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未成年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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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硕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0.更改记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运转程序 5.相关/支持文件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8~2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 4.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 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活动室规章守则最新范本.docx4.doc

活动室规章制度最新范本x4 活动室规章制度范本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星期一——星期六_____-_____全体员工。 二、地点 公司大厅___________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_____、______。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 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

xx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方案

xx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力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未成年人在优良环境中得到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一)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 (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使我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德育处、少先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及各班班主任

四、具体目标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与矫治工作。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违纪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明白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科学育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式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5.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使自己品行符合道德规范。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形成。

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复习过程

未成年人趣味文体活动 方案一:趣味体育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 2.比赛地点:学校操场 二、活动项目: 定点投篮、跳绳 三、参赛对象: 四、各项比赛方法和规则: 1、一分钟跳绳比赛规则: A、一分钟的时间内,单人跳绳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B、其方法为:单、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后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次,如未完成,则计算为一次失败。 C、比赛时,须有二人记数,然后互报数目。单人跳绳比赛。在一分钟内跳绳多者为胜。 2、定点投篮比赛规则: 1、必须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将球全部投完,超过时间则不计算。 2、以进球数量记分,每一点投1球,球进算1分。 3、以篮筐至罚球线的距离画半圆,分成五个点,每点共有1个球。

4、裁判吹哨后,始可拿球。 5、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则不计算。 6、可以跳投。 7、若投篮时球从选手手中掉落,则算已出手,不可捡回再投,且不算成绩。投篮前允许拍球几下。 8、若有规则上的问题,与裁判联系。每人以一分钟为限进行投篮,按投中个数决定名次。(投篮点在罚球线后,女教师在罚球线前),自己罚后自己拾球再罚。 方案二:趣味体育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活动原则 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开展此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1000或者800米长跑比赛 1.地点: 2.比赛规则:共分四组,男女两组,用时最短取前三名。

(二)拔河比赛 地点: 比赛规则:拔河道为水泥地上画三条直线,间隔为800cm,居中的线为中线,两边的线为河界,比赛采取淘汰制。(三局两胜) 拔河分组情况: 男子组:四个代表队每队10人。女子组:四个代表队每队6人(自由组合) (三)踩气球比赛 1.地点: 2.比赛规则:每十人一组,一定要争取保证自己脚上气球的同时拼尽全力踩破对方的气球,这样就会迫使每位成员拚尽一切努力踩破对方成员的所有气球,限定比赛时间,计时结束后,看哪位成员脚上的气球多者为胜。 (四)托球跑比赛 1.地点: 2.比赛规则:乒乓球必须放在乒乓球拍的中间,不得用手固定,每次只能拖一个球,从起点到终点(10米)不掉在地上放在指定位置算有效球,如果球在托送途中掉在地上,选手必须回到起点重来,在规定时间内托送球多的算胜利。 (五)齐心协力 1.地点: 2.比赛规则:手手相联,背背相对,齐心协力把夹在背上的气球,从起点运到终点,在规定时间内运送最多者获胜。 (六)两人三足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安徽省固镇县连城中心小学房爱景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次教学,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学习体会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爱。(立法目的)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具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课件出示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 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课件出示): 案例1:上南区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1.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3.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6.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8.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9.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10.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11.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公司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 二、职工活动室配有各种体育器材,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动。 三、自觉爱护室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凡在活动室参加各种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口头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办理。 六、建立活动室登记制度,确保活动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好无损。 七、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八、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器材的电源;要注意关灯、关风扇,并关好门、窗等。 九、非开放日进行活动的,由申请人负责打扫、清理活动室的卫生,并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无损。 十、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活动室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寿命。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开放。(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社

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社区)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

未成年人文体活动中心工作安排

2015年阳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活动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整合阳光社区辖区内现有小学校教育资源,切实加大课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不断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文明委等一系列要求,阳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部署好2015年工作计划。计划大致如下: 一、坚定做好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建设为指导思想,并列入今年重要工作日程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建设立足阳光社区和为我村孩子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生活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阳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建设,是落实中中央和省市、区文明委今年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扭转阳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薄弱的状况,为阳光社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使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成为孩

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推动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建设方式 鉴于目前我村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基本情况,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建设应以如下方式如下:一是利用空置房屋和场地改建、扩建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活动室与教室分离,相对独立,重点为本校学生服务。二是现有教室交替使用,主要是利用小学学校现有教室、场地,对教室的功能作一些改造,添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上课时用于课堂教学,放学后用于开展活动。各班教室的布展与活动功能,可统筹考虑、分别完善,组合成功能齐全的活动场合,在一定周期内供各班学生交替使用。三是利用村委会文体活动室和农家书屋,依托其设施、场地和活动器材,增加项目、完善配置、充实内容,免费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服务。 四、突出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建设的功能 (一)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场地,是实施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少年儿童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文体活动开展的基地。要通过阳光社区未成年活动中心活动的开展,向农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技术、劳动技能、文学艺术、体

各活动室器材管理制度

台球室管理制度 为发挥好台球活动室的作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规定 开放时间为上班以外时间。 二、入室规则 1.进入台球室活动的人员要文明礼让,轮流活动,树立良好的球风。 2.室勿大声喧哗,保持室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3.爱护室公物及器材。活动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使用台球器材,不得用力撞推球台,不得打跳球(容易损坏台呢),不得用球杆击打物体,以避免造成器材损坏。活动结束时,将球杆重新放于杆架上或平放于台呢上,以保证球杆不弯曲变形。 三、其他管理 1.站工会负责台球室管理,物业负责卫生清扫。 2.工会负责对台球活动耗材进行定期补充。 3.室所有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为发挥好乒乓球活动室的作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规定 开放时间为上班以外时间。 二、入室规则 1.进入乒乓球室活动的人员要文明礼让,轮流活动,树立良好的球风。 2.室勿大声喧哗,保持室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3.爱护室公物,活动人员不得用球拍敲打桌面,不得拆卸器材、改变室器材的位置。 4.职工参加乒乓球活动应劳逸结合,量力而行,避免运动负荷过大带来负面影响。 三、其他管理 1.站工会负责乒乓球室管理,物业负责卫生清扫。 2.工会负责对乒乓球活动耗材进行定期补充。 3.室所有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健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加强对健身器材的维护,营造一个既安全又健身的良好环境,更好的为职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放规定 开放时间为上班以外时间。 二、入室规则 1.进入活动的人员要文明礼让,轮流活动,树立良好的球风。 2.室勿大声喧哗,保持室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3.爱护室公物及器材,不得拆卸器材、改变室器材的位置。健身器材只能做锻炼、休闲使用,严禁在健身器材周围嬉戏打闹或进行其它与锻炼、休闲无关的活动。 4.要严格按照健身指导和器械锻炼功能、注意事项进行锻炼,遵循科学健身原理,健身者可根据自身年龄、体质、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健身器材进行健身活动。中老年人要特别注意量力而行。 5.健身者应注意健身活动的自我保护,如有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三、其他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保护工作,讨论和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城乡基群众性自治组织、红十字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其必要的物质、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障未成年人充分的息和娱乐时间;关心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辱骂、不体罚。 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和自律能力,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 1、目的 保护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他们持久的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改变中华民族体质的大事。为此,特设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范围内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管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 4、职责 4.1 厂办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适当劳动力调配。 4.2 设管安保科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4.3安全办公室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确定保护事项。 5、内容与要求 5.1 女工的劳动保护 5.1.1 女员工经期的劳动保护 5.1.1.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 5.1.1.2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3M以上〉作业。 5.1.1.3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6℃以下〉作业。 5.1.2 女员工孕期的劳动保护 5.1.2.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 5.1.2.2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5.1.2.3 怀孕后应暂时调离接触超过卫生标准的有毒作业岗位和接触放射线及全身振动的岗位。 5.1.2.4 怀孕后的女员工应暂调离不良劳动姿势的岗位。(如:长期站立、连续巡回、经常变腰、攀高2M以上)防止流产、早产。 5.1.2.5 孕期女员工不应在阴冷、潮湿、温度变化大的环境中工作。防止发生感冒及其它疾病,否则对胎儿发育不利。 5.1.2.6 对怀孕早期妊娠呕吐、怀孕后期子宫胀大行动不便、尿频、下肢肿胀影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模板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 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将经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在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原因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近几年来,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 也提出了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保留。这说明, 此次修改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此, 祝铭山指出,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 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 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保留主要内容, 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 根据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 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 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 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修订草案起草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现行法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 校园安全问题; 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问题;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 是

活动室规章制度

活动室规章制度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年月日起,星期一——星期六-全体员工。 二、地点 公司大厅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

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优先、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1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责任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下列形式,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

2021最新活动室规章制度范本精选

2021最新活动室规章制度范本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 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 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 更好的为员工服务, 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星期一星期六_____-_____全体员工。 二、地点 公司大厅___________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_____、______。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 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 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 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 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 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 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 如有丢失或是损坏, 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

价进行赔偿, 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 一经查出, 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 须遵守活动规则, 讲究卫生, 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不在室内争吵打闹, 不高声喧哗, 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 不在室内吸烟、酗酒, 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 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 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 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 在台球娱乐时, 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 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 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 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 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 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 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 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 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 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 以免在仲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将通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在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原因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保留。这说明,此次修改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

基础上进行的。 对此,祝铭山指出,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保留主要内容,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根据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 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修订草案起草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现行法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是修改力求解决的重点。 另外,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法律文件,文件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体现。儿童优先基本的含义就是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的优先,无论任何机构、在任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正式版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工会负责监督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本厂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厂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2 本厂综合管理部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4.3 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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