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苗老师笔记-卫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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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一、卫生法概述。

1. 卫生法的概念。

-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是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卫生法的渊源。

- 宪法: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等相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管理相关事务,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可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事务作出特殊规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

1. 概念。

-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

- 主体。

- 包括国家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如医学协会)和公民(如患者、医护人员)等。

- 客体。

- 生命健康权:这是卫生法律关系的最重要客体,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卫生法的核心目的。

- 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行为等。

- 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可作为客体。

- 内容。

-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患者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有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义务。

三、传染病防治法。

1. 传染病的分类。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这类传染病要求强制管理,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 乙类传染病(26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其中部分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等)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丙类传染病(11种):如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

丙类传染病主要进行监测管理。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 预防措施。

-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等。

-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单元卫生法(2)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单元卫生法(2)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单
元卫生法(2)
细目二:我国卫生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经济法、科技法。

卫生法本属行政法范畴,但现列在科技法中。

按《指南》所述,将卫生法律体系分为:
1.宪法与基本法
2.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卫生行政部门规章
5.地方卫生法规、规章
这种列举方法实际与上述卫生法的渊源一样。

卫生法的体系应为:
(1)公共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医事管理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管理条例》,也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4)医疗保障管理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等;
(5)如果细分,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单列一个子系统,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第三单元执业医师法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第三单元执业医师法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复习要点:第三单元执业医师法第三单元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的总则、考试与注册、执业规则、考试和培训及法律责任共五章都为考试要点,由于该法涉及医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因此考题一般较多,其重点和考点按其顺序说明如下:(一)总则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总则部分,说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该法的核心内容。

在《执业医师法》的总则中,重点是:1.立法宗旨: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终为保护人民健康。

2.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人员,此亦称为“医师”的定义。

按此定义,提示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注册的人员不适用本法,也不能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活动。

同时乡村医生,即虽经注册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也不适用于本法,而应适用于国务院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例题:下列机构中,不适用于《执业医师法》的是A.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乡村医疗卫生机构C.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D.城镇药品零售机构E.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答疑编号91103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二)考试、注册与注销注册考试与注册是《执业医师法》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因此也是本法的重点。

考试资格:医师资格的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统一办法,统一标准。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和卫生部的分工,中医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办法,组织实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标准。

1)报考医师类别:大分类有中医和西医;小分类又有由于分为医师和助理医师两类;2)学历水平:分为医学本科及以上、大专和中专三类;只有本科及以上才能首次即可报考执业医师;3)关于“试用期”与“工作期”之分。

2013年大苗儿科第二讲笔记(无水印)

2013年大苗儿科第二讲笔记(无水印)

2013年大苗第二讲笔记一、新生儿特点与护理第四节分类:新生儿按胎龄分37-42周,37-42为足月儿,<37早产儿,≥42过期产儿按体重分5-8斤,5-8斤正常,<5低体重儿,>8巨大儿第五节足月儿与早产儿区别(正常孩子的表现足月儿,不正常的早产儿)1.呼吸系统:第一个小时60-80次/分,1小时后降至40-50次/分.小儿在母体中,只有体循环没有肺循环。

肺内均为羊水,经母体挤压大部分羊水被挤压掉,剩余羊水靠淋巴循环代谢。

28周出现肺表面活性物质,35周急剧增加,若缺乏,易发生肺透明膜病及肺不张。

2.消化系统:刚生下孩子胃是水平的,故容易“溢奶”生理性体重下降:孩子吃饭好、精神好、睡眠好;病理性:“三十”超过10天,体重下降超过10%3.血液系统:孩子刚出生,中性粒细胞升高,1周后中性下降,淋巴升高,几年后淋巴下降,中性升高。

刚出生的足月新生儿,脐带血的血红蛋白含量170g/L4.神经系统:原始反射(觅食反射、吸允反射、握持反应、拥抱反射)正常3-4个月消失。

腰穿在腰4.5做腰穿。

5.体温调节:考点:产热、散热产热:靠棕色脂肪。

散热:靠体表。

6.能量代谢:足月儿每日每公斤体重需钠1-2mmol/lkg,早产儿需要3-4mmol/kg。

(助理必记)(二)新生儿护理。

新生儿保暖,体重1KG的早产儿,保暖温度35℃,以后每长0.5KG,下降1℃. 题:一个孩子出生3kg,需要保暖的适宜温度是?答:为正常体重儿,不用放暖箱!!!二、新生儿窒息(Apgar★★★★★)连续多年都考评分标准:心跳次数、呼吸、肌张力、弹足底或导管插鼻反应、皮肤颜色。

(皮肤细腻的让我心动,紧张的呼吸加快,这是刚出生的儿子给我的刺激)皮肤颜色、外观心跳次数肌张力呼吸新生儿弹足底等刺激出现“红、佳”2分,出现“红、紫”1分,出现“无、白”0分题:新生儿出生时心跳小于100次/分,呼吸浅表,哭声弱,四肢略屈曲,足底有些动作,躯干红、四肢紫,评分:5分。

《卫生法规》笔记

《卫生法规》笔记

主治职称考试之《卫生法规》笔记卫生法笔记1.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宗旨:增进个人和社会健康、均衡个人和公共健康利益。

3.卫生法基本原则: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

4.我国的法律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从属于各项卫生法规的卫生标准等。

5.(1)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卫生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献血法》等十部(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国务院,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后者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

(5)卫生标准:(6)卫生国际条约:6.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财产责任。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2)行政责任: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魔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3)刑事责任:触犯刑法,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

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单独应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附加或者独立适用。

一、执业医师法二、药品管理法三、传染病防治法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六、中医药条例7.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卫生法学读书笔记

卫生法学读书笔记

卫生法学学习资料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1.卫生法: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调查对象:是指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2)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传统社会关系(3)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的新型的特殊社会关系(4)调整卫生安全保障关系(5)调整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6)调整国际卫生关系4.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及其相关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卫生标准、国际卫生条约。

5.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相互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各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2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

省级和县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都要以设区的市级所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基础。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的、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州、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执业登记包括:申请、审核批准、不予登记、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卫生法规概论重点

卫生法规概论重点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立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卫生法制定: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被授予行使立法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制定具有不同效力的卫生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卫生法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

卫生法的实施主要有卫生法的遵守和卫生法的适用两种方式。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指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参与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方案的活动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医疗机构制剂概念: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定根据:根据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执业医师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执业医师:是指取得职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3大苗魔鬼班串讲笔记

2013大苗魔鬼班串讲笔记

2013大苗魔鬼班串讲笔记呼吸系统首选肺功能检查:慢支、肺气肿、支哮、COPD、ARDS。

1.慢支:发病主要原因:吸烟。

发作原因:感染。

最常见致病菌:“球(肺炎球菌)流感(流感嗜血杆菌)”病理:容易咳痰:粘液腺增生肥大;咳粘稠痰:杯状细胞增多;咳黄浓痰:纤毛功能下降;早期:小气道功能异常,特点:“闭合容积大,肺动态顺应性降低(一大一低)”。

“整(支气管腺体的增生)朵(粘液分泌增多)花(粘膜的鳞化上皮化生)喂(支气管软骨发生萎缩)养(支气管炎症细胞的侵润)”。

诊断:咳嗽咳痰伴喘息,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连续两年以上。

2.慢性阻塞性肺病:气流特点:不完全可逆气流受限。

完全是:哮喘。

病理:“宰(细支气管狭窄)相(小支气管塌陷)荣(小泡融合成大泡:最重要)毅(α-抗胰酶异常)仁”。

3. COPD= FEV1 /FVC <70%(正常>80%),不能诊断肺气肿。

判断COPD严重程度FEV1预计值:轻:>=80%;中:50%~80%;重:30~50%;极重度:<30%。

mPAP>25mmHg。

发病机制:功的潴留;②机械解剖因素:血管炎、血管重建;③血容量增---提示右室肥大。

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提示肺A高压。

失代偿期:颈静脉怒张,下肢水肿,肝颈静脉回流征。

首选X 线:肺动脉扩张(横泾>15),心尖像电轴右偏,重度顺钟向转位,肺型P波,P波高耸呈尖峰型(肺型P波高而尖,钟向转位轴右偏)。

最主要的死亡原因:肺型脑病。

确诊:血气分析。

治疗:机械通气。

最易出现心律失常:房早、室上速。

治疗:急性发作:控制感染;非急性:利尿、强心。

6.特发性肺纤维化(ITF):①职业史药物毒性有关②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RV明显减少,FEV1/FVC 正常③HRCT:磨玻璃影。

:本质:气道慢性炎症。

完全可逆气流受限。

特点:清晨夜间发作加剧:呼气性呼吸困首选治疗(不是药物治疗):脱离病原,首选药物:β激动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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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第十节执业医师法1998年--通过,1999年实施一、考试和注册(个人都是15天,领导都是30天) 一月变更注册好.不给注册半月诉,坐牢吊销要2年,重新注册要2年1、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 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3)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7、不予注册有异议-----15内上诉二、执业规则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义务:主动的1、医师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学活动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主动的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名誉权7)赔偿权4、医师执业规则:1)不得索贿受贿2)服从调遣3)按规定报告5、执业助理医师己做主6、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三、考核和培训考核(卫生局委托医学会或者医院组持)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四、法律责任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规出事的,(2).签字造假的(3).违规使用药械的,(4).乱试、乱说、乱收的(5).不服从调遣,不报的};卫生局的管医生---警告.行政处分.暂停执业.吊销证书;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Z05-1-84,法律责任是法规部分考核的重点)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抢救延误;先救人.后提钱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医疗责任事故;记忆:6个月--1年:(1).违规出事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篡改文件;2.签字造假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非法药械;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3.违规使用药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泄密;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牟利;4.乱试、乱说、乱收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不服从;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5.不服从调遣,不报的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概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床位不满100张--每年校验1次大于100张---每三年校验1次2、医疗机构职业要求:1)取得: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诊疗科目,3.诊疗时间,4.收费标准----挂于明显处(开饭店一样)2)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核准登记的3)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4)加强医德教育5)佩戴标牌上岗---姓名,职务/职称执业规则:1.对危重患者立即抢救,2.尊重患者的权力(患者知情同意,患者自己不能签字的,找家属,没有家属的,找领导)第十二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核心:必须在医院发生; 违规在前,出事在后;主要没有违规绝对不形成医疗事故一、概述2002年4月4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凡是没有经过卫生局批准的都是非法行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医疗事故分级和依据: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记忆:1死2中3轻4伤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科室里医疗有争议---向科主任报告医疗机构应当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尸检时间: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最长不超过2周)。

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提出尸检:5天内---准备材料,上交材料---10天,45天—出据鉴定书;鉴定部门:医学委员会;审核部门:卫生局当事人不服,重新鉴定要在15日内提出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情况,不可抗拒力):1)抢救垂危患者生命2)患者体质特殊3)无过错输血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5、医疗事故赔偿:1)残疾生活补助费:30年;60周岁以上---15年,70周岁以上—5年---最高75岁,最长30年2)被抚养人生活费:16周岁3)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不超过6年。

残疾---不超过3年,不超过2人:误工费有工作的按3个人算.没工作的一个人6、处罚(医院):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顿, 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许可证。

7、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第十三节母婴保健法1994出台,1995年6月1日实行医疗结构从事母婴保健的—国标医务人员产前遗传病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标) 从事结扎流产—县标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爱麻梅林—禁止结婚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终止妊娠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3、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市、县三级第十四节处理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理管理办法》1、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空白化斜线---以示处方完毕2、开具处方要求:当日有效,不超过3天;不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过3日量3、处方保存:保存期限(普通-白色)---1年;第二类精神药(红方)—2年;麻醉药品和第(红或绿)一类精神药品---3年。

助理医师处方权--乡级卫生医院以下: 要尽量写中文,阿拉伯数字;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开第十五节献血法1997年12月19日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实行血站成立—国家或省级卫生部批准成立1、献血:年龄18—55岁,自愿献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量:200ml--400 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核查3、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4、择期手术(自身储血)5、血站:安全,卫生,便利--条件6、医疗机构法律责任:10万以下罚款:医务人员:责令改正-吊销执照7、血站法律责任: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血液-罚10万; 问题血液罚1万,只要卖血罚10万,轻责改正,重责赔钱坐牢第十六节临床用血管理1、输血治疗同意书--签字(主治医生)2、交叉配血(3天之内) 3、保存:2-6℃冰箱,至少7天;输血前至少要2名医务人员核对, 输血记录单贴在病例里面,把输血袋送到血液科保留一天;第十七节乡村医生3个月申请再注册乡村医师证----有效期5年第十九节人体器官移植1、移植器官:心、肺、肝、肾2、未满18周岁公民—不能捐3、违反规定----医疗机构:3年内停业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第二十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行政审批:45个工作日2办理登记:每2年校验1次3不得进行性别选择4.22-45周岁健康男性----供精者5精子冷冻6个月后----5名妇女受孕第二十二节传染病防治法1.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报告2小时2.丙类传染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新加的; 记忆:丙类:一黑(黑热病)一红(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两风(麻风,风疹)两虫(包虫病,丝虫病),三流行(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乙类(甲型H1N1流感、非典、肺炭疽…..)传染病,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甲类:一窝老鼠(霍乱、鼠疫),甲类报告时间2小时,要隔离尸体(甲类及炭疽要焚烧)3.疫情报告遵循原则:属地管理预情报告--两类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4.传染病---疑似,尸检:不需签字;医疗废物露天存放不得超过2天;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方均没有过错,由人民政府赔补偿费; 5艾滋病—自愿检查制度—疾控中心检查第二十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地方---2小时内报省—1小时国务院2、不得露天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3、消毒产品----有效期4年4、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2年5、血浆每次采集:不超过580ml,两次间隔不少于14天6、医院自己生产药----外面没有卖,不能往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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