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的意义、计算方式、分配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意义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是一项关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工作。
合理的计算和分配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也能够实现教师工作量的公正分配,避免过度或不足,提高教师的满意度。
二、计算方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定量计算和定性计算。
定量计算是按照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和时间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通常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所带班级的班额和教学工作量指标等指标进行计算。
定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所带班级人数和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可以客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定性计算则是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工作量的分配。
三、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
1. 匹配原则:即将教师的教学特长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匹配,确保教学质量。
2. 权益原则:以教师的工作量为核心,尊重教师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合理工作量。
3.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分配。
四、计算指标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指标主要包括课时指标、班额指标、学科特殊指标等。
课时指标是根据教师每周所授课时数来确定的,一般根据教学任务的难易程度和课程性质进行测算。
班额指标是根据所带班级的人数来确定的,较大的班级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学科特殊指标是针对一些特殊学科的教师,例如体育、音乐等,因其特殊的教学性质需要额外的工作量。
五、分配方式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课时分配和按比例分配两种。
按课时分配是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来确定的,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这种方式常用于对教师的授课任务进行分配。
按比例分配是根据教师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来确定的,相对而言较为主观。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构成
任课教师工作量由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任教学科数量、新学科数量等项目构成。
二、工作量计算
1、授课课时计算
总课时:日常授课每节课为1课时,第二课堂、大赛辅导每节课为0.6课时,带学生校外实习每半天为2课时,看自习、带早自习每个为0.3课时。
平均课时:按照总课时与授课周数的比值计算教师学期实际授课节数的周平均值。
专业组长每周加2课时,模块教研组长每周加1课时,实验员依据《实训室管理评价办法》增加课时。
2、作业量计算
按照《作业评价标准》,作业量适中且合计作业次数不低于总课时1/2为单位计算作业数量. 通过抽查计算,达到标准视为标准作业量,作业量达到标准75%扣0.5课时,达到标准的50%扣1课时,低于50%扣1.5课时。
超过标准50%加1课时,超过标准80%加1.5课时。
舞蹈、音乐、琴法、体育等无作业任务学科以学校大型活动、间操等情况做为标准作业量,学期内组织一次全校性大型活动及两次本专业活动,圆满完成视为完成标准作业量,有活动未完成,视未完成情况减0.5—2课时。
3、学科数量、新学科数量计算
学科数量按照同一年级同一版本教材为一个学科进行计算,升学专业和就业专业分别统计,2个学科为标准学科数量;新学科以学校新开设的学科为标准。
依据标准进行实际计算。
二、工作量计算公式
1、标准工作量:任教对口升学高考学科10课时、其他学科12课时。
2、个体实际工作量计算公式:个体实际工作量=周授课课时+作业加减课时+(任教学科数-2)+新学科数量。
3、超过、不足工作量计算公式:
超过(不足)工作量=个体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附: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 学时,每周 5 天,每年按42 周计算,应为1680 学时以上,即计算出来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1680学时。
教学工作量: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即1680 的三分之二为1120 学时。
因此1120 学时就是为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即每位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120 学时。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含兼任党政职务减免工作量、教学法研究)+科研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 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 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 计划学时*3* 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 计划学时*4* 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 1.5 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 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 (1/12~1/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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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体育课包括课外活动指导等)的工作量总和。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以学期计划为参照,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增减课时。
具体计算办法为:
1.理论课教学以50人为标准班,每节课计1课时。
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0,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1。
2.合班上课超过60人的,在原计划课时的基础上,乘以以下修正系数(见表2)。
表2:合班课授课人数修正系数
合班上课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合班的班级数原则不能超过3个。
3.集中授课,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统计,工作量上限为36课时/周(集中授课时不得兼任其它课程)。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训、实习、专项训练、综合训练、顶岗实习等)各个环节(包括备课、讲课、准备、指导、批改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具体计算办法为:
1.课内试验、实训工作量以50人为标准班,授课班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1,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2。
实践课指导教师的人数,在保障安全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二级学院确定并报实习实训中心审核。
2.实践教学周(包括专项训练、综合训练等),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
3.校外实习(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检查、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小结等全过程)分为两种情况:
(1)在呼市及周边地区(不需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24课时/班·周计;
(2)在呼市以外地区(需要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
4.顶岗实习,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4课时/周计。
5.毕业答辩,工作量按8课时/人·天计。
四、考试工作量的计算
考试工作量包括命题、阅卷及监考等项工作,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的考试工作量不少于10课时/人(含单独招生和外语等级考试)。
1.考试命题,包括A、B两份试卷及评分标准。
每出一门课的试卷计2课时。
2.阅卷(包括录入、报送成绩)以每个班(自然班)2课时计。
3.巡考、监考一场计2课时。
五、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按实际课时2倍核计教学工作量;学术报告和讲座按实际课时4倍核计教学工作量。
2.组班重修,教师工作量按正常课时计;自学重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重修时间,每周计1课时。
六、说明
1.教师每学期担任课程原则不超过3门,任课门数若超过3门,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2.教师理论课课时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24课时/周(不含系数折算),总课
时(理论课+实践课)不能超过36课时/周。
3.为保证教学质量,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的实践环节,特殊情况,须教务处审定。
4.教师因公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调课工作量按正常上课计算;因私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办理调课手续,每调一次课,工作量按调课工作量50%扣减。
5.聘用到管理岗的人员,兼课工作量不超过120课时/学年。
6.“双肩挑”人员(即聘用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并被学院任命为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中的非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每人每学年按12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正职每人每学年按12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副职每人每学年按8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7.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教学科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每人每学年按6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聘用到教师岗位的党务秘书每人每学年按3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按60课时/班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8.核减的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20课时,且核减的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9.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班级排课情况,提前与二级学院(部)协商安排课程,对超过任课门数、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情况进行审核。
10.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四周统计一次,统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周(包括专项训练、综合训练和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含所有理论课+实践课),在实践周期间由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科每周统计一次,并
报教务处审核,超过36课时的,按36课时统计。
第三章业务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业务工作量定额
1.教师业务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要求不同(见表3)。
2.教师业务工作量包括科研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其中科研工作量不低于业务工作量的30%,辅助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业务工作量的30%。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三、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四、其他业务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见表4)
表4:换算标准学时
2.组织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获得立项的,每项分别按40、20、5课时计。
3.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由军体教学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按实际执行时间,每小时计1课时。
4.根据学院及二级学院(部)安排,参加其他专项工作(如评估、入学或毕业教育等),工作量计2课时/人·天。
第四章附则
一、教师工作量的作用
1.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和各种评优选先的依据。
3.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依据。
二、说明
1.本办法只对教师工作量进行核定,各二级学院(部)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对教师工作的质和量进行评价。
2.学院派出的整学期或整学年从事其他工作的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学院安排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按学院核定的标准计算工作量。
3.教师因其它特殊工作需要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经学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工作量的,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实践教学工作量先由实习实训中心审核,然后由教务处审定)后,报学院批准
核定工作量。
5. 教师工作量以学期和学年为统计单位,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统计汇总,教师业务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部)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其中教师科研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汇总,科技处负责审核)。
6. 教师工作量计算时须遵循以下要求(见表5):
表5:工作量计算的要求
三、课时津贴的发放
1.专任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内(含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另行发放课时津贴,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发放超课时津贴。
2.行政兼课人员和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3.符合核减教学工作量条件的二级院(部)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核减后的工作量标准内不另行发放课时津贴;超出核减后的工作量标准并在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内(含基本教学工作量),按学院行政兼课人员课时费标准发放课时津贴;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发放超课时津贴。
4.教师的业务工作量不另行发放课时津贴。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