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法律考试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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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点模板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点模板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点模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参考法条: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5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6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7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8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9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 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 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 律师审查费.(2)公证费.(3)产权登记费.(4)保险费.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0什么是一表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1什么是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39"乡产权房"能买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以前能够提供房产证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还是有效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2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3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4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6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7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279、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

2020年公务员考试广西公务员考试法律专集参照模板

2020年公务员考试广西公务员考试法律专集参照模板

公务员考试广西公务员考试法律专集1.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B、买卖C、拾得遗失物D、善意取得2.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 D、货币3. 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B.受委托方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参考答案:1. 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

2. 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

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

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

3. B【解析】根据《专利法》,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

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1. 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2.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3. 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参考答案:1. 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抵押合同的标的。

根据《担保法》,土地所有权是不得抵押财产的首项内容。

2020年法律常识2405532976参照模板

2020年法律常识2405532976参照模板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2020年司法考试全套试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全套试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全套试题及答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0年司法考试的全套试题及答案,帮助考生进行备考。

以下是试题及答案的详细内容:
刑法
1. 问: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杀人行为。

2. 问: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民法
1. 问:合同的订立要素有哪些?
答:合同的订立要素包括: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当事人、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

2. 问: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行政法
1. 问: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经济法
1. 问: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2. 问:公司法中,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答: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全套试题及答案的部分内容,供考生参考。

请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多加练习,理解各个法律领域的要点和关键知识。

祝您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一、单选题目(264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BA.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B.赵某对卫生部门不给自己开的旅店颁发《卫生许可证》不服C.公民不服我国的外交政策D.王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被告是BA.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B.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C.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D.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被告3.下列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C A.公平原则B.公开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便民原则5.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C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6.李某自1996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

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

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B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7.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某男“离婚证”。

结果使其妻子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2000余元。

该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B.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已造成了其物质损害D.有权获得医疗费和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8.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民事法律知识1.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a. 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的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定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的行为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的行为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进行的行为参考答案:a2.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将被消灭?a. 主体放弃该权利b. 法律规定该权利被撤销c. 主体死亡d. 主体被判决失去该权利参考答案:c3. 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 交通肇事d. 嫖娼参考答案:b第二部分:刑法知识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故意犯罪行为?a. 犯罪人有预谋,明知后果的发生会造成严重危害,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b. 犯罪人在无心之下造成他人伤害c. 犯罪人在被迫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d. 犯罪人无意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参考答案:a2. 在我国刑法中,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a. 犯罪人为了保护他人生命而实施的行为b. 犯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为c. 犯罪人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而实施的行为d. 犯罪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参考答案:a3.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累犯?a. 犯罪人在犯罪前已被判决一次犯罪b. 犯罪人在犯罪时同时实施多个犯罪行为c. 犯罪人在犯罪时造成了重大损失d. 犯罪人在犯罪时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参考答案:a第三部分:行政法律知识1.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行政行为?a. 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b.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c. 公民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d. 公民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参考答案:b2. 以下哪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a.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b.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公民多次举报c.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相抵触d.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民造成了财产损失参考答案:a3.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行政复议?a. 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b. 公民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c. 行政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d.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考答案:a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试题和参考答案。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3篇)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3篇)

第1篇一、考试说明本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我国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涵盖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考试分为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三种题型,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考试内容1. 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 刑法(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2)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行政法(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

(3)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5. 经济法(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3)经济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三、考试试题1. 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经济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 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内容?()A. 国家的基本制度B.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C.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D. 经济法的制定(2)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诽谤D.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3)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A. 物权关系B. 债权关系C. 民事法律行为D. 民事诉讼(4)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A.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B. 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C. 国家行政机关与外国政府的关系D. 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机构的关系(5)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A. 公司关系B. 证券关系C. 反垄断关系D. 民事关系3. 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共六套)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共六套)

(共六套)一、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一)(2)二、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二)(20)三、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三)(38)四、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四)(56)五、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五)(73)六、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六)(92)(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A.新常态B.常态C.原则D.重点【答案】B【考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终生B.在职C.在位D.在岗【答案】A【考点】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故答案为A。

3.积极推行政府()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A.教授顾问制度B.学者顾问制度C.法律顾问制度D.专家顾问制度【答案】C【考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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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含义:广义——指中国法律的整体,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2、法律基本特征——1)是调整人民行为的社会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和权力。

3、法律的本质——4、法律的要素——6、法律的作用——又称法律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8、法律的社会作用——从作用的性质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可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强制性的)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公益性的)。

从发生作用的领域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政治作用、经济作用和文化作用。

9、法律制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10、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体制。

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是由《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

11、立法原则——1)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中央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

中央立法权力高于地方立法权力,地方国家机关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力,其立法权力受中央的规制。

2)在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

12、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13、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执行和适用法律。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1)对人的效力——适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2)空间效力——中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作为领土延伸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和航空器。

15、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6、法律形式冲突的解决方式:1)不同效力的法律形式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根据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原理加以解决。

2)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形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以下方式加以解决:A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 行政法律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C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有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7、法律实施——主要有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和法律适用(司法)三种。

18、执法活动原则——执法法治原则、执法公正原则、执法公开原则、执法效率原则。

19、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发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

20、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查机构)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21、人民检察院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立案、是否提起公诉、拟定何种罪名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22、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会涉及几乎一切法律。

在我国,法院并不适用宪法。

23、司法原则——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24、法律渊源分为——正是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

正是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主要法律渊源)、习惯法(补充性)、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非正式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政策、案例(美国以案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

25、法律解释——一定的组织或人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26、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进行。

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

27、司法解释——国家嘴功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28、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

29、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目的解释。

一般情况,先用文义解释;不行时,可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仍不行时,用比较法解释和目的解释。

30、中国法律传统特点——31、世界主要法系——第二章宪法1、宪法概念——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的根本法。

2、宪法与吉他法律不同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

3、宪法是对社会基本民主政治关系的调整,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4、英国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在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法国。

5、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宪法。

6、1975年第二部宪法;1978年第三部宪法;1982年第四部宪法。

7、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8、国外不同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立法机关监督制(起源于英国)、司法机关监督制(起源于美国)、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制(起源于法国)。

9、中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权力机关监督制度,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10、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制定后,应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12、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4、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全部国家机构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中国享有选举权利得基本条件: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

县级及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4)选举自由原则。

17、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确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8、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经济制度内容——1)生产资料公有制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基本权利特征——1)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3)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20、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21、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条件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2)出于本人自愿;3)申请人是中国公民近亲属;4)本人定居在中国。

23、中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从行政职权的除乡、镇外,其他各级政权都相应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4、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在行政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行政法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乃至于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3、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4、行政法的功能——管理功能、监督功能。

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6、行政关系——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组织或与行政组织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组织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7、行政关系按其发生领域的不同,分为外部形状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8、行政关系特征——1)存在双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或主体;2)必定有一方是行政组织或其他工作人员;3)是因行政组织行使职权或接受监督而发生的。

9、行政关系接受行政法的调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就是经过行政法的调整所形成的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三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11、行政法是一个部门法,他的渊源多种多样,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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