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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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

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

当代社会,一个工程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种情况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能否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能否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能否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一、案情简介A公司(建设单位)与B公司(施工单位)于2011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B公司承接A公司的“新建车间、办公楼及围墙附属下水道工程等”,工程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造价约4200万元,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土建2年、防水5年。

该工程于2012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交付A公司使用。

质保期内A公司发现部分车间漏水、消防管道漏水等问题,多次要求B公司承担保修责任,但B公司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无耐之下,A公司只得自己另请相关单位对屋面渗漏严重的地方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约35万元,后A公司扣留部分尾款不予支付。

2018年3月份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迟延支付利息。

法院下达传票后,A公司主动联系B公司,要求私下和解,条件是承担已经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保修期发现的问题一并维修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但是B公司不同意和解方案。

于是A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竣工验收合格且已过保修期的工程,建设单位能否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以及该如何提起反诉?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法律效力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工程不符合竣工条件,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并再次组织竣工验收,直至通过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的行使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的行使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的行使注意事项建筑工程诉讼时效行使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规定。

2. 特殊情况。

-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时效规定,即使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建筑工程中,比如涉及到建筑物质量问题,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建筑物一直未投入使用等),业主在很长时间后才发现质量缺陷,如果从建筑物建成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发现并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1. 法定事由。

- 提起诉讼。

当建筑工程纠纷中的一方就工程款、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断。

例如,施工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方可以通过书面函件(如催款函)、面谈记录等方式向发包方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如果发包方签收催款函或者在面谈记录中承认欠款事实,诉讼时效中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要求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例如催款函的邮寄凭证(显示对方已签收)等。

- 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发包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书面或口头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中断。

例如,发包方在施工方催款后,发送电子邮件表示会尽快安排付款,这一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 证据保留。

- 在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时,证据的保留至关重要。

对于提起诉讼,要有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对于提出要求,如催款函要留存原件、邮寄凭证(包括快递单号、收件人签收记录等),面谈记录要有双方签字等。

对于同意履行义务,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法院可能不会认可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无法得到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法定事由。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常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常见类型、诉讼程序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

2. 案件标的额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额通常较大,因此涉及的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大,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较大。

3. 证据收集困难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相对困难。

4. 诉讼时效较长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较长,有时甚至需要数年才能审结。

三、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材料供应合同纠纷等。

2. 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

3.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1. 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

3. 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4. 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工程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的关键要素,但在实际施工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为了及时解决投诉,提高工程质量,制定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本文将介绍该程序的各个阶段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接受投诉1. 投诉受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正确理解和分析质量问题。

2. 投诉受理人员应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

3. 接受投诉的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和工程现场公示板上进行公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调查核实1. 尽快派遣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投诉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2. 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证据,包括施工记录、相关合同和协议、工程验收报告等。

3. 调查人员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了解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看法,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问题分析与评估1.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投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责任方。

2. 分析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隐患和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处理决策1. 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2. 处理方案应包括整改要求、责任人、时限和监督措施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3. 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正公平。

五、处理结果反馈1. 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人通报,明确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

2. 对于复杂的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报告或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向投诉人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六、监督评估1. 监督人员应定期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处理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监督人员要与投诉人保持定期沟通,了解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调整处理方案。

七、改进措施1. 根据投诉处理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筑工程诉讼时效是几年

建筑工程诉讼时效是几年

建筑工程诉讼时效是几年一、建筑工程诉讼时效是几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2022-2023年工程质保期怎么算

2022-2023年工程质保期怎么算

工程质保期怎么算导读:一项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毕之后是会有一个质保期的,也就是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只要工程质量消失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肯定的熟悉。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工程质保期怎么算的相关学问,欢迎阅读,盼望能帮到你。

一、工程质保期怎么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状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与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状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

假如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假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假如由于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全都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头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

假如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正。

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起诉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起诉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起诉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承包、设计、监理等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纠纷。

当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施工方可以选择起诉解决纠纷。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起诉要点。

一、起诉时机当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发生后,施工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纠纷发生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

一般而言,施工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起诉:1.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协商无果,无法达成一致;2. 当施工方因合同履行不当而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 当建设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止时,施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纠纷。

二、起诉准备工作在起诉前,施工方应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准备,以确保起诉过程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准备工作:1. 收集相关证据:收集与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相关的合同、文件、通信记录、会议记录等证据;2.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与施工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自身权益和责任;3. 寻求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认真审核纠纷事实和相关合同,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起诉程序1. 编写起诉状:施工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编写起诉状。

起诉状主要包括原告、被告、案由、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 选择起诉地:根据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

通常应该选择离合同签订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较近的法院。

3. 提交起诉状:将编写好的起诉状提交至法院,并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

4.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起诉状后,会安排庭前调解或庭审等程序。

四、注意事项1. 保留证据:在纠纷发生后,施工方应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毁灭或被篡改;2. 限期起诉:根据具体纠纷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3. 协助法院:施工方需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4. 聘请律师:如果施工方不熟悉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款,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5. 保护权益: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施工方需要维护自身权益,不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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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之日起算。

但具体起算点的确定,要根据纠纷发生的时间和建设工程的不同结构来进行区分。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与之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也成为一种常见的工程纠纷。

我们在遇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需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我们就应该关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诉讼时效问题,以便在法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1.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因质量存在缺陷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

2.虽然已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了,但是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了。

特别是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法律纠纷。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面临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该适用于3年的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而未声明”的一年短期时效。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机构、地基基础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施工质量争议,他的诉讼时效为该阶段验收过程中发现缺陷或者明确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是委托鉴定质量缺陷争议的,应该自鉴定单位鉴定意见出具后的两年时间内。

3.如果建筑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到期前没有行使权利的,他的诉讼时效自动丧失。

如果发包人在质量验收前或明知质量验收不通过仍然使用该工程的,将会丧失对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主张的诉讼时效,
4.当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的认定是根据该建设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
限而定的。

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该保修但没有保修的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3年内。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之日起算。

但具体起算点的确定,要根据纠纷发生的时间和建设工程的不同结构来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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