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五建筑法规
简析模块化集成建筑(MIC)的设计思维

简析模块化集成建筑(MIC)的设计思维摘要:MIC模块化集成技术的出现使传统模式的设计、生产、施工各自为战,甚至割裂的局限性局面得到了有效转变,最大限度的实现建筑业上下游之间的相互协调,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专业是朝着精细化、可持续化、绿色、低碳的高品质建造方向的转型升级的,是真正的能实现全面工业化产业的。
建筑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声学、消防等专业,模块化集成建筑(MIC)就是实现了各个专业的集成标准化,从方案设计至生产运营,各专业要做到高度协同、精细化生产和安装,形成一个各专业完整的建筑标准化产品库。
关键词:模块化设计;集成建筑;设计思维我国的建筑行业经历了几十年来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高速发展时期,现在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换挡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全面向工业化升级是我国建筑业高质量、高品质发展的趋势。
建筑工业化进程快速的国家及地区,始终致力于采用创新的施工方法和先进技术的研究,MIC集成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解决建筑行业面临的瓶颈问题,同时伴随着设计思维方式的转变与提升。
一、什么是MIC集成建筑?MIC,modular integrated architecture模块化一体化建造,在中国香港又被称为“组装式合成”建筑方式,在世界公认住宅问题解决的最好的国家新加披称之为“PPVC”。
MIC模块集成建筑是建筑工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高科技产物,MIC建筑的建造模式也可以称之为生产模式,就是将建筑有组织的划分为若干规整的空间模块,每个模块为独立的空间体系,内部的家具、设备管线、内装修均在建筑工业化工厂集装完成,至于外立面可以根据需求完成与否,最后将这些独立模块运到工地进行组装。
MIC技术可以实现各专业流线多维度同时作业,例如在工厂生产模块的同时,施工现场平整建造场地、施工地基等工作,进而提高建筑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建筑业的工业化、现代化目标,集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数字化管理为一体化,这也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节材、节能、绿色”的原则,推行绿色、环保、低碳、健康的装修方式。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监管。
第二章装修设计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二)结构设计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求;(三)施工工艺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和功能要求;(四)设备布置合理,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修方案:包括平面布局、空间设计、装修材料选用等内容;(二)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电气图等;(三)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品牌、规格、工艺要求等。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二)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地的整体安全;(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六)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采用环保、低碳、节能的装修材料和工艺;(二)优先采用预制装修构件,减少现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优先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施工方式,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得采用不合法的施工方法。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建筑装饰装修应遵循以下环境保护原则:(一)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环境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二)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三)装修材料的运输、使用、存放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四)装修垃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规范与标准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规范与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建筑品质和施工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装配式建筑作为现代建筑领域的一个重要方向,提供了一种快速、高效、可持续的施工方式。
然而,在实践中,为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规范与标准。
一、定义与分类装配式建筑是指将房屋等组成部分在生产基地进行精确制造,并通过运输方式送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
这样做可以节约时间、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根据不同构件类型和功能,装配式建筑可以分为钢结构、混凝土模块化、木结构等多种类型。
二、国家标准我国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住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GB/T 18680-2020)和《钢结构住宅与住宅系统》(GB/T 33547-2017)等。
这些标准从设计、生产、运输和组装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品质和安全性。
三、设计规范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首先,要遵循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等。
其次,需要考虑到装配式建筑特有的要求,在平面布局、结构连接、幕墙处理等方面进行细化设计。
四、生产与制造规范装配式建筑的生产与制造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规范来约束生产过程。
例如,在混凝土模块化建筑中,应遵循《混凝土模块化住宅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JGJ/T 516-2020);而在钢结构住宅制造方面,则参考《钢结构房屋工厂生产胶合板墙内外保温板加固节点技术规程》(JGJ/T103-2019)。
这些规范详细规定了生产流程、工艺要求、材料选用以及质量控制等。
五、运输与组装规范装配式建筑的运输与组装过程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运输与组装规范以确保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建设法规》章节习题及答案

模块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设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何作用?我国目前现行的建设法规主要由哪些规范组成?答: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主要可分为七类。
(1)宪法。
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或对法律的适用情况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性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
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有的公约由专门召集的国际会议制定,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模块五 保护与转化创新成果

目录
项目一 认识创新成果 项目二 创新成果的保护 项目三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任务一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模块五 保护与转化创新成果 11
1. 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经营者对自身产品或服务添加的独特标记,商标的雏形在古代商业活动中就已经被 广泛使用。在近代,各国都通过立法来对商标进行保护,我国早在1982 年就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其中规定“(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以下9 个类别。
文字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计算机软件
口述作品
摄影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大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绝大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这种成果不以实物的 方式被创新者实际掌握,这就需要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以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取其创新成果的 价值。
任务一 什么是创新成果
2. 创新成果的来源
创新成果的来源是什 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就 需要通盘考虑整个创新活 动。纵观古今中外的创新 活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 结论:客观需要、人类思 维和创新实践在不同方面 作为创新成果的来源。
模块五
保护与转化创新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项目式)
【案例导入】
姜植元,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一名国防生。大三时,在长沙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 大赛上,姜植元凭借自己的无人侦察机项目得到了上亿元的风险投资。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二、对象三年制中职建筑工程专业学生。
三、课时108课时。
四、学分6学分。
五、课程目标本课程是建筑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相关职业应用性人才所必需的手工和电算化计算工程量、定额计价、清单编制、清单组价与投标报价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耐心细致的职业精神与技术应用意识。
●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全过程。
●能够识读一般土建工程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
●能够利用手工和电算化计算各构件的工程量并进行定额计价。
●能编制一份完整的预算书。
●能编制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六、课程内容纲要项目一工程造价入门教学目标1)了解工程造价的全过程。
2)理解各个环节之间的关联。
3)了解工程造价的组成。
4)了解工程造价案例的识读要点。
5)掌握工程量计算稿和清单组价的书写格式。
模块一工程造价流程演示(flash动画)(一)工作任务整个预算过程的模拟场景演示(fiash动画)(二)实践知识工程造价的作用(三)理论知识1、造价专业相关知识2、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四)拓展知识识读工程造价案例的组成并了解里面的相关信息模块二工程造价案例(作品)展示(一)工作任务识读工程案例文本(二)实践知识1.掌握工程量计算稿的书写格式2.工程造价构成分析(三)理论知识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概念、特点、构成2.建设工程的组成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类(四)拓展知识1.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判别及费率的确定2.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计算程序和规则项目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教学目标1.了解建筑面积计算的作用。
2.能够手工计算建筑面积。
3.熟练操作电算化计算建筑面积。
模块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一)工作任务手工、电算化计算简易工程的建筑面积(二)实践知识识读建筑施工图(建筑平面图)(三)理论知识1.建筑面积的作用2.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四)拓展知识1.商品房买卖中的建筑面积范围2.脚手架与垂直运输工程的计算规则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模块二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实训(一)工作任务手工、电算化计算教学楼工程的建筑面积(二)实践知识1.识读多层建筑的建筑施工平面图2.多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三)理论知识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四)拓展知识1.脚手架工程的计算规则2.垂直运输工程的计算规则3.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项目三土建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教学目标1.了解建筑各构造的定义、作用、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437〕承担单位〔建筑工程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9〕审核〔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2022.10.24〕批准〔〕批准日期〔2022.10.24〕(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限选课程。
(2)课程任务: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和程序,树立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及遵循必须的程序。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3)课程衔接: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市政预算》、《采卫预算》、《电器预算》等,平行课程包括《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法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等课程,在以上相关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习、掌握和应用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
2.学习目标(1)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招投标的程序规定及合同实施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表现形式,掌握基本的法规知识和程序,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从事工程建设的程序意识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知识目标1)招投标概念、作用及特点;2)工程招标分类及程序;3)工程投标程序及策略;4)开标、定标及合同签订;5)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课程设计根据课程教学目标,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考虑,开发和设计以下教学思路:1.本课程依据工程造价专业教学大纲,总体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
电梯结构与原理模块五:重量平衡系统

电梯结构与原理模块五:重量平衡系统xx年xx月xx日•重量平衡系统的组成•重量平衡系统的分类•重量平衡系统的原理•重量平衡系统的维护保养目•重量平衡系统的故障处理录01重量平衡系统的组成重量平衡系统的构成配重绳连接轿厢与配重块,绕过曳引轮与导向轮。
重量补偿装置用于调节轿厢与配重块的平衡,确保曳引轮两侧受力相等。
配重块位于电梯井道顶部,与电梯轿厢相对。
1重量平衡系统的功能23通过配重块与配重绳的相互作用,使曳引轮两侧受力达到平衡状态。
调节轿厢与配重块的平衡,确保曳引轮两侧受力相等,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通过重量补偿装置的调节,实现对轿厢重量的动态补偿。
重量平衡系统的应用在高层建筑中,重量平衡系统对于电梯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特殊场合下,如矿井、船舱等场所使用的电梯,需采用特殊的重量平衡装置以满足特定需求。
在电梯系统中广泛应用,适用于各类电梯。
02重量平衡系统的分类平衡原理采用牵引绳的一端与轿厢连接,另一端与对重装置连接,利用牵引绳的弹性变形实现轿厢与对重装置的平衡。
特点结构简单,维护方便,适用于中低速电梯。
牵引绳式重量平衡系统平衡原理通过牵引轮与钢丝绳的摩擦力来平衡轿厢与对重装置的重量差。
特点牵引轮式重量平衡系统具有较高的平衡精度,适用于高速电梯。
牵引轮式重量平衡系统采用一组或多组钢带连接轿厢与对重装置,利用钢带的弹性变形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平衡原理具有较高的平衡精度和较小的轿厢面积,适用于高速电梯。
特点钢带式重量平衡系统平衡原理通过曳引轮与钢丝绳的摩擦力来平衡轿厢与对重装置的重量差。
特点具有较高的平衡精度和较小的轿厢面积,适用于高速电梯。
垂直电梯的重量平衡系统还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够适应不同高度的建筑物。
垂直电梯的重量平衡系统03重量平衡系统的原理电梯的力学模型电梯的力学模型涉及到重力和加速度等基本概念,以及电梯的起动、制动和运行过程中的运动状态。
重量平衡系统的基本原理重量平衡系统主要通过轿厢的重量和配重来平衡电梯的曳引力,同时还能调整电梯的运行状态,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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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5.2
招
标
(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内容 要体 现公 平 澄清 修改 答疑 编制文 件的合 理时间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20日。
10
5.2
招
标
(二)招标项目 1.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招 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11
5.2
招
标
2.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的必须招标的项目;二是其他法规规定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目前主要指《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9
5.2
招
标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 招标的;
不 招 标 的 条 件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 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保税区的工程)
5
5.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1999年8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 施行。
6
5.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三、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在指定的媒介 2.开标公开 当众开标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应在招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 得强制其 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 办理招标 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 应当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备 案。
21
5.2 1.自行招标
自 行 招 标 需 要 的 条 件
招
标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 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 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建筑法规概论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 项目的发包和承包时,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显 著特点就是引入竞争。体现公平、减少腐败和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六章,六十八条。又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工 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等。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开原则
招投 标活 动的 基本 原则
3.评标公开 标书中载明
4.中标结果公开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要给所有投标人同等的标准。 不能泄漏标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不能参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骗、损害对方利益。
7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5.1 5.2 5.3 5.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发售投标文件
1. 安排现场踏勘日期
2. 现场介绍及答疑 向投标者颁发招标文件的补遗 文件 1. 接受提问,准备答复 2. 答复(信件方式或会谈方 式) 1. 接收投标书 2. 退还过期投标书 3. 保护有效投标书安全至开 标
27
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5.2
招
标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出售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 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 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重要设备、材 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100万 元人民币以上 的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 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 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13
5.2
招
标
31
5.2
招
标
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招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标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公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告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 的 点和时间; 主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 要 费用; 内 6.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容
32
5.2 六、资格审查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还包括政府采购 等等也适用于招标。今后招投标相应的法律法 规更完善。
14
5.2 二、招标条件和方式
招
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招标 需要 满足 的条 件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 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织形式等应履行核准手续的,已核准 (四)有资金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 资料
22
5.2 2.代理招标
招
标
招标代理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的营业 场所和相应资 金 有能够编制招 标文件和组织 评标的相应专 业力量 有可以作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选 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社会中介组织。目前分为甲级和乙级。
23
5.2
招
标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 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 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 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17
5.2 2.邀请招标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国际 上称 为有 限竞 争性 招标
招标人以 投标邀请 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 织投标。
邀 请 招 标 的 特 点
应向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 出投标邀请书。其他法人和 组织不能参加。 节约招标费用、节省时间。
8
5.2
招
标
一次完整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 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多个环节。招 标是第一个环节,对以下环节有着很大影 响。
9
5.2
一、招标人和招标项目 (一)招标人
招
标
是指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不能成为该法意义上的 招标人。 2.招标项目已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法定程序 进行招标活动。
招
标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注解 没有特别规定对两种方式的选择,通常复杂、特大规模工程采用资格预审
2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5.1 5.2 5.3 5.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3
5.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及调整对象
招投标法
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 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招标投标活动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制定 本法。
25
5.2
招
标
三、招标程序
阶段 主要工作步骤 各方完成的主要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 向建设主管部门的招标管理 机构提出招标申请 承包商 准备投标资料、 项目资料、企 业内部资料等; 研究投标法规;
申请批准招标 组建招标机构 招 标 准 备 选择招标方式 准备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自行组织招标小组或招标人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 决定分标数量和合同类 型 2. 确定招标方式 1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及申请 投标组建小组 表 3编制招标文件 1. 编制标底 2. 报主管部门审批
30
5.2
招
标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及内容
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 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 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 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 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