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能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doc
浅谈公司法律风险及防范机制

浅谈公司法律风险及防范机制浅谈公司法律风险及防范机制现代公司越来越意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不论在公司具体业务还是总体战略中,公司法务工作备受重视,为何如此?这是因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风险=商业风险。
法律风险导致危机或障碍,最终承担法律责任,其结果是商业上利益损失的后果,费用的付出、利润减少、机会错过和信誉损失等。
公司法律风险的客观性不能回避,要创办一家没有法律风险的公司是不可能的。
公司管理者能做的只能是探索如何避免法律风险,避免承受不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这要公司管理者应有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公司管理者在经营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能防患于未然、少犯错误,而且能把握机会。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机制,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有效的防控机制从制度上能确保公司参与经济活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合法经营、依法决策。
因此,有专家认为,评价现代公司有没有持续发展能力,其重要指标是抗风险能力,尤其是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什么是公司法律风险?风险(risk;hazard),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
风险是我们所希望达到的后果(预期)跟是实际结果(未想到的)发生差异(不一致)而带来负面后果(不希望发生的)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存在取决于两方面因素(法律因素):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公司外部法律环境处在变化中,包括国家立法活动(“立改废”),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行政不作为,合同相对人不诚信、违约、欺诈等;二是公司——法律主体如何行使法人意志、适用法律和履行合同,公司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
在上述两方面因素中,第二方面因素(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法律意识、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存在差距。
两种因素对公司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是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能不能避免,取决控制能力。
对公司而言,风险从大处分,可分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大类。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建设
1,建立法律风险关节点的信息收集汇总机制;
首先应当广泛地查找本企业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内部、外部的相关信息,包括已有案例、关键环节等内容。
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法律风险的信息资料,企业应当把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律师对收集上来的所有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为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2,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信息,结合企业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辨识、分析、评价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目的是掌握法律风险的分布情况和关键环节、影响程度等重要信息。
3,制定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根据法律风险的重要程度,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序处理,针对每一类法律风险、或某一项重大法律风险制定解决对策,形成法律风险解决工作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法律风险的具体目标,所涉及的管理流程,所需的条件,解决对策等,该法律风险发生前、中、后所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等。
按照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制定法律风险的监控与优化机制;
以同行业重大法律风险案例或重要事件为教材,以本企业重大决策、关键业务流程为重点,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监控,并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与优化。
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以便对新出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做出准确评估。
金能集团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金牛能源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在企业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全面风险管理正成为企业管理的基本规范和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务院《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深入实施,风险管理引起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使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将面临的各种风险消除或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美国COSO委员会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确保企业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是企业的目标;第二是全面风险管理要素;第三是企业的各个层级与一般的管理方法相比,全面风险管理关注企业的所有重大目标,如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并从目标出发,辨识企业面临的所有重大风险,进而采取保险、内控、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系统地管理各种风险重组型企业集团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金能集团的职能定位是决策中心和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定位是生产经营管理和利润中心,各子公司下属单位定位是产品生产和成本管理中心企业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就是各子公司沿袭各自原来的管理模式,各自为战,发生母公司管控的实际缺位,不仅不能发挥强强联合带来的优势互补,还可能为企业带来致命的风险和灾难金能集团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体会一、明确责任主体是前提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工作,风险防范体现在时时处处。
全面风险管理必须走出一个误区。
许多人认为,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是“万能油”,一有风险方面的事,都往管理部门推。
其实风险防范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对风险防范责任部门在风险因素辨识、风险流程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制度和流程是否及时修订完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流程科学、执行到位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企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基础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有力的执行是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基础。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发展更加趋向于法制化,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用法律来约束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生存、发展,就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为减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企业就要提前进行预防,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将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
标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对于各种经济体在发展经济时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企业发展经济面临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为了使企业的发展能够适应于新的经济形势、保持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就要积极的推动依法治企,用法律的手段来降低风险冲击、维护自身利益,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总而言之就是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本文将对其构建措施展开具体的探讨。
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总部法务机构对全集团法律风险的管控,下级权属企业就重大法律风险对上级的汇报;企业部门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因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虽然主要是法务部门牵头来做,但不仅仅就是法务部门自己的工作,也是全集团的工作,其他部门如何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信息、协调配合。
2 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摘要】国有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与监控,以及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国有集团公司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
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也是一种重要的防范机制,可以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保护公司利益。
在实践中,国有集团公司应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应对各种法律挑战,保障公司的安全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内部合规、法律管理、监控、员工培训、律师事务所、重视、管理、提高意识。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有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和复杂化。
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其身处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国有集团公司要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的法规法律越来越多,违反法律法规往往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加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与监控,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加强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成为了国有集团公司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对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深入探讨,为国有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对比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关键点,提高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2 研究意义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其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庞大的业务范围,国有集团公司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不仅会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doc 7页)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doc 7页)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进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进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
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峻的后果。
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治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
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操纵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治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此特点,我们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
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1 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1.1 风险及其防范意识薄弱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的思想意识是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以及正确化解的重要前提,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思想层面的淡薄给风险以可乘之机,致使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由于法律防范意识的薄弱,使得企业疏于对法律事务的投入,不仅没有聘请顾问等专业法律人才,连员工的常规法律教育也是能省则省。
依照国际惯例,企业要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至少占据其销售收入的18%,但我国企业的实际投入水平差之甚远,有的企业连千分之一都不及。
由此可见,企业总体的法律状况令人堪忧。
1.2 企业经营决策机制不健全建立健全企业的经验决策机制是保证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尽力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但在企业发展现实中,重大决策通常有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领导拍板决定。
应有的议事规则成为形式,民主决策与集体决策落空,不仅员工的参与权益被剥夺,缺乏共同商讨的重要经营决策往往不尽合理。
这就使得企业在决策环节就注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随着决策的运行和开展,风险会逐步暴露,成为企业的一颗定时炸弹。
1.3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进行,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须以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这些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成为企业的定势行为,内化成企业的制度惯性。
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动时,企业很难做到及时的转变和全面的适应。
有时尽管原先的法律条款已经废止,但企业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对新政策抱以观望态度等,仍沿用原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从而与现有法律发生冲突。
而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鉴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企业必将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
因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外在因素之一。
1.4 企业间的恶意竞争参与竞争的企业大多能够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但仍不排除一些企业为了挖掘人才和科技成果而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本文由毕业论文收集整理利用竞争对手在法律方面的弱点和疏漏达成自身的目的。
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管理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推动国有资产增值增效的重要任务。
随着国内外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国有集团公司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国有集团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由于法律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重大经济损失、商誉受损甚至法律诉讼等严重后果,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管理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国有集团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本文将围绕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定义、原因、防范机制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旨在为提升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探讨,有助于完善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其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1.2 研究目的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实体,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以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和企业运营效率。
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国有集团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及其潜在影响,为公司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依据;2. 探讨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从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寻找根本性的解决途径;3. 提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国有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建议;4. 研究法律风险监测与应对措施,以应对法律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确保国有集团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深入研究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本文旨在为国有集团公司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化建设。
1.3 研究意义国有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
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国有集团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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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金能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张振峰金能集团自组建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产业政策,紧紧抓住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大集团在规模、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实施扩张发展战略,推进集团快速发展,取得了开局良好、实力增强、跨越发展的成效。
目前,金能集团资产总额170多亿元,在册职工5万余人,年煤炭生产能力2200多万吨,年销售收入130亿元,拥有河北邢台、邯郸、井陉、张家口、山西晋中五个矿区,在地域上横跨晋冀,纵贯河北,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机械、电力四大产业板块协调发展的格局,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跨省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但是,随着金能集团扩张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外投资活动的增多,管理地域的扩大,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
如何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规避、控制和化解,实现企业经营收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促进企业做实、做优、做强、做大、做久,这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发展质量的需要,也是金能集团实现健康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
一、提高对防范法律风险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的,它与企业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信贷风险、经营风险等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
“走向市场,法律先行”,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定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则的框架内实施自己的经营战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如果不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己难以掌控,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中国人寿、长虹、中航油(新加坡)、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安达信……这些公司未重视法律风险,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的其他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
所以,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金能集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能集团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虽然不直接创造利润,但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承办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可以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风险,消除纠纷隐患,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求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纠纷最少化。
二、树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1、“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
企业的每项市场行为都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未雨绸缪。
2、“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
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须严格依法进行。
3、“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4、“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资源”的理念。
要认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需要,是加快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保障企业稳定、营造和谐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制度体系良好的企业运行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做保障。
有效的管理,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使企业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1、要按照“无空缺、无冲突、无重叠”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责任制度、行为制度、监控制度等企业运行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企业重要事项有章可循、决策有据、操作有序,杜绝因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引发法律风险。
目前,金能集团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汇编》,内部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为防范法律风险奠定了制度基础。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发现、识别、分析、监控和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监控体系法律风险防范事先预防是基础,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是手段。
过去法律事务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当“救火队”,而不能为企业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
防范法律风险要按照“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研究,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关口前移,重点前置,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认识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
1、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高、效果差。
事后救济往往是诉讼或者仲裁,由于第三方介入争议裁决,为第三方裁决投入的成本,自然都会超过正常的交易成本。
第三方裁决为主的事后救济,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法律上是应该赢的官司也可能受地方法治环境的影响结果输了;或者官司虽然赢了,但是无法执行;或者赢了官司,输了生意。
结果是“杀敌一万损兵三千”。
实际上,一个企业在事先防范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
事先防范投入的成本大,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小;事先防范投入的成本小,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大,并且取得的效果也较差。
这正印证了中国古代关于扁鹊医术的故事。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
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
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
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所以,防范法律风险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防范。
事先防范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如果事先未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
2、事中控制是关键。
事中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事中控制贯穿并渗透于企业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的每个部门,甚至每个岗位。
事先防范做好了,但事中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达不到风险防范的效果。
如:一个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虽然很完善,但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在合同谈判、拟订、签署过程中,不对对方做资格调查,不进行法律论证,不按程序进行先会审或会签,等签完了合同才发现有问题,只能被动地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一是要按照“风险细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化解”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企业运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要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定期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改制破产、对外担保、购销交易、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风险源的法律风险排查和法律审核,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排序、建档立案,制定预警方案和应对措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风险,及时反馈,启动预案,采取措施,进行规避和化解。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保证法律事务部门全过程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重视法律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把关作用,充分论证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能够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以保证每个决策事项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把握防范法律风险的主动权,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凡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的事项,议案内容表述要准确、翔实,附件资料要齐全。
对于投资项目,子公司层面必须提交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资料、技术分析资料、法律意见书、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层面要有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规范性初审,对有关项目从财务、技术、发展规划、法律意见书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后才可上董事会研究,确保议事决策依法、科学、规范。
3、事后救济是手段。
法律风险虽然是预防为主,但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后救济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后关口和手段,也是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因此,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排查和总结,分析发案的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通过依法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效手段,积极应对,最大程度地争取胜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对一些较难、较大的案件,要加强与有专业法律特长的外聘律师密切协作,同时要注意与有关法院加强联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
1、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预防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2、要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查、把关,使合同条款更加严密、规范、完备、合法、有效。
要严格执行合同会审会签制度,对不经会审会签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报送领导签字和加盖印章。
3、要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环节失职追究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合同管理机制。
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重大合同的管理,法律事务机构要对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文本修改、合同签约、合同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参与,重点管好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盖章、执行、结算、反馈八个环节,实现合同风险的可控、在控。
六、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工作素质企业法律顾问是防范法律风险的专业队伍和生力军,在实际工作中,法律顾问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学会工作技巧,要善于、勤于向领导汇报,与各职能部门沟通,法律审查关键是要掌握好合法、依法、出法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