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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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A. 调整国际关系B. 调整国内关系C. 调整国际私法关系D. 调整国际公法关系2. 根据冲突规范,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冲突规范是实体法B. 冲突规范是程序法C. 冲突规范是国际法D.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规范3.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什么?A. 选择与案件最无关的国家法律B. 选择与案件最相关的国家法律C. 选择与案件最有利的国家法律D. 选择与案件最公正的国家法律4.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跨国性B.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C. 诉讼程序的统一性D. 法律冲突的普遍性5.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是:A. 任何国家的法律B. 只有法院所在国的法律C. 只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D. 只有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其与国际民事诉讼有何不同?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未明确适用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A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甲国法院应如何确定适用法律?2. 案例:C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丁国的公司,其在戊国设立了分支机构。

C公司与己国公民D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适用戊国法律。

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D向己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己国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B4. C5. A...(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主体对国际私法的适用具有优先性?A. 国际法院B. 国家法院C. 双方当事人约定D. 国际私法委员会答案:B. 国家法院2. 下列哪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主要由当事人选择?A. 双方居住国不同B. 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D. 法院自行判断答案:C.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3. 在国际私法中,下列哪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A. 权益平衡原则B. 法律制裁原则C. 法律优先原则D. 当事人自愿原则答案:D. 当事人自愿原则4. 当存在多个可能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的国家时,以下哪个原则被用来确定适用法?A. 最近联系原则B. 国际协议原则C. 判决公正性原则D. 特殊立法原则答案:A. 最近联系原则5. 下列哪个组织负责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协调?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刑事法庭D. 国际法院答案:A. 联合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先生是中国籍,他在美国留学期间与美国女生Emily结婚,并在美国购买了一栋房子。

几年后,张先生回到中国工作,并与Emily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请阐述在国际私法适用下,该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答案:根据国际私法的最近联系原则,该案件涉及的适用法应该是中国法或美国法。

首先,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中美两国国内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那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国际私法下的国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在该案件中,如果中国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同样,如果美国的法院认为协议无效或不合理,可能会依据美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各国法律在财产分割中的原则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民商事关系。

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的法律,又可称为"准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区别联系: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之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首先,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为目的的。

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以冲突规范为核心。

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严格意义上讲都是法律适用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相似的制度,如: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

最后,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按照有些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定,准据法的确定需要借助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的规定。

虽然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具有众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调整的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而后者调整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其次,两者的法律渊源不同。

区际私法的法律渊源既可以是全国统一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又可以是各法域自己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但只能是国内法。

而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国内法渊源之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法渊源。

再次,两者的主要考量不同。

区际私法的制定和实施较少考虑国际因素,也不受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制约。

复次,两者在一些具体的规则和制度上不同。

如:国际私法中国籍是非常重要的连结点,而在区际私法中,国籍这个连结点几乎不起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般在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者适用的范围狭小,而该制度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其适用范围更广些;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上,在那些区际私法为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的国家内,反致和转致问题不存在;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区际私法中,一法域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承认和执行其它法域法院的判决,而在国际私法中,各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往往存在更多考虑因素,因此承认与执行较为困难等等。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事法2. 冲突规范的法律性质是:A. 程序法B. 公法C. 私法D. 国际法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管辖权的因素?A. 当事人的国籍B. 合同的签订地C. 合同的履行地D. 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4.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A. 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B. 确定适用的冲突规范C. 确定适用的实体法D.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B. 属人管辖C. 属物管辖D. 属时管辖...(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共10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3. 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案例:中国公民张三与美国公民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张三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 案例:法国公司A与德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违约,A公司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德国法院是否适用法国法律,并说明理由。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B2. A3. D4. A5. 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答案)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适用外国法律会违反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管辖权或适用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紧密联系的因素,如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适用。

3.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在于,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跨国民事关系,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和平与安全等。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一、单选(每小题4分,共40分)1. 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 “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型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3.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

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法律规避4.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D. 合同当事人属人法5. 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保险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 综合险B. 一切险C. 水渍险D. 平安险6.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推定过失责任B. 过失责任C. 无过失责任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7.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法律。

A. 遗产所在地B. 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C. 继承人住所地D. 继承人国籍国9. 依我国法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A.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B. 被执行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C. 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D.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10.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A.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B. 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C. 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二、名词解释(每小题10分,共20分)1. 法律冲突2. 识别三、简答(每小题20分,共40分)1、简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以及我国的规定。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题(10套试卷)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题(10套试卷)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

A.《巴伐利亚法典》B.《普鲁士法典》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3.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6.国际私法创立于(C)。

A.法国B.英国C.意大利D.中国7.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

A.《民法施行法》B.《中国国际私法》C.《法律适用条例》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8.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9.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10.(C)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18世纪末B.19世纪初C.19世纪末D.20世纪初11.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期末一、选择题1. 下列国际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是:A.《联合国宪章》B.《罗马规则》C.《巴黎公约》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2. 关于适用法律的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是指优先适用被访问国法律B. 遵循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准则C. 适用最有联系法律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原则下的备选原则D. 国家法优先原则是指在适用国际私法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内法律答案:A3. 关于国际私法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B. 国际私法庭审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C. 国际仲裁决定没有执行力D. 国际裁决可以被各国法院执行答案:D二、简答题1. 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并说明其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律、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与国际公法相比,国际私法更关注个人或私人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请解释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原则包括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国家法优先原则、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和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

举例如下: - 客体国法优先原则:当一起案件发生在某一特定国家时,该国家的法律应优先适用。

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纠纷解决时应该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家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私法问题中,某些国家会优先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律。

例如,某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该国的法律,无论双方是否是该国公民,都会适用该国的法律。

- 最有联系法律原则:当一起案件涉及多个国家时,将优先适用与该案件具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如果买方和卖方都属于第三国,但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问题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国际公序法优先原则:如果适用涉及事项的法律违反国际公序法,相关法律将无效。

国际私法课程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课程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A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正确答案:D3、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正确答案:B4、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5、比尔提出的“既得权说”指:A.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当事人的国籍所在国法律决定B.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国法律决定C.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当事人约定国法律决定D.特定事件发生时,调整的法律由最密切联系国法律决定正确答案:B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正确答案:C7、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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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整理·ZZZ一、名词解释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法律冲突法律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系属公式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叫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或叫“准据法的表述公式”。

由于双边冲突规范是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最为典型的冲突规范,因此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实际上就是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

4、反致广义的反致:指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是接受了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本国法或者第二、第三、第四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通常简称为“反致”,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按此规定,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的情况。

5、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软性延伸:物之所在地法院予以适用的法律。

6、识别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7、法律规避法律规避,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结点”,我国台湾学者又称之为“选法诈欺”或“窃法舞弊”,它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8、合同准据法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二、简答题1、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些?国际私法的渊源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其特点是:双重性、多样性。

内容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其中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此外,在一定情况下一般法律原则和学者的理论也可以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仅根据PPT进行整理,有扩展空间)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适用,起主导作用的原则当是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有体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无体动产(债权、流通票据、证券、商誉、工业产权):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运动中的有体动产(车辆、船舶、民用飞机):注册地、企业的主营业所在地。

特殊情况:运输途中的货物的物权;船舶和飞行器的物权;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国家豁免财产的所有权;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这类动产一般也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如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继承中的动产,亲子关系中产生的抚养费等动产物权,一般适用有关的属人法;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领域上的物的物权;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有关法律:法律适用法第五章物权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3、什么是系属公式?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哪些?含义: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叫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或叫“准据法的表述公式”。

由于双边冲突规范是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最为典型的冲突规范,因此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实际上就是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

常见的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

4、我国关于送达公约的保留?中国批准加入《送达公约》时,作了一些声明与保留,例如,第一,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第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只能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

第三,反对采用《公约》第10条所规定的方式(即邮局直接送达;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上述人员送达;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上述人员送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送达。

5、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要有分析)?(仅根据PPT进行整理,内容太多,需自行整理理解)(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法律选择的方式:2007年《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2012年《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法律选择的时间和范围:根据2012年《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不适用意思自治的例外方面: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26条以及2007年《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以下合同,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比如,《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第81条规定,外资企业与其他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以及个人签订合同,适用中国《合同法》。

10、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11、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此外,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我国《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及《民用航空法》第188条都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2012年《解释(一)第4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其第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

中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海商法》第26条、《民用航空法》第184条及《票据法》第95条等都规定,对相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指定应适用中国法律时,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PPT的有关内容如下,不知是否算“原则”)(1)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①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②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③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④不区分区际冲突和国际冲突,适用相同规则(2)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①制定适用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②制定特定领域的统一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③最高法院确立审判统一规则④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其他法域三、案例题有关内容1、贷款协议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2、买卖合同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内容: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和国际经济贸易中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复习方案:自行看PPT和书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CISG。

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债权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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