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审评一般原则
3-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技术评价一般原则

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技术评价一般原则20070914一、前言对于结构复杂、带有糖基化修饰基团的抗体、凝血因子、酶、激素等生物大分子,通常需要借助哺乳动物细胞才能正确表达和修饰成与预期生物活性相同的重组制品。
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目前这些细胞应用不断增多。
在宿主细胞选择、重组工程细胞构建以及生产细胞的培养扩增和监控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细胞的适用性、目的产物表达生产能力,同时还应当重视伴随细胞培养产生的内源性病毒、宿主细胞残余蛋白和DNA、致肿瘤成分等潜在的风险性因素对重组产品带来的安全性影响,在早期研究阶段,同步开展库细胞、生产培养过程细胞、生产终末细胞的全面检定和控制以及病毒和/或致瘤性成分的去除/灭活工艺的验证。
(一)目的和意义经过全面检测的种子细胞是实现重组基因工程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使生产用种子细胞具有共同的始祖细胞,保持相同的遗传和生物学特征,在特定的培养环境和条件下持续稳定表达携带的外源目的基因;经过研究确定细胞在扩增培养和生产过程中的变化,才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性因素,满足生产的持续需求,使产品质量保持一致。
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重在阐述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以期引导开展全面完整的细胞质量试验研究、生产细胞培养工艺验证,建立系统规范的重组工程细胞库及实现生产过程细胞质量的有效监控。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适用于生产治疗用重组制品的哺乳动物细胞,不包括细菌、酵母等重组工程菌,也不包括治疗用体细胞、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杂交瘤细胞等。
相关内容可参见国家局已颁布的指导原则和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药品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亦须符合这些已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局限性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主要结合目前对于重组工程细胞结构、功能,细胞致瘤性和内源性病毒对重组产品带来的风险及微生物污染因子的危害性共识,提出技术审评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基本原则,需要结合具体细胞和实际培养控制条件考虑和选择。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
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的全部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
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
生产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 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安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试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如承受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肯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心猎取细胞,且应供给当细胞在保藏中心的具体传代过程,包括培育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育历史的资料应具有细胞分别方法、细胞体外培育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以及细胞生长特征、生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展的任何遗传操作或选择方法等。
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应供给细胞培育液的具体成分,如使用人或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水解蛋白或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及质量把握、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定义与分类 (3)1.2 研究背景与意义 (4)二、细胞治疗产品研究 (5)2.1 研究目标与内容 (6)2.2 研究方法与流程 (7)2.3 关键技术研究 (8)2.4 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估 (10)三、细胞治疗产品评价技术 (12)3.1 评价标准与指标 (13)3.2 评价方法与流程 (14)3.3 技术评价与选择依据 (15)四、细胞治疗产品技术指导原则 (16)4.1 研发阶段指导原则 (18)4.2 生产阶段指导原则 (19)4.3 应用阶段指导原则 (20)五、细胞治疗产品的监管与审批 (21)5.1 监管机构与职责 (22)5.2 监管流程与审批标准 (23)5.3 监管中的注意事项 (25)六、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26)6.1 成功案例介绍与分析 (28)6.2 实践经验总结与分享 (29)七、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30)7.1 技术发展趋势预测 (31)7.2 产业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 (32)一、内容概括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细胞治疗产品的研究与评价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方法和规范,以确保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原则涵盖了细胞治疗产品的定义、分类、研究与评价的基本原则、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为我国细胞治疗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明确细胞治疗产品的定义和分类,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清晰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遵循基本原则,确保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包括细胞来源的安全性、细胞质量的可控性、细胞增殖和分化的稳定性、细胞功能的准确性等。
提出研究与评价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细胞培养条件、细胞生长曲线、细胞功能检测、免疫原性评估、毒性评价等。
强调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提出细胞治疗产品的质控要点和方法,包括细胞培养基的质量控制、细胞生长状态的监测、细胞功能的检测与验证等。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
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的所有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
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
生产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一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心获取细胞,且应提供该细胞在保藏中心的详细传代过程,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应具有细胞分离方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以及细胞生长特征、生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行的任何遗传操作或选择方法等。
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详细成分,如使用人或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水解蛋白或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及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包含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基质及原代细胞。
细胞基质是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的所有动物或者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是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与原代细胞。
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是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
生产的细胞基质,是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有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与健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者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生理状况的有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者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通常生理状况的有关资料。
如使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一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心获取细胞,且应提供该细胞在保藏中心的全面传代过程,包含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有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应具有细胞分离方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有关资料,包含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学手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与细胞生长特征、生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行的任何遗传操作或者选择方法等。
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有关资料。
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全面成分,如使用人或者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水解蛋白或者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及质量操纵、检测结果与质量保证的有关资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是确保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有效性、可靠性和结果可信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指导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这些原则着眼于提高疫苗临床试验质量,保护试验对象权益,促进科学、合规、诚信开展疫苗临床试验。
一、人员要求疫苗临床试验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伦理问题,要保证试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团队应由具备相关临床试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试验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熟悉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
二、试验设计和实施疫苗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要求和国际通行标准。
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目的、试验设计、试验对象的纳入和排除标准等,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并尊重其权益和保护隐私。
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在疫苗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应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对试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制定试验过程的操作规程,确保试验操作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审核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监督和检查五、风险评估和管理在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预见到的风险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试验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保证试验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六、诚信和道德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要求试验人员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规范,保证试验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试验人员应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造假和篡改。
试验结果的发布应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
七、信息收集和共享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要求试验人员及时、准确地收集试验数据,并进行相关分析。
试验结果应向相关机构和公众进行及时、全面的通报。
试验数据的共享可以促进科学研究和疫苗开发,但应注意保护试验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
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务。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七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建立完善的疫苗临床试验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临床试验管理科室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质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GCP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培训,能够承担疫苗临床试验所必需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
(二)具有防范和处理疫苗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有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技术能力。
免疫细胞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免疫细胞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免疫细胞产品是指通过免疫学技术研制开发的,具有调节免疫系统功能的产品,如细胞疫苗、细胞治疗产品等。
为了确保免疫细胞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质量控制要求:
1. 细胞源的质量控制:免疫细胞产品的制备过程首先需要确保细胞源的质量。
这包括初始细胞的鉴定、来源的合规性、细胞存储条件和细胞生长状态的监测等。
2. 无菌和内毒素检测:免疫细胞产品制备过程中需要确保无菌和内毒素的控制。
必须进行无菌实验,确保产品和生产设备不受细菌、真菌、病毒等感染。
同时,还需要对产品进行内毒素检测,以排除内毒素污染。
3. 活性和功效的验证:免疫细胞产品的活性和功效验证是保证其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
常见的验证方法包括细胞功能检测、生物活性试验、动物模型实验等。
4. 安全性评估:免疫细胞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是确保产品使用过程中
不会对患者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和风险。
安全性评估包括体外细胞毒性试验、动物毒性试验、细胞治疗产品的体外扩增中是否引入突变等。
5.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规范化是确保免疫细胞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它包括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清洁控制、设备验证和记录等。
6. 标签和包装要求:免疫细胞产品需要正确标记和包装,确保产品的识别、追踪和质量保证。
标签上需要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以上是免疫细胞产品常见的质量控制要求,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对于生产和使用免疫细胞产品的机构和个人,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