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影《秋菊打官司》之法律解析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浅析“秋菊打官司”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浅析“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是法律社会学的一个著名案例,反映了国家制定法同秋菊讨的那个“说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法律统一性与地方性的博弈问题等。
同时,这个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困惑。
强调依法治国,就必须解释并回答这一问题。
标签:秋菊打官司;法律社会学;国家制定法;说法“秋菊打官司”是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特别喜欢探讨的一个案例。
究其为何如此热衷于讨论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例,主要是因为隐藏在这个案例背后的矛盾与冲突反映了我国法治的现状:秋菊讨的那个“说法”和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梗概大体是这样的。
秋菊的丈夫和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只生了四个女儿,没有儿子)。
村长大怒,踢了秋菊丈夫“要命的地方”。
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
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
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恩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儿子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丈夫被村长打的伤处(但不在下身),派了一辆警车把村长带走了,并对村长处以了十五天行政拘留(依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
面对这一结果,秋菊显得异常难堪:她讨的只是自认为符合逻辑的一个“说法”,并不要求政府抓人。
那么我们在此就要提出几个问题:秋菊讨的“说法”到底是什么?秋菊讨的“说法”为什么会与国家的制定法发生冲突?这个冲突的根源是什么?一、“说法”释疑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不得不谈谈法律意识。
也许有人会不假思索地批评说,秋菊讨的“说法”是愚昧、落后的。
但是事实上,我们真的就能用“愚昧”、“落后”下一个简单的结论吗?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那么很明显,秋菊讨的“说法”也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
因而,这个“说法”也就取决于社会存在。
法律视角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赏析

法律视角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赏析电影《秋菊打官司》讲述的是因为一份养老金被银行拒付,一位年迈
的老太太秋菊决定自己拿起法律武器,来拯救被冤枉的案件,在她的激烈
斗争中战胜了对方,坚持了自己的正义与理想,终于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
赎回。
从法律视角来赏析本片,最重要的是它提出了民事诉讼需要艰苦顽强、正义不容易的概念。
片中秋菊诉讼银行,要求其赔偿违背契约的损失,一
开始以为是小案子,但在一步步向下展开的过程中,秋菊发现,对方的手
段耍花招,故意拖延时间,试图对其言不由衷,阻挠其所有证据,加大对
她的压力,但秋菊采取了顽强不屈的态度,事先准备充分、证据确凿,在
这场法庭上的斗争中,最后击败了对方,实现了自己的正义。
《秋菊打官司》给人带来的深刻思考是,在当今社会,民事诉讼确实
需要一种勇气和顽强不屈的精神,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正义,同时也是对当
前法律社会的讽刺语言。
片中秋菊的形象,也为个人权利的维护提供了坚
实的实例,启迪着影片观众要坚持自己的权利,倡导正义,以勇气和精神
来实践自己的理想,而不要依靠无力的沮丧。
《2024年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范文

《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篇一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一、引言《秋菊打官司》是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一部反映中国农村现实问题的电影。
影片通过讲述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秋菊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打官司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农村社会中的法律意识、权力关系以及社会矛盾。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部电影的再解读,深入探讨其中所揭示的“要命的地方”。
二、秋菊的“要命的地方”1. 法律意识的觉醒电影中,秋菊在遭受不公待遇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行为体现了农村妇女法律意识的觉醒,也反映了中国社会法治进步的成果。
然而,这种法律意识的觉醒并非易事,它需要人们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正是秋菊所面临的“要命的地方”。
2. 权力关系的冲突在农村社会中,权力关系错综复杂。
秋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官僚主义的衙门作风,还要应对各种复杂的权力关系。
这些权力关系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使得秋菊的维权之路充满了困难和挑战。
这也是电影所要揭示的“要命的地方”。
3. 社会矛盾的反映《秋菊打官司》通过秋菊的维权经历,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
这些矛盾包括城乡差距、贫富分化、阶层分化等。
这些矛盾在秋菊的维权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得观众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农村社会的现实问题。
这也是电影所要揭示的“要命的地方”。
三、从《秋菊打官司》看社会进步《秋菊打官司》虽然是一部反映农村现实问题的电影,但它也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电影中,秋菊的维权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这反映了社会对法治进步的期待和信心。
同时,电影也通过秋菊的坚持和努力,展示了人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付出的努力和牺牲。
这些都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
四、结论《秋菊打官司》通过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的维权经历,生动地展示了农村社会中的法律意识、权力关系以及社会矛盾。
这部电影所揭示的“要命的地方”,不仅包括法律意识的觉醒、权力关系的冲突,还包括社会矛盾的反映。
秋菊打官司法律影评

秋菊打官司法律影评《秋菊打官司》——所折射出的中国当时法律问题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这学期有幸选了王德新老师的“法律经典影视评论与赏析〞这门课程。
在上课的日子里,伴随着电影和老师的点评,让我在法律知识方面收获很多,课下我也在图书馆借阅了有关法律的书籍增长知识。
看过《秋菊打官司》这场电影后,结合老师的点评和法律书籍,我觉得它所反映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具体如下:该影片借由农村妇女秋菊为夫申诉层层上告村长王善堂踢其丈夫要害,并以此讨个说法为题材,生动刻画出了中国90年代我国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种种的得与失。
从全局审视秋菊三次上告的过程,表达了她乡民意识中“讨说法〞的情感冲动一步步转化为法律意识的启蒙。
具体看,第一次由乡里的李公安进行调节,而这种人为个体单一性的调节,使得结果并不如人意,因为人治的因素大过了法治。
我认为这是由于在正式法律和民间法律之间存在差异:后者偏重于过于情感化的人情根底,而这一点在影片中也被屡次提及,前者那么是立足于法理根底的理性。
因为这种区别,所以在首次的上告中,从实质上看李公安是抱着乡村调解纠纷的老派经验,但处理的结果并不理想。
村长被要求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抱歉。
村长拒绝抱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
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
外表看,这符合行政法处理的根本原那么中的合法性,而双方不满意的争端即在于后一个合理性。
在适度性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更人性化的考虑处于相对弱势方的秋菊。
村长的这番言论也充分暴露出了其对法律的相对偏颇的认识是建立在个人高度情感根底上的,无视了国家公共机构中的上下级法律标准。
从秋菊在被调节过程中反复出现的言论:“他是村长,我能跟他计较啥。
〞可见秋菊还是保有上下意识,暴露了其人情心理主导的非理性法律意识。
联系两者揭露了他们作为乡民在法律意识的根底薄弱性。
第二次上告镇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上告中,秋菊接触了更为丰富的法理知识,为她的法律根底意识转型做了铺垫。
《2024年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范文

《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篇一要命的地方_《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一、引言《秋菊打官司》是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一部以真实故事为背景的电影。
它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在中国农村文化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此篇旨在深入分析影片所体现出的法律问题与人文背景的紧密结合,特别是其中的关键剧情环节——所谓的“要命的地方”,为观众带来更多角度的思考和认识。
二、法律背景与社会矛盾的交融电影以一个小村落中因为赔偿纠纷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冲突作为主要剧情线,这其中既有法理层面的争论,又有对道德和社会风俗的讨论。
这不仅展现了我国基层的司法运作和人民的法律意识,还映射了乡村的贫富矛盾和社会不公。
三、要命的地方:秋菊的坚持与法律的公正“要命的地方”在电影中主要体现在秋菊对法律公正的坚持上。
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惜与村长和整个村子的人对抗,甚至走上了法律的道路。
这个过程中,她遭遇了种种困难和压力,但最终她坚持了下来,不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使得村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法律与人情的碰撞电影中还体现了法律与人情的碰撞。
在秋菊的案例中,尽管她坚持法律,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
这种压力在农村尤为明显,因为农村社会是一个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法律往往被视为冷酷无情的。
然而,秋菊的坚持也使得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这种力量可以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电影的启示与反思《秋菊打官司》不仅是一部反映农村生活和人情的电影,更是一部关于法律和人权的故事。
它告诉我们,在面对不公和不义时,我们应该有勇气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面对的是强大的对手和复杂的社会关系。
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尊重和理解法律,因为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工具,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有力武器。
六、结语总的来说,《秋菊打官司》是一部深刻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和法律问题的电影。
它通过秋菊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与人情的碰撞,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秋菊打官司

《秋菊打官司》之法律思考2014级社会学观点:西方的法治理念与中国本土的法治理念存在着冲突。
表现:秋菊一直说要讨一个说法,由此上访到乡里、县里、市里,但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把问题解决——把村长拘留15天之后,在秋香的脸上却看不到任何开心的表情,因为这并不是她一直追寻的说法。
原因:在我看来,西方的法治理念与中国本土法治理念的冲突实质上就是法与情的冲突。
相对于中国来说,西方国家属于陌生人世界,他们更强调个人的权益,维权意识很高。
而中国则是熟人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熟人关系网,这种情况在农村更具代表性。
当秋菊把她与村长的矛盾纠纷付诸于法律行动时,其实情与法的碰撞。
一旦完全引用西方的法治理念来解决这个矛盾时,必然会伤害到熟人社会中的情,这也是在结局时秋菊没有露出微笑的原因。
西方的法治理念强调的是解决当下的矛盾,而完全无视了当事人所依存的复杂的熟人社会。
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许多表现形式,比如道德规范,而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多是运用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事实上,秋菊一直追求的“说法”其实就是通过道德规范让村长认识到打人是不对的,并且道歉。
所以那些判决上的经济赔偿甚至是拘留惩罚都不是她想要的“说法”。
一旦法律试图取代道德规范来解决一切中国熟人社会里的纠纷,那必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正如电影里的结局一样,当村长被拘留之后,秋菊家和村长家的“情”可能会就此破裂,看重“情”的乡亲们可能也会从此疏离了秋菊家,从而使秋菊被排挤在熟人社会之外。
然而,这些都不是秋菊想要的。
所以,在这场东西方的冲突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但这个愿望却很难实现。
4.电影《秋菊打官司》之法律解析

电影《秋菊打官司》之法律解析一、影片背景《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地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影片拍摄手法朴实,并有一些偷拍的实际生活场景,给予影片无比强烈的真实感,并且把秋菊坚强、朴实的个性表现的淋漓尽致。
巩俐在张艺谋这部纪实风格的作品中,将秋菊这位性格执拗的农妇演绎得十分到位。
影片借一个“民告官”的故事,赞颂了农村女性的自尊、自强、自信以及法制观念的觉醒。
二、案情介绍案件发生在中国陕西凤翔县。
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盖房子发生争执,万庆来被村长踢中下体并造成肋骨骨折。
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
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前往乡里公安局上访。
乡里的李公安与村民们都有交情,决定用调解处理矛盾并赔偿秋菊一家二百元结束此事。
村长口头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心里则认为不应该赔钱,将钱甩在空中。
秋菊觉得人格受到侮辱,没有捡钱,而是到县公安局去上访,县里公安局复议书维持原判。
秋菊还是不服,来到上级城市。
秋菊向市公安局长送礼,市公安局长没要礼物,并亲自把秋菊送回旅店。
市里的复议书仍然维持原判,只是要求多加五十元钱赔偿金。
复议书直接交到村长手里,村长仍然不以为意。
万庆来从村长那里拿了钱,但倔强的秋菊又把钱还给了村长,重新去了市里。
市公安局长建议他走法律程序,并推荐给她一个律师,帮忙起诉村长。
而法院则判决市公安局处理得当,维持原案裁决复议。
秋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
在秋菊孩子满月之时,中级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
三、角色介绍1.原告:秋菊,被害人万庆来之妻。
2.被告:王善堂,陕西凤翔县某村村长。
3.调解员:李公安,乡公安局民警。
四、法理分析1.调解制度的应用价值我国目前还处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这一法制现代化过程的主要内容就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民法学分析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民法学看“要个说法”全片看罢,相信大家首先感慨的是秋菊的执着,或者用李公安的话——够犟!抛开一切,为了讨一个说法,其实就是让村长低头赔礼道歉,秋菊上下忙碌了一个冬天,挺着肚子,从乡,到县,再到市,最后直到她使用了法律武器!从全片来看,我国的法律,特别是乡镇中民法的实施不容乐观!《秋菊打官司》,打官司也就是使用法律来解决矛盾争端!这个争端是什么?案情其实不是什么曲折,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就在土地上建辣子楼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
就这个案情来说,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自己或者在公安机关干预下调解!同时也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影片剧情来看,双方都有过错!万庆来不该在土地上建辣子楼,更不该出言侮辱村长,而村长更不能在一气之下,踢万庆来裆部!在民法学上,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可是在影片中,秋菊多次提到“他是村长,踢几下也就踢几下了,可是不该往人要命的地方踢”,言下之意就很明显了,如果不是提到要害,那踢就踢了!这种思想不仅当时,就是现在,难道已经根除了吗!除此之外,观看时还发现了更多了法律“软肋”,这些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仍依稀可见,引人深思!还记得邮电局旁边以代人书写诉讼书的张老汉吗?“你要写活状,还是死状”,“我写过六个死状,四个被枪毙,两个被判无期徒刑”、、、、、、如果真如他所说,那他真是巧舌如簧,以口杀人了!可是结果呢?踢人裆部就犯了“故意杀人罪”,他还真是学富五车啊!正是因为这类人的存在,导致了我国法律一定程度的瘀塞!而有着中学学历的秋菊为什么会相信这位老汉,又为什么会花用五斤辣子卖来的二十元来请他代写?也许是她真的不懂法律,也许是因为希望找到专业“人才”!在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普通生活里,民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与每一个生活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民法学主要是什么!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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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秋菊打官司》之法律解析一、影片背景《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地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影片拍摄手法朴实,并有一些偷拍的实际生活场景,给予影片无比强烈的真实感,并且把秋菊坚强、朴实的个性表现的淋漓尽致。
巩俐在张艺谋这部纪实风格的作品中,将秋菊这位性格执拗的农妇演绎得十分到位。
影片借一个“民告官”的故事,赞颂了农村女性的自尊、自强、自信以及法制观念的觉醒。
二、案情介绍案件发生在中国陕西凤翔县。
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盖房子发生争执,万庆来被村长踢中下体并造成肋骨骨折。
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
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前往乡里公安局上访。
乡里的李公安与村民们都有交情,决定用调解处理矛盾并赔偿秋菊一家二百元结束此事。
村长口头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心里则认为不应该赔钱,将钱甩在空中。
秋菊觉得人格受到侮辱,没有捡钱,而是到县公安局去上访,县里公安局复议书维持原判。
秋菊还是不服,来到上级城市。
秋菊向市公安局长送礼,市公安局长没要礼物,并亲自把秋菊送回旅店。
市里的复议书仍然维持原判,只是要求多加五十元钱赔偿金。
复议书直接交到村长手里,村长仍然不以为意。
万庆来从村长那里拿了钱,但倔强的秋菊又把钱还给了村长,重新去了市里。
市公安局长建议他走法律程序,并推荐给她一个律师,帮忙起诉村长。
而法院则判决市公安局处理得当,维持原案裁决复议。
秋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
在秋菊孩子满月之时,中级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
三、角色介绍1.原告:秋菊,被害人万庆来之妻。
2.被告:王善堂,陕西凤翔县某村村长。
3.调解员:李公安,乡公安局民警。
四、法理分析1.调解制度的应用价值我国目前还处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这一法制现代化过程的主要内容就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
不过在对待调解与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还是更多地继承了调解传统,确立了独特的现代调解制度。
原因在于,调解制度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另一优先选择。
(1)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法院调解制度。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
”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淡化了调解,但是仍然将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其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总之,在立法层面上,法院调解作为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
我国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大致具有以下这些特征:(a)法院调解必须由审判人员主持和指挥,审判人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主导的地位。
(b)调解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签字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c)法院调解必须符合双方当事人自愿以及调解合法的原则。
自愿包括两方面,一为程序上的自愿,即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用调解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二为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
合法,是指法院的调解行为和当事人的参与调解的行为必须合法,并且调解协议必须合法。
(d)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的,随时都可以进行调解。
(2)现代调解制度的本质:当事人主义我国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仍然非常重视调解传统,其原因在于调解的现实意义,即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另一选择。
调解制度是实现公义的另一选择,其内在根据则在于其当事人主义的本质。
当事人主义这一现代调解制度的本质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现代主流方式,其本质是法律本位的对抗主义。
其一,就其过程而言,诉讼缺少当事人之间的真正沟通,因为诉讼的结构仅强调每一方当事人与法庭的沟通。
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每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都要尽力说服法庭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说服法庭的依据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
其二,就其结果而言,诉讼导致法庭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决,判决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另外,诉讼的结果也是对抗性的,通常是一方当事人赢得官司,而另一方当事人则输掉官司,从而经常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恶化。
因而,著名的批判理论的代表哈贝马斯针对这一“法律对抗主义对社会生活的殖民化”现象提出了其解决方案,即沟通理论。
调解就是一种通过沟通达到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因为调解本质上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调解的过程中始终贯彻的是一种彻底的当事人主义。
调解本质上是一种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纷方式。
调解的特征是: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进行直接的对话和沟通,是否进行调解、如何进行调解以及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都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调解者作为第三方的作用仅在于帮助当事人双方传达信息、沟通意见,发现共同点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劝导说服,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与诉讼相比较,调解更彻底地体现了当事人主义,其实质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纠纷的解决。
由于当事人最清楚他们的争执焦点和利害所在,因此他们经过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的利益要求。
相比之下,诉讼往往导致判决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意愿。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诉讼的本质在于以法律为本位的对抗主义,法庭的审判通常是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之上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一套缜密的逻辑推理,不会顾及到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现实利益。
以《秋菊打官司》为例,秋菊从未想过要将村长送进“局子”,尤其是在村长的帮助下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之后,她的意愿是放弃官司。
但法律却不以秋菊的意愿为转移一直运作下去,其结局则违背了当事人秋菊的意愿,未实现她心目中朴素的正义。
也许在她心里,法律的正当性也受到质疑和否定。
调解的本质在于当事人主义,这就意味着在调解的过程中,争议双方更可能进行一种真正的、非强制性的对话,从而达致一种基于其共同价值观念和共同利益的共识。
因此,与诉讼相比,调解更可能达到一种既符合形式正义又符合实质正义的理想状态,调解并不是次等的公义(例如对那些付不起诉讼费的人来说),相反它甚至能提供更高水平的公义。
(3)调解与社会关系的修复现代调解制度是实现公义的另一选择,另一根据则在于,与诉讼方式相比较,调解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全面修复。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程序的固定和复杂以及成本的高昂,法庭只能对争议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这部分事实关系进行调整或修复。
诉讼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是“陌生人社会”中最有效率的一种解纷方式。
因为在陌生人社会中,社会成员是原子化的个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是临时的、当前的、部分的、事本主义的关系,而所谓的现代法律制度恰恰就是基于“个体化的陌生人社会”这一基本前提下制定出来并在诉讼中运作下去的。
但是,无论一个社会的陌生程度如何,它都总会存在着一些“熟人”关系网络,例如亲属、朋友、同一社区的成员、同一行业的生产经营者、长期客户等。
更何况,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一个“熟人社会”。
在熟人关系网络中,纠纷当事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关系通常是复杂的、多重的,而纠纷和争议往往只会涉及到他们关系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如果法庭的审判只对这一部分关系作出“非黑即白”的裁判,就很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其他部分的关系,甚至可能导致他们之间的整体关系破裂。
因此,判决的结果可能给当事人双方的生产或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迫使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去谋求新的关系。
调解与诉讼相比较,它不仅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而且常常将当事人之间的整体关系纳入到关注的视野。
因此,调解不大援用可能导致当事人关系永远破裂的“无情”的法律规范,而是从大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来谋求一种合情合理(或许并不合法)的解决方案。
因此可以说,诉讼只调整争议所涉及到的部分利益和当前利益,而调解调整的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修复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整体社会关系。
调解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其更适用于“熟人”之间纠纷的解决。
即在解决具有“熟人”关系性质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方式中,调解是实现公义的更优选择。
以《秋菊打官司》为例。
秋菊和村长共同生活的村庄是一个人员较少流动的熟人社区,相对固定的社区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尽管有摩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复杂的、多重的、紧密的人际关系,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称这种关系为“机械团结”,这是一种共存程度很高的社会。
这种“共存性”能对村长和秋菊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尽管村长之前和秋菊的丈夫发生了冲突,但一旦当秋菊难产有生命危险时,村长立即组织村民并亲自抬着秋菊在大雪封山的夜晚,跋山涉水将秋菊送到几十里外的县医院。
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有种种不满,秋菊却从不曾试图将村长送进监狱。
但是,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共存”的整体的社会关系。
这会使秋菊一家在村子里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使秋菊在其家庭中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
因为尽管秋菊从来也没有试图将村长送进“局子”,但最后事实上却是因为秋菊的所作所为而使村长进了“局子”。
在村民们看来,在秋菊的家人看来,秋菊过分了,她不近人情。
她就会在无形中受到某种非正式的社会制裁,比如人们会不愿同她交往,她同丈夫的关系也可能因之紧张。
从表面看来,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
但是,这种结局是秋菊想要的吗,这种正式法律的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更大的伤害?之所以会出现当事人所不愿看到的结果,就是因为诉讼调整的只是争议所涉及的非常狭小的部分利益和部分关系,而没有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复杂的、整体的社会关系。
如果运用调解方式,秋菊和村长之间的社会关系将能得到全面的修复,他们仍能维持原有的共存关系。
五、思考题1.影片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是否正确?如果有错误,试指出错误之处,并说明原因。
2.影片中秋菊想要的“说法”是指什么?她最终有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说法”?若想得到这种“说法”,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你认为最好的实现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