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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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

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

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什么是残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三、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其中包括残疾人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优待等。

四、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权益?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权益。

其中包括残疾人教育保障制度、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等。

五、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六、如何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一个残疾人享有公平、公正、合理的待遇,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价值。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卫生法规的基本概念卫生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患者之间,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规的主要特点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卫生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卫生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残疾人事业基本常识

残疾人事业基本常识

残疾人事业基本常识一、什么是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人员。

二、什么是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是指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目标,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事业。

三、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原则?残疾人事业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满足其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实现社会共同事业与残疾人特殊事业相辅相成;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动城乡和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解决残疾人问题,努力实现残疾人状况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一个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转有效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创造条件使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受教育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就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生活、生存状况不断改善,自身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五、我国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我国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保障”。

这一方针明确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残疾事业的推进方向。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残疾人的关爱和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家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六、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各省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XX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

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指导

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指导

我国残疾人的分类和康复一、我国残疾分类标准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三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

(4)发生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

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类型,对残疾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级,以便于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残疾人残疾的分类和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残疾人残疾的分类。

1. 按照残疾的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类型,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视力残疾是指因眼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视力障碍,包括全盲、低视力等。

听力残疾是指因耳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听力障碍,包括全聋、重度听力障碍等。

言语残疾是指因发音器官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言语障碍,包括口吃、言语不清等。

肢体残疾是指因四肢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运动障碍,包括瘫痪、截肢等。

智力残疾是指因智力发育异常引起的智力障碍,包括轻度智力障碍、中度智力障碍等。

精神残疾是指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2. 按照残疾的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程度,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等。

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小。

中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适中,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有一定影响。

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大。

二、残疾人残疾的分级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视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视力残疾分为五级,即全盲、重度低视力、中度低视力、轻度低视力、正常视力。

全盲是指双眼无法分辨光线和物体,无法进行任何视觉活动。

重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以下,但大于0.02。

中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2以下,但大于0.05。

轻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5以下,但大于0.2。

正常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 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听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即全聋、重度听力障碍、中度听力障碍、轻度听力障碍。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残疾人定义标准

残疾人定义标准

残疾人定义标准残疾人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或者残缺了身体或者智力功能的人,从而导致其在某些方面体力或者智力上存在不足或者不能完成正常人能完成的活动。

当前,残疾人的定义标准如下:一、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致使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异常,不能完全在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与正常人相同,需要得到帮助和惠利的人群。

二、残疾程度的划分:残疾程度分为四级: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和极重残疾。

1. 轻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略有不足,但不影响活动和劳动的残疾人。

2. 中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较明显不足,并影响活动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 重度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明显不足,不能正常活动和劳动的残疾人。

4. 极重残疾:指身体、智力、感官、语言功能几乎完全丧失,不能自理和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三、残疾成因的分类:1. 先天性残疾:指出生时即已患有缺陷和异常,因遗传或发生在胎儿期对正常生长和发育造成阻碍而导致的残疾。

2. 后天性残疾:指发生在诞生后的残疾,通常是由疾病、事故、受伤或者环境因素等造成的。

四、残疾类型的分类:残疾类型分为四种: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

1. 身体残疾:指肢体、躯体和内脏机能的缺陷,如瘫痪、截肢、脑瘤、脊柱偏曲等。

2. 智力残疾:指由于脑部的缺损和受损,使智力与正常人相比出现明显的不足,如痴呆、癫痫、多动症等。

3. 听力残疾:指根据听力试验结果明确的听力障碍,如耳聋、耳鸣等。

4. 视力残疾:指根据视力检测结果明确的视力障碍,如眼疾、色盲、弱视等。

五、残疾人的权益:由于残疾人的生活及工作能力相对不足,因此需要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特殊权益,例如保障他们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权益。

同时,社会也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公益服务和扶持,让他们得以融入到社会中,实现更多的自我价值。

综上所述,残疾人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关爱的重要人群之一,他们也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和待遇。

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概况

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概况
人照料的人。
05
02
视力残疾人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 缩小,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 习或其它活动的人。
04
智力残疾人
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 有适应行为的障碍的人。
06
多重残疾人
是指同时存在上述各类残疾中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人。
02
残疾人的现状与分布
全球残疾人数量与分布
残疾人教育现状
残疾人的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残疾人在教育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但也有越来越多的 残疾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在努力推动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文化 素质和就业能力。
03
残疾人的权益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康复、教育、就业、文
物理治疗
提供物理疗法、按摩、运动疗法等服 务,帮助残疾人恢复肌肉力量、关节 活动度和身体协调性。
残疾人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
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 巧和就业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帮
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
就业培训
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提供职 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 的就业竞争力。
创业支持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 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 现创业梦想。
化生活等,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应承担的责任。
02
《残疾人就业条例》
该条例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

03
《残疾人教育条例》
该条例旨在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
的发展。

关于残疾人的概述

关于残疾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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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的概述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4
• 残疾人定义与分类 • 残疾人的现状与问题 • 残疾人的支持与服务 • 残疾人的贡献与成就 • 提高残疾人的社会认知与接纳
01
残疾人定义与分类
定义
01
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或人体 结构上,因某种组织、功能丧失 或者不正常,导致全部或部分丧 失从事正常活动能力的人。
精神残疾
由于心理或情绪问题,导致个体无法正常适应社 会生活。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多种类型的残疾。
02
残疾人的现状与问题
全球与国内概况
01
02
03
全球残疾人数量
据统计,全球约有10亿残 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 为15%-20%。
国内残疾人数量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6.21%。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包括肢体、智力、 精神、视力、听力等类别 的残疾人。
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融入等)
就业问题
残疾人就业率较低,很多残疾 人面临就业难的问题。
医疗问题
残疾人的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 善,很多残疾人无法得到及时 有效的治疗。
教育问题
残疾人在教育方面的机会有限 ,很多残疾人无法接受正常的 教育。
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 和个人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
03
残疾人的支持与服务
政策支持(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残疾人保障法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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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陈家窑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张家窑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花里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上仓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三贤庙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王家窑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二道洼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赤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地方财政代缴部分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 田家窑黄草梁村
注:本表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应与表十一重度残疾人人数汇总数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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