测放的管沟中线两侧测放开挖边线,并用白灰作出标识;

1.2设置高程及中线控制点:在管线的拐点处、以及直线段每5-10米(压力管道不大于15米),作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4*4cm,长50cm,打入土层后,地面露出长度为10-15cm。

1.2.2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控制桩中心1.0米范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

1.3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记在控制桩上;

1.4沟槽人工开挖

1.4.1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

1.4.2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

1.4.3开挖的土方,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

1.4.5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10cm以上)时,应在沟壁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20cm或50 cm高程控制桩);

1.4.6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再用钢卷尺沿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

1.4.7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基施工,应先留出10cm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沟槽机械开挖

1.5.1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

1.5.2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

1.5.3沟底应留有20-30c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高程。

1.6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

1.6.1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若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须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应用砂土分层仔细夯实。

1.6.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6.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6.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1.6.5沟底不得有突出的块石,若埋有不易清除的大块石时,应将其上部铲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砂土或当地软土整平夯实。

1.7沟槽开挖的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7.1挖土机械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挖掘机与架空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表1-1

1.7.2距电览1.0米处严禁机械开挖;

1.7.3在街道、居民区开挖,应在沟槽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沟槽侧边设护栏,悬挂红灯(间距30 米/对);

1.7.4开挖过程中遇有文物,应妥善保护,并向主管部门通报;遇有已建管道,或发现已建管道破裂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

1.8沟槽验收:沟槽开挖完后,应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表,然后通知质检部门验收。

2 沟槽支撑

2.1支撑的安装

2.1.1沟槽壁是否需要支撑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进行;

2.1.2根据支撑设计的要求,领用材料并清点验收;

2.1.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开始支撑的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情况按下表1-2选用:

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米。

不同土质沟槽开始支撑的深度表1-2

2.1.4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2.1.5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与撑板同时进行,保证横平坚直,横撑应与横梁或纵梁垂直。横梁或纵梁与撑板间、横撑与横梁或纵梁间应密贴、支紧,若有缝隙应采用木板填实,保证联接牢固;

2.1.6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2.1.7若用钢板桩支撑时,应在沟槽开挖前,用打桩机按设计深度将板桩一次性打入土中;

2.1.8所有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当因原支撑妨碍下一工序时,或支撑不稳时,或其它原因必须重新支撑时,应在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将新的立柱和撑杠安装好后,再拆除原支撑;

2.2支撑的质量要求: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2.3支撑施工的安全措施

2.3.1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以支撑代梯,攀登支撑;

2.3.2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季及春季解冻时期。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2.4支撑的拆除

2.4.1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若出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制定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2.4.2支撑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即边拆边填;若为钢板桩支撑应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4.3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2.4.4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上层槽的支撑;

2.4.5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

2.4.6若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即先在适当位置安装临时支撑,再拆除该支撑;

3 沟槽回填

3.1沟槽回填前应征得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2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3.2.2冬季回填时管顶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大于填土总体积的15%,其冻块尺寸不得大于100mm;

3.2.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最好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合适的土源;

3.3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由工程师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表1-3选用: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表1-3

3.4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工程师交底要求进行;

3.5回填前的基本要求

3.5.1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3.5.2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5.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3.6回填土运入沟槽的方法及要求

3.6.1开始回填前,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土,应通过人工填入,并每次只能运入一层虚铺厚度的回填土用量,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3.6.2管顶50cm以上的回填土可以通过人工,也可利用机械均匀入槽,但不得集中推入;

3.6.3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7 回填压实的方法及要求

3.7.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3.7.2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人工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高差不应超过30cm;

3.7.3管顶50c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人工夯,如木夯、铁夯;也可采用机夯,如蛙式夯、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

3.7.4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3.7.5同一基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3.7.6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规定回填;

3.7.7采用木夯、蛙式夯机等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3.7.8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3.7.9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梯形,且不得漏夯。

3.8每层回填完毕,应及时通知质检员取样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工作。

(二)管道安装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1 施工前准备工作

1.1由作业班长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图要求,编制物资需用量计划,指定专人

到物资部门领取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管子及电焊条、粘合剂等工程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1.2组织二次搬运将管材运至施工现场:

1.2.1根据管材的型号、规格选用合理的起吊设备(如吊车)和运输设备(如平板车);若没有平板车,只有汽车时,应在车厢内安装管托架;

1.2.2车厢内管子的堆放层数或高度,除满足车辆的载重要求外,平板车内不得超过1.0米,利用托架运管时不宜超过一层。同时管子上下层之间及管子与绑绳接触处,应垫以草袋、麻袋等软衬,以免防腐层受到损坏;

1.2.3车厢内每根管子两侧应用木块或块石固定死,防止管子左右晃动;每根管子尾端应用插入式棍棒和大绳,通过葫芦与车大梁拉紧,防止上下坡时管子下滑;利用托架时,管上端应用大绳对每根管子进行绕缠绑扎在托架上,不得多根管子一起捆绑;

1.2.4起吊管子上下车时,应用钢丝绳等吊带绑套管子,找好重心,平吊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在不超过吊车起重能力的条件下,可单根吊,也可多根捆在一起起吊,但必须捆绑牢固,防止起吊过程中管子滑动。同时应在管子两端拴上细绳,以便在起吊过程中控制管子摆向;

1.2.5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起重、架驶员除外);在起吊作业区内,任何人不得在吊钩或被吊起的重物下面通过或站立;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吊装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架驶员必须听从信号进行操作;每次起吊时应先缓缓试吊,待管子稍稍离开支撑面后,停止起吊,对捆绑情况、钢丝绳、吊车支撑脚等进行仔细检查,当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继续起吊;只有当管子基本就位时,操作人员才可上车扶管摆正、固定;

1.2.6运管前,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详细侦察,特别是路面质量、拐弯半径、坡度等是否满足要求。管子运输过程中,车厢上不得有人,并应有人跟车,随时观察管子的稳定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隐患;

1.2.7车辆在坡道上停留检查或装卸管子时,一定要用石块等物先将车辆前后轮卡住,再开始操作,防止车辆下滑;

1.2.8管子卸车起吊方法与装车时的要求相同。每次起吊时,必须在操作人员已离

开车厢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2.9现场管子若需临时堆放时,应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干燥不积水的场地,并报请工程师认可;堆放时必须垫稳,每根管子的两块垫块间距宜为0.6倍的管子长度。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若所堆管子不能在一周内用完,管底还需要用木垫垫起架空,以防止地湿长期锈蚀管材。管垛两侧应设立柱,防止管子滚动;

1.3下管就位

1.3.1对于口径大于200mm的管子,在地形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摆管、下管就位,其起吊方法及要求与装卸车时一样,吊车距沟边的距离不小于1米,保证槽壁不坍塌;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

1.3.2在施工现场狭窄、不便于机械操作或重量不大的中小管子,以方便施工,操作安全为原则,可考虑采取人工下管。并根据工人操作的熟练程度、管节长度与重量、施工条件及沟槽深度等情况,采用相应的下管方法,如压绳下管法、塔架下管法等;

1.3.3在车辆、机械都不能到位的山坡上安装管时,可采用人工绞磨或机动绞磨下管就位:

1.3.3.1首先根据地形情况(如上、下作业点的场地、交通情况等)确定是自上而下放管,还是自下而上拉管,在两种情况都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自上而下的放管方式;

1.3.3.2 修整作业平台,固定绞磨。当管子口径小于200mm时,可采用人工绞磨,否则建议采用机动绞磨。绞磨的固定桩、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一定要按工程师的要求选用;

1.3.3.3 全面检查绞磨及辅助设施,持别是绞磨的制动系统;清除作业范围内的山坡及平台上松动的块状物,防止在作业过程中有块石从山坡上滚落;

1.3.3.4 先用吊车等起重机械将管子吊至山坡边,再用绞磨一端的钢丝绳绑套在管端上,注意绑牢,防止滑脱。然后取下吊钩,启动绞磨,让管子在重力作用下缓慢下滑,或在绞磨牵引下顺山坡向上爬行,若局部受阻时,用撬棍拔动,不得强行拽拉;整个过程应由专人指挥;

1.3.3.5 下管过程中,管下端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过;平台上也不得有闲杂人员,禁止在山坡上直接抛接器具,或不慎将器具及块石等从山上滚下;山坡上的所有作业人

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当山坡较陡或较滑时,还应系上安全带;

1.3.3.6 管子到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如在管侧打入钢桩与管壁点焊,或利用附近的树杆等固定桩,通过钢丝绳和手拉葫芦将管子拉住,直至该管段全部装完,支(镇)墩全部作好并达到设计强度的60%后方可拆除。

1.4 为防止在转运过程中受损的管子被应用到工程中,在安装前,应对管子的外观质量、内外防腐层等逐节进行检查,并进行标识,不合格者及时校正或更换;

1.5 管道安装前,应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将暂时没有连通的管口进行封堵,

防止杂物进入已安装的管道。

2 钢管连接

2.1 钢管对口焊接

2.1.1 钢管对口时,先把一根基本管节或已安装好的管段固定好,然后利用吊车兜底平吊被连接管节与之对口;当不能利用吊车时,也可利用三角架和手拉葫芦,或利用人工抬起(管径小于150mm)管节的一端,另一端用一根木杠或撬棍插于管内,辅以人工推扛对口。同时利用管钳卡住管口转动管子,以尽量减小错口并使间隙均匀;

2.1.2管端坡口的检查及加工:一般管子出厂时均有合格的坡口,若需现场截断或加工管件时,须现场少量加工坡口:

2.1.2.1坡口加工可采用气割法,也可采用砂轮机等机械加工法;

2.1.2.2坡口的角度、钝边、对口间隙应符合下表要求,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2.1.3对口的质量要求:

2.1.

3.1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可采用长300mm的直尺在接口内壁或外壁周围顺序帖靠,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倍管壁厚,且不大于2mm;

2.1.

3.2对口时两管节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左右处;

2) 纵向焊缝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口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电弧焊钢管管端修口各部尺寸表2-1

3) 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

4) 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5) 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2.1.4用气割吹烤并用钢丝刷对管口边缘和焊口两侧10-15mm范围内除锈,露出金属光泽;

2.1.5管子对口后,应将管节垫牢,避免管子在焊接或预热过程中发生位移,也不得让管子处于外力作用下施焊。

2.1.6管子对口符合要求并垫稳后,应及时点焊定位:

2.1.6.1点焊位置一般分上下左右四处,最少不少于3处,管径大于300mm时,不同的管径点焊长度与间距应符合表2-2规定:

点焊长度与间距表2-2

2.1.6.2 点焊焊条应采用与接口焊接相同的焊条;

2.1.6.3 点焊时应对称施焊,其厚度应与第一层焊接厚度一致;

2.1.6.4 钢管的纵向焊缝及螺旋焊缝处不得点焊。

2.1.7 定位点焊后,检查与调直,若发现焊肉有裂纹等缺陷,应及时处理。

2.1.8 管道焊接工艺确定:管道焊接工艺有电焊、气焊两种。重要的管道常用电焊施焊,气焊多用于直径小于150mm以下的非重要性管道;

2.1.9管道电焊连接:

2.1.9.1管节焊接采用的焊条,其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同且匹配,兼顾

工作条件和工艺性,并有完整的材质证明及出厂合格证,焊条干燥。鉴于我公司常用钢管为普通给水管道,其材质为普通碳素钢(Q235),因此可选用相应E43系列的结构钢焊条,如T422型焊条。对于非普通碳素钢管材,焊条的选用由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焊条直径选用参见表2-3

焊条直径选用表表2-3

2.1.9.2焊接环境:焊接场所尽可能保持在0℃以上,以保证焊接质量和提高劳动效率;括风、下雨、降雪、爆晒天气露天作业时,或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采取遮挡等保护措施;冬季施焊前应先清除管道上的冰、雪、霜等,并使焊缝附近的水分擦干或烤干;当环境气温低于0℃时,施焊管段的两头应采取防风措施,防止冷风贯穿加速焊口冷却,以免应力集中产生裂缝隙;并应使焊口缓缓降温;当环境温度过低时应进行预热处理,并应符合表2-4规定:

管子焊接的环境温度和预热要求表2-4

2.1.9.3尽量采用多层焊法以改善接头质量。管子对接接头焊接层数、焊条直径及

焊接电流参见表2-5,管径大于800mm时,应采用双面焊。

管子对接接头焊接层数、焊条直径及焊接电流表2-5

2.1.9.4焊接方法:

点焊后应立即施焊;尽量采用转动焊接,减少闭合焊接和固定口焊接,以减少仰焊,提高速度,保证焊接质量;根部焊缝应焊得肥厚些,使它具有一定的强度,焊接过程尽可能不中断;根部焊完之后,应检查有无裂纹,发现裂纹应彻底清除;多层焊时,焊缝内堆焊的各层、其引弧和熄弧的地方彼此不应重合,焊缝隙的第一层应呈凹面,并保证根部焊透,中间各层要把两焊接管的边缘全部结合好,最后一层应把焊缝全部填满,并保证自焊缝过渡到母材的平缓。

2.1.9.5对接焊缝的检验及质量要求: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先进行焊缝外观检查,检查方法为肉眼直接观察或用放大镜、600mm钢板尺或钢卷尺以及焊渣锤等工具。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6之规定。凡不合格焊缝应反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烛缝的外观质量表2-6

2.2 钢管法兰连接

2.2.1管道连接用法兰、螺栓、法兰垫片应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师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到物资部门领用;

2.2.2每块法兰使用前应仔细观测检查法兰的密封面及密封垫片,是否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要求密封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盘凸出外径的0.5%,并不得超过2mm;

2.2.3法兰与管子组装前应对管子端面进行检查,管口端面倾斜尺寸不能大于

1.5mm;

2.2.4插入法兰内的管子端部至法兰密封面应为管壁厚度的1.3-1.5倍,不得用强紧螺栓去消除歪斜;

2.2.5清净密封面后再连接法兰,焊肉高出密封面部分要挫平,法兰与法兰连接时密封面应保持平行,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

2.2.6法兰用软垫圈可批量定购,少量时也可用剪刀裁剪1.5-

3.0mm厚的橡胶板制作。垫圈放置要平正。其内圈不应小于管内径,外径不应大于法兰盘的凸面边缘,且一对法兰中间不允许安装几个垫片;口径大于600mm的法兰接口以及用拚粘垫片的法兰接口均应在两法兰密封面上各涂铅油一遍,有利接口的严密;

2.2.7保持法兰连接同轴,螺栓孔中心偏差一般不超过孔径的5%,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2.2.8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螺栓时应对称成十字式交叉进行,均匀的拧紧,严禁先拧紧一侧,再拧紧另一侧。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侧平面上。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处2-3个丝扣,但其长度最多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1/2;

2.2.9与法兰连接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焊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焊。

2.3管道螺纹连接

2.3.1管道螺纹加工

2.3.1.1 螺纹应采用套丝机或铰板加工而成,加工时应根居所加工管子的规格选择对应的板牙;

2.3.1.2 管道螺纹的加工长度参照表2-7

管道螺纹加工长度表表2-7

2.3.1.3 螺纹加工时为防止板牙过度磨损和保持螺纹光滑,应通过数次加工完成,DN<32mm为1-2次,DN=32-50为2-3次,DN>50mm应为3次;

2.3.1.4 套丝过程中应经常加油,从最后的1/3长度处起,板牙应逐渐放松,以便形成锥状;

2.3.1.5 螺纹应端正、清楚、完整、光滑,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和缺丝总长度不得超过螺纹全长的10%;

2.3.1.6 加工偏扣螺纹(俗称歪牙),偏斜度不得超过15°;

2.3.1.7 螺纹加工时应用力均匀,不得用加套管接长手板柄的方法进行套丝。

2.3.2螺纹连接

2.3.2.1 管螺纹连接时,一般均应加填料,常用的填料可选用聚四氯乙烯生料带和铅油麻丝;

2.3.2.2 螺纹连接的管道安装工具采用管钳或链钳,应根据不同的管子外径选用

合适的管钳型号,参见表2-8

管子钳规格(mm)表2-8

2.3.2.3 螺纹连接时,先在螺纹外面顺丝扣方向(一般为顺时针方向)缠上填料3-5圈,然后用手拧入2-3扣,再用管子钳一次拧紧,不得倒回,装紧后应留有螺尾;

2.3.2.4 管道连接后,应把挤在管端螺纹外面的填料清除掉,填料不得挤入管腔,以免阻塞管路;

2.3.2.5 各种填料在螺纹里只能使用一次,若螺纹拆卸,重新装紧时,应更换新填料;

2.3.2.6 螺纹连接应选用合适的管子钳,不得在管子钳的手柄上加套管增长手柄夹来拧紧管子;

2.3.2.7 组装长丝步骤如下:a、长丝加工好后,在安装前先将锁紧螺母拧到长丝根部;b、将长丝拧入设备螺纹接口里,然后往回倒扣,使管子另一端的短丝拧入管箍中;c、管箍的螺纹拧好后,开始在长丝处缠麻丝或石麻绳,然后拧紧锁紧螺母。

3UPVC管连接与安装

外径小于160mm的UPVC管一般采用粘合剂连接,外径大于160mm的UPVC管

一般采用胶圈连接。UPVC管与钢管或铸铁管之间采用法兰连接。

3.1 UPVC管有关特殊要求

3.1.1 UPVC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相邻两层的承口应相至倒置,让出承口部位,避免承口受压变形。同时,应避免阳光曝晒,

3.1.2沟槽底部有不易清除的块石等坚硬物体或地基为岩石、半岩石或砾石时,应铲除至设计标高下0.15-0.20m,然后铺上砂土整平夯实。

3.1.3管道在铺设过程中,可适当弯曲,但曲率半径不得大于管径的300倍。

3.1.4 UPVC管道铺设时,承口一般朝来水方向。

3.2 管道粘合剂连接

3.2.1清理干净承口、插口端工作面,不得有土或其它杂物。

3.2.2 粘合剂连接的管道在施工过程中,若须切断,要根据现场尺寸,用软笔在管道四周画线,用电细齿锯(含细齿电锯)沿线切下,保证切割面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3.2.3 切下的管道插口端,须进行倒角,可采用电刨,中号板锉或专用倒角器进行倒角。加工成的坡口长度一般不小于3mm。坡口厚度一般为管壁厚度的1/3-1/2,坡口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

3.2.4 管材或管件在粘接前,应用棉纱或干布将承口内侧和插口外侧擦干净,使被粘接面保持清洁,无尘砂和水迹,若表面粘有油污时,须用棉纱醮丙酮等清洁剂擦净。

3.2.5 粘接前应将两管试插一次,使进入深度及配合情况符合要求,并在插入端表面划插出深度的标记,管端插入承口深度应不小于表2-9 数据。

粘接管端插入承口深度表(mm)表2-9

3.2.6 用毛刷将粘接剂迅速涂刷在插口外侧及承口内侧结合面上,先涂承口后涂插口,宜轴向涂刷,涂刷均匀适量。

3.2.7 承插口涂刷粘接剂后,应立即找正方向将管道插入承口,挤压,必要时可采用木锤打进,使管端深入深度到所划标记处,并保证承插接口位置正确。为防止接口脱滑,插入力必须保持下表2-10时间后方可放松。

粘接插入力保持时间表表2-10

3.2.8 承插接口连接完毕后,应及时将挤出的粘接剂擦试干净,粘接后,不得立即对接合部强行加载,静置固化时间如下(分钟)

粘接静置固化时间表表2-11

3.3 胶圈连接的UPVC管安装操作过程:

3.3.1 清理干净承口内橡胶圈沟槽、插口端工作面及胶圈,不得有土或其它杂物。

3.3.2 将胶圈正确安装在承口的胶圈沟槽内(大头朝里,小头朝外),不得装反或扭曲,为了安装方便,可先用水浸湿胶圈。

3.3.3 胶圈连接的管材在施工过程中如须切断,可采用细齿锯(含细齿电锯)或割管机进行切割。切割前,应根据实际尺寸,用软笔在管道四周画出切割线,保证切割面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3.3.4 被切割的管道安装时,应对插口端进行倒角(打坡口),倒角可用采电刨,中号板挫或倒角器,进行倒角。并应画出插入长度标线(管材不宜插到底,应留下10mm 的余量),然后进行连接。同时,插口端插入承口内必须满足最小插入深度,最小插入深度见下表2-12。

胶圈连接管端最小插入深度表(mm)表2-12

3.3.5 用毛刷将润滑剂(如肥皂水)均匀涂在装嵌承口的橡胶圈和管道插口端外表面上,但不得将润滑剂涂到承口的橡胶圈沟槽内。禁止使用黄油或其它油类作润滑剂。

3.3.6 将手动葫芦或其它拉力机械与管道直接接触的部位用破布或棉纱包裹。将要连接的管道的插口对准承口,保证插入端管道平直,用手动葫芦或其它拉力机械将管子一次性拉进标线,如果阻力过大,不得强行拉进,防止橡胶圈扭逝。对口径大于315mm 的管道必须采用2套葫芦或其它拉力机械,保证管道对称受力同时拉进。

3.3.7 用塞尺顺承插口间隙插入,沿管圆周检查橡胶圈的安装是否正常。

3.4稳管与局部回填

3.4.1 在施工前,沿管线每10-15m设一个坡度板,板上有中心钉和高程钉。

3.4.1.1 位置控制可采用中心线法或边线法,用木根调整管道位置,使管道与设计位置一致。

3.4.1.2 通过坡度板上的高程钉之间的连线与管底之间平行情况控制高程。对高程超过设计高程应用铁锹、人工修理管沟,使之达到设计高程,对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部位,采用铺垫细砂的方式解决。

3.4.2 管道安装铺设完毕应尽快回填,回填的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最冷的时段,回填土不得含砾石,冻土块及其它杂硬物体。

3.4.3 回填分两次,先进行局部回填,试压后进行二次回填。

3.4.4 局部回填应在管道铺设的同时回填,宜用砂土或符合要求的原土,回填管道的两肋,每次回填10-15cm,人工捣实,再回填到管顶以上0.5m处。在回填过程中管道下部与管底之间的间隙必须填实,管道接口前后各20cm的范围内不得回填。

3.5支墩浇筑与养护

试压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管道三通,转弯处浇筑支墩,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7天。

4 球墨铸铁管连接与安装

4.1 球墨铸铁管有关特殊要求

4.1.1 球墨铸铁管一般涂有内衬,搬运、起吊球墨铸铁管时得发生强烈撞击,置于地面上的管道,不应滚动。

4.1.2 采用吊车起吊球墨铸铁管时,不得在吊绳两端用挂钩钩在管口两端,而应按下图方式进行起吊。

4.1.3 橡胶圈应避免阳光曝晒和雨淋,要远离火源及油类物质,不得同酸、碱、盐放到一起。

4.2 球墨铸铁管连接

4.2.1 管道安装前,应对待装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承口内腔、插口外壁不得有毛刺、矿眼等。检查承、插口的破损情况,承插口的椭园度。

4.2.2 安装前用棉纱、钢丝刷、弯头起子等工具将承口内腔、插口外壁清理干净。同时应清除管内的杂物。

4.2.3 上胶圈

4.2.3.1 将胶圈清理干净,然后捏成心脏形或“8”字形,将胶圈放入承口端,方向必须正确。拉起胶圈对称的一面,然后同时挤压将胶圈压到位。

4.2.3.2 检查胶圈到位情况,若已到位,则用毛刷润滑剂(如肥皂水),若不到位,则取下胶圈重新安装。

4.2.4 调整球墨铸铁管的水平位置,进行校正,移动插口,将插口少许插入承口内。然后用拉链葫芦将管道拉入;在拉进管道过程中应使插入管保持水平,防止插入管另一端翘起或发生左右偏移。

4.2.5 球墨铸铁管的安装应控制一定的回弹量,插口端一般标有两条标志线,拉入管道时应尽量拉到第一条标志线,回弹到两标志线之间。

4.2.6 若管道很难拉进,不得强行拉入,应退出检查胶圈工作状况,若胶圈工作状况良好,应承插口尺寸,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4.2.7 接合完毕,用塞尺检查橡胶圈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则应将管子分离,再重新安装。

4.2.8 铺设施工过程中,一天的操作完成后,要将管道末端的管口装上临时端板,防止杂物进入管道。

4.2.9 切管可采用切管机,氧割机或氧气、乙炔,也可采用电焊条等方式进行。切管后插口端应用粗锉刀或手提砂轮机修磨坡口,一般坡口相对于管道中心轴线成30度角。

4.2.10 对于切管后尺寸略有偏大的管子,应用于提砂轮机或其它修磨工具加工到规定的尺寸,然后进行接合操作。

4.2.11 切管段插口倒角之后,应用画笔按整根管插口端标志线尺寸画出两条标志线,然后进行接合操作。

4.2.12 安装完的管道利用木撬棍摆动,调整管道位置达到稳管的目的。

4.2.13 管道沿曲线安装时,球墨铸铁管通过借角来实现,每一个接口允许最大借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常用通信管道类型 目前常用通信管道按所用管材可分为三类:钢管管道、塑料管管道、水泥管管道。其中PVC-U塑管管道用本地网通信管道,HIPE硅芯管多用于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 2、土方工程 管道沟开挖时,与其它管线的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注意地下原有管 线安全,如煤气管道、自来水管、电力线等。 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值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m; ⑵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

能避免时 , 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 (4)如电力电缆保护管时 , 净距可减至 0.15m 4、回填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 24 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 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顶部 30cm 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 5cm的砾石、碎石等坚硬物; 2)、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 15cm厚,应夯实; 3)、管道顶部30cm以上,每回填土 30cm厚,应夯实。 4)、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5、人(手)孔、通道建筑砖、混凝土左右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 80%砖缝宽度应为8— 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砌块砌体横缝应为 15—20mm 竖缝应为 10—15mm 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 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 6、铺设管道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着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八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 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 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

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 13.060.99 P 40 备案号:25526-2009 DB44 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 Manufacturing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4/T 622—2009 目录 目录.............................................................................. I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废水水质与废水分流 (2) 5 废水处理工艺 (4) 6 工程配套 (6) 7 废水回用 (8) 8 基础资料 (8) 9 运行管理 (8) I

DB44/T 622—2009 II

DB44/T 622—200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建设、控制印制电路板厂废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工作。 本规范由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编起草,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参与起草。 主要起草人:黑国翔王刚林国宁区尧万陈国辉麦建波胡勇有。 本规范自2009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Ⅲ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管道工程技术要求 1投标方要保证己方采购的管道、管道、阀门及支吊架质量,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 1.1由投标方负责采购的管道、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供应商选择应按招标方有关资质报审程序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备案,严格审核制造资质和产品业绩,选择具备资质、业绩良好的供应商。 1.2高温高压汽、水管道系统应选购金属缠绕垫片;润滑油系统、燃油系统应选购金属垫片;发电机氢气及内冷水系统应选购聚四氟乙烯垫片;抗燃油系统O 形密封圈材质必须是氟橡胶材质;对长期不必拆卸的碳钢金属垫片则必须采用1Cr13材质垫片。法兰垫片宜采购工厂成品。 1.3采购法兰连接的阀门时应同时采购配套法兰、螺栓等附件,防止出现法兰外径、螺栓规格不一致等情况;需要加装过渡段的焊接阀门应同时采购过渡段,防止出现接口尺寸或材质不符等情况。 1.4本体疏水、高压抗燃油等管道系统不能选用承插焊接的管件。 2管道、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入场应报监理验收确认符合如下要求: 2.1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关键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等符合设计要求。 2.2管道、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的外观检查,应无裂纹、缩孔、夹渣、粘砂、折叠、漏焊、重皮等缺陷;表面应光滑,无尖锐划痕;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40mm。 3阀门及附件使用前,投标方应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如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3.1检查阀门填料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装方法是否正确;填料密封处的阀杆有无腐蚀;开关是否灵活,指示是否正确;铸造阀门外观无明显制造缺陷。 3.2起隔离作用的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确认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严密。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docx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 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2.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 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 管理工作。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5.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 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 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 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

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 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7.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 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 连 , 不得与排水池相连 , 应离地面 50cm 以上。 8.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 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 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 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 , 卫生知识 培训证明。 9.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pdf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laughterhouse and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2-17 发布 2011-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7)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13)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15) 9 主要辅助工程 (15)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6) 11 施工与验收 (17) 12 运行与维护 (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078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二)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三)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四)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明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4. 二、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图: 熟悉图低和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测量放线 沟槽开挖及管道基础制作 管道敷设及安装

试压及清(吹)洗 检查井制作及防 试运交工验 三、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的方法及要求: (一)沟槽开挖、支撑与回填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1 沟槽开挖 1.1放线:根据工管部门技术交底的管道管沟开挖宽度,在测量人员测放的管沟中线两侧测放开挖边线,并用白灰作出标识; 1.2设置高程及中线控制点:在管线的拐点处、以及直线段每5-10米(压力管道不大于15米),作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4*4cm,长50cm,打入土层后,地面露出长度为10-15cm。 1.2.2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控制桩中心1.0米范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 1.3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记在控制桩上; 1.4沟槽人工开挖 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1.4.1. 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1.4.2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开挖的土方,1.4.3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以上)时,应在沟壁1.4.5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10cm 高程控制桩);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20cm 或50 cm再用钢卷尺沿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1.4.6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基施工,1.4.7 应先留出10cm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沟槽机械开挖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1.5.1 1.5.2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高程。沟底应留有1.5.320-30cm 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1.6若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1.6.1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填补,并须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应用砂土分层仔细夯实。 1.6.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6.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6.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1.6.5沟底不得有突出的块石,若埋有不易清除的大块石时,应将其上部铲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砂土或当地软土整平夯实。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请各二次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该模板建立自身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单位的职工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 ******(请自行组建) 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44T622-2009

注 ICS 13.060.99 P 40 备案号:25526-2009 DB44 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 Manufacturing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目录 目录.............................................................................. I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废水水质与废水分流 (2) 5 废水处理工艺 (4) 6 工程配套 (6) 7 废水回用 (8) 8 基础资料 (8) 9 运行管理 (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建设、控制印制电路板厂废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工作。 本规范由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编起草,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参与起草。 主要起草人:黑国翔王刚林国宁区尧万陈国辉麦建波胡勇有。 本规范自2009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4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钢制压力容器》 《电气控制设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住宅设计标准》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2.术语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市政给水不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泵房等设施。 2.0.3 水箱通气管water tank vent pipe 为使水箱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2.0.4 水箱溢流管water tank overflow conduit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2.0.5 水箱泄水管water tank exhaust pipe 为排空水箱内的水而设置的管道。

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安装技术要点说明

建筑管道工程安装技术 ——十三项目部杨文斌 建筑管道工程的施工在预制深度、质量要求、施工程序、材料吊运、专业配合等方面都具有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应掌握建筑管道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过程协调,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讲义分为施工程序及技术要求两部分讲解 建筑管道工程施工程序 一、建筑管道工程分类及执行的标准、规范 (一)标准及规范 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根据2013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主要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室内供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热源及辅助设备、监测与控制仪表等14个子分部。 (二)分类 1、按输送介质分为给水、排水、采暖、热水、空调水五大管道。其中给水包括生产、生活、消防、中水等供水管道;排水包括屋面、地面雨水收集及排放系统管道,生产、生活污水及废水管道,中水系统原水、排水管道,游泳池排水管道;采暖包括蒸汽、热水、热泵采暖系统的管道;热水包括热水供应及太阳能热水管道;空调水管道是指用于空调的冷热水管道。 2、按安装部位分为室内、室外两大管道。室内含给水、排水、

热水、卫生器具及采暖系统;室外有给水、排水、供热管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3、按材质分为塑料管、金属管及复合管管道。其中塑料管包含PVC、PE、PP、UPVC、PPR及玻璃钢管;金属管有镀锌钢管、铜管、铸铁管等;复合管包括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塑复合管、塑覆不锈钢管、塑覆铜管、铝塑复合管、交联铝塑复合管及衬塑铝合金管等。 4、按建筑物层数及高度分为一般多层和底层管道、高层管道(超过10层和超过24米)及超高层管道(大于100米)。 二、建筑管道工程施工程序 (一)一般施工程序施工准备→预留、预埋→管道测绘放线→管道元件检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加工预制→管道安装→系统试验→防腐绝热→系统清洗→试运行→竣工验收共12个程序。(二)程序及监理要点 1、施工准备(事前控制)包括技术、材料、机具、场地及施工组织和人员五个准备。 (1)熟悉图纸、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标准;并参加图纸会审。 (2)编写、报审(审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 (3)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2、预留、预埋(事中控制) (1)校核土建与安装图纸的一致性; (2)现场实际检查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样式及尺寸确保埋设正确无遗漏 3、测绘放线(事中控制) (1)督促施工方与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方进行测量基准的交接并检查测量仪器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且符合精度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对象: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标准:包含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及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设施的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卫生要求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水箱推荐使用不锈钢水箱。 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4、设备使用卫生标准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①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②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③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④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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