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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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李某与女友到某体育用品商场购买健身器材。该商店服务人员疏忽,误将一套价值15000元的健身器材标成1500元卖给了李某。后发现,遂找到李某,要求补足货款。李某不答应。商场诉至法院。问:

(1)商场与李某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2)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商场与李某之间的行为属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具体而言,对商品的销售价格有重大误解,并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2)人民法院应支持商场的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可要求李某退还货物,由商场退还其价款;或者李某补足差价。

案例2.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比例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正常运行,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债务,后起诉到法院。问:

(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从;出资

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案例3.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巾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技术。到1996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有债务5万元。乙、丙找到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问:(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是合伙人。虽然甲未直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但是甲

提供了技术,并且按比例分红,分得5万元,这就是实际的利润。

(2)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伙人在对外债务承担上,负无限连

带责任,但承担了债务之后,就亏损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

比例承担。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

的承担责任。

案例4.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运输业务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

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

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

丁三人表示同意。3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问: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伙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

担责任。

案例5.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6元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

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问:

(1)甲与肉联厂是什么法律关系?

(2)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承揽合同关系。甲付县肉联厂宰杀费80元,这是承揽合同

的典型特征。

(2)应归甲所有。如前所述,甲与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我国合同

法和当事人均未对该承揽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作出约定,依民法原理,孳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不是牛下水的孳息,故归牛的所有人。

案例6.2000年3月10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

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分钟后,一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支付平时乘车费用6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6倍于平时的款额支付乘车费。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问:

(1)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本案中司机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依据《民通意见》第70条

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案中,出租车司机乘王丽处于分娩之际索要高额服务费,迫使其订立合同,其行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志,牟取了非法不正当利益,该合同属于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依《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案中,王丽夫妇请求变更合同,返还多收的钱款,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例7.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正好丙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钱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钱被人抢走,抢劫案未被侦破。甲回城后将

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问:

(1)本案中,丙与乙是否为代理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1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丙为乙的代理人。再代理成立,在再代理中,再代理人为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为代理人的代理人。依据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

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告诉被代理人,并取得

被代理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除外。所

谓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

行使而产生的代理。再代理的成立,或者基于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者基

于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基于紧急情况。本案中,甲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将代理权转托丙行使,构成转代理。丙代为从事购买茶叶的行为,为乙的代

理人。

(2)由乙承担。因为代理人甲已尽自己的义务,无承担责任的理由;再代理人丙没有过错,无承担责任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399条和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在转委托中应尽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所谓选任义务,要求受托人选任的人既具善良品质,又具进行该行为的特别能力,只有如此,才能表明受托人已尽选任义务。所谓指示义务,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转托他人。本案中,甲选任丙作为再代理人,应认为甲已尽自己的义务,无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责任为过错责任。本案中,转代理已经成立,丙为乙的代理人,损失钱款并非丙的过错,丙无承担责任之理由。故1000元的损失只能由乙承担。

案例8.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

(1)胡某对张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参考答案】(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也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要求胡某还,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即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取回他的钱款。

(2)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199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所以,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诉讼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为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案例9.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对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与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价为10万元,一个月内付清。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因甲外出做生意,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提价,

认为自己已交清房款,房子已属于自己所有,甲无权再要求补交房款。甲见状,即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租期尚未届至,因此拒绝腾房。问:

(1)此房屋的所有权现应属于谁?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腾房?

【参考答案】(1)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须办理登记。乙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此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丙。

(2)丙虽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是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届满。根据“买卖不击破租赁”的原则,乙有权拒绝腾房。

案例10.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捡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

领。事隔1年,仍未有人来认领,陈某也要搬到县城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无因管理。依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管理他人事务,即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本案中,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构成无因管理。(2)可以。动产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①标的物须为动产,但遗失物和盗脏除外,但货币、票据、通过竞买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动产除外。

②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③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本案中,陈某为无权处分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时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为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向陈某追偿。

案例11.甲乙系夫妻,有一间夫妻共有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与丙达成协议,以12万元将该房屋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不知此房乙已出售给丙,又私自与丁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与丁,价额1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丙要求交付房屋与甲乙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问:

(1)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

什么?

(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1)无效。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依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

甲乙系夫妻,其共有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处分。乙私自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与丁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取得共有人对方的同意,故均为无效合同。

(2)房屋的所有权归丁。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所有权

已办理过户登记于丁,故其所有权归丁享有。本案中,丁不知甲未与乙协商而处分该房屋,为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应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案例12.甲为某市运输个体户,因经营需要向好友乙借款10万元,乙言明必须提供担保。经协商,甲以自己的平房三间(价值9万元)担保8万元,又以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万元)担保2万元,双方就平房抵押办理了登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逾半年,甲因车祸给他人造成损害15万元,为了偿还债务,甲遂

将平房以5万元卖给丙,虽然丙知道该平房已经抵押给乙,但贪图价格便宜,且甲同意一起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欣然买受;又将家具出卖给了丁,价款2万

元。出卖平房和家具,甲均未通知乙。1年后,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时才发现平房和家具都已经他属,愤而诉至法院。问:

(1)乙是否有权就平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有权。经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无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在将家具抵押给乙后,又出让于丁,乙对该家具享有抵押权,丁对该家具取得所有权,由此发生抵押权与

所有权的冲突,但因乙对家具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丁所享有的所有权,故乙无权就家具主张抵押权。

案例13.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而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自然人丙借款1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该车价值约为50万元。在丙占有期间,因丁向丙租用该车,丙未经甲同意,即与丁签订了租赁合同。丁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问:

(1)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丙是否有权出租该车?为什么?

(3)甲可就该车损失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未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甲丙之间存在质权法律关系。丙无权出租该车。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

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除非是为了保存质物价值的需要,因此,乙无权出租该车。出质人甲以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丙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且将质物奥迪车交付于丙占有,甲与丙之间的质权生效,甲与丙之间存在质权法律关系。

(3)向丙主张权利。质权人擅自出租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案例14.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副古画,约定甲保管。10月,A愿意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A。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分给了乙、丙各15000元。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

给B,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2001年3月,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后将画

送到装裱店装裱。由于C未按期分;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

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后A因需要借款又于2001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D,D早就知道A有此画。后来

D在装裱店看到此画,进行调查才发现画已经卖给B,而B于2001年4月因遭遇车

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子继承,遂找A说理。A得知后,找到C,要求

C或者返还该画,或者支付B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现问:

(1)本案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售该画?

(3)A对B的债权,应由谁来承担?

(4)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5)B是否有权出卖该画,C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7)A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D借款,D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参考答案】(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①甲、乙、丙的共有关系;②甲、乙、丙与A的买卖关系;③A与B的买卖关系;④B与C的买卖关系;

⑤C与装裱店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⑥A与D之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⑦B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⑧A与B之妻及其子的1万元价款清偿关系。(2)甲、乙、丙是共有关系。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此画。乙、丙并未反对

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所以该买卖行为应视为

追认有效。

(3)A对B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规定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由B之妻、子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4)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A虽已将画交付B,但所有权并未转移,

只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5)B将画卖给C属于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所有权,但C属于善意第三人,由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有权留置该画。但装裱店留置权的行使不合法。依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确定二个月以

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而装裱店只给了30天期限。(7)A将该画抵押给D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此时A仍是该画的所有人。D的抵

押权虽然成立在先,由于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D不能对善意取得人C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1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

买方。甲的所在地在A市,乙的所在地在B市,丙的所在地在C市。甲将大米发给丙后,要求丙支付运费若干,理由是履行费用没有约定,丙不同意,为

此引起纠纷。经查,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

(1)本案中,合同履行地应在哪里?为什么?

(2)本案中,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丙应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应在C市履行。甲、乙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虽然该

约定未具体指明合同的履行地点,但该约定应认定为履行地点为C市。

(2)由甲承担。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

(3)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依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

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诉至法院。问: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预丁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在原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担保法〉的若干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17.甲公司拥有一价值1000万元的机械设备,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转让合同,规定甲公司于1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

内付清款项950万元。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机械设备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的机械设备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2月5日,甲公司将机械设备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

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甲公司一直不交付保管费,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有效。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械设备的占有。

案例1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承担付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

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全部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然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问: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丁司达成的提供货物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乙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公司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案例19.原告甲为一大型养鱼场,被告乙为一副食品加工公司。双方于2001年7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其中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武昌鱼2000 千克,每千克30元;鲫鱼1000千克,每千克20元,交货时间为8月10日前。但

双方没有约定交货地点。8月8日,原告与丙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将3000千克鲜鱼运到乙公司所在地。原告预付了部分运费。鲜鱼运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由于天气炎热,小部分鱼已经死亡。乙公司当即表示拒绝收货,并主张解除合同。因天色已晚,乙公司同意将鱼暂时养在丁养鱼场一个临大河的水池中,等待第二天再协商如何处理。不料,当晚即突降罕见暴雨,致使丁养鱼场的水池中的水涨满溢出,鱼纷纷蹦进河中,损失惨重。为此,双方发生纠

纷。问:

(1)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拒收鲜鱼,解除合同?为什么?

(2)鱼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无权。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然有质量问题,但没有影响

合同目的的实现,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构成要件。

(2)由乙公司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公司支付货款,但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

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案例20.1999年10月2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顾某、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顾某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利息为6万元,从借款本金中

预先扣除,由李某提供一套城镇楼房设定抵押权作为担保。三方并且约定,由顾某办理抵押登记,并负担登记费用,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000年3月,过期无力还款的,某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楼房。协议签订后,银行交给顾某24万元。但顾某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顾某无力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李某楼房的房屋产权。问:

(1)本案中,某银行与顾某之间的借款数额为多少?为什么/

(2)本案中,当事人约定“过期无力还款的,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楼房”

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银行是否有权主张对李某楼房的抵押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24万元。依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无效。某银行与顾某所约定“过期无力还款的,银行有权收回全部抵押

楼房”为流质条款,故无效。

(3)无效。房屋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案例21.甲有一头牛,乙和甲订立合同购买甲的牛,总价款为2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400元,余下款项乙在3个月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牛。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踩伤幼儿A,A的家人花去医药费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B达成一项转让牛的协议,在向B交付牛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自行摔下山坡死亡,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租与C,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

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B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乙与B达成一项转让牛的合同,作价2500元且将牛交付给B,B能否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该合同效力未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

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该损失由乙承担。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

由买方承担。

(4)该租赁协议有效。租金为收益,归乙所有。

(5)B可以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6)由乙享有所有权。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案例22.甲和乙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厂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价款2.8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

还约定,如果工厂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00元,同样如果甲晚交款,则每天

应多交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乙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1个月后,甲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

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厂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要求退车?

(4)甲能否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否请求乙厂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过户手续汽车所有权未移转,

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乙厂承担。因为卡车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未转移。(3)能。双方对汽车质量没有明确约定,该汽车的质量应该符合通常标准。(4)不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

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5)能。乙厂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付赔偿责任。但该责任

应在乙厂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案例23.2000年8月4日,甲贸易商行与乙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乙储运公司为甲贸易商行保管一批月饼,保管期限为1个月。此后,双方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年8月10日,甲贸易商行又与乙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在9月份乙公司为甲公司保管一批布料,储存期为1年。为此,储运公司清理了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单位提出的货物保管请求。9月1日,甲贸

易商行通知乙储运公司,称因他人没有供货,布料不能交付保管。乙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因此甲商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所

受损失。甲商行则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不同意乙公司的说法。9月

4日,因月饼保管期限已经届满,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5天内提货,甲商行因还没找到买家,没有回应。9月10日,乙公司将月饼处理,由于市场上月饼已经很多,只好降价处理,并提存所得货款。甲商行获知后,认为乙公司处理

不当,应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为此两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1)本案中,甲商行与乙公司之间布料仓储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为什么?(2)本案中,乙公司对月饼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1)已经成立并生效。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2)合法。依合同法第393条的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

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本案中,保管人乙公司催告甲商行尽快提货,甲商

行没有回应,由于仓储物为月饼,不适于提存,故将其变卖,提存价款,合

法有效。

案例24.2000年4月8日,甲将一辆三菱吉普寄售于乙信托商店,双方约定寄售价为25万元,寄售酬金为寄售价的1%。同年12月9日,信托商店以27万元

将吉普车出售。甲在与商店结算款项时发生争议,信托商店要求在交纳酬金后,另扣除广告费、保管费和试车费等1.5万元,甲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信托商店返还27万元。信托商店反诉要求甲支付约定的报酬和广告费等必要费用,并主张超出约定价格25万元的部分应归其所有。

(1)本案中,乙信托商店出售吉普车超出约定价格部分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本案中,广告费等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1)应归甲所有。行纪人超过约定价格出售商品的,可依约

定增加报酬,如无约定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依交易习惯确定的,该利益

归委托人。

(2)由乙信托商店承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

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案例25.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

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

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

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

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费用,并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1)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

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

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

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案例26.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单位同事,原告为一般职工,被告为部门经理。某日,原、被告所在单位被盗,被告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5万元。被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

原告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原被告单位来找过原告。原告感

到被告对其产生怀疑,害怕被告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

便私下约见被告,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被告人民币1.5万

元了结此事,并要求被告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被告同意后,原

告支付被告款项,被告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本案被告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原被告之间私下给付款项后,即对原告进行审问,排除了原告参与犯罪的嫌疑。原告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要

求被告返还所得款项。被告认为其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原告诉至法院。

(1)被告收受原告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构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被告取得款项的依据虽然存在与原告之间的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故被告依据该协议取得款项没有合法根据,被告所获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2)被告应返还原告所得款项。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因不当得利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原告对利益取得人被告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因此被告应将1.5万元款

项返还给原告。

案例27.被继承人李甲、刘乙系夫妇,李丙系两人之女。原告王丁系被继承人刘乙的母亲、李丙的外祖母。被告李戊、李巳、李庚、李辛系被继承人李甲的兄弟姐妹。2000年3月24日凌晨,李甲在家中将妻、女杀死后自杀。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得出上述结论。但刘乙、李丙的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经查,李甲、刘乙夫妇共留下存单、债券、存款以及房产共计人民币50万元,另外,被保险人为李丙的保险金2万元。除原被告外,被继承人无其他近亲属。原被告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

(1)本案中,刘乙、李丙的死亡时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2)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如何继承?为什么?

(3)本案中,各继承人应分得遗产份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1)刘乙先死亡,李丙后死亡。依照《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李甲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刘乙、李丙的遗产由王丁继承。本案中,李甲虽然为刘乙之夫、李丙之父,且后于刘乙、李丙死亡,是刘乙、李丙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李甲故意杀害刘乙、李丙,因此丧失继承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物质背景下的情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手机号码 x年x月

故事背景 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盼盼,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坤良,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吕盼盼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坤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后来吕盼盼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坤良,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在2010年12月1日,吕盼盼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坤良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盼盼又回到了自己与俞坤良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就这样,在俞坤良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盼盼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坤良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但是俞坤良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吕盼盼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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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策划案例 富有个性的“番茄银行” Tomato(意译为番茄)银行的前身是山阳相互银行,原是一个以日本冈山县为大本营的区域性银行,在改制为一般综合性普通银行之前,其规模共计有54家分店,行员约计1000余人.存款约达4082亿日元。 以蔬果为名的银行 但在1989年4月,山阳相互银行的一次改制和行名变更行动,却引起了日本及全球金融界的瞩目和研究,原因在于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家以蔬果为名称及导入CI 的金融机构。而在启用这个令人惊奇的新名称之后,第一天营业日就创造出630亿日圆的存款额,且营业首月的新开户数即达到前一年度总开户数的90%。 一时之间,不仅掀起了媒体竞相报导这一空前盛况,而且排列在东京分行中等待开户或取款的客户们,更是扶老携幼地大排长龙。有的人为了一睹番茄银行新CI发表后的新存折和新提款卡:有的人则带了子女前来设立教育专户;而年轻人更是在时髦、好奇的吸引力下,纷纷涌入番茄银行中一探究竟。 据广告代理商的保守估计,这股“番茄效应”所造成的非广告效益,至少高达200亿日圆以上。但实际上,番茄银行的CI更名改制,仅花费了8.5亿日元的活动及广告费用。

成功来自先见和坚持 在整个改制过程中,日本设计专家盛岗重夫全程参与并主导所有的设计规划,但番茄银行之所以能大获成功,其中最重要且最关键性的人物,是现任社长吉田宪治先生。没有他的先见和坚持,就不会有今天的番茄银行。一位能够走在时代前端、洞察先机,而且力排众议的全权管理者,通常也是决定该企业步向兴衰的主导者。番茄银行的成功,就是有了这股正面而决定性的力量。 整个改制活动历时不到一年的准备时间,对一个支系庞杂的金融体系来说,实非易事。除了需考虑内部组织的重新适应之外,外部的竞争情势更是不容忽视。因此,山阳相互银行在1988年5月成立了内部的CI委员会,负责所有改制为普通银行的内外事宜。 这时,CI委员会着手更名的考虑课题包括:金融自由化的明确路线、山阳的县外知名度仍嫌太低、如何脱离一般人对银行的官僚及保守看法、国际化的未来走向等。而CI的表现重点,就是针对企业经营的中心理念,加以视觉化的美感表达。而一开始,吉田社长早已存有“番茄”的构想了。 以人性为设计出发点 1988年8月,盛岗重夫对外正式公布了“番茄银行”的新名称,同时也发表了初步的CI设计。吉田社长要求盛岗重夫以“平民化”为设计要点,将象征标志、新店铺、制服的规划,都以一个消费者所能感受到的“人性”为出发点,进行高水准的设计,以

优秀服务案例表扬稿

篇一:《员工表扬稿》 表扬稿 公司XX部的XX,工作积极突出,态度认真,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可评为公司年度最优秀的员工。 在XX的理念中是没有优秀的个人,只有优秀的团队,因此他时时刻刻抓进度,,按时完成了公司安排的周工作任务,不因个人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度。处处以身作责,始终坚持亲自跑到现场调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他能做到多说多讲多做,以实际行动来帮助和感染刚参加工作的同事。勤于动手、善于思考,提出了很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力的建议,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公司贡献。 在此,公司对XX的辛勤努力表达万分感谢,并且对他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借此也希望其他员工能认真学习两位这种努力拼搏、刻苦钻研的精神,秉承公司核心价值观,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更高的价值。 在江南燃气这个大家庭中,有人选择幕后,默默奉献;有人走上前台,承担起发展的重担。某某部门的某某,你虽没有豪言壮语,没有丰功伟绩,但你用行动,告诉了我们什么是主人翁精神;你用表率,闪耀着做为一颗平凡镙丝钉的光

辉。任劳任怨,不辞劳苦,不计得失,以实际行动证实了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的哲理。 一切为了公司,业绩就是最强有力的话语。作为奋斗在市场第一线的你们,做周而复始的工作,用标新创异的思想面对形形色色的顾客,面对形形色色的事情,能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及,为客户排忧解难;获得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你自身的价值也在工作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和体现。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当新的挑战到来的时候,你能够焕发青春的奇迹,彰显 无穷的力量,以纯朴的风格和坚毅的脚步,走出了自己的节奏与特色。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XX的这种优秀员工的奉献精神,更需要各位员工共同的努力,员工团结和奋斗的表现是公司的真正财富,是公司发展的宝贵源泉,你们是单位发展中不变的基石和榜样。 大家眼中某某部门的某某,对待工作讲原则、有觉悟、重理性;对待同事真诚、交心、热情。你的工作是辛劳的,你把工作中的累当做一种快乐来体验。枯燥的岗位,因为有你的付出,融入了些许色彩与生机;平凡的集体,因为有你的奉献,平添了几多活力与朝气。在这些苦着累着的日子里,你的优秀就是员工心目中最明亮亮、最暖呼呼、最红彤彤的引领。 你的表现有目共睹能够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的完成每一项工作。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企业策划案例精选版

企业策划案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企业策划案例-形象大使 霍利菲尔德----形象大使------叶茂中的一份策划"快餐" 策划人时常面临着不同挑战:时间的挑战,环境的挑战和人的挑战。应对紧急事件的临场爆发力,是策划人必备的一个基本素质之一。如果客户需要的是一份快餐,而你却说:"对不起,我这儿只做满汉全席"。那么,将有多少需要吃快餐的企业要失望了? 9月16日,天津应大皮革时装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吴佐夫先生的电话打到了我们客户部,说明原由之后,客户部的同事不无歉意的告诉对方:"先生,很抱歉,我们今年的项目已经排满,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恐怕很难挤出时间来接纳新的局部项目"。 执着的客户,随后又把电话打到了叶茂中这厮的手机上。 "叶老师,这是一个非常急的策划,而贵公司的操作能力才能够令我们放心,所以您无论如何也得答应我们,凭您的性格,我们相信您会救火"的事情感兴趣的,也相信,您的团队有能力分解出一些力量来帮助我们"。在如此诚意的客户面前,不帮忙,就显得叶茂中公司不仗义了。 有趣的"三明治"

坐下来一了解,原来,天津应大皮革时装有限公司是一家来自台湾的独资企业,主营各种皮装系列和男女装系列。最近,出重金聘请世界拳王霍利菲尔德出任其品牌形象大使,定于10月23日,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召开应大与霍利菲尔德签约的新闻发布会。应大找我们,是为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整体炒作进行策划。 上帝!23日开新闻发布会,当时我们见面的时间是17日,22日就要一切就绪,就是连当天算上才整整5天的时间,应大真是给了我们一个万分火急的任务啊!无论从时间上来说,还是从事件的人物和此次新闻发布会影响的范围来说,的确都是属于重量级的,这对我们还真是一个挑战。 然而,在客户看来,你策划公司就是搞策划的,如果事情简单,人家会来找你吗得,什么也甭说了,客户就坐在你面前,三个人六只眼睛充满希望的盯着你,你叶茂中策划公司能让人家失望吗 和客户作了深入沟通之后,当场签了合约。 就这样,一个很有趣的"三明治"似的合作结构出现了--本土策划公司,台湾企业,美国形象代言人。 "快餐厨房"设在了客户部?

餐饮企业优秀的服务案例

餐饮企业优秀的服务案例 进门的深刻印象: 我和朋友刚下的士车,提包前行至净雅大酒店门口,首先是映入眼帘的是,穿着整齐制服的保安员,在疏导车辆,并主动给顾客打遮阳伞,拉车门送客。距离酒店大门还有3、5米,漂亮的迎宾小姐,已经主动上前迎来,满面春风:“您好欢迎光临,我来帮您提行李吧?”,原来迎宾小姐看到我朋友在提着包来店消费,于是才有刚才那一幕。但是其主动上前迎客的一幕的确让我们产生了不错的第一印象。 点评:顾客的进入餐饮或酒店的第一印象就是其整个用餐消费过程的第一步,当然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毕竟有先入为主的判断。 1 很多餐饮店铺的保安人员的管理是个薄弱环节,由于岗位特殊,很容易造成管理的漏洞,而净雅的保安人员能够,穿着干净,认真指挥疏导车辆,并能提供顾客服务,例如打伞,开车门等等,也实属不易; 2 很多酒店把迎宾小姐,作为一个重要的形象招牌,所以,很多酒店餐饮的迎宾小姐越来越苗条,越来越漂亮,但是迎宾小姐的主要功能是“迎宾”二字,而不是像个花瓶一样傻站着,等候顾客上门。净雅这样的迎宾接待,就是要变被动式服务,变主动式服务。 入门的引领: 进入餐厅大堂,首先就有接待服务员主动上前来问好,寒暄几句“您好,有预定吗?几位啊?”、“您是第一次光临净雅酒店吗?”接待员,彬彬有礼,不并无特别,至多感觉礼貌尤佳,训练有素而已,但是仍有难得是,一路上,无论遇到哪个级别的服务人员或是管理人员,都与我们进行目光接触式的问好,驻足点头示意:“您好”! 点评:什么是服务?能让顾客有感知的服务才是有效服务。所以在服务的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哪些过程容易给顾客留下感知。所以引领过程就是最好与顾客交流的过程,此外,其他员工的点头示意,是远远不够的。净雅为给顾客提供感知到的服务,所以,才要驻足、才要目光接触! 专业的点菜服务: 我和朋友找到一张靠窗的安静位置,专门负责点单的客服专员主动上前点单。净雅酒店是有专门人点菜的,熟练,热情而周到。我和朋友作为行业人士,自然在点单过程中,有小小刁难,一一被其逐一化解。 问:您这里什么最好吃? 答:不知道您喜欢吃什么口味的呢?***使我们的招牌菜,还有菜单上带有★的是我们特色菜,也是顾客点击最高的菜品。(随之,介绍特别介绍了两道) 点评:类似的回答我们问了几个,服务员都能从容应对,肯定是训练有素的结果。 根据我们的喜好,和她的介绍,我们点了几道带有★的特色菜。服务专员还主动向我们递赠了名片,并表示随时欢迎我们光临。 点评:整个服务流程,到此仅仅是不错,顺畅而舒服,暂时还没有体会到净雅服务的过人之处。点菜的重点是在于: 1 点单人员的彬彬有礼,以及熟练,大方而熟练的介绍; 2 对于顾客特殊问答的熟练回答,这体现了净雅人训练有素,且反应灵活; 3 主动介绍自己(呈递名片),有助于拉近与顾客的距离,并有效的进行服务的延伸,给顾客就餐质量的保障。 感动的就餐等待过程: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欧阳亦梵 3100104662 在这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切新的是事物不断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不同价值观的文化汹涌而来,冲击着我们的 思想和世界,到底什么是对的,到底什么是错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我的信仰 是什么。当一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确定的时候,我们迷茫着也苦苦追求着,探寻着我们全社会都共同拥有的信仰和准则。当风雨激荡时,大学生作为 社会的旭日朝阳,应当勇敢担当起吹响前进号角的使命。我们要坚持忘我们的 原则,树立坚实的丰碑,告诉社会,这就是我们的准则和底线,使每一个人都 应该去做的和遵循的。这就是当今的道德和法律。 +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离不开两种手段:法律和道德。道德和法律追求的目 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 步发展。道德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以其强制性坚实而有力的保 障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每个人都必须遵从。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是最有权威的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力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 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 们遵守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的作用, 只有政府、社会、公民都明确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和 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想在全社会建立起尚法的风尚,首先大学生要带头充分 认识了解法律,把握在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 自己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县重点分析民商法。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受民商法保护。大学生了解民商法的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 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下面我以与大学生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为分析重点。知识产权是调整在创 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社会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以商标权为例。商标权时至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法只调整商标在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的过程中发生的个总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和学习体会 炕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

创意策划方案(精选多篇)

创意策划书(精选多篇) 山东财经大学 产品创意策划书 院系工商管理学院 学号201490170006 姓名高一东 “xxx”牙膏广告营销策划书 "xxx"牙膏是爱公司推出的新产品,为配合爱公司的牙膏市场推进计划,特进行本次广告策划,本次策划将为"xxx"牙膏塑造独特的市场形象,并以全新的方式推向市场 本次策划书如下:一:市场分析 (一)牙膏中国市场品牌发展历程 2014年产量达到了36亿支年人均使用量提高到了2.8支2014年中国牙膏产达到45亿支2014年将达到59亿支. 近二十年来中国牙膏市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92年):国内品牌三足鼎立 1949年到1992年期间中华、两面针和黑妹三大国产品牌一直分享了中国庞大的牙膏市场. 第二阶段(1992~1996年):洋品牌小试牛刀

1992年世界最大的牙膏品牌高露洁进入中国市场1995年宝洁公司的佳洁士进入中国. 第三阶段(1996~2014年):洋品牌洗牌中国市场外资品牌完全改变了中国牙膏市场格局:一方面通过收购国产品牌来取得市场份额和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出色的营销手段及价格调整让大众接受自己. 第四阶段(2014年~)中国牙膏品牌寻求突破 国内品牌在经历了一轮市场洗礼后营销手段和品牌管理理念日渐成熟.他们避开与外国品牌的正面交锋在"中老年口腔护理"和"中草药护理"等细分市场上大做文章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发展 1、第一梯队优势明显:高露洁稳居榜首佳洁士紧随其后这两个品牌占据了市场份额大部.在人们的心目中高露洁、佳洁士几乎成了牙膏的代名词. 2、二线品牌竞争激烈:冷酸灵、两面针、蓝天、黑妹等老品牌虽已风光不再但凭借原有的品牌优势依然占据了一席之地 (三)消费者分析 牙膏虽然是一种家庭消费品但随着国外品牌的进入国内与国外品牌之间在消费群结构上开始出现差异:

优秀服务案例精选

企业优秀服务案例精选 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和合玉器一直秉承“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以服务求效益”的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正品、精品,为顾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通过对优秀企业经典服务案例的学习,不断加强一线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注重服务细节,塑造和合玉器高端服务品牌形象。 服务案例一: 海尔公司车队有个小车司机叫于喜善,他今年40多岁,开车时喜欢听音乐。他接待了来自欧洲的一位客户,这位客户是一位女士,女士上车后,司机开始放音乐并通过车内的反光镜,看一看坐在后边的客户喜欢不喜欢听放的音乐,如果喜欢听他就把音量开得大一点,不喜欢听就放小一点或关掉。这次他放的是腾格尔的《在银色的月光下》,那位女士在后边随着音乐边听边晃直说这音乐真好听,我也要买一盘。说完之后,客户下了车,要司机一个小时之后再来接她。于喜善这时想,她在青岛人生地不熟的,去哪里买呢?于是就买了一盘同他在车上放的一样的《在银色的月光下》的碟片,待那位欧洲的客户上车时,给了这位女士,那位客户非常感动,连连称赞海尔为客户考虑的太周到了。 服务案例二: “用户永远是对的”,98年夏天,海尔集团空调售后服务部,接到顾客电话: 青岛的一位老太太,买了海尔的一台空调,买回后时间不长,一个电话打来了,说空调有点问题。维修师去看了看,说空调没问题,你尽管放心用。又过几天,老太太又一个电话,说空调又有点问题。小伙子第二次上门服务,看了看又没问题。过了几天,又一个电话说,空调就是有点问题,老人到了六十多岁,对新东西就是不大放心,特别敏感。98年夏天,一天卖出去的空调超过一万台,售后维修人员忙的不得了。在这种情况下,维修师第三次上门服务,看了看空调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事后,这位维修师说: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懂法让生活更美好学院:XXXX 专业:XXXX 班级: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 电话:XXXX 指导教师:XXXX

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突然间觉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归纳后如下表: 课堂所学案例关键词 《百亿富豪的离婚之争》杜双华宋雅红“离婚”与“被离婚” 《悔婚?还我宝马车》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贵重礼物纷争 《一场爱情一场梦》21岁年轻女子失恋后跳河轻生 《谁是孩子的爸爸》男子新婚1个月后发现女方竟怀孕4个月 《捡来的老婆》残疾男子与“捡来的”严重智障女子结合 《失踪的丈夫》女子因丈夫“失踪”精神严重分裂 国球奥运冠军与貌美如花艺人的离婚风波《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再起 风波》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王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

参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的同学)。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坠入爱河。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誓山盟的甜蜜爱情。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餐,被对方婉拒。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饭。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河水中。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亡负责。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十大经典策划案例

十大经典策划案例 作者 : 章默涵 前言:常常为杰出的策划案击掌叫好。杰出的策划是对人类思维的突破。所选择的十个策划案是以自己十数年的策划资历为背景,筛选了近百个策划案后,在为难于同样杰出的策划案 后斟选出“世界十大著名策划案”。点评是向所有创造型策划人致敬的方式。——常有一些 策划界杰出的才子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行走,并以杰出的策划案和这个世界沟通。 综观杰出的策划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杰出的策划人,需具备广告创意能力、事件营销意识、新闻传媒从业经验,以及数不清的边缘知识,还有好奇心、激情等特征。 一、“雅倩”洗衣粉—“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 案例介绍:在2000年的到来之际,巴西宝洁公司为推广“雅倩”洗衣粉,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博达福戈海滩,拉起世界最长的晾衣绳。 在博达福戈海滩拉起的这根晾衣绳,全长22420.5米。当时吉尼斯最长晾衣绳记录 18000米。这根晾衣绳共用了2800根桔红色柱子,700米长5毫米粗的绳子32根。这根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上,共晾晒了4万多件用“雅倩”洗衣粉洗涤的白色衣服。 为了收集可供晾晒的白色衣服,他们在里约热内卢发起了“捐献白衣”的活动。每捐献一件白衣,可获得一张2000年1月2日在桑巴广场举行的“千禧年狂欢”活动门票。 薛华点评:由洗衣粉想到晾衣绳不难,再想到在美丽的海岸拉起一根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也不难。这项策划精彩之处是与“千禧年”狂欢挂钩,很好地理解了巴西人的生活型态,将巴西人天性的热情奔放和创造力融合到新记录的诞生和一起商业推广活动中。 二、可口可乐与花旗—“全美手牵手” 案例介绍:沿美国边境公路,可口可乐与花旗赞助了一个壮观的行为:美国人手牵手。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房屋买卖合同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得方式,学习领会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深感收获颇丰,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加深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论述的认识和理解。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医疗卫生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履行挽救生命、保障健康的神圣使命,充分领会“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重大意义,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作风建设,赢得病家信任。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是市委的英明决策,是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的形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事关党的兴衰和事业成败。作风建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关系到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在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群众对医疗卫生机构有怨气和情绪,尤其是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部分患者负担过重方面。“11.7”医患纠纷引发的群聚事件,充分暴露了我院的医德医风,工作作风建设方存在严重不足。这次在全市开展为期2月的作风

院班子应发扬“民主集中,敢干负责”的求实作风和“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务实精神,以“坚持原则,团结务实,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班子进行指导思想,强化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和谐意识,以病人为中心,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加强和改进学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正确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畅通信息渠道,简化就医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 善医德医风,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痛苦,最大限度地减轻病 人负担,最大限度地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把医院建设成为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群众满意的优秀医院。 段琴

成功的策划案例

成功的策划案例 它已经把征战市场多年的统一鲜橙多、康师傅鲜的每日C、娃哈 哈果汁等众多果汁饮料甩在后面。它是谁? 它就是可口可乐公司去年推出的果汁饮料--酷儿。酷儿的成功,主要在于其独特高效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 酷儿诞生在可口可乐家族里,可口可乐系统在产品品质、货物流通、配送、价格管控等方面卓越的市场执行能力为其成功提供了基 本保障。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使酷儿与竞争品牌之间形成巨大的竞 争优势。同样,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想靠产品品质、价格、通路等政策形成竞争优势,也越来越难。 酷儿传播三原则 对于可口可乐来说,这一次酷儿的定位,并不是对中国市场经过了多少科学的策略研究,以及详尽的市场调查、消费者行为分析等,而只是照搬了日本的成功经验。也就是说,可口可乐凭着对中国市 场的直觉和经验,完成了酷儿果汁饮料的定位和上市工作。 酷儿的成功反过来印证了儿童果汁饮料这一精确定位的高明:避免与市场领导品牌展开正面较量,寻找细分市场机会,独辟蹊径, 所有的沟通行为,无论是渠道策略、价格策略,还是广告表现、媒 介策略,都瞄准了同一个目标对象,火力集中,避免浪费,而且噪 音校实践证明,儿童对父母购买行为的影响力比我们想象的大。 2.观点明确原则--说什么 3.讲故事原则--如何说 任何精彩的沟通总是通过故事或者举例子,借题发挥,润物细无声。讲故事方式更适合于儿童产品,因为具体的人、场景、情节、 事情,会被我们记住和复述,会引起我们会心一笑,而空洞无物的 画面、过程、口号,会被遗忘。

广告创意就是编故事,差别只在讲故事的水平。酷儿编故事,讲故事,乐趣被融入故事,变成隐藏在故事背后的灵魂,而不再是空 洞的形容词。以下酷儿简历被称为圣经,定下了所有传播活动的基调。 市场调研: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 一、通过对消费者U&A深入的调查结果分析,发现消费者最关心的产品利益点在于有营养及含有维他命c;对口味及品质的建议在于 更贴近原味、天然;而良好形象的建立则有助于消费者优先选择购买。他们希望有一种天然、有营养、口感好、适合年轻人饮用的果汁饮料。 二、在每日c推出前,我们多次对产品概念,口味测试、购买意愿、包装命名、代言人评选等方面进行深入地调查与了解。通过科 学化、全方位地与消费者交流,不断对产品进行改良,最终推出的 新产品口味平均喜好度达到了72%,购买意愿超过了80%。更多地为 消费者着想,让我们推出的新产品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定位:消费者自己的果汁 通路:高效快速地铺货 营销资源是有限的,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我们会集中资源去争取更多的有效顾客。 - 营销策划方案永远要有创造世界第一的意识 宝洁大中华区总裁施文圣(ShannanStevenson)对世界纪录协会认证官说:我们申报世界纪录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培养员工创造世界 第一的意识! 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款产品、一个人,都必须要目光长远。这是当今企业主管应具备的“第一意识”。正如NBA流传的一句名言:永远不要低估了一颗冠军的心! 世界最高峰是哪一座?——珠穆朗玛峰。

行业内优秀服务案例分享201509

行业内优秀服务案例分享201509 ——国美优秀服务案例 案例一:急顾客之所急 案例描述:晚上八点,还有半个小时就要下班了。这时从电梯口上来一位中年妇女,挺着个大肚子,困难地挪动着自己的脚步,一步一步的朝前走,(她买什么呀!不会吧,快下班了,是不是逛着玩的,但她这个样子,不要可能是逛着玩的呀)她一直不停的朝前面走,走到新飞冰柜的展台。(糟了,新飞冰箱的促销员今天上早班,现在早已经下班了,怎么办呢?) 就在这个时候,海尔冰箱的促销员俞红如赶紧走到顾客的面前,“您好,欢迎光临,有什么我能为你服务的?”“我想买一台冷柜,开饭店用的,”顾客说,海尔的促销员微笑的对她说:“哦,你们开饭馆用的,大概需要多大的?”商场的铃声响了,下班了,大家都忽忽的冲入楼梯出口,顾客盯着她:“你们下班了吗?”“没关系,你别着急,请坐,我拿图片给你看。”海尔促销员说,她先和收银台人员说好,让她们等会下班,然后再耐心的解答顾客的每一个疑问,并给她推荐适合她想要的型号,这样使得顾客没有那么着急的购物了,而且她并没有催促顾客快点买了,我好下班,还不停的安慰顾客你别着急。 顾客被她的一举一动感动了,你帮我开一台你说的那个型号吧,她帮顾客填好小票,微笑着说:“小姐,我帮你去交钱吧,您不方便。”顾客从衣袋里拿出一卷带着体温的钱,数着一百、两百、三百。。。。。。,转交给她,她不慌不忙的给顾客交了钱,并拿回两张单子,一张提货联,一张发票联,给顾客讲解到,叫她小心收好,又笑着说:“不好意思,请再等一会,我去给你领赠品。”“好的,谢谢!”她从仓库里拿出一把很大的太阳伞走到顾客面前,顾客用诧意的眼神盯着她,她微笑的对顾客说:“您别着急,我帮您拿,”她一手拿着大伞,一手扶着这个挺着大肚子走路困难的顾客,微笑的对她说:“你一个人来买,家里没人陪你吗?”“忙,家里的人都忙,因为明天就要开张了,这个必须要用的,你真是个大好人,你是卖新飞冰箱的吗?”,“哦,我是卖海尔冰洗的,”“真是不好意思,耽搁你这么久,”“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现在已经是晚上九点半了,早已没有公交车了,她叫了一辆出租车把顾客送回家,顾客紧紧的握住她的手,激动的不知说什么,就是一直不放她的手,“谢谢,我只有说谢谢!”她再次微笑的对她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虽然是一件很小的事,不过从这件小事上可以看出国美人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这是国美更诚实、更可靠的品牌形象最生动的体现。 案例点评: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换位思考,如果把我们当成顾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那就是我们需要做的事情。 案例二:“服务赢得微笑” 案例描述:五月份的一天,天空中飘着几朵白云,很难得的出现了一缕阳光,人们在这懒散的阳光下悠闲地走着。而此刻的门店里,大家仍在这座悠闲的城市里忙碌的工作着!这时候,从大门外进来一群人,大家很有默契的对他们进行着问候:“您好,欢迎光临!”,但这几位顾客就像是没听见似的,自顾自地用手式交流着。这时候大家都明白了,这是一群特殊的顾客!这几位顾客径直奔向四楼,在长虹彩电专柜停了下来,原来他们想买一台液晶彩电!营业员樊霞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可这时她却感到有些为难了,对于这几位聋哑顾客,如何交流呢?哑语大家是都不会的,这下可怎么办好呢?为了不让顾客感到我们的为难,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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