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施工单位须知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一)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四)GB/T 7024-197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五)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六)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七)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九)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十)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三条定义:(一)维修:狭义的维修是指维护和修理;广义的维修则是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维护、修理和改装服务。
本办法所提到的维修是指广义的维修。
(二)维护:亦称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
维护还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
(三)修理: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零件取代旧的零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四)改造: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重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造范围。
第四条本方案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厢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电梯是施工现场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它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施工电梯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工人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施工电梯的基本要求1. 施工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施工电梯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速度、平稳性等。
3. 施工电梯必须采用防滑、防电击、防误动等安全装置,并且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4. 施工电梯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并记录相关的维护记录。
二、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2. 施工电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维修记录。
4. 施工电梯必须配备明确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安全。
5. 施工电梯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状态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电梯的维护和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2. 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3. 施工电梯的定期检修工作必须包括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和安全装置等的检测和维修。
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档案,以备后期跟踪和查询。
四、施工电梯的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应对措施。
2. 施工电梯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进行。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4.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工人安全的基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并定期检查和修缮施工电梯,确保其安全运行。
电梯施工单位须知.doc

电梯施工单位须知国家质检总局以2009年114号公告公布的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除各电梯检验机构外,各电梯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则的要求。
根据该规则及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流程告知如下。
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一、安装施工前准备1、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做好电梯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机房以及其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其设置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电梯土建检查合格报告》(附件一)。
如发现土建不符合安装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为止;3、安装施工前应携表一中所示1~16项的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
二、施工及自检1、安装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安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3、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安装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4、检验机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5、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三、现场检验1、申报现场检验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一所示17~21项资料;2、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3、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四、其它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位自检能力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电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合作单位在任何场合进行的电梯施工活动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1.电梯施工:指在建筑物等场合内安装电梯、进行维护和修理、改造、翻新等相关工作。
2.承包单位:指被本公司委托进行电梯施工的单位。
3.监理单位:指由本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负责监督电梯施工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技术交底1.在施工前,承包单位应与参加施工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施工图纸、施工要求、安全防备措施等紧要事项。
3.参加施工的全部工作人员应在技术交底会议上签字确认接受并理解相关内容。
第五条施工前临时设备调试1.施工前,承包单位需对所需使用的设备进行调试,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调试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无故障问题。
第六条施工前安全检查1.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含施工场合、设备、料子的合规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等。
3.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1.电梯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设置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施工区域。
2.施工现场必需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2.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记录参培情况。
3.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明确和轮岗制度,严禁未经授权或资质不符的人员从事电梯施工工作。
第九条施工设备使用与维护1.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依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
2.施工设备使用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前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电梯是运输工人和材料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加强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旨在保障施工现场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规范施工单位对施工电梯的管理。
一、施工电梯基本要求1.施工电梯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梯的设计和安装标准和规定,设施完整、无毛病,能够满足建筑工地施工、物料运输、紧急疏散等要求。
2.施工电梯运行中,是否正常、是否具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有关电梯规定均应受到严格监控,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电梯的所在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围挡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且设施信息应明显标识。
二、施工电梯的日常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施工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电梯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该记录应包括维修保养情况、维修保养费用、技术变更、事故情况等内容。
3.施工单位应根据状态、运行状况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定期对施工电梯进行检测和维修,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在施工电梯动力系统和传动系统正常运行时,需要特别关注电梯的外观、结构和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修补。
5.施工单位应将维修保养质量评估、检测检验等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整改并履行相关手续。
6.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普及电梯使用和管理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施工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调查、处理、救援和报告等。
施工电梯事故管辖权属地应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同时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和表彰制度,并保障受灾职工的合法权益。
2.施工单位在发生施工电梯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3.施工单位对施工电梯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公开调查报告,及时解除安全隐患,同时开展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以避免事情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9月29日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电梯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电梯安装、维修等相关资质,并派遣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
2. 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购买合格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吸烟等。
5.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区域和时间,避免施工作业与正常使用电梯的人员发生冲突。
6. 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7.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8. 施工期间必须对电梯进行临时封闭或限制使用,确保施工期间电梯的安全。
9.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1. 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标准来执行。
电梯施工制度

电梯施工制度一、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证书。
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 施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3.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三、施工过程控制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3. 施工单位应记录施工日志,包括施工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
3. 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环境与环境保护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施工验收与交付1.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内部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 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或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组织正式验收。
3.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电梯及相关施工资料移交给业主,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七、施工档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2. 施工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3. 施工档案应便于查询和追溯,以备日后的维护和管理。
八、违规与处罚1. 对于违反施工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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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施工单位须知国家质检总局以2009年114号公告公布的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除各电梯检验机构外,各电梯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则的要求。
根据该规则及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流程告知如下。
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一、安装施工前准备1、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做好电梯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机房以及其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其设置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电梯土建检查合格报告》(附件一)。
如发现土建不符合安装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为止;3、安装施工前应携表一中所示1~16项的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
二、施工及自检1、安装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安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3、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安装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4、检验机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5、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三、现场检验1、申报现场检验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一所示17~21项资料;2、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3、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四、其它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位自检能力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3、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4、如安装单位无法整改合格的,由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如近期无望完工的,应由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6、在完成检验前必须向监检人员提供表一所示22~24项资料。
在检验完成(需整改的,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7、监检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向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或者电梯完成安装监督检验后暂不投用而不办理使用登记,应向检验机构书面说明,由检验机构发放未使用登记的安全检验标志。
表一安装监督检验应提供的资料注: (1)2010年4月1日后首次进入杭州安装电梯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姓名和有效期的清单,并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2)每年三月提供一次单位所有作业人员清单,并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分成两类:一类为有资质的安装人员;一类为有资质并经安装单位授权批准的自检人员;(3)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4)如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范本,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交接备忘录;(5)如果使用单位电梯停用或使用单位不明确,不办理使用登记则提出书面申请可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但应在《安装备忘录》中说明。
Ⅱ改造监督检验流程一、施工前准备1、改造单位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当改造项目有要求时,改造单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确保机房、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土建检查合格报告。
如发现土建不符合改造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方可进行改造。
3、改造前应携表二中所示1~10项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改造监督检验。
二、施工及自检1、电梯施工1) 通知使用单位施工开始并停止使用电梯;2) 改造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 改造单位施工过程应做好安全防护;4) 改造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改造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5) 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明显标示,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挡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6) 如果载货电梯轿厢面积超标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7) 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2、改造完成后由改造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改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如果电梯轿厢已经装修,电梯轿厢质量变化超过了额定载荷的8%,改造单位应对相关参数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报告或在自检报告中进行确认。
4、如根据TSG T7001-2009,在电梯自检报告中出现C类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使用单位应对上述整改项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使用单位出具监护使用的承诺(附件六)。
三、现场检验1、申报现场检验时改造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二所示11~14项资料。
2、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
3、改造单位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
四、其它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1)改造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自检能力时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3、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改造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4、如改造单位无法整改合格的,由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如近期无望完工的,应由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
6、在完成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向监检人员提供表二所示15~18项资料。
在检验完成(需整改的,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7、电梯不合格的,改造单位经整改后重新提供自检报告和申请单进行检验。
表二改造监督检验应提供的资料注: (1) 2010年4月1日后首次进入杭州改造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姓名和有效期的清单并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2)每年三月提供一次所有人员清单并附作业人员姓名和有效期的清单并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3)作业人员分成两类一类为有资质的安装、改造人员一类为有资质并经安装、改造单位授权批准的自检人员;(4)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Ⅲ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流程一、施工前准备1 重大维修单位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重大维修单位在施工前应携表三所示1~9 项的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改造监督检验。
二、施工及自检1、电梯施工1) 通知使用单位施工开始并停止使用电梯;2) 重大维修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 重大维修单位应做好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4) 重大维修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重大维修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明显标示,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挡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6)如果轿厢面积超标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7)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2、重大维修完成后由重大维修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重大维修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如果电梯轿厢已经装修,电梯轿厢质量变化超过了额定载荷的8%,重大维修单位应对相关参数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报告或在自检报告中进行确认。
4、如根据TSG T7001-2009,在电梯自检报告中出现C类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使用单位应对上述整改项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使用单位出具监护使用的承诺(附件六)。
三、现场检验1、现场检验申报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三所示10~13项资料。
2、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重大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
3、重大维修单位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
四、其它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自检能力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3、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重大维修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4、如重大维修单位无法整改合格的,由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