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宝安商标注册-国赢商标网一、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如何分工?各单位具有哪些职责?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深圳市“广东省著名商标”名单

1、康佳康佳集团电视机9 19982、999 三九企业集团中西药成药5 19983、飞亚达飞亚达集团钟表14 19984、怡宝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纯净水32 19985、金威金威啤酒有限公司啤酒32 19986、益力益力矿泉水股份公司矿泉水32 19987、华为HUAWEI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程控交换机、通信设备9 20008、先科投资管理公司激光放送机、影视唱片、光磁盘等9 20009、金蝶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计算机程序编制、计算机软件设计42 200010、万科WANKE 万科企业股份公司不动产管理、不动产出租36 200011、万基万基制药公司洋参丸/洋参片5 200012、海王NEPTUNUS 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医药制剂/中药成药/生化药品5 200013、创维SKYWORTH 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9 200014、威达威达医用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用器械200215、太太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口服液5 200216、中兴ZTE 中兴通讯股份公司程控交换机、光通讯设备、数字移动蜂窝系统9 200217、艾美特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电扇、排风扇、电暖器11 200218、赛野赛野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模型、模型材料16 200219、衡韵衡韵时装有限公司服装25 20022003年7件20、科健KEJIAN 中国科健股份公司成套无线电话电池充电器、电池9 200321、安吉尔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饮水器、消毒和净化设备11 200322、方大FANGDA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结构/预制件19 200323、雅兰AIRLAND 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床垫/家具24 200324、富之岛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家具20 200325、好家庭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锻炼身体器材28 200326、沙井SHA JING 市水产公司蚝油30 20032004年13件27、好日子深圳卷烟厂罗湖太宁路211号卷烟34 200428、优盘朗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南一道)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储存器、计算机周边设备9 200429、海虹海虹老人牌涂料(深圳)公司(蛇口工业五路)涂料、漆2 200430、联创联创实业(上步工业区304栋1楼)空气调节设备11 200431、南玻中国南玻科技集团(蛇口工业六路1号南玻大厦)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隔热玻璃19 200432、景田丹村食品饮料(南山龙井珠光工业区3号厂房3层)矿泉水、纯净水32 200433、7CF 彩虹环保建材公司(天安数码城科技创新广场A座19层)油漆、涂料2 200434、鹰EAGLES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南山第五区花旗参茶、花旗参含片5 200435、静心同上口风眼液5 200436、金帝金帝食品公司(梅林梅秀路1号)巧克力30 200437、富安娜富安娜家饰用品公司床套、被子、枕头24 200438、图形+XYG 信义玻璃公司(龙岗横岗228工业区信义路)挡风玻璃、风挡、车窗12 200439、EVOC 研详智能科技股份公司(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10楼B)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9 20042005年11件40、芭田芭田生态工程公司南山科技园科苑路3号工厂在松岗镇肥料1 200541、中集中集集团金属容器(集装箱)6 200542、神舟新天下集团公司计算机器9 200543、Netac 朗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高新南一道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储存器、计算机周边设备9 200544、智能达智能达数码科技公司(东莞)盒式磁带收录机(复读机)9 200545、HANS 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光标记机、光学器械和仪器、非医用激光器9 200546、南光广东长江电缆有限公司电线9 200547、视得安视得安科技实业股份公司警报装置、电铃9 200548、齐心齐心文具公司(工厂在汕头)文件夹(文具)、文具盒16 200549、晨光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宝安公明南区晨光大道宝安广场)纯牛奶、甜鲜奶、巧克力奶29 200550、湘鄂情湘鄂情餐饮公司餐厅、备办宴席43 2005。
品牌评审标准【范本模板】

附件1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体系(第一次会议审议后第一稿)一、资格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一)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年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2)上年度出口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美元,非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七)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八)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
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分体系及有关计算公式(一)评分体系总分500分。
其中,全球化经营220分、质量评价70分、研发创新能力150分、社会评价60分。
需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2008年加权系数为0。
2,2009年加权系数为0。
3(二)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当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100%;2、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100%;3、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销售总额×100%。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一)全球化经营220分1、商标注册(30分)(1)商标注册时间(10分)申报企业的商标首次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2)境外注册商标(20分)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个计2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2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每个计2分,累计不超过20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6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0分.2、境外机构(40分)在海外设立且正常运营的营销机构、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每个计5分,累计不超过40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穗工商标[2009]242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穗工商标〔2009〕242号)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第124号令,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工作的部署,市局决定从5月下旬起,开展2009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分局应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深入辖区所属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著名商标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自主品牌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延续认定企业,要做到“通知到户,重点指导”。
二、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省著名商标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并行的方式,请各分局组织相关人员指导申请人正确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2008-4-22发布)”和“广州市工商局著名商标申请系统”,并于6月2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认真核对网上填报资料。
各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须认真核对其网上填报资料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如发现漏报或错报的,应要求申请人及时补录,方可受理其申请。
四、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6月30日前将书式申报材料递交到各分局,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认真核对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本年度新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的广州市著名商标企业,商标广告科已核对其原件的,可不再次核对,但仍须在其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广东著名商标再添玩具4强

况 应由 省级 以上 行业协 会 或者 行业行 政主 管部 门出 具证 明。
江 门市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的 ,在省 政府重奖的基础上 ,再分别给予1 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 0 O 励 ;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以及江门市名优
品牌的 ,分别给予 3 0万元和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
有提升。随着消费者的信心提高,产品销路自然就会扩大。 郭仕谦说 ,美仕 达玩具公司产品外销内销基本是六 四
行 ,有严格的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据工商部门介绍 。著名
商标认定申请可 以由商标所有人提出 ,也可以由商标所有人 和独占被许可人其同提 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推荐 工作由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 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近3 年的年销量、营
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要求各级政府对掌握的各种
开。为了适应 国际市场的要求 ,该公司很早就建立了IO S 管理
体系 ,产品质 量也控制得比较严。去年决定申报省著名商标 后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对照要求逐条改进 ,最终
顺 地通过了认定。 删
其有效期内免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检查。
另外 , 珠海 、 梅州等市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 商标称
有专家认为 ,现在消费者购物时的特点往往不再是 货 比三家 ,而是直接 认牌购物 ,消费者对名牌的追求 , 实质体现了对这种 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 的认可、信赖和 推崇。市场竞争已经进入商标品牌竞争时代。 广东省政府近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加强了对企业创名
广东省著名商标 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 月进 2 0—1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执法大师app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生产者、销售者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监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查处相结合,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
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以下统称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从其规定。
监察、税务、财政、物价、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费。
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第七条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查处范围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保障商品的质量。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四)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六)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七)过期、失效、变质的;(八)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九)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十一)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十三)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
企业知产保护有新径,驰名商标双层认定轨制已启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已为广大企业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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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l本栏目合办单位 , 食品工业科技》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高博隆华
律师事务所竭诚为 食品工业科技》广大读者提供 法律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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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 名
— —
司法 认定 驰 名 商标 的 方式 已为 广 大 企业所 实施
会评定为 “ 广东省名牌产品” 同年 。 。
“ 黑牛”商标被评为 ” 广东省著名商 瓷餐具上的 “ 黑牛” 文字 , 也不是复 许可 , 采用了与 黑牛” 文字驰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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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相同的文字 , 作为其经营的陶瓷餐具商标 , 使相关公 标识的行为 同时立即销毁已有的与 黑牛 文字驰名 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对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起到一 商标相同标识 的陶瓷餐具 , 并在 《 汕头特 区晚报》上刊 为原告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消 定的削弱作用. 违反了 《 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 发一则致歉声明,
国的宣传工作 ,产 品年销售额巨大 并不断上升 , 位于同行业前列 , 在相 关公众 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并有评
标的也是这些产品 , 并没有陶瓷。 被 定 为著名商标的记录 符合认定为 驰名商标的条件 ,故依 法认定 “ 黑 牛“ 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 并给予跨
类别司法保护 。被告未经商标权人 使用 “ 黑牛” 名称纯属巧合 , 被告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0 5 也没有对其商标专 用权造成损害 。 。20
年该产 品被 评定 为 ” 国名牌产 另外 , 中 本案的侵权纠纷与原告的 ” 黑
。 牛” 文字商标是否驰名并无关联 , 原 文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实施 品 ” 20 年 3 5日, 05 月2 原告发现被 告提交的现有证据表明其注册商标 跨类别司法保护的诉讼请求得到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5.18•【字号】•【施行日期】1996.05.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1996年4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8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行为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或者个人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其保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下列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按国家规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商品;(二)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同意参加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在本地区同类商品市场内为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整体形象(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作下列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伪造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二)使用与实际不符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三)冒用名优产品标志;(四)编造虚假的商品生产企业名称、原产地(含工业产品的加工和制造地、天然产品的产地、农副产品的生长和繁养地)、质量合格证或者监制单位;(五)伪造商品的规格、等级、专利号、制作成份、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手段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专利号、获奖情况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广告宣传;(二)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销售诱导;(三)现场演示或者说明;(四)张贴、散发、邮寄商品说明书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五)利用信息载体或者集会发布信息;(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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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后9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信用建设,规范广东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本省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促进广东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第五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本行政区内的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
第二章著名商标的认定第七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和任期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二)受理申请人对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推荐的复审申请;(三)审查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书件;(四)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专家征询意见;(五)对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复审申请和延续申请作出审议决定。
第九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认为有关委员与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要求回避。
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七)该商标专用遭受侵害的情况;(八)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市工商管理局推荐。
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蚋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审。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申请理由成立的,予以受理;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自收到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凡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由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征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主任不定其召集会议,审议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第十七条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著名商标,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审议。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出席审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的,予以决定,并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发布公告:未予认定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著名商标约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期满可以提出延续申请,经认定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有效期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的三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章著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著名商标的权益以被认定的商品为限。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著名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第二十一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依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冠省名。
第二十二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著名商标的信誉。
第二十三条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著名商标的,该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该注册商标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四条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的,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其企业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核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其著名商标:(一)著名商标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著名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第二十七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消该著名商标:(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出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进行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仍不予改正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滥用著名商标信誉,产品精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四)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著名商标所有人有前博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销该著名商标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撤销著名商标建议后,应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撤销该著名商标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撤销或者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著名商标资格的,自返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第四章著名商标的保护第三十一条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虽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著名商标所有人对认定后核准的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可以向核发执照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名称争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全国或者本省闻名的潇洒、湖泊、山川和名胜古迹名称的;(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第三十三条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保护。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帮助。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名商标认定委员在认定著名商标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建议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有关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以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