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2011年1月)
房地产国八条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 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 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 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 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 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 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 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房地产国八条
房地产政策
目录
01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力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3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政策
02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 策加强税收征管
04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 理
目录
05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07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
06 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 机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 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 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

新国八条政策解析一、出台背景 (1)1. 社会经济 (1)2. 土地市场 (1)3. 房地产市场 (2)二、新政解读 (4)1.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5)2.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5)3.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6)4.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5.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6)6.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7)7.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8)8.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8)三、市场反应 (9)1. 房介电话大增购房者多观望 (9)2. 银行房贷新政细则正抓紧制定 (9)3. 二套房贷首付上调至六成专家:影响范围有限 (10)4. 博客评论 (10)四、后市影响 (12)1. 观点一:调控的目的 (12)2. 观点二:楼市是否有大跌可能 (12)3. 观点三:对楼市影响有多大 (13)4. 观点四:业内观点 (14)五、成都楼市限购令出台(2.15) (15)1.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15)1) 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15)2) 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16)3) 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16)2.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16)1)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16)2)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17)3) 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18)六、展望2011年 (19)一、出台背景1.社会经济中长期经济任务:布局十二五,抑制楼市过热以强壮实体经济2010年经济增速好于预期,经济转型逼切性提高:2010年GDP增长10.3%,好于市场预期。
随着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夯实,国内进行经济转型的逼切性提高。
经济转型需要抑制楼市过快增长,引导资金重回实体: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篇之年,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重大,产业发展与支持创新均需要资金扶持。
一段时间以来的楼市上涨吸引了大批资金‚弃实体入楼市‛,当前需要抑制楼市过热使资金重回实体经济。
新国八条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政府: 政府:
这条政策对增加供应以及减轻老百姓负担并无太大积极意义。首先,之前的政策是对 这条政策对增加供应以及减轻老百姓负担并无太大积极意义。首先,之前的政策是对5 年内高档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抑制享受型需求,而对普通住宅差额征收营业税。 年内高档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抑制享受型需求,而对普通住宅差额征收营业税。该政 策的执行,对高档住房的影响倒不大,对大量投资普通住宅的投资客影响是巨大的, 策的执行,对高档住房的影响倒不大,对大量投资普通住宅的投资客影响是巨大的, 但对普通刚需的税负负担也是很重的。一方面,提高出售门槛, 但对普通刚需的税负负担也是很重的。一方面,提高出售门槛,可能会导致部分投资 客捂房,不利于二手房流入市场,补充市场供应量;另一方面, 客捂房,不利于二手房流入市场,补充市场供应量;另一方面,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进 一步遭遇扼杀。另外,由于2009年-2010年,房价的上涨幅度翻番,差额征收改全额征 一步遭遇扼杀。另外,由于 年 年 房价的上涨幅度翻番, 收,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非常可观。 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非常可观。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 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个税的征收可能进一步提高税费,等待后续政策。 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个税的征收可能进一步提高税费,等待后续政策。
争 锋 相 对
由于双方有不同见解, 由于双方有不同见解,下面请双方就三方 面展开就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就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就“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3.就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3.就“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 征管” 征管”
新国八条应对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

新国八条应对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政策分析解读:政策一: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解读:本细则相较之前政策有所突破,比较直接的给出了不同地区房价涨幅的合理范围。
而其参考指标则主要依据“地区的GDP、可支配收入、支付能力”,就上海而言,按照上海十二五规划,未来五年上海GDP年均增长8%来判断,在不考虑货币发行和通胀因素的情况下,至少房价年均增长8%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具体来看,宏观上来说,因其与“问责机制”挂钩,或将可以增强政府对不同地区房价走势的把握,对房价控制目标涨幅过高的地区进行控制,一定程度上遏制房价出现非理性过快上涨。
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出来以后,其开发项目新开上市的产品价格策略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在更大程度表现为价格预期下调。
就购房者来说,或将稳定其对于未来房价走势的预期,一定程度上缓解观望情绪,促进其下定成交。
政策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解读:相较之前的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上调至60%,房贷进一步收紧必然会增加购房的成本,对市场需求一定会产生消极影响。
其影响分两个层面,第一是实际层面,即由于首付比例提高,买房者无力承担首付而放弃购房,第二是心理层面,由于对调控从紧而对房价预期发生变化而放缓购房。
两个层面的影响共同作用下,市场可能出现销量下滑。
而是否能够促动房价下调,则需要视销量下降的程度而定。
然而,二套房的信贷收紧在控制投资投机的同时,也或将误伤普通的改善型购房需求,甚至于改善型需求的受伤程度远高于投资投机型需求。
由于投资投机购房的购买能力强,首付提升对他们的影响或许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而普通的改善型需求,完全是自住性的购房,他们支付能力相对较弱,此番增加到了60%,又将搁置部分此类住房需求的购置计划。
房地产新国八条解读报告

合纵联行/2011.1.27新国八条解读一、【1.26新国八条内容】1、政府必须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加强保障住房管理,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3、购房不足5年转让,按销售价全额征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提高第二套住房放贷首付和利率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5、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供应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拥有2套房的家庭,不得在本地再购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新国八条国务院通知全文

新国八条法规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时事政治案例大赛--新国八条分析

---之新国八条
队名:非常4+1 队长: 队员: 讲解员:
目录
❖ 一、案例:新国八条 ❖ 二、政府出台政策的背景 ❖ 三、案列分析 ❖ 四、新国八条颁布前后房价对比 ❖ 五、新国八条之后相关信息 ❖ 六、我们的观点及总结
一、案例介绍
2011年1月26日公布楼市最新政策“新国八条” 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三、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开发商开始自买自卖,通过假按揭
来套现。
二、政府出台新国八条政策的背景
国八条:主要是稳定房价,比较单纯的关注房价问题
国四条:主要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政策正式
国八条2005年
国六条 2006年
从“保增长”转型为“调结构,压房价,抑投机”。 新国八条:主要是房价的合理回归,进一步加强和改
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
三、案列分析
A、解读案例条列 ❖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分析:调控再次加强对投资及投机购房者的控制,特别 是第二套房贷款增加一成首付,将使得投资者最多只能贷 款不到4成,有效的抑制了投机购房,而且避免了金融机构 的风险。
❖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分析:省会城市户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购,非户籍家庭 第二套房停购。
四、新国八条出台前后对比
四、新国八条出台前后对比
2010与2012房价同比
五、新国八条之后相关信息
❖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稳重求进”成为 2012宏观调控的总基调。 坚持房地产政策不动摇,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011年新国八条

2011年新国八条国务院各个省市、自治区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共有八条内容,简称"国八条"。
具体内容如下: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长务会议中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
我们称之为“新国八条”。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加强金融监管。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袁旭说“国八条不仅仅在于控制房价,同时还传递出国家在最短的时间里将房地产这匹野马驱入市场正轨的坚定决心。
”2011新国八条实施时间内容解读全文发布日期:2011-01-27新国八条内容:(一)各级政府须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三)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须清算和稽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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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
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