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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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第一,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2015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6种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师要发挥表率作用,家长也要积极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管控各种变异违规培训方式。

针对新出现的“高端家教”、“众筹私教”、“分时段补课”等变种补习方式,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全面监管检查等手段严厉整治,堵截变异违规培训方式的蔓延。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打击新型违规培训方式。

第三,加强对重点场所和机构的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特别是重点机构的全面监管。

严令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坚决防止其成为违规培训的温床。

对居民楼、咖啡厅开设的培训点也要积极监管。

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发布典型违规案例,增加震慑力度。

第四,强化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妥善安排孩子的课外生活。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理性选择孩子的课外活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过度依赖校外补习。

学校要组织家长会,面对面解答家长疑问,增强家长的主体意识。

第五,分类规范校外培训。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指导,严禁其开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频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孩子课外补习活动将全面规范。

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轻松的校外学习环境。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引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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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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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
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

以下是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主要规定: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部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禁止中小学
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应当平等
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应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加大。

2. 在职教师补课限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应该遵守以下限制:
- 在职教师不得在本职学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其家长主动提供有偿
补课服务;
- 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机构、社会组织等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中小学补课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并加
强对补课行为的监管。

学校应当:
- 审查教师的补课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督导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秩序和师德师风。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竞争的加剧,小学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加重学生负担、加剧教育不公等问题。

因此,为了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制定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明确政策法规。

针对小学有偿补课现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家长和学生,应加强有关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有偿补课,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小学生的学习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是小学有偿补课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保障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环境。

五、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减少有偿补课的必要性。

七、加强家校合作。

家长是小学生学习的重要支持者,应加强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有偿补课,鼓励他们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建立长效机制。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有效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最新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最新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

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和有偿补课管理方案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和有偿补课管理方案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和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学校发布了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和有偿补课的管理方案,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负担,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

第一条规定了严禁教师乱补课的措施。

教师不得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

教师也不得互相提供或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更不能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谋取利益。

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好好休息或充电研究自我提高,不得兼职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补学校,更不能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学校参加补课。

此外,禁止教师在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不得将校舍和学校场地租借给本校和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第二条规定了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的措施。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此外,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此外,禁止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等研究用品;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第三条规定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的措施。

学校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将禁止“四乱”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研究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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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塝镇中心小学2013秋——2014春学年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制定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育局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月考核不得超过基本称职档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档次。

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近年来,乱办班乱补课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趋动,无所顾忌的乱补课行为给学校甚至整个教育系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当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
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育学生要科学的合理的安排好假期生活,不要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

张塝镇中心小学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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