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的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当前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等单位必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为此,有必要制定一份能够规范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全国食品监管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2.全国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站)和各市级以上行政区的监督检查机构3.各级市场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4.其他相关从业单位二、考核范围和对象本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2.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3.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安全环境和公共服务的提升和保障情况三、考核指标和标准本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情况考核指标:•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或修订了相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数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制化程度;•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适用及实施情况;•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
考核标准:•一年内制定或修订本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少于3项;•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应完善本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逐年加强;•每年举办本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2次以上。
2.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检查和抽检的覆盖率及结果情况;•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监测报告的准确度。
考核标准:•各省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制定巡查、检查和抽检计划,达到全覆盖;•根据事件发生频率、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处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建设建立科技创新与数据支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每年发布不少于20批次的食品安全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晋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4日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暑,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每年7月底前,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减分项、即时性工作及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
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朔政办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朔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9号)精神,按照6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袁纯清书记、李小鹏省长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6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全覆盖不留死角、零容忍不留后患、严执法不讲情面、重实效不走过场”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动员部署到社会末梢,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员工,督查检查到各行业领域边角。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细致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朔政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6〕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5〕33号)、《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的范围、组织和原则。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列入评议考核范围。
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高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应定期向评议组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行政执法情况。
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评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一)行政执法工作(33分)1、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13分)(1)行政执法工作主导思想明确,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心,以服务、服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2)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3)行政执法工作尊重科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以有利于促进所管理的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4)行政执法队伍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09]45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0【实施日期】200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为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管理念。
各部门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和执法理念,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
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朔州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
第三条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目标考核细则、组织抽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完成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朔政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
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帮扶我市重点食品出口企业,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努力扩大出口市场。
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深入实施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药企新药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推进银行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
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43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4【实施日期】2010.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企业:现将《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最根本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我市决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并率先在全市重点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一些行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隐患还很多,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因此,开展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实现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
只有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去年,我市在个别行业进行了标准化试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此,我市决定把今年作为标准化建设全面起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