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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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条例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条例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发展扶持第四章权益保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环境,维护现代农业园区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园区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命名的园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活动。

第四条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市场导向、创新引领、循环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是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各级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指导中心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利、扶贫、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现代农业园区应当积极构建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复合体。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园区应当积极发展以“园区+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不断创新生产组织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对基地和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章发展扶持第二十条现代农业园区的认定、命名办法和扶持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对经审定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给予财政专项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要设立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等。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宝政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推进“率先发展八大工程”、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市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黄金时期。

为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市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制定《宝鸡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一、宝鸡市“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回顾“十一五”以来,我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农业持续增长,农民大幅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加快态势。

——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农民收入显著倍增,农民收入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中稳定增加。

农民成为支撑工业化、城镇化的生力军,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的迈进。

十一五末,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040元,比2005年增长1.26倍。

——农业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末,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6户,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24家,涉及的农产品涵盖全市所有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现销售收入104.07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6亿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宝鸡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宝鸡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塞些综合俯绫很逵鏖璃现低摩韭凌履陕西省宝鸡市地处八百里秦川西部,地形地貌复杂,山川塬皆有,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是周秦文化的发祥地,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区。

1989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全市共完成中低产田改造280多万亩,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完成土地治理41.15万亩,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以及科技推广措施的综合应用,新增灌溉面积5.8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75万亩,农田林网防护面积达到42万余亩,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一、新时期宝鸡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一)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区的全覆盖。

宝鸡有7个县区先后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占全市县区总数的58%。

2009年陕西省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的政策出台后,宝鸡有两个县区进入农业综合开发县行列,2011年又有3个县区进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行列,实现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全覆盖,为宝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型较为齐全。

项目类型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丘陵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世行农业科技,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农发项目等。

2011年共实施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7个,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口王亚洲杨永利目32个,包括土地治理项目8个;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4个,贷款贴息项目12个;农业部门项目2个;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项目4个,水利部门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1个;新型合作示范项目1个。

实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2个,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3个。

(三)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大幅度增加。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2451.40万元,较上年9786万元同比增加2665.4万元,增长27.2%。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拨款11755.4万元,较上年9103万元增加2652.4万元,增长29.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70万元,较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13.5%。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宝政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对于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意义重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1号)精神,增强我市种业发展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种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安全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大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突出育种创新、基地建设、企业培育和行业监管等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我市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加快种子大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培育2-5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2-3个,推进国有种子企业改制到位,建设15万亩现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现代苗木繁育基地、5.6万头现代畜牧良种核心群和1个省级水产良种场,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果业新优品种占比达到98%以上,畜禽良种率达到90%以上,特色种质资源得到保护,初步建立现代种业体系。

到2020年,培育8-12个主要农作物突破性优良品种,打造1-2个省内领先、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建设20万亩现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8.9万头现代畜牧良种核心群和2个省级水产良种场,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果业新优品种占比达到100%,畜禽良种率达到97%以上,特色种质资源利用成果显著,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种业体系。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经营第三章权益保护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及其风险防范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依照本条例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是指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者)。

第四条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与维护粮食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

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及对策

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及对策摘要通过调研走访,立足于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透彻地分析了当前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陕西宝鸡现代农业园区是资源集约利用、要素高度集聚、产业有机融合,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宝鸡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农业工作的突破口,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路径。

全市农业园区发展的态势令人欣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引人深思。

1 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1.1 注重规模经营,但档次较低目前全市已建成现代农业园区205个。

其中专业型园区180个,综合型园区25个。

按级别分,省级4个(眉县青化、陈仓周原、太白咀头、金台),市级54个,县级及以下147个;按规模分,333.33 hm2以上9个,133.33~333.33 hm2 21个,66.67~133.3 hm2 39个,66.67 hm2以下136个。

66.67 hm2以上的园区占园区总数的66.3%;按功能分,生产型163个,品种技术展示示范型21个,休闲观光型21个;按建设主体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125个,科研院所、学校和事业单位为主体的18个、企业为主体的62个。

但这些园区普遍沿袭传统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以人工耕作为主,缺乏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经营方式粗放,离高投入、高技术、高效率的现代农业还有很大差距。

1.2 注重特色发展,但品牌不响亮全市农业园区都注重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和产品。

但客观地讲,品牌影响力不大,市场竞争力较小。

1.3 注重科技兴农,但支撑力度小各园区都引进了一批新品种,建设了一批新设施,推广了一批新技术。

但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幼,科技意识和应用能力相对偏低,加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机制不完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够,真正应用到农业生产实际的科技成果不多、转化速度不快、贡献率不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宝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宝规〔2022〕001-市政办0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6日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聚力推进我市“一四五十”发展战略,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壮大行动(一)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挖掘创新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培育,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

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按照省市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力争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0户。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加强规模企业培育。

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

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实施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统计申报,确保应统尽统。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陕农业计财[2012]6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12〕69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为切实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提高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园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项目建设工作,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园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严格园区项目管理。

要明确项目实施和经营责任主体,按照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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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园办发〔2011〕6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2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经国家、省、市管理机构正式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

第三条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由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区)政府是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

申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必须是经考核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必须是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第六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标准。

(一)规划科学合理。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要有建设规划- 1 -(3-5年),规划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园区“四至”清晰,牵头建设主体和主导产业明确,参与园区建设的农户不少于300户。

园区生产、加工、销售分区经营,功能定位准确,产业体系配套,生产布局合理。

(二)产业集中连片。

根据各园区主导产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畜牧类园区和综合类园区三个类别。

1、种植类园区,集中连片面积,林果5000亩以上、蔬菜1000亩以上、粮食10000亩以上。

2、畜牧类园区,生猪出栏10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总量30万只以上,肉鸡出栏100万只以上。

区内种植大户、合作社通过流转养殖户土地,建设特色种植基地,建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园区。

3、综合类园区,入驻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或2户以上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园区年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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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园办发〔2011〕6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2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经国家、省、市管理机构正式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

第三条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由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区)政府是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

申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必须是经考核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必须是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第六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标准。

(一)规划科学合理。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要有建设规划- 1 -(3-5年),规划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园区“四至”清晰,牵头建设主体和主导产业明确,参与园区建设的农户不少于300户。

园区生产、加工、销售分区经营,功能定位准确,产业体系配套,生产布局合理。

(二)产业集中连片。

根据各园区主导产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畜牧类园区和综合类园区三个类别。

1、种植类园区,集中连片面积,林果5000亩以上、蔬菜1000亩以上、粮食10000亩以上。

2、畜牧类园区,生猪出栏10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总量30万只以上,肉鸡出栏100万只以上。

区内种植大户、合作社通过流转养殖户土地,建设特色种植基地,建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园区。

3、综合类园区,入驻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或2户以上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园区年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

(三)基础设施先进。

园区道路、灌溉、用电等基础设施完善,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100%,生产环节农机化率达到85%以上。

(四)新科技应用广泛。

园区内应有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广泛应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沼液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技术,农业先进技术覆盖- 2 -率达到80%以上。

(五)产业体系配套。

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建立起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业信息、质量安全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运行机制合理。

园区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管理机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市场主体牵头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园区内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七)经济效益显著。

园区主要农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100%。

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

园区亩均收益高出周边同类地块30%以上。

第七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程序。

(一)市园区办下发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园区办。

(三)市园区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审、质询论证、量化考评,提出园区认定建设名单,申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授予“宝鸡市现代农业园区”称号。

- 3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除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扶持外,市、县财政按省上要求逐年安排配套资金。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第九条各级园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项目形式配套拨付。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建设项目。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标准化养殖畜禽舍、农产品交易场所和物流服务场地建设或改造等项目。

蓄水灌溉、田间水利、园区路(林)由所在县(区)整合水利、交通、林业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二)农业装备建设项目。

包括标准棚架、农业和林业机械、畜禽养殖设施、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废物综合利用设备等专用生产设施设备项目,以及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冷藏及质量检测设备购建项目。

(三)农业科技建设项目。

包括良种引进与繁育、工程化育苗、品种优化(驯化)改良、土壤肥力提升、农业标准化、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等推广应用项目。

(四)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包括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规模化经营管理、品牌创建与推荐宣传、产地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商品包装标准化体系建设等项目。

- 4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及实施方案,报县(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二)县(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初审情况,将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园区办。

(三)市园区办召集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省级专项资金,由市园区办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核准批复。

市级专项资金,由市园区办审核合格后,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批复。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局(园区办)、财政局及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监管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质量等实行监管。

第十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建设进度予以拨付。

县(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县(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会同县(区)农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采取项目先建后补和按项目形象进度拨付等方式,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 5 -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部门整合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所属行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园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工作,按照“年度考核晋级、内部运行监管,总体评价验收”的办法,对全市市级以上(含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对市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统一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考核结果分为A级(得分在900-1000分)、B级(得分在800-899分)、C级(700-799分)。

连续三年考核在C级(不含C级)以下的取消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命名,取得省级农业园区称号的,建议省园区办取消称号。

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A级的园区,优先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第十九条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考核分年度进行,根据- 6 -园区建设规划,连续考核3—5年。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配套的依据。

第二十条市园区办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现代农业园区,在考核年度内进行内部运行监管,根据监测数据,通报运行情况,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园区内部运行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园区发展。

第二十一条园区项目结束后,由市园区办组织验收。

园区建设验收先由园区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报县级管理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级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园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检查、考核、验收按照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验收不合格、不履行建设任务的园区取消命名,不再安排有关项目;对违反有关财政扶持资金政策的按要求追回项目资金。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 7 -现代农业园区年度考核评分表(总分:1000分)考核指标及标准分值得分产业规模150分规划面积(30分)3万亩以上21-301-3万亩亩11-205000-10000亩0-10主导产业规模(90分)种植类集中连片3万亩以上81-90集中连片1-3万亩71-80集中连片5000-10000亩51-70集中连片1000-5000亩0-50畜牧类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或奶牛存栏5000头以上或蛋鸡存栏70万只以上或肉鸡出栏200万只以上70-90 生猪出栏3-5万头或者奶牛存栏3000-5000头或蛋鸡存栏50万只以上或肉鸡出栏150-200万只以上40-70 生猪出栏1-3万头或者奶牛存栏1000-3000头或蛋鸡存栏30万只以上或肉鸡出栏100-150万只0-40综合类年产值10亿元以上81-90年产值5-10亿元71-80年产值1-5亿元51-70年产值5000万元-1亿元0-50产业链条(30分)园区内围绕主导产业,在产业链条上,种养结合,有5个以上产业实体或100户以上农户参与经营的21-30 园区内围绕主导产业,在产业链条上,种养结合,有3-5个以上产业实体或80-100户农户参与经营的11-20 园区内围绕主导产业,在产业链条上,种养结合,有2-3个以上产业实体或80户以下农户参与经营的0-10经济效益150分亩均产值(40分)园区总产值/园区规划面积10000元/亩以上31-40园区总产值/园区规划面积8000-10000元/亩21-30园区总产值/园区规划面积5000-8000元/亩11-20园区总产值/园区规划面积5000元/亩以下0-10 园区产品销售收入(40分)年农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31-40年农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8000万元21-30年农产品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11-20年农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0-10 品牌建设(20分)有注册商标、有包装设计0-10在市场、社区、超市有销售网点0-10质量认证(30分)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占园区主导产业面积30%以上或主导产品50%以上21-30 “三品一标”认证,占园区主导产业面积20-30%以上或主导产品30-50%11-20 “三品一标”认证,占园区主导产业面积10-20%以上或主导产0-10- 8 -品20-30%订单销售(20分)订单销售占园区总产品的50%以上11-20 订单销售占园区总产品的30-50% 5-10 订单销售占园区总产品的30%以下0-5科技研发150分科研设备(20分)园区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万元以上11-20园区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50万5-10园区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万以下0-5技术团队(30分)聘请国内外专家3人以上,园区自有中级以上职称人数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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