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旧会计准则之变化(下)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细谈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期财务人员培训班上,我们对新会计准则——收入进行了学习,但由于时间限制对其确认的变化并未细致了解,对比旧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变化非常大,以下就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变化分3个方面进行细谈,以求与各位同仁共同学习、进步。
1.概念界定上的变化。
对比新旧准则,在收入概念上有了质的转变。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新准则中的收入则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但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不认为是收入,而是作为负债处理。
这项改变使所有者投入与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归入了资产负债类,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新变革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了“最相近”的衔接。
2.确认条件上的不同。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表述有所不同。
旧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有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第四项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被新准则分解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项内容,所以,新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条件是五项而不是四项。
另外,旧准则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三项基本条件中的第一项“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分解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和“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最终确认新准则提供劳务收入的是四项条件。
3.计量采用上的差别。
衡量新旧准则,收入计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入账。
旧准则收入计量采用名义金额,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者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新准则收入计量是采用公允价值,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小时,可按名义金额计量。
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大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浅析新旧准则下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浅析新旧准则下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借助套期保值来保护自己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在新旧准则下,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本文将通过对新旧准则下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进行浅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主要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其主要特点是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和衡量。
对于套期保值,根据IFRS 9的规定,企业需要将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企业首先需要识别套期保值关系,并确认套期保值关系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条件。
然后,企业需要将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套期保值的信息。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在损益表中确认套期保值效益或损失。
在新准则下,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会计技术和财务管理能力。
新准则下要求企业对套期保值进行更加全面和详细的披露,以便使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的套期保值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
旧准则下主要参考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主要特点是将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分别对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列明细列示有关套期保值的信息。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旧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有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在新准则下,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而在旧准则下,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 对于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不同。
在新准则下,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和详细;而在旧准则下,对套期保值的披露要求相对较少。
新旧准则下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方式和会计处理方式,并加强对套期保值的管理和披露,以便更好地降低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的说明

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的说明根据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会计科目的划分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变化。
下面将详细说明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科目的划分1.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将非流动资产细分为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等。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使用固定资产科目,无明确的细分。
2.负债类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细分为两个科目,并引入租赁负债科目。
旧会计准则下,只使用一个负债总分类的科目。
3.权益类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对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了细分,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使用所有者权益总分类的科目。
4.收入和费用类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和费用进行了细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使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科目。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1.准则的适用性:新会计准则下,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企业,例如金融、保险等,有特殊的会计准则适用。
旧会计准则下,没有明确规定特殊行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2.资产和负债计量:新会计准则下,根据公允价值和成本价值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3.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新会计准则下,收入和费用一般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或根据盈利能力的实现程度进行确认。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根据货币实现原则进行确认。
4.报表的编制要求:新会计准则下,要求编制综合收益表,同时对于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也有所变化。
旧会计准则下,一般只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一般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处理,即将成本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
旧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一般采用成本减值模式进行处理,即当减值发生时才进行调整。
总结起来,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科目的划分和处理方式上。
新会计准则下,科目更加细分,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计量等方法。
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的说明

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变化的说明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旦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
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
摊销无形资产时,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方向,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
新旧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对比。
1.目标和原则旧会计准则主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追求可比性和稳定性。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追求更真实和准确的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更注重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实质性理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
2.计量方法在计量方法方面,旧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即以购买或者生产物品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则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法,即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依据。
这样,新会计准则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提供更具信息量的财务报表。
3.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是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与负债大多按照历史成本或可实现的净现值计量,公允价值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广泛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对于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了主要的计量方法。
4.资产减值测试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测试主要基于固定线性测试,即根据一些固定法则或比例进行测试,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个案评估。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基于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通过对收益流量产生潜在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更加准确地评估资产减值。
5.连续经营前提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默认为连续经营。
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终止经营的假设,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6.新项目的规范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新的会计项目和新的核算要求。
比如,准则引入了商誉和金融工具等新的会计项目,要求更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和风险。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对租赁、收入和金融租赁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
总体来说,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计量方法、资产减值测试、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市场价值。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首先,新旧会计准则在编制原则上存在一些差异。
旧会计准则强调以税务为依据,对偿付能力、续经营能力等要求较高;而新会计准则更注重信息披露,强调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确定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
其次,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实物计量和历史成本原则,计入营业收入时通常以货币形态的实物或货币等价物作为衡量依据。
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尤其是对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交易性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利润表。
此外,新旧会计准则还存在在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格式上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新会计准则将资产负债表分为两个部分,即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经营性)和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金融性)。
此外,旧会计准则对几个特殊经济事务处理的规定与新会计准则也有差异。
例如,旧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出租资产时的会计处理,要求将资产负债表的出租资产调整为“出租资产”和“出租负债”,而新会计准则则将其视为经营租赁并按照租赁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细节上,更涉及到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更注重准确性和可比性,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可信。
总而言之,新旧会计准则在编制原则、会计处理、财务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会计
准则,并确保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变化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调整了合并范围旧准则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小规模子公司和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新准则规定小规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2.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旧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单列一类反映;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新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所有者权益”类之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单独列示。
3.取消了“合并价差”项目旧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进行抵消,如有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反映)。
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
新准则取消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价差”项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商誉”项目列示。
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发生的差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或“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4.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承担问题旧准则规定,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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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旧会计准则之变化(下)(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变化:第一,新准则引入了旧准则没有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和,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第二,又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即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三,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第四,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化:第一,新准则重新规范了债务重组的含义,改变了旧准则中的“一刀切”,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及如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第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第三,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主要变化:第一,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第二,还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
第三,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主要变化:第一,此项准则是本次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采取应付税款法或以收益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第二,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用暂时性差异替代了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新准则规定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还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主要变化:第一,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并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第二,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准则主要变化:新准则中22号,23号,24号以及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问题新制定的4项准则,它们形成了适用于金融企业的金融工具准则体系。
这4项准则中首次明确了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与列报内容,4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
第一,金融工具的计量主要采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的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
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的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计入权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负债没有利得和损失。
第二,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或某组金融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如果存在这种证据,企业应确定减值损失金额,并且“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第三,金融工具的披露与表外移到表内。
第四,对套期进行了分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三类。
四、新准则实施的主要影响分析新的会计准则存在着较多的新变化,因此执行之后,势必会给方面带来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1.新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透明新准则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从制度体系规范方面使提供高透明度的财务信息成为可能。
同时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新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具国际可比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几乎所有重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也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3.新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具可靠性此次新准则较以往更加特别地强调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新准则对可靠性的倚重。
如《基本准则》首条要求会计信息,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限制性运用“公允价值”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新准则中增加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1.降低了利润的可操作性新准则中若干变化实施后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了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将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如新存货准则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将使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使企业当期发出的存货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人为调解。
新资产减值准则在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后,企业就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的手段来进行利润操纵。
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这一规定放弃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避免了人为的利润操纵。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得一些企业不能再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良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来粉饰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
2.多数企业的利润额将发生变动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所得税》等准则的执行, 将会使一些企业的利润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计量属性发生变动以及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与之相反, 《股份支付》等准则的执行, 又会使一些企业的利润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减少, 这是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 无论以何种方式结算的股份支付, 都应在授予后按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另外,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执行, 也会由于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的改变对不同企业的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 伴随着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 对绝大多数企业的利润额都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是这并不会影响企业本身的内在价值。
(三)对会计和审计工作的影响新准则的是实施的会计和审计工作更加有据可依,会计处理和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小。
但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工作。
如:《所得税》准则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的判断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判断; 《无形资产》准则中,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确定; 《借款费用》准则中, 一般借款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等, 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业务素质。
因此, 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一)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障碍1.公允价值的引入公允价值的大量引入虽然一方面使资产价值更吻合其市场价值,但另一方面其本身带有不确定性,第三方对企业所采用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人为的判断很难真正做到公允,可能会有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2.业务操作上带来许多问题金融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会计工作中将使用越来越多复杂的衍生工具。
多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也使得必须对减值损失作出可靠的判断。
企业合并要求企业必须确定合理的技术来识别各种事项。
这些操作都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增加了具体操作的复杂性,也影响了新准则的正确实施。
3.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新准则的变化使得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变得有些缺乏,无法在会计工作中合理的按照新规定实施个方面内容。
4.新准则实施的外部环境存在一定欠缺目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某些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上市公司数量不足,并且规模和容量较小,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比比皆是,使得新准则的推广受到了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