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发证为名 重新分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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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检查制止乱发土地证书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检查制止乱发土地证书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检查制止乱发土地证书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检查制止乱发土地证书的通知(1988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海南建省筹备组:最近,发现有些地方、部门违背《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发放土地证书,并利用发证向土地使用单位、个人乱收费用,这种做法干扰了依法、统一管理土地的工作,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给用地单位和个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土地登记发证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在上海市、广东省花县、山东省青州市进行了登记发证试点,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逐步在全国展开。

为了保证土地证书发放工作的正确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是严肃的执法过程,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作法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各项规定办理。

开展工作的计划、方案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目前除按照国务院指示,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外,其他部门、地方自行组织的土地证书发放工作一律停止。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当时法律颁发的土地证书(包括宅基地)暂时有效。

今后,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逐步更换为全国统一的土地证书。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不是土地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一律无效。

三、土地登记发证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不得“证”出多门。

更改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3篇)

更改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用途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分析更改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2. 变更程序(1)申请: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批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土地用途。

(4)登记:变更土地用途后,当事人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更改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民事责任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

3.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一块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办公楼。

后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该公司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导读: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一、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办理先要搞清楚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估计房改房的土地证是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分户的办理: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

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过户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国土过户不会影响产权过户,不过,国土过户是很快捷的建议同时办理。

如卖方有出让国土使用权证那么你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只有工本费。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

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更正这是建立在当初办理证件的时候,可能其中的某些非常关键的信息登记错误了。

而且多半造成这种错误现象的都是因为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时候不够严谨,因为国土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只能够按照提交的材料登记土地使用证上面的相关信息。

下面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更正这是建立在当初办理证件的时候,可能其中的某些非常关键的信息登记错误了。

而且多半造成这种错误现象的都是因为当事人提交材料的时候不够严谨,因为国土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只能够按照提交的材料登记土地使用证上面的相关信息。

下面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登记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借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法律效力

借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法律效力

借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法律效力宅基地是指农村土地制度中,提供给农村居民在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下,建造住房、耕种、养殖以及其他农村生产和生活用地的土地。

获取宅基地的最常见方式就是通过申请,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获准使用。

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宅基地建房。

那么,借用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名申请宅基地建房是指不是自己的土地,但是找到了土地的使用者,通过把土地的使用权、管理权或收益权等权利转移到使用者名下,以此达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目的。

虽然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这样的做法很可能会引发土地纠纷,同样也不符合国家有关宅基地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才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农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在本村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村居住满五年以上;三、没有土地或者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四、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和建设条件的,按照规定优先使用。

这些条件无一不是严格规定的,因此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就无法申请到宅基地。

其次,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宅基地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只有在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所有权人与承包人存在合法的土地关系,才可以在该宅基地上建造、重建、扩建、改建自建住房。

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等,整个程序十分繁琐。

如果借名申请宅基地建房,则必须要提供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例如,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防火、防盗、防汛、防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

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成为农民朋友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那么,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有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是指在原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重新分配的过程。

由于家庭人口、劳动力、资源等因素的变化,原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地可能不再适应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因此需要对承包地进行再分地。

二、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的规定和注意事项1. 再分地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再分地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承包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再分地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向村委会提出再分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评议,确定再分地名单和面积。

(3)公示:将再分地名单和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协议。

(5)登记备案:将再分地情况登记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注意事项(1)再分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再分地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

(3)再分地时要考虑家庭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分配土地资源。

(4)再分地后,农民要切实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

(5)村委会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结语土地承包合同再分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再分地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个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个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一个土地使用证需一人进行使用,不过可以添加名字,要是两家人用的那么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个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一个土地使用证需一人进行使用,不过可以添加名字,要是两家人用的那么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用途变更地法律依据

土地用途变更地法律依据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依据一、涉及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7、《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0、《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11、《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二、具体的法律条文1、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所有,而非私人所有。

土地用途变更,指的是将某一块土地的用途由一个用途转换为另一个用途,比如将农业用地转换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

正式启动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复杂和关键的,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下面是具体的法律适用:一、法律依据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编码等。

这些法律文件都包含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规划编制土地用途变更需要在市政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编制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行业领域来协助进行生成规划编制方案,并通过样板机构的审核。

三、申请流程土地用途变更的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公示。

公司需要根据规划方案申请土地用途变更,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

四、相关手续土地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公司提交资质证明、审查规划方案的技术条件等。

审批不仅需要考虑到经济价值,社会收益和环保要求等综合情况。

五、合法法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需要监督该过程的合法性。

同时,涉及到土地用途变更的接收单位也需要遵循每一步骤,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正义。

六、规划使用土地用途变更最终需要实现的是合理的资源利用,切实推进城市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

公司需要在规划编制阶段就进一步明确土地的发展目标和用途,以便在后期进行土地开发时有更明确的依据。

总之,土地用途变更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谨的法律适用工作,它不仅涉及到土地的转让和使用,同时也是一个更广泛范围内的社会进程。

只有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才能在规范的框架下推进规划编制和土地开发工作,切实推进城市发展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七、土地用途变更的限制条件虽然土地用途可以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进行变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考虑一些重要的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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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现 在 ,由于取 消 了农业税 ,而且 种 地还 有 多项 补 贴 ,一些 承 包地 较 少
的 村 民 开 始 对 二 轮 承 包的 土 地 分 配 提
出异议 ,村 组 干部 也 以至今 没 有 发放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为 由 ,提 出 要 重 新
担 违 约金 。 因此 ,劳动 合 同 中约定 的 提 前 辞 职要 承担 违 约 金 的 约定 无 效 , 你 不需 要 支付 违约 金 ,而且 根 据
受法 律 保护 ,其 重要 凭 证是 你 们手 中 所 持的 土地 承包 合 同 。根 据 《 土地 承 包法》 规定 ,二 轮 承包 时 ,村 委会 作 为发 包 方按 商议 后 决定 的 承包 方案 将
答 :首 先 ,你 们 二 轮 承包 时 由村 民小组 会议 决定 的土地 承包 方 案是 有 效 的 ,村 民在二 轮 承包 时分 得 的土 地
答 :用人 单 位加 大 工 作 量而 且 违 反合 同约定 未 足额 支付 劳 动报 酬 ,劳 动者 可以解 除 劳动 合 同 。根 据 劳动 合 同法规 定 ,除 劳动 者违 反服 务期 约 定 和劳 动者违 反竞 业 限制 的情 形 外 ,用 人 单位 不得 与劳 动 者约 定 由劳动 者 承
以 未 发 放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为 由 ,要
强行调 整 土地是 否合理 ? 们有权 拒 交 我
土地 吗?
大 了工资却没有原 来合 同约定 的多,我
们 想 辞职 ,但 是 当 时双 方 约 定 如 果 提 前
辞职 要 承 担 违 约 金 。我 是 否 必 须 向用 人 单位 支付 违约 金 ?
问 :20 年 2 我 进 入 一 家 物 流 公 08 月 司工 作 ,主要 为奥 运 场 馆 服 务 。奥 运 会 结 束 后 。公 司 以优 化 组 合 为 由 ,把 我 们 十 几 个人 调 离到 另 一 个部 门 。 工作 量 加
划 分 土 地 。 请 问 . 我 们 二 轮 承 包 时 分 得 的 土地是 否 受 法律保 护 ?现 在 村里
终结 执 行是 指 在 执行 过 程 中 ,由 于 出现 某些 特殊 情 况 ,使 执 行工 作无 法继续 ,因此法 院裁 定终结 执行程 序。
《 民事 诉讼 法》 第二 百 三十 三条 规定 。
妈妈 : “ 要是 你用肥皂好好地洗 洗脖子 的话 ,我就允许你 下午和我们 一起去公 园里玩 ! ' ’ 孩子 : “ 可要是下起雨来你们 决定哪 儿也不去的话 ,我不就 白洗得这 t干净地果在 家里?那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燕子 )
甸 :我 村 于 19 年 进 行 二 轮 土 地 98
承 包 , 由 于 当 时 农 产 品 价 格 低 , 各 项
税 收 也 较 重 ,我 组 很 多村 民 都 不 愿 意 承 包 土 地 。 最 后 经 过 村 民 小 组 会 议 决 定 “ 愿 意 承 包 多 少 地 就 分 得 多 少 谁
土地 承 包到 户 ,应 当与 承包 方 签订 承 包 合 同 ,这 是 你 们 村 委 会 的 一 项 责 任 ,也是 日后解 决 承包 地纠 纷 的重 要
依据 。 村 干 部 以未 发 放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证
为由 ,要 求重新划分土地的行为是违法 动 合 同法》 第 四十六 条 规定 ,违 反合 的 。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证 由县 级 以 上人 民 同约定 未足 额支 付 劳动报 酬 ,劳 动 者 政府 颁发 ,是确认 承包 方的土地 承包 经 可 以解 除劳 动合 同 ,用人 单位 应 当 向 营权 的行政行 为 ,若你们村村 民至今未 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 偿。 取得证 书,应 当要求县级人 民政府尽快 ( 《 据 法制文萃报》 吕秀琴) 发 放 。
太不 舍 算 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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