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1)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制度(2)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包括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备案、资质分级、资信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一般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比例一般为0.5%~3%。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组织形式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采取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房产经纪中介管理制度范本

房产经纪中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并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并报注册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聘请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章客户管理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客户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

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1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选对人成功一大半。
在门店的日常业务流程中,对于房源客源、市场等信息的收集依赖于经纪人的勤奋工作。
在谈判成交中需要的是经纪人的谈判斡旋能力,在法务代书、按揭贷款中需要的是经纪人的专业知识,完善的售后服务需要经纪人的热情与专业性。
所以每一单业务的完成均离不开经纪人的辛勤劳作。
在人才的招聘及运用上,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首先要有正确的心态: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员工的工作做得开心,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其次在用什么样的人,哪些人适合从事这个行业,哪些人性格比较适合企业文化,在人员招聘中应该具有明确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在合适的时候将合适的人放在了合适的位置上。
在进行人才招聘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招聘的效果:要具有有效的工具、设置完善的招聘流程。
二、教育训练和辅导:房产经纪行业目前没有一个学校可以提供现成的对口的人才。
如何培养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也是对企业经营和竞争力的一个考核标准。
目前有很多企业因为人才的瓶颈,影响到了企业的扩张速度,作为一个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应该给员工进行适当的有效培训: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丰富专业知识、正确工作态度、高度工作技巧以及良好工作习惯的优秀经纪人。
三、店长决定输赢,换句话讲“店长为店的灵魂”。
一个店长既是管理者又要是业务的高手;一个优秀的店长必须具有敏锐的嗅觉,只有这样他才会领导团队进行有效的开发、获取客户、成交,有志向的人才会有上进的力量。
店长作为公司承上启下的管理阶层,要具备强而有力的执行力,因为店长还肩负着培养人才的使命。
身为店长自己是业务高手是远远不够的,他还要有出色的带教能力、具备开发、销售八大步的授课能力。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大全人事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大全人事一、引言房地产中介是连接房产买卖双方的重要机构,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交易的重要力量。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迅速,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概述(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获得相关证书,符合注册资格,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对于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如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诚信、公正、专业、保密等服务规范。
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从业道德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房地产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诚信进行评价,并公布在网站上,增强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
(五)房地产中介纠纷处理机制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对于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并给出解决意见,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助于提升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房地产中介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
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着缺陷,导致一些客户对房地产中介行业持有不信任的态度。
3、竞争激烈,行业乱象丛生。
由于行业门槛低,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庞大,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不规范的中介机构。
以上问题都反映了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
四、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的路径1、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
房产中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产中介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房产中介机构应遵循诚信、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房产中介服务。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四条房产中介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房产中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职责:(一)建立健全房产中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二)对房产中介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服务质量;(三)对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四)受理客户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客户权益;(五)定期对房产中介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内容第六条房产中介机构应确保以下服务质量:(一)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误导性信息;(二)提供的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为客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房产中介服务。
第七条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具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二)熟悉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质量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直至调离岗位。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房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房产中介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大全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大全房产中介在房地产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管理制度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违规等。
因此,为了规范中介行业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下面将分别介绍。
一、注册管理制度根据《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证书》。
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行业协会注册,并提交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中介服务所需要的资格,并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介服务行业自律条例,并签订保密协议。
此外,从业人员的人事管理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人员录用、薪酬、福利待遇等。
三、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发布准确、及时、完整的房屋交易信息,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房屋产权证明、交易方式等。
同时,在发布信息时应当依据政策法规,确认房源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签订信息发布服务协议。
此外,中介机构还应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完善服务质量。
四、合同管理制度中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结构和服务标准等。
在签订协议前,应当详细介绍服务内容,并告知服务期限和退费政策。
签订协议后,中介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协议约定,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和商业道德。
五、资金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合法收取服务费用,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将服务费用存入账户,明确费用解决方式。
同时,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若发现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工商调查。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坚持服务规范化、信息透明化、收费合理化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按规定缴纳经营保证金。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保护客户提供的各类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散布或滥用客户信息。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要求和管理第九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不得从事与其运作类似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秉持诚信、敬业的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不得违法经营、欺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声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服务内容和收费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得隐瞒费用或变相收费。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收取超过约定的费用。
第五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书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监管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业务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四条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 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范围、时间;3.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4.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地点;5. 违约责任;6.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收费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信息披露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地披露房屋信息。
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职业道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职业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投诉处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
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
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
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