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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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佳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利润总额39,942,583.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

为消化前期调节的利润,公司调减2015年利润总额198,379,871.22元。

*ST佳电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梁喜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一、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梁喜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梁喜华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佳电股份审计案例

佳电股份审计案例

佳电股份审计案例
一、财务年度审计案例
审计主要分为查看现有的财务记录和作出独立判断。

根据审计法中的要求,审计必须遵守有关的适用的各项准则。

可就如审计中的标准来考察当前的财务记录和报表:
1、审计预算和财务管理
在进行审计之前,必须检查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预算和管理体系。

可以找到有关经理和会计是否按照有关的文件和系统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2、内部审计
对于已经发生过的费用和收入,审计人员将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费用和收入都是正常的数据,并且正确的记录在财务的报表上。

3、资产负债率和信用评级
审计人员将严格检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以及它的信用评级,以便确定其财务健康的具体状况。

4、收入和费用账户
一般会检查费用和收入账户,确保费用和收入是真实可信的,以及收入和费用是不断增加的,也确保公司采取了有效的审计控制措施。

5、内部人员审计
必须对该公司的内部人员实施审计,确保其内部控制支付的各种费用是按照公司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处理的。

以上就是优佳电股份审计案例的概括性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审计工作并不仅仅是检查财务记录,更是要结合客观环境来进行深入查究,以免出现突发错误。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

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不缺少资金,不需要从银行借款,不但不需要,而且可以提供12,299.3万元的资金供长期使用。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229,172.31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241,471.61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271,086.81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304,470.7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23,731.36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87,778.76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96,124.73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12,816.68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23,731.36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2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35,056.15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

4.未来一年会不会出现资金问题(1).未来保持当前盈利状况本期营业利润为9,382.57万元,存货为97,238.82万元,应收账款为126,961.29万元,其他应收款为0万元,应付账款为0万元,货币资金为121,501.95万元。

如果经营形势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一年内不会出现资金缺口。

2010-2018年行政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违法事项汇总

2010-2018年行政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违法事项汇总

福建连城兰花股份 有限公司 重组
虚增收入 福建金森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177,377,491.72元、 186,013,693.61元、158,593,486.80元。调查查实,连城 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实际的营业收 入是149,121,841.72元、158,550,198.61元、 136,446,406.80元,各年(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28,255,650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 分别为15.93%、14.76%、13.96%。
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1. 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 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 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 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 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 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 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 2. 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 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 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3. 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 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 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 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4. 截止性测试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进行期末截止性测试,结合 公司的期后发生额,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作为收入应履行的重点审 计程序。但会计师未有效执行截止性测试,没有对收入确认的关键依据吊装 单进行有效验证,其对截止性样本选择的解释缺乏专业判断和应有的职业谨 慎。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9,602.6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640.57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39%。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营业利润也在下降,企业减收减利,经营业务开展得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71,501.2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76,846.65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96%。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6,901.9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833.5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尽管企业销售费用有所增长,但营业收入却有所下降,表明企业销售活动开展得不太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510.8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292.4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3.7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9%,与2022年三季度的3.38%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7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也有所下降,管理费用支出正常。

2022年三季度理财活动带来收益313.56万元,2023年三季度融资活动由创造收益转化为支付费用,支付40.15万元。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应收账款出现过快增长。

预付货款增长过快。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的同时收入却在下降,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偏差。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247,372.22万元。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0.04%,总资产报酬率为6.51%,净资产收益率为10.51%,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1.34%。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547,202.45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6.86%,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24.01%。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0922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佳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69,858.2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5,335.3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6.25%。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50,838.0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2.77%。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24,752.1万元。

在当期的现金流入中,企业通过收回投资、变卖资产等大的结构性调整活动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1.47%。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32,432.7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5,332.8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8.03%。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22.6%。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佳电股份投资活动收回资金12,383.91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24,752.1万元。

2023年三季度佳电股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9.46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7,425.4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0,002.4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4.74%。

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52.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6,284.5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5.83%。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新增胜诉案例:奥瑞德、索菱、中毅达、宁波东力投资者一审胜诉2022年1月初,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整理出,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35只股票,包括:中创环保(三维丝)、天翔退、ST升达、ST中安、美丽生态、海印股份、三圣股份、ST东洋、济南高新(天业股份)、飞乐音响、欢瑞世纪、ST天马、风华高科、藏格矿业(藏格控股)、ST辉丰、抚顺特钢、*ST新光、*ST银亿、ST大洲、*ST 巴士、天神娱乐、新纶新材、香溢融通、天宝退、獐子岛、*ST利源、惠而浦、金花股份、ST林重、延安必康、长园集团、*ST东网、欧浦退、*ST索菱、*ST长动等。

(详见《股市维权收藏版:已胜诉且仍可索赔35只股票名单(统计至2022年1月10日)》一文)在上述35只已胜诉且仍可索赔的股票的基础上,近期奥瑞德、索菱股份、中毅达、宁波动力投资者维权案,也有了重大进展,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ST瑞德(奥瑞德,600666):凡在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股票,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范围)。

管辖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奥瑞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奥瑞德存在的违法行为有: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ST索菱(索菱股份,002766):凡在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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